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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未兑付款项380亿 创始人丁宁送4个美女高管最低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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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晴晴妈妈 发表于: 2016-2-1 09:56:00|只看该作者

e租宝坑90万投资人:空手套白狼 幕后老板挥金如土

源自:南方都市报
“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

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被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

东莞查封的“e租宝”分公司办公室。南方日报供图

  “e租宝”吸金逾500亿 坑90万投资人  虚构项目空手套白狼,幕后老板丁宁挥金如土,赠美女总裁财物逾7亿元  “e租宝”众多高管奢靡挥霍  借“网络金融”非法集资500多亿元,受害人遍布全国,21名涉案人被批捕
  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这个曾风靡全国的网络平台真相究竟如何?钰诚集团一众高管头顶种种“光环”之下隐藏着怎样的黑幕?“新华视点”记者日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办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业进行了深入采访,还原了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系”)利用“e租宝”非法集资的犯罪轨迹。

“网络金融”
“钰诚系”一年半时间非法集资500多亿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
  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
  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庞氏骗局
“e租宝”95%的项目都是假的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的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忏悔。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采访中,“钰诚系”多位高管都向记者证实了自己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的事实。
  “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有部分涉案企业甚至直到案发都被蒙在鼓里。
  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

虚假宣传
“1元起投,随时赎回,年息最高14.6%”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投资人张先生表示,“e租宝”的推销人员鼓动他说,“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
  投资人徐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
  投资人席女士则称,自己是被“e租宝”可以灵活支取的特点吸引了:“一般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来。”
  “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挥霍无度
80名高管拿百万年薪丁宁送人财物逾10亿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收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元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来自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
  2014年以来,“钰诚系”先后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
  “‘e租宝’的窟窿只会越滚越大,然后在某个点集中爆发,账上没钱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张敏说,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让公司的数据中心进行测算,结果显示,“e租宝”的赎回量将在2016年1月达到9亿,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
  丁宁坦言,钰诚集团旗下仅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和钰诚新材料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的经营利润,但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一亿。因此,除了靠疯狂占用“e租宝”吸收来的资金,“钰诚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开支。

最新进展
有关部门加紧取证追赃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存,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还存在挥霍性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不能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他认为。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有关部门表示,投资人应及时、主动报案、登记信息、提供证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时,请投资人依法维权,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不组织、参与各类非法活动。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记者:白阳 陈寂
36#
 九爷 发表于: 2016-1-31 22:56:00|只看该作者

e租宝实控人送女下属5.5亿现金 随意支取投资款

源自:21世纪经济报道
  警方: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 95%以上项目是假的

  21世纪经济报道 马晓佳 北京报道
  一枚1200万的粉钻戒指、一块5000万的绿色翡翠、5.5亿现金……这些构成丁宁(钰诚系实际控制人)送给张敏(e租宝总裁)的礼物清单。但是,这些花销并非来自丁宁的合法收入,而是来源于e租宝投资款。
  警方初步调查显示,e租宝通过虚构交易项目,并许以9%~14.6%的年化收益率吸引客户投资。e租宝吸收的资金,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汇集后转入钰诚系控制的资金池账户,再转入钰诚系员工个人账户,由此丁宁可以随意支配e租宝投资款。
  据了解,截至2015年12月7日,e租宝实际充值并投资用户数为90余万。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e租宝累计成交超过700多亿,公安机关初步查证显示,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金额为500余亿。钰诚国际控股集团风控总监雍磊供述,e租宝平台上的项目基本都是假的,假项目占比达95%以上。
  因项目虚假,e租宝投资款绝大多数并未流向项目公司。警方初步查证,e租宝投资款除少部分用于支付投资者本息外,大部分被丁宁及钰诚系所占用。包括用于公司经营及人员工资、投资收购项目。e租宝广告费用上亿,支付给“承租公司”好处费8亿多。
  另外,警方初步调查显示,丁宁赠予钰诚系部分高管的现金、房产、珠宝等物品价值高达10亿以上。除张敏外,对于多位女下属,丁宁动辄赠送她们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现金。
  根据钰诚集团官网,丁宁掌控的钰城系形成泛金融、钰诚云商、综合服务、高新产业等多个板块,旗下诸多公司主要围绕e租宝运转。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e租宝”等钰诚系核心公司股东系自然人股东,主要由钰诚系高管担任──丁宁希望通过控制高管运作各公司。
  由于钰诚系能够创造收入的企业很少,同时其所投资项目短期内很难产生现金流,丁宁占用e租宝投资款后已使e租宝资金链紧张。2015年底,钰诚系经营中的异常现象被警方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察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2015年12月初,公安机关抓获丁宁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大量银行账户。2016年1月14日,北京检察机关对丁宁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尚在侦查中。办案民警表示,该案案情非常复杂,侦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办案民警介绍,钰诚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而且公司管理极其混乱,会计账簿极其混乱,资金被丁宁等人随意支取,这些都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办案民警还介绍,案发前钰诚系有关犯罪嫌疑人故意转移虚假项目合同等证据,以逃避调查。公安机关近日发现,案发后,钰诚系相关人员又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满80余个编织袋,掩埋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郊外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钰诚系解码
  五金、机器设备销售是钰诚系早年的主业,也是丁宁赖以起家的产业。1997年,丁宁之父丁延柏出资15万元成立岩柏封锁厂,注册地在安徽蚌埠。
  作为家庭式小型工厂,岩柏封锁厂早年以生产铁路铅封为主。1999年,年仅17岁的丁宁休学后在封锁厂任推销员。次年,丁宁利用互联网为工厂带来300多万的销售额,赚取人生“第一桶金”。
  2005年,丁宁重组岩柏封锁厂,成立钰诚五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五金),注册资本2000万,年仅23岁的丁宁出任董事长,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五金销售。2011年,丁宁又出资1000万,成立蚌埠市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新材料),经营范围为新材料、化工产品销售。
  丁宁供述,这是钰诚系企业中少有的能产生经营利润的两个企业。他供述称,两个企业近年的收入都在2亿左右,利润在2000万左右,但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审计数据的印证。
  另一家能产生经营利润的企业是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租赁),三家企业构成钰诚系重要的盈利板块。
  钰诚租赁成立于2012年,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为丁宁控制的钰诚新材料和钰诚控股,外方股东为丁宁通过其堂弟在澳大利亚成立的GLENWOOD IMPORT AND EXPORT PTY LTD。至此,丁宁开始涉足金融领域,钰诚系逐步形成。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4年年末钰诚租赁资产总额为129.83亿,负债总额为103.42亿,资产负债率接近80%。经营数据上,2014财年钰诚租赁主营业务收入3.14亿,净利润4280.83万元,是三家企业中创造利润最多的企业。
  雍磊供述,2014年他还是钰诚租赁的核心业务主管,他带领的业务团队一年能够为钰诚租赁创造60%左右的利润。但2015年初,他被丁宁调到北京,负责e租宝融资项目的制作。
  “丁宁当时对我说,你一年赚1个亿算什么,e租宝一天就有4-5个亿的投资额。”雍磊回忆称。
  据下属介绍,丁宁头脑灵活。当他了解到融资租赁能挣钱之后,就从实业转到金融。当了解到P2P挣钱后,试图将融资租赁与P2P结合,由此创建e租宝。
  e租宝产品设计、线上销售的主体是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易融)。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e租宝则于当年下半年上线,迅速吸收了大量资金。
  通过占用e租宝投资款,丁宁从2015年起在安徽之外乃至境外设立和收购多家公司。其中,收购的公司以线下销售公司为主。
  张敏供述,这一年钰诚系收购了大约20家线下销售公司,设立了大量分公司。“丁宁不希望团队过于集中,他希望销售团队铺开市场,树立全国品牌,所以大规模扩张。”张敏说。
  警方初步调查显示,钰诚系关联公司上百家。在这个产业格局中,位于顶端的是注册在离岸群岛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钰诚国际)。“主要使公司对外有一个统一的公司品牌形象。”丁宁如是供述。
  钰诚国际形式上属于“钰诚系”最顶端的集团公司,在北京、上海、蚌埠等地设立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八大业务板块。八个业务板主要分为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境外银行运营、安保及招聘、钰诚云商、安徽实体经营、东南亚自贸区8大板块。
  其中,除e租宝线上销售、境外银行、钰诚云商外,其余板块均有10-40家不等的公司组成。八大业务板块中,境外银行、钰诚云商、东南亚自贸区三个板块尚未运营,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安保及招聘四个板块主要公司均围绕e租宝运行。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钰诚国际并未直接持有钰诚系国内主要公司股份。丁宁称,钰诚国际主要通过协议控股的方式控制境内主要公司。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钰诚系主要公司股东以自然人持股为主,只有少数公司股东是法人。如前述钰诚五金、钰诚新材料、甚至金易融均是自然人股东,丁宁希望通过控制高管运作各公司。
  “大部分自然人股东都是我们公司的核心员工,员工入股的资金实际由公司垫付。”丁宁供述。
  从公司治理角度讲,钰诚系旗下诸多公司名义控制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丁宁)分离。一旦控股股东和丁宁产生分歧,公司管理将产生混乱。市场分析人士则指出,因为代销公司和钰诚系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如代销公司出了事情,钰诚集团可以借此撇清关系。

交易模式拆解
  在钰诚系版图中,钰诚租赁处于关键的核心节点。在e租宝上线之前,钰诚租赁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是钰诚系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上线后,钰诚租赁主要负责找虚假项目,“融资租赁”成了幌子。
  根据e租宝宣传材料,e租宝主要出售融资租赁项目预债权。其交易模式为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首先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钰诚租赁购买项目设备转租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定期向钰诚租赁支付租金,钰诚租赁则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和本金。
  按照这一业务模式,钰诚租赁在其中赚取利差,而e租宝则收取平台手续费,钰诚系则将之称之为“A2P”模式。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介绍,A2P实质上A是融资租赁公司,借款人一方是融资租赁公司,另一方是公众。
  “无论A2P还是P2P,都应该是信息平台,只有一般企业执照,不能吸存不能放贷。”李爱君说,“但很多现有的平台,都由信息平台变为信用平台,因为它们承诺担保风险,或者出借人的钱打到平台本身账户,平台形成资金池,无形之中做银行业务,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是非法吸存。”
  钰诚系部分高管供述,2014年7月21日e租宝上线当天曾对e租宝业务模式进行讨论。一些高管对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存款提出疑问。上报丁宁后,丁宁表示要坚决推行这一模式。
  实际运作中,钰诚租赁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大多是虚假合同。雍磊供述,早先丁宁安排专人找一些企业谈合作,和这些企业签订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合同。融到资后,资金在钰诚租赁存留,钰诚租赁则给承租企业1.5%到2%的好处费。
  公安机关初步查证,目前相关承租企业收到的好处费在8亿左右。钰成租赁多位高管供述,随着e租宝规模扩大,项目量无法跟上。丁宁让钰诚国际融资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主管都去出找项目公司。警方初步调查显示,项目公司数量在1500家左右。
  “总共加起来有将近10个人左右,就是专门寻找项目公司。”雍磊供述,“他们会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去做,包括去跟别的企业谈,借它们的名义去做项目,包括去外地收购一些别人不用的公司,或者去新注册一些公司。”
  雍磊则根据找来的项目公司材料,“机械化地标准化地”把企业信息填入合同,制作成项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线。他介绍,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打电话催问。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已查证的207家项目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真实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300万元,其余均为虚假项目。虚假项目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承租公司”真实存在,但融资租赁项目并不存在,或者承租公司确实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没有拿到借款;二是钰诚系未经其他公司许可直接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项目;三是钰诚系收购其他公司后虚假增资或者新注册公司,然后用这些公司的信息制作假项目。
  实际上,在案发前,项目公司的异常已经为外界所质疑。此前,第三方机构统计,2015年10月,共有309个借款公司在e租宝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其中94.5%的借款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变更前,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4万元,变更后达2714万元。
  第三方机构的数据显示,在309家借款公司中,有302家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法定代表人变更,占比达97.7%。
  增信方式上,钰诚系发布在e租宝平台上的产品主要通过企业担保实现。但这一增信方式亦存在诸多疑点。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担保公司指向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固镇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蚌埠市龙子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家。
  三家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累计5.08亿,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最多担保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倍计算,三家公司的最大担保金额为50.8亿。根据第三方提供的数据,e租宝累计成交超过七百亿,远超最大担保金额。丁宁表示,三家担保公司根本无力承担e租宝平台的债务履约担保责任。
  此外,三家公司对钰诚租赁的担保形成关联担保。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三家担保公司的股东和钰诚系并无直接关联,但是钰诚系高管在担保公司任职。丁宁也表示,钰诚系控制三家公司的经营,因此三家公司构成钰诚系的关联方。
  “很多平台会引入融资性担保机构,但如果后者和平台有关联关系,对债权人风险很大,实际上也是信用平台而不是信息平台,是一种变相的信用平台。”李爱君表示。
  因为虚假融资项目无法产生真实的收益,为了维持资金链不断裂,丁宁不断上马新项目“借新还旧”,并建立资金池。丁宁供述称,钰诚系通过占用e租宝资金,积攒了将近一百亿的资金用来兑付,建立了一个规模相对比较大的资金池。
  张敏则坦诚,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所谓“庞氏骗局”,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像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警方初步调查显示,丁宁及钰诚系通过多种方式来吸引投资者投资。一是许以高额回报,e租宝上线的项目收益率在9%~14.6%之间,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e租宝还许诺保本付息,有些产品可以随时赎回。
  二是钰诚系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以增加企业曝光度。同时,钰诚系将e租宝联合创始人张敏打造成“美女总裁”,制造话题,吸引公众关注。
  三是包装公司,增加投资者对钰诚系的信任。如丁宁在北京核心地段高价购买和租用大量办公场地,试图将钰诚系包装成一家实力强大的集团公司。
  此外,钰诚系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向投资人“贴身”推销。张敏供述称,客户看到这么多机构都在同时推荐钰诚系项目,自然也就对钰诚更加信任。
  “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能触犯几条‘红线’,不能有资金池、不能自融、不能造假标、不能是庞氏骗局。实际上,e租宝这4个红线都触犯了。”李爱君说。

资金链考量
  凭借上述几条措施,e租宝吸收的投资款在2015年下半年迅速增长。第三方平台数据显示,e租宝累计成交超过700多亿。但实际上,运营e租宝平台的金易融公司自成立以来几乎没有缴纳相关税收。
  e租宝创始人张敏供述,理论上金易融应该收取中介费。但由于项目虚假,金易融基本没有收取中介费,并未形成营业收入,因此基本没有缴纳营业税。
  在收入端,钰诚系公司中能够形成盈利的企业仅有钰诚五金、钰诚新材料和钰诚租赁三家。根据相关供述,三家企业所形成的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1亿。
  但在支出端,据警方初步查证,钰诚系的花销巨大。显然,钰诚系的收入无法覆盖规模如此之大的支出。对这种现实,丁宁予以认可。警方初步调查显示,这些巨额支出来自于e租宝吸收的投资款,较大支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司经营、人员开支等费用,这笔费用高达80亿。e租宝投资款攀升后,钰诚系主要高管工资迅速上升。丁宁弟弟钰诚集团董事长丁甸月工资原本是1.8万,调到北京后月薪涨至100万。
  此外,广告费用上亿元,用于赠予钰诚系高管等花销10亿,支付给“承租公司”和中间人好处费8亿元。
  另一项较大的支出是80亿,主要用于境内投资收购一批回报率较低的项目。警方初步调查显示,80亿主要用于收购鲁商保利、安信普华、普洱华强等公司,其中收购安信普华耗资13亿。
  丁宁称这些收购为不良债权收购,他供述称希望这些投资能够在两年左右产生回报,以维系e租宝资金链。
  但钰诚系审计稽核部负责人供述,这些被收购公司要么债务规模庞大,要么夸大公司资产规模和效益,总体而言公司效益并不好。其中,安信普华已于2015年12月22日停止运营,并进入清算程序。
  丁宁在供述时也表示,这些收购项目投资周期太长,与客户投资赎回时间不匹配,容易造成资金错配,进而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
  虽然丁宁一再强调这些收购的目的是避免资金链断裂,但是因为其所投资项目和在e租宝上推介的项目并不一致,已有明显的违规之处,更与平台所应保持的中介身份格格不入。
  事实上,在被查处前e租宝已发生资金危机,e租宝已经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
  早在2015年9月底,张敏曾让e租宝数据中心提供一个数据分析测算。当时的测算结果显示,从2016年1月开始e租宝的赎回量是9亿,届时资金将紧张。测算还显示,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这个窟窿只会越滚越大,它不是一个良性的发展,它会在一个集中点爆发,账上没有资金去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最终将崩盘。”张敏供述称。

案起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公安机关发现钰诚系经营活动中存在大量异常情况。此后,进一步开展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初步查明,钰诚系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利用e租宝大量吸引投资者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主要操作方式为采取重金宣传造势、虚构融资项目、许诺高额回报、持续借新还旧。
  同时,钰诚系将e租宝投资款占用并肆意挥霍,涉嫌非法集资罪。2015年12月初,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钰诚系”有转移资金、销毁证据、高管潜逃的迹象。办案民警表示,“为避免广大投资人血本无归,我们在12月8日统一行动。”
  2015年12月,公安机关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抓获丁宁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同时,冻结涉案公司及人员大量银行账户。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从e租宝的案件特征看,其通过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这样的行为符合非法集资四个特征:公开性、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已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要件。
  郭华表示,集资诈骗罪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条件。钰诚系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给出较高工资、给他人购买消费性物品和财产的行为符合肆意挥霍的特征。
  郭华进一步表示,肆意挥霍将导致财产不能偿还,体现非法占有目的。同时,e租宝发虚标,使用欺骗手段,所以又符合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集资诈骗的要点。
  投资者则关心投资款能否收回以及如何收回的问题。业内专家认为,由于非法集资损失已经造成,因此很难满足追回所有本金的需求,只能按照追赃的情况按比例返还。办案民警表示,由于此案情况复杂,涉及人员众多、资金交易量庞大,调查取证工作尤其是核实每名投资者投资和损失情况的工作量极大,案件诉讼及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查办该案并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全力追缴涉案资产。
  警方初步调查还显示,丁宁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其中,警方对丁宁住所进行搜查时缴获枪支状物4支,经鉴定部门认定其中两支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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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伤 发表于: 2016-1-31 21:56:00|只看该作者

警方: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 95%以上项目是假的

源自:新华社
  利用e租宝狂卷公众存款1600多万元:9人被批捕深圳经侦通报e租宝案情多地接踵收紧互金监管“e租宝”非法集资案真相调查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记者:白阳、陈寂)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个曾风靡全国的网络平台真相究竟如何?钰诚集团一众高管头顶种种“光环”之下隐藏着怎样的黑幕?“新华视点”记者日前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办案民警、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企业进行了深入采访,还原了钰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系”)利用“e租宝”非法集资的犯罪轨迹。

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500多亿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
  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
  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三步障眼法制造骗局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的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忏悔。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
  “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采访中,“钰诚系”多位高管都向记者证实了自己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的事实。
  “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有部分涉案企业甚至直到案发都被蒙在鼓里。安徽省蚌埠市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公司曾通过钰诚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向银行贷过款,对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他才从公安机关处得知自己的公司被“e租宝”冒名挂到网上融资。“他们的做法太恶劣了,我希望公安机关严惩这种行为,还我们一个清白。”王先生气愤地说。
  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记者了解到,“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投资人张先生表示,“e租宝”的推销人员鼓动他说,“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
  投资人徐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
  投资人席女士则称,自己是被“e租宝”可以灵活支取的特点吸引了:“一般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来。”
  对此,李爱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不能用承诺回报引诱投资者。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银监会更是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但是,“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 “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被钰诚集团自用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来自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
  多位公司高管称,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丁宁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
  不仅如此,2014年以来,“钰诚系”先后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公开出席各种活动。
  公司的花销在水涨船高,资金回笼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雍磊说,“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催问。
  实际上,“钰诚系”的高管们对公司的实际状况都心知肚明。“‘e租宝’的窟窿只会越滚越大,然后在某个点集中爆发,账上没钱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张敏说,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让公司的数据中心进行测算,结果显示,“e租宝”的赎回量将在2016年1月达到9亿,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
  这个预测,与公安机关此前的分析结果非常吻合。
  丁宁坦言,钰诚集团旗下仅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和钰诚新材料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的经营利润,但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一亿。因此,除了靠疯狂占用“e租宝”吸收来的资金,“钰诚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开支。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存,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还存在挥霍性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不能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他认为,“e租宝”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工资等挥霍行为,体现了他们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这是导致吸收来的资金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们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爱君则指出,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最新进展: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取证追赃挽损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有关部门表示,投资人应及时、主动报案、登记信息、提供证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时,请投资人依法维权,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不组织、参与各类非法活动。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 编辑:肖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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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伤 发表于: 2016-1-16 07:56:00|只看该作者

e租宝案首次提出非吸罪名 民事赔偿还有多远尚未知

源自:华夏时报
  民事赔偿还有多远? e租宝定性“非吸”后悬念
⊙记者:张夏楠 北京报道

  “e租宝”案件有了最新的进展。
  1月1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称,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12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底批准逮捕了涉嫌利用“e租宝”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林某飞、郭某影等9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针对“e租宝”被定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可能要经历的办案流程以及对投资人的建议等,《华夏时报》记者采访了几位刑法律师。

“e租宝”案首提“非吸”
  针对“e租宝”案的定性,最早在去年12月8日新华社消息中为“涉嫌违法经营”,12月16日多地警方通报中又称“涉嫌犯罪”,这次深圳经侦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针对该案首次提出“非吸”的罪名。
  深圳经侦提示,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并称,“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资产。”
  而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发布中,被批准逮捕的嫌疑人林某飞是深圳钰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肇庆第一分公司负责人,其涉案金额为1600多万元,被害人为500多人;而郭某影是万讯富邦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的负责人,其涉案金额为191万元,被害人有60多人。
  除深圳和肇庆之外,截至发稿,其他地区的公关机关还没有进一步的披露。
  有山西某地的受害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已经配合当地经侦部门进行报案,但周围仍有投资人未报案。
  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娄秋琴1月13日表示,从目前已披露出的信息来看,属地报案意味着各地公安部门会根据自己在当地的证据收集等情况来决定办案流程,也就会出现有的快有的慢。“甚至可能有的地方还在收集证据,有的已经移交检察院,有的已经在审判,从司法程序上来说都是正常的,因为各地都是独立案件。”她解释。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认为,某公司涉嫌利用“e租宝”网络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系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即“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该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可能在不同地区的公、检、法机关进行。
  “本案是一起跨省、市的案件,公安部及涉案省、市公安厅、局是否有协调或协作,虽未见诸报道,但推测应会有协调或协作。”刘明判断。
  虽然此前“e租宝”的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日注册用户为489.9万人,累计投资金额729.53亿元。但财新网在1月13日报道称,已查明该案涉案金额在400亿,牵涉投资人近80万人,而已查封资产近150亿元,并称该案有超过1000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多位高管涉嫌集资诈骗罪。
  目前尚没有官方消息对此进行确认。

民事赔偿还有多远?
  虽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作为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还是钱能不能要回来。
  娄秋琴表示,从本案定性来看,通常所说的非法集资事实上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个罪名,二者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区分。她举例,“如果确实有正常的业务或投资项目,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纯粹是用于个人挥霍,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此类案件受害人一般经历多久才可能拿回损失?她解释,从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一般流程来看,大致有三个阶段:
  首先是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所涉及到的证据可能包括受害人所签署的电子合同、转账凭证等。侦查通常会在批捕后2-7个月内完成。之后由公安机关形成起诉意见书,移交至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最长会有6个半月,其间最多可以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随后检察院会形成起诉书,诉至法院,进入审判阶段。最后在判决书中,法院会根据涉案财产扣押等情况,按比例补偿给受害人。
  对此,刘明也认为,从目前公开的报道看,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该公司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这是侦查阶段所定罪名,随着案件的调查深入,如涉嫌集资诈骗,也可能变更罪名。”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刘明建议,投资人应主动报案,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事实,提交自己掌握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处置涉案财物时统一处理。但不宜以静坐、游行等非理性的方式维权。
  娄秋琴也认为,在现阶段,投资人是否选择报案,可能会影响到损失的钱能否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返还。因为审判中,法院只支持已报案的投资人的请求。目前“e租宝”已经案发,进入司法程序,只能寄希望于通过司法手段来尽可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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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13 08:48:00|只看该作者

广东肇庆9人涉嫌利用“e租宝”非法吸储被捕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广东肇庆9人涉嫌利用“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批捕

  新华社广州1月12日电(记者:詹奕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2日发布信息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底批准逮捕涉嫌利用“e租宝”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林某飞、郭某影等9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林某飞自2015年8月开始筹办并成立深圳钰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肇庆第一分公司,并任该公司负责人,之后同叶某文、梁某福、冯某庭、何某红、胡某芬、李某鸿、彭某贤等人,利用网络“e租宝”平台,承诺年收益率为9%至14.6%不等,以高利息、高回报等手段为引诱,通过电视、互联网、印发 宣传单张等向社会公众推介。2015年8月至12月,涉案金额达1600多万元,被害人达500多人。
  郭某影管理下的万讯富邦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宣传安徽钰诚集团公司的“e租宝”平台,承诺年化收益率为 9%至14.6%不等,以高利息、高回报等手段向社会公众推介,介绍客户60多人投资该平台的理财产品,至案发时涉案金额约191万元。
  检察机关提供资料显示,“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6款产品都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到14.2%之间不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
  自2014年7月上线,“e租宝”交易规模快速挤入行业前列。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 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 703.97亿元。
  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总公司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目前,林某飞、郭某影等9人涉嫌利用“e租宝”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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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伤 发表于: 2016-1-13 07:56:00|只看该作者

深圳经侦通报e租宝案情 多地接踵收紧互金监管

源自:21世纪经济报道
  深圳经侦通报e租宝案情多地接踵收紧互金监管  导读  各地方政府连续发布的一系列禁止宣传和严格准入的措施,已经将目光瞄准了与P2P融资相关联的互联网金融理财领域。深圳、上海相继宣布暂停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北京开始暂停“投资类”企业注册登记。
⊙记者:何晓晴 广州报道

  1月11日,深圳经侦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e租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
  深圳经侦通报表示,该市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资产。从2015年12月8日开始,“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因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1月12日,零壹研究院院长李耀东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前,官方对于‘e租宝事件’并没有明确定性,此次深圳经侦首次对该事件进行了定性,并明确其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李耀东透露,“e租宝事件”之后,包括深圳、上海等地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发达地区纷纷收紧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工商注册。“可以看出,目前收紧不仅仅是针对P2P,而是针对所有的民间金融和民间理财。”

e租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此前有消息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北京及各省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了专项处置工作机构,并开展有关工作。
  据盈灿咨询介绍,从2015年12月8日开始,全国各地投资人纷纷通过贴吧、微信、QQ建立维权交流群,互通有无并商讨对策。由于QQ群的交流渠道更为开放,投资人在其中的维权交流最为活跃。根据其舆情监测系统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0日下午2:30,e租宝维权群的数量已达到114个。
  从维权群中的讨论来看,投资人的投资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其中不乏投资金额在50万以上的大额投资人。
  值得一提的是,盈灿咨询还发现,有不少经e租宝“理财师”介绍投资的投资人,而这些投资人对e租宝在网上的舆论知之甚少。
  当天,盈灿集团副总裁兼网贷之家首席执行官石鹏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e租宝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于,其平台资金来源和去向均成谜。
  盈灿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0月份,共有309个借款公司在e租宝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借款标共计649个,有292家企业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注册资本变更,占比达94.5%。更前,这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4万,变更后达2714万。多达302家公司在借款之前发生过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后,有32人在2家以上的借款公司中任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冻结了e租宝的全部资产,并且也在追讨有关资产。我们建议,涉事投资者应该在全面收集证据之后去就近的派出所或公安部门进行登记或报案,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石鹏峰如是说。

地方政府收紧互金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当中获悉,近期,各地方政府连续发布的一系列禁止宣传和严格准入的措施,已经将目光瞄准了与P2P融资相关联的互联网金融理财领域。
  其中,深圳、上海相继宣布暂停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北京开始暂停“投资类”企业注册登记。
  2015年12月30日,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率先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这是继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的首个地方网贷监管政策。
  1月11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关于暂停全市互联网金融企业商事登记注册的函》(深府金函〔2015〕572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全市新增互联网金融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商事登记注册。
  商事主体名称行业用语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不再核准,经营范围表述为“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也不再核准。已在网上申请但1月1日尚未核准的,也不再办理登记。石鹏峰认为,由于2015年12月28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P2P行业的监管权责划归各地政府金融办。各地金融办展开了积极应对,上述暂停工商注册登记只是其中的一个配套措施而已,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
  石鹏峰称,“如果在监管细则及各项配套措施正式落地之前,对此不加以限制的话,任何人都可以注册一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但实质并非开展P2P的公司。”
  当天,北京一家P2P平台负责人也坦言,有的平台理财产品也引进了大量P2P理财产品,还有一些产品则借助P2P通道或概念,进入到定向委托投资、结构化理财、代客购买/代客理财领域,并已经形成趋势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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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伤 发表于: 2016-1-12 08:56:00|只看该作者

e租宝被深圳公安机关认定涉嫌非法集资

源自:北京商报
  (记者:闫瑾)继北京警方对e租宝正式立案侦查后,昨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深圳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同时,深圳经侦表示,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
  早在去年12月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当日晚间,e租宝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因经营合规问题,公司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在此期间,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产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随后,在去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北京及各省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了专项处置工作机构,并开展有关工作,将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专项处置工作机构将适时予以通报。
  在去年12月16日晚间,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经侦发布的微博中,对于e租宝涉嫌的案件种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e租宝此前官网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3日,e租宝注册用户已达489.9万人,累计投资金额为729.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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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爷 发表于: 2016-1-11 21:56:00|只看该作者

深圳警方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立案侦查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1日消息,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今晚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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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爷 发表于: 2016-1-11 21:56:00|只看该作者

深圳警方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非法吸存案件立案侦查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1日消息,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今晚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
  以下为深圳经侦发布的情况通报全文(△财经栏目注):
  关于“e租宝”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  各位投资群众:  你们好!我市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请投资者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反映投资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和追赃挽损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资产。请大家要相信法律,公安机关会尽全力依法办案和追赃挽损,并依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我们希望大家依法、文明、理性表达诉求,不要受他人蛊惑和煽动,采取非法游行和聚集行为,不得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感谢大家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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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晴晴妈妈 发表于: 2015-12-24 11:56:00|只看该作者

e租宝事件发酵:安徽P2P平台三农资本陷挤兑危机

源自:21世纪经济报道

网站截图  今日(23日)下午1点半左右,安徽P2P平台三农资本在公司官网发布关于暂停新业务的公告称,受e租宝事件余波影响,市场波动恐慌,投资人大量的申请赎回自己的投资款,企业现在已经动用了实缴注册1个亿的资本进行相关投资人申请赎回的请求。
  “我们决定暂停新业务,相关投资人的本金安全我们将随后根据借款企业的实际回款尽快进行兑付!”三农资本公告称。
  公开资料显示:三农资本获得安徽太平洋基金战略风投,由汇付天下实行资金三方托管,在业务上,平台创新引入收益类债权、保理类债权、委托定投类项目、商业保理公司、基金公司、国有担保公司作为债权转让方及担保方。
  根据三农资本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该平台累计交易金额22.16亿元,注册会员数722446人。
  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的统计,三农资本于2015年6月开始发布融资租赁标,截至2015年11月底,融资租赁标累计成交金额14.85亿元人民币,在不 计算平台补贴的情况下,年化利率超过10%。合作租赁公司为:德善(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协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对于该事件进展本报记者将跟踪报道。
  以下为公告原文:
  尊敬的各位用户:
  感谢对三农资本一直的厚爱、信任和支持!
  三 农资本自上线以来一直极力完善执行“规范、透明、严风控”的运营理念,和我们一路走来的尊敬的用户们可以看到三农资本作为一个做实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不 懈努力!每一步都走的相对稳实,也同时具有发展的战略眼光!但是今天,非常遗憾和抱歉的对每一位用户说一声:“对不起!”。
  因 为“某宝”事件的爆发,引起市场恐慌,打乱了我们的既定发展规划,我们的投资人大量的申请赎回自己的投资款!三农资本所有的项目都是真实投资到借款企业,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是按照合同进行还款的。现在我们已经动用了实缴注册1个亿的资本进行相关投资人申请赎回的请求!后续企业的借款回款还未到期,企业不能 提前还款!所以,三农资本本着对投资人 负责任的坚定态度!我们决定暂停新业务,相关投资人的本金安全我们将随后根据借款企业的实际回款尽快进行兑付!
  再次感谢所有曾经信任、支持我们的三农资本用户们!
  三农资本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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