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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5-11-20 09:45: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四个全面"是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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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 吴晓明
⊙ 作者简介:
  吴晓明,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导语:“四个全面”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前提的,并且把这样的前提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四个全面”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作出的战略决策,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在众多领域中都包含着对新问题和新挑战的积极应答,因而确实向前推进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四个全面”是当今治国理政的基本战略,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纲领。  关键词:“四个全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部署
  习近平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重大战略决策和富有远见的治国方略。它一方面与我们正在推进的实践目标本质相关,另一方面又与我们当前的现实和以往的发展密切相连。在中国道路的历史性展开过程中,我们的发展确实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关键阶段,它只有在一种新的战略布局中,在一种与时俱进的全面综合中,才能在进一步规定发展目标的同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持久动力、坚强保障和广阔前景。必须强调的是:“四个全面”的战略构想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不仅具有强大的实践基础,而且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这种作为基础起作用的理论与实践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核心理念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且特别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发展。因此,一方面,“四个全面”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前提的,并且把这样的前提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四个全面”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作出的战略决策,无论在总体上还是在众多领域中都包含着对新问题和新挑战的积极应答,因而确实向前推进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四个全面”是当今治国理政的基本战略,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纲领。

一:“四个全面”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
  习近平指出:“只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我们才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赢得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1](p.7)作为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发展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所提出的、在现阶段要努力实现的一项重大的战略目标。这项目标的提出决不是任意的和没有根据的,它依循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即当代中国仍处于并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0世纪初叶的中国,积贫积弱,屡遭列强的侵略凌辱。为了改变这种命运,免遭亡国灭种的威胁,一代又一代的志士仁人奋起抗争,要求使古老的中国能够实现全面的现代化。历史性的实践表明:中国的现代化必须通过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来为其奠基,而这场社会革命最终采取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基本定向。当这一社会革命为中国的现代化真正奠定基础之后,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开展并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只是经过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众多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共产党人才明确地把握了这样一个基本现实,即当代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全部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战略决策,一刻也不能离开这一现实,都必须从这一现实本身出发。这一点在指导思想上得到了极为高度的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表述为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所谓“实事求是”,首先就意味着从这一最大国情、最大实际出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正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总依据出发的。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有其自身的规律。只有充分认识、遵循并把握这样的规律,才可能获得正确的战略决策和实践中的自由。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只有先达到解决温饱的目标,才可能实现更高的目标,即小康社会的目标;同样,只有达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才可能现实地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毫无疑问,在这样一个发展进程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和实际本身也在经历着变化;而真正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战略决策必然也要随之发生变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性实践中被规定的。就像1978年中国的实际不同于当今中国的实际一样,解决温饱的目标不同于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又不同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和“建成”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后者却意味着达到、完成,因而也意味着开启并进入到更高的目标领域之中。
  尽管我们的目标随着现实本身的变化而不断向前推进,但这一现实的基本性质尚未发生根本改变。它仍然应被判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今的中国也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也得到了巨大的提升,这样的改变甚至被称为“中国奇迹”,但中国的国情和实际还只是处于量变的阶段,还没有发生超越“初级阶段”的质变。只有到21世纪中叶,当我们真正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时,才会出现“渐进过程的中断”,也就是说,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才会进入社会主义的较高阶段。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完全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为依据的,是从这一现实出发而设定的发展目标,甚至“小康社会”这个名称本身就包含着承认这一基本现实的意蕴。这就要求我们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理解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阶段性战略目标,并使这一目标始终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之上。“不仅在经济建设中要始终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也要始终牢记初级阶段;不仅在经济总量低时要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经济总量提高后仍然要牢记初级阶段;不仅在谋划长远发展时要立足初级阶段,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也要牢记初级阶段。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1](pp.10-11)
  对于整个战略决策或战略部署来说,目标固然是第一位的和最重要的,但仅有目标是绝对不行的。一个战略目标只有在其实践的展开过程中并通过这一过程得以完成,才会具有真正的价值和现实的意义。正像判断一个人不仅要听他怎么说而且要看他怎么做一样,理解一个战略决策不仅要明白其意图和目的,而且要把握其基本的路径和手段。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需要特定路径和有效手段的。路径和手段的内在结合就是通常所说的实践举措。因此,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战略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我们是目的和效果的统一论者,因此也必然要求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相吻合、相适应、相统一。没有举措的目标是空洞的,而没有目标的举措则是盲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性质和意义决定着上述诸项战略举措的性质和意义。反过来说,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战略举措的实践贯彻又制约着这一战略目标的成功与否和实现程度。
  既然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要彼此适应并构成一个统一体,那么,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基本依据必然同时也就是上述战略举措的基本依据,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像战略目标是由这一总依据规定的一样,所有与这一目标相适应的战略举措必须立足于同样的依据之上。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因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因为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如果离开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总依据,那么,就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目标就会丧失其意义一样,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举措也会变成不必要的了。然而尽管如此,却不能对这个总依据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形而上学的理解。今天提出的战略目标及战略举措之所以和以往提出的有差别,例如,与30年前提出的目标及举措有差别,是因为我国的国情和实际伴随着历史性的实践在发生着变化;不能深切地把握这种变化,就无法真正理解今天的目标和举措,甚至连这样的目标和举措都不可能被提出来。但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特别清醒地意识到:这样的变化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范围内活动的,抵达关节点的运行还在积累中,因而作为当今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的总依据并未发生根本的质变。不能牢牢地把握这一依据的根本性质,同样无法真正理解“四个全面”,甚至会把这样的目标和举措变成脱离现实的盲动。要言之,“四个全面”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为前提的;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其目标和举措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且是依循这一阶段之特定的发展进程和高度来制定的。

二:“四个全面”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总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是五位一体,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这里已经非常突出地体现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得以全面整合和全面推进的原则要求。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重点和全部努力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那么,随着历史性实践的不断展开和深化,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继出现,新的建设任务也相继被提出,并且日益形成一个彼此密切联系的整体。在今天,我们已经能够非常清楚地意识到,上述五大建设实际上是内在相关和有机联系的;其中任何一方面问题的解决都不能不关系到其他方面,正像其中任何一方面的向前推进都不能不实质地要求着整体本身的推进一样。由此可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是一个使我们的现代化实践得到全面发展和整体推进的原则要求。“四个全面”不仅高度体现并积极反映着这一原则要求,而且使作为原则要求的总布局在现阶段得到充分的具体化,使之成为落到实处的战略布局和实践纲领。正如习近平所说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2]
  因此,“四个全面”所突出强调的“全面”可以分两个层面来讲:一是这“四个全面”本身构成一个共同的“全面”,构成一个在现阶段被具体化的有机整体。也就是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方面是内在统一的,密切交织在一起的,在我们现阶段的发展实践中是缺一不可的。就像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不能分离而构成一个整体一样,各战略举措也不可能在其他方面失败的情况下而单独成功。比如说,为了攻取一座城池,不仅需要正面进攻的部队,还需要侧翼迂回的部队和打援的部队,其中任何一方面的成败都关系到整体的成败,关系到战役目标能否顺利实现。要言之,“四个全面”中的任何一方面都构成整体的要件,并全面地支撑着该战略部署的整体,因此而形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局面。二是这“四个全面”各自也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各自都需要全面地拓展和深化,需要得到全面的理解和阐述。比如,讲建设小康社会,一开始谈论的时候,主要集中在物质财富和经济领域,这可以用人均达到多少美元来做指标。这个指标当然非常重要,可以说是基础性的,但如果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还要达成许多其他指标。对小康社会的全面理解和阐述,势必包含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以及生态的种种要求,只有当这些要求被综合地满足时,才谈得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样,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等任务以前也已陆续提出,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阐述;但当今战略部署的重点是使诸方面构成整体并强调“全面”,这就使得每一方面的实际内容都极大地丰富起来并被引向深入。在这样一种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的视域中,不仅展现了众多相关领域的新内容,而且揭示出当今实践中最为关键的发展点、综合点和系统联系。所以习近平要求对“四个全面”进行“统筹”,并将之称为“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3]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是一般的原则要求,而特定阶段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则要求使一般的原则要求在历史现实的基础上被具体化。“四个全面”就是这种具体化,并因而成为现阶段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是四个全面而不是三个或五个呢?为什么就是这四个而不是别的什么呢?回答是: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进程所决定的,尤其是为这一进程之特定阶段上的历史现实所决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战略目标无疑从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进程,但这个目标及其与之相适应的举措则取决于我们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正如习近平所说,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①正是由于当前存在着的主要矛盾,正是为了解决好这些矛盾,才客观地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如果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从总体上规定了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那么,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在实践上面临着哪些主要矛盾呢?在目标确定之后,整个战略部署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第一,它需要新的动力源泉──在现阶段主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获取;第二,它需要发展起来的制度保障──在现阶段主要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来形成;第三,它还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来动员、组织和引领──在现阶段主要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来实现。总之,虽然在发展进程中随着情况的变迁会有适当的调整、完善和补充,但“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本身是依循现实的发展以及发展中的主要矛盾而被客观地制定出来的。
  “四个全面”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在现阶段的具体化,而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在现阶段的实践贯彻与积极落实。这个总任务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就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我们党的庄严使命、改革开放的根本目的、我们国家的奋斗目标,都聚焦于这个总任务、归结于这个总任务。”[1](p.12)
  那么,这个总任务与“四个全面”战略所规定的实践任务又是怎样的关系呢?一方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总任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党在长期的历史性实践中积累了无数的经验和教训,因而也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这个总任务只有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经历若干个阶段性目标的依次实现,才有可能循序渐进地得到完成。所谓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在这个意义上,现阶段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战略任务,乃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的组成部分,是其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阶段性任务。而这里所说的决定性意义是指:只有实现了现阶段的“四个全面”战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任务才有可能被完成。因此,“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及其实践上的整个展开过程,构成使上述总任务得以完成的现实前提与基础。另一方面,现阶段的战略任务本身,又是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所决定的。就像一个人的行动既受制于现有的前提又为其目的所引领一样,一个战略任务的筹划也受制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并为更高的实践目的所引领。在这个意义上,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的“四个全面”战略,其更高的实践目的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而特定阶段的战略任务,又是为战略地位更高的总任务所引领和指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5](p.306)中国共产党人在当前的战略部署中正是要为中国人民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奋斗,但他们在当前的努力中必须同时代表着这样一种未来,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由此可见,以“四个全面”为基本表述的现阶段战略任务,是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相吻合、相一致、相表里的;正像前者乃是后者的现实前提与基础一样,后者构成前者的更高目的和未来指引。

三:“四个全面”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四个全面”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旗帜、为原则、为基础的。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又内在地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现途径(道路)、行动指南(理论体系)和根本保障(制度)。这三个方面不可分割的统一,规定了“四个全面”的内容、性质和意义,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现阶段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践、理论、制度紧密结合的,既把成功的实践上升为理论,又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还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方针政策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制度。”[1](p.9)很显然,“四个全面”完全是以此作为本质根据的。
  由于“四个全面”首先是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发展战略,所以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现途径,可以更加切近地阐明并把握它的基本性质。就此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无论是作为战略目标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作为战略举措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都是在这条道路上行进的,都是由这条道路赋予本质特征的,并且也都是通过自身的实践将这一道路向前拓展的。在这个意义上,“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1](p.21)因此,不能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无法真正理解“四个全面”的特定内容、基本性质和深远意义。
  比如说,为了达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获取积极和持续的动力。但究竟应当如何改革,应当往哪个方向全面深化,也许会有种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同样,说到全面依法治国,那么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究竟应当是怎样的,应当如何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诸环节中全面实现法治,也会有种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在众多的意见和不同的取向中,为了使“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能够得到积极的贯彻和有效的落实,就必须形成一个客观的定向,而这个客观的定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近代以来在中国的整个历史性实践中客观地形成的,它不取决于人的主观意志;反之,那些任意地假设历史的观点,那些以为一己的聪明远胜于客观现实的观点,恰恰表明它们不过是主观的想象或纯粹的幻觉。正是在客观历史的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一句话,“四个全面”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取得客观定向的。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这种客观定向,以便深化对“四个全面”战略的认识和理解。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性质、目标和方向是社会主义,这是没有疑问的。“四个全面”作为我国现阶段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其性质、目标和方向从根本上来说也是由此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1](p.22)中国自近代以来曾面临两个最为根本的历史性课题:一个是中国的现代化必须通过怎样的一场社会革命来为它奠基?另一个是在此奠基之后如何来实现现代化以发展中国?正是在解决这两个历史性课题的实践进程中,社会主义的基本取向才客观地成为历史的结论和人民的选择。正像为中国现代化奠基的社会革命最终采取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形式一样,中国现代化的实践发展逐渐形成并开辟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不仅一般地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而且完全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现实进程规定的。“四个全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当今这个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和成果,因而才成为指导我国当前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实践纲领。
  [3]习近平.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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