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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e租宝”案未兑付款项380亿 创始人丁宁送4个美女高管最低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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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非法吸存案件立案侦查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平台主打A2P的模式,6款产品都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0%到14.2%之间不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
  自2014年7月上线,e租宝交易规模快速挤入行业前列。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网贷之家的数据也显示,截至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
  2015年12月16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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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纷纷举牌争夺A股话语权 今年收益或7%以上 中央地方会战互联网+制造 财税政策将酝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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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石一 发表于: 2020-1-27 19:53:57|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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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未兑付款项380亿 创始人丁宁送4个美女高管最低3000万

源自:运营商财经网
原文标题:“e租宝”案未兑付款项380亿 创始人丁宁送4个美女高管最低3000万

  运营商财经网 康锐/文
  迄今为止被查出最糜烂的互联网金融大案就是“e租宝”案了,几十个公司秘书都拿LV包,老板送4个美女高管最低3000万,有的美女高管年薪有的6000万,甚至还有个所谓专家只拿了几十万却为“e租宝”天天鼓吹,这正常吗?
  “e租宝”案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涉及115万人,集资资金共计762亿余元,未兑付款项380亿元,影响不可谓不大。从2015年7月开始,每天的募集资金达到5亿。
  除了涉案金额巨大,丁宁的奢靡生活也成为关注热点。在e租宝多名美女高管都是丁宁情妇,据说丁宁要求集团女员工都要穿国际名牌,佩戴奢饰品首饰,曾经一天之内把北京LV买光。判决书显示,丁宁把集资款中的12亿“赠予”张敏、王之焕、谢洁、姚宝燕、彭力、雍磊等e租宝高管。彭力和雍磊为e租宝负责吸收资金的主力干将。
  审判结果显示,对创始人丁宁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
  为e租宝站台的学者杨晨也被捕,杨晨毕业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MBA,是多家媒体的财经评论员,加入e租宝之后,主要代表e租宝出席各种论坛和接受媒体采访,以行业专家的身份为e租宝进行站台和背书。根据杨晨供述,自己入职e租宝一共只拿了工资64万元,最终,杨晨被判4年6个月,处罚金10万元。
  除了经济学者,律师事务所也被牵涉进来,判决书提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是e租宝经营模式合法,在目前法律框架内具有可行性。”
  最终,张敏因为接受丁宁赠予的珠宝、房产、现金、车辆价值7亿元,被判刑。
  王之涣因接受丁宁赠予的珠宝、房产、现金、车辆价值4.1亿元。判处有期徒刑9年。
  谢洁因年薪500万,接受丁宁赠予现金3000万,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姚宝燕因月薪24万,接受丁宁赠予现金7000万,判处有期徒刑8年。
  彭力因接受丁宁赠予购房款3000万。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雍磊因接受丁宁赠予购房款2000万。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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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去哪里 发表于: 2018-2-7 14:43:02|只看该作者

北京中院e租宝案公告:资金清退等工作正有序推进

  2月7日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的公告。
  公告中称,2018年2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为依法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一中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执行工作,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按步骤有序推进。请广大集资参与人关注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公示信息。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
74#
 华美达 发表于: 2017-11-30 06:56:00|只看该作者

e租宝案终审:两人被判无期 法院将组织开展资金清退

源自:新京报
  “e租宝”案终审 两人被判无期

  法院将组织开展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集资参与人可关注法院相关公告和信息
  (记者:王巍 王梦遥)记者昨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1月29日,北京市高院依法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23名被告人上诉
  今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同时,一中院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单位未提出上诉,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10名被告人构成集资诈骗罪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判决认为,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相关使馆人员、人大代表及各界群众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宣判。
  据了解,二审宣判后,将由一审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涉案财产的善后处置,尽快组织开展信息核实、资产变现、资金清退等各项工作。广大集资参与人可关注法院发布的相关公告和信息。

■ 案情回顾
“e租宝”案非法集资762亿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钰城控股集团、钰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控制、组织、利用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和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介绍,“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去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安徽钰城控股集团、钰城国际控股集团及丁宁等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73#
 华美达 发表于: 2017-11-29 10:26:00|只看该作者

e租宝案件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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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消息,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今日公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丁宁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
72#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7-11-6 17:07:00|只看该作者

广州e租宝案宣判:9名被告获1年半至4年有期徒刑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广州e租宝案一审宣判:9被告人获1年半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制网11月6日消息,继轰动全国的e租宝主案于2017年9月12日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e租宝广州分支机构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李某等九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初开始,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钰申公司”)在广州市先后设立25区域管理部以及广州第一、二、三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第一、二、三分公司)进行经营。按照上海钰申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25区域管理部负责广州、东莞、汕头、揭阳、清远、潮州等地分公司的经营。各分公司所辖的营业部又分三层级,分别为营业分部、团队、销售人员。
  2015年6月底,被告人李某入职上海钰申公司担任25区域管理部总监,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每月向各分公司转达总公司下发的吸存指标,并向总公司推荐分公司经理人选。2015年6月,陈某等五名被告人入职上海钰申公司,分别担任广州第二、三分公司经理、广州第二分公司第一、二、三营业部部长。2015年7月,被告人罗某、肖某入职上海钰申公司,分别担任广州第一分公司第一营业部部长、广州第二分公司第一营业部第一分部部长。2015年8月,被告人王某入职上海钰申公司,担任广州第三分公司第一营业部部长。
  上海钰申公司在不具备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广告、媒体推广、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宣称以“e租宝”为平台,提供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融资、投资服务,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企业、商业保理公司及投资者提供一个资金融通平台,并保证投资者可以取得固定的投资收益,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销售e租宝推出的6款理财产品,承诺投资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为9%~14.6%,吸收公众存款。
  经审计查明:截止2015年12月7日,被告人李某担任钰申公司25区域管理部总监期间,广州第一、二、三分公司共吸引了2109名被害人购买e租宝理财产品,吸存金额为人民币1.69亿多元;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东莞第一、二分公司、樟木头第一分公司、清远第一分公司、揭阳第一分公司、汕头第一分公司共吸引了3097名被害人购买e租宝理财产品,吸存金额为人民币1.43亿多元。
  天河法院认为,根据我国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必须经有关部门的依法批准。上海钰申公司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亦明确规定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以及其他需经批准、许可的金融业务,而上海钰申公司广州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仅为联系总公司业务。该案各被告人在入职涉案公司前均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金融常识及投资经验,较普通人具有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应当知道上海钰申公司及其广州分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其次,该案各被告人作为上海钰申公司地方分支机构各层级管理人员,负责团队管理及客户投资工作,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均系围绕吸收客户投资款这一中心开展,且均从客户投资款中获得相应提成,客观上为非法集资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
  法院认定,综上,李某等九名被告人明知上海钰申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仍参与其中,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案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该案庭审中,公诉机关以自然人犯罪起诉九名被告人,而辩护律师则认为该案应该是单位犯罪。
  该案经办法官表示,经过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证实上海钰申公司是经工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该案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均是以上海钰申公司推荐“e租宝”平台的名义进行,所吸收的款项最后全部汇入上海钰申公司账户,公诉机关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上海钰申公司非法集资的经营模式是个人意志而非单位集体决策行为以及所吸收款项并未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故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源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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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你不在 发表于: 2017-9-13 10:48:00|只看该作者

e租宝案判了ICO停了 国家重拳频出为哪般?

源自:长安剑
原文标题:“e租宝”案判了,“善心汇”头儿抓了,ICO停了:国家重拳频出为哪般?

  这两天,有两件跟“钱”有关的事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e租宝”案公开宣判,认定主犯丁宁构成集资诈骗等多项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共处罚金19.03亿元。
  9月11日,湖南永州传来消息。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深圳“善心汇”案主要嫌疑人张天明等人依法执行了逮捕。
  从“e租宝”案审讯到“善心汇”主犯被抓,法律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的同时,还有什么我们仍需关注?今天,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就跟小伙伴们聊聊这里面的“道道”──

血泪的教训!
  “保本保息高回报!”“投入5000元,年赚400万!”
  再加上“互联网金融”“线上理财”“虚拟货币”等标签,“e租宝”“善心汇”等高大上且迷惑性极强的字眼,令很多人逐渐迷失,为之疯狂……然而,期待中的“一夜暴富”没有成为现实,反而等来了“庞氏骗局”的幻灭之痛!

血的教训!惨痛扼腕!
  回顾“e租宝”案,我们不难发现,有些东西被人们忘记了──
  忘记了“e租宝”高管们月薪上万甚至百万的挥金如土,那是人们的血汗钱!
  忘记了“e租宝”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干着非法的勾当,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忘记了“e租宝”豪言壮语承诺远远超出了合理范畴,被“利益”冲昏了头脑!
  很多人在不懂互联网金融、甚至连“e租宝”是什么都不太明白之时,投入了金钱,却收获了泪水。有些人其实有过怀疑,但映入眼帘的是富丽堂皇,身边回荡着“成功者”的欢呼,于是,放松了戒备,投身于这场互联网“造富神话”当中。
  现在,“神话”破灭了,回过头来再看,疯狂之后,遍体鳞伤。但,这真的是终点吗?
  不。

政府的努力!
  2015年12月8日,因涉嫌违法经营,“e租宝”接受调查;2016年1月11日,深圳经侦对该案立案侦查。
  彼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似乎迎来了春天,各种产品纷纷涌现,但肆意生长的背后,也潜伏着种种危机。
  一方面,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投资延期到账,或者设置种种门槛和条件的情形屡屡出现;另一方面,很多平台并无相应资质,既缺乏资金支持又脱离监管。
  另外,“卷款跑路”等传闻也在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挑战着社会底线。
  仅仅靠市场的自我净化,显然无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于是,一系列监管政策出台,一整套组合拳打出,“蓝海”或将转“烂海”之时,政府的努力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势头,让更多人看到了希望。
  今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这次会议传递出令人振奋的消息──
  2016年,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非法集资早发现早处置的良好局面正逐步形成,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如果没有监管措施和惩处行动,行业可能就此垮掉,受到损失的也绝不仅仅是一部分人,将是整个社会。但如何让监管发挥出更好的作用,也考验着有关各方的智慧:时机把握不准,遏制发展、伤害更多人;管理不到位,不起作用或者起反作用;只惩处不鼓励合法发展,抑制行业进步……
  另外,有些群众会被骗,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互联网金融实在太方便了,并且受益确实高于传统理财方式。所以,如何更好满足群众的现实需要?如何铲除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又如何更好引导新兴行业稳健发展?
  这是现实提出的考题,而政府正和人民群众一道,在监管、引导和惩处中给出行稳致远的答案。

坚强的防线!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措辞空前严厉,把ICO定位于“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按照公告要求,即日起停止各类ICO融资活动,已经融资完毕的ICO项目也应当作出清退。
  这次监管出手之快、力度之大,令代币圈、区域链金融圈瞬间失色。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在某些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在金融领域,‘法无许可不可为’。应当趁着规模还不是特别大的时候早点出手,准确定性、穿透监管,才能真正防控风险。”
  这只是监管和惩处的一个缩影,绝不是全部──过去没有停歇,未来更不会放弃。另外,我们也应看到,作为投资主体的人们,也在醒悟──
  “善心汇”主犯已落网,“e租宝”案已经一审,“虚拟货币”的“天使投资”已被叫停……在一系列重拳出击之后,人们从中看到了更为重要的一面,无论血泪的教训,还是政府的努力,都应该在人们心中筑起一道更高大的防线,用审慎的态度对待那些看上去非常漂亮的“投资项目”。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没有随着监管而“没落”,反而走上了健康前行的快车道,这得益于监管,更得益于人们防骗意识的提升、对新业态正确而全面的认识。
  同时,这也反过来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合法正当行为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更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而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也为其扩大规模提供了动力。一个双赢的局面,正逐步形成。
  我们都知道,司法是守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事,都要动用司法。在那以前,或许还可以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当然,这个过程中,要加强规则建设和制度完善,善用技术武器和法律武器,如果真出了问题,侵害了投资者利益,那么坚决打击、追究责任,自不必说。
  找到发现问题的节点并及时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阔步前行──或许,这也是一种自信,真正自信的应有之义。
70#
 华美达 发表于: 2017-9-13 08:26:00|只看该作者

e租宝案宣判: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 公司罚金19亿元

源自:北京商报
原文标题:e租宝案宣判 网贷步入严监管

  e租宝案从2015年12月爆发至今已近两年,投资人终于等来了宣判。据新华社消息,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在北京宣判,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元,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元。在分析人士看来,e租宝案爆发也推进了网贷监管进程,网贷行业开启严监管时代。

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
  作为目前互金领域爆发的非法吸存金额罪的平台,e租宝案一审结果颇引人关注。
  据新华社消息,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 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 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 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3-15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 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015年12月,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 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 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 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非法集资案件赔付率不一
  对于e租宝案受害投资人来说,在宣判之后,更关注资金赔付问题。
  据了解,e租宝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据检察机关先前披露的材料显示,2014年6月~2015年12月,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 380亿余元。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璟曾分析指出,由于e租宝在全国各地有多家线下理财门店,因此各地方公检法也会单独进行侦查审理。而投资者资金退还工作也将在全国案件审理结束后进行。
  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涉及人数众多,风险隐患大量积聚。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件1200余件。非法集资案件的赔付问题成为受害投资人关注的重点。
  据网贷之家此前发布的《22家P2P问题平台宣判汇总》研究报告显示,e租宝负责人丁宁是目前已宣判的问题平台中第三起获无期徒刑的判罚案例。前两起分 别为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融信宝负责人穆海南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均处罚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在赔付比例上,网贷之家此前选取了12家已宣判 P2P网贷平台作为研究样本,各家P2P网贷平台的赔付比例相差较大。12家中仅有5家P2P网贷平台有具体的赔付方案,网赢天下、东方创投、中宝投资、优易网、铜都贷。前4家赔付比例在40%之上,网赢天下的赔付比例达到60%,铜都贷的赔付比例最低,仅为12.3%,而其他7家P2P网贷平台法院则未 公布赔付的具体相关信息。
  盈灿咨询研究员陈晓俊表示,从立案数量、宣判数量看,平台数量较少。从已经宣判的平台看,相比投资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罚金加刑期并不算高,可见平台犯罪成本较低。对于投资人来说,对网贷投资的风险要有足够的认识,如果已经踩雷,就要学会保护自己,努力维权。

行业开启严监管时代
  e租宝的轰然倒地对追求高速增长的互金行业敲响了警钟,也开启了一个严监管时代。在e租宝事件之后,网贷监管进程加快。
  8月25日,银监会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披指引》),至此,网贷行业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 合规政策悉数落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信披指引》与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 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共同组成网贷行业“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体系。
  “‘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贯 穿网贷行业管理全流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主任尹振涛表示,《办法》是一个统领性的管理思路,《备案登记指引》是准入门槛,《存管指引》是从支 付清算的角度防控网贷行业最重要的风险防范手段,《信披指引》则是日常管理,能够做到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防范的重要手段,也是网贷行业监管的一个基 础设施建设。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看来,“1+3”体系的完成,标志着网贷行业进入有序发展新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指出,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在投资者层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建议,投资者要积极了解平台模式背后的商业逻辑,如果明显背离经济规律,则必须壮士断腕;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对于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一定认识,及时识别平台由正常平台演变成“不法平台”。
  北京商报记者 刘双霞/文 张彬/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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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涨 发表于: 2017-9-12 11:26:00|只看该作者

法院公开宣判e租宝案: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并罚1亿元

源自:澎湃新闻
  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e租宝案: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并罚1亿元
  京法网事公众号
  “京法网事”微信公号9月12日消息,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单位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相关使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80余人旁听了宣判。
  (原题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丁宁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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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哪里 发表于: 2017-4-27 20:56:00|只看该作者

e租宝案一审开庭审理 26人被控有罪将择期宣判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丁宁等26名被告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熊琳)26至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了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被告人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通过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的事实;二单位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且挥霍部分集资款、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同时将相关被告单位及部分被告人涉嫌的走私贵重金属罪、部分被告人涉嫌的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偷越国境罪一并起诉指控。
  开庭期间,各被告人委托的42位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后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及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日宣判。
  各被告人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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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晴晴妈妈 发表于: 2017-3-2 07:26:03|只看该作者

最高检:e租宝案非法集资762亿 26名嫌犯被诉

源自:新京报
  “e租宝”案非法集资762亿 26名嫌犯被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表示,严惩集资诈骗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
  (记者:宓迪)据人民日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昨日透露,“e租宝”案非法集资金额达到了762亿余元,目前此案的主要嫌犯已经被公诉。开年以来,监管层陆续加强了对地方互金平台的检查,并推出了网贷平台存管指引方案,对互金行业的整治力度不减。

“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昨日,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称,陈国庆透露,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钰城控股集团、钰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控制、组织、利用安徽钰诚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和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 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该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陈国庆补充说,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去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贵重金属、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边)境等罪名,对安徽钰城控股集团、钰城国际控股集团及丁宁等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互联网金融整治进入下半场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的情况,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要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
  新京报记者留意到,央行等多部门领导人在近期的公开报道中,多次强调了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度野蛮生长、成为集资诈骗温床的互联网金融将在今年继续迎来分化:优质平台将有更大的空间,但不合法的平台将无立身之地。
  “近期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能有效防范网贷平台的降低平台跑路风险,实现了用户资金与网贷平台有效隔离,大大降低网贷平台卷款跑路的可能 性,”北京一家平台高管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二是银行为网贷平台建立用户自账户体系,同步核对借款信息的匹配度,并根据合同信息展开资金划转,能有效防止 网贷平台出现设立资金池的情况,资金存管情况也能透明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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