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与功能的辨析 从“瓦尔俄足”节日的谱系来分析:时间上,“瓦尔俄足”从初三开始,至初五结束;其活动程序也对应分为三个部分:初三男性祭“爷爷塔”,初四妇女围聚在火塘边制作祭祀女神的太阳馍馍、月亮馍馍和山神馍馍,每家每户由舅舅开坛、祝词并摆放供品;初五“瓦尔俄足”正节这天,由舅舅带领大家前往女神梁子祭拜,举行敬献,祭杀山羊仪式,然后由舅舅唱经、酬神、祈神,并领歌引舞,寨中有威望的老年妇女向年轻妇女们讲述歌舞女神“萨朗姐姐”的故事,让女人们知晓并继承羌人传统的爱情与生育观,学习操持家务的技艺,而男人们则在一旁烹饪,并伺候始终。 “瓦尔俄足”这种以母舅为中心展示的传统节庆活动,与羌族的历史与传统文化密不可分,而活动中自始至终参与其中的母舅身份,体现出远古时期羌人女性群体活动中母舅权大的特征,是一种古老的“母系崇拜”习俗的延续。这块珍稀的“文化活化石”,对于今天研究古羌民族的文化内涵及人类社会结构的变迁,乃至羌族民间舞蹈“萨朗”的发展、演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端午节中西湖寨的“瓦尔俄足”节,虽然具有浓郁的古羌传统的母系文化特质,但如今的“瓦尔俄足”节庆文化也是多元化的,它同时也具有汉羌文化交融一些的特色,比如:汉族过端午节一些传统而固定的模式,如饮雄黄酒、挂艾草和菖蒲等仪轨,也或多或少融入其中,另一方面,即使作为带浓郁的“母系”色彩的传统节庆文化,“瓦尔俄足”节也并未完全排斥节日中“父权结构”的存在,一切完全印证了英国社会人类学功能学派大师布朗在《南非的母舅》一文中分析与阐释的观点,即:在原始的社会结构中母权制社会和父权制社会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 在这篇布朗宣读于1924年7月“南北科学与进步协会”会议上,后被收入《南非科学杂志》的论文中,布朗首先对“母权的”和“父权的”两个术语给予了准确定义,他认为只有对这两个术语“先给出准确定义,才能够使用它们”,在他的定义中:“父权社会,指一个社会具有父系继承制(子女属于父方的团体),婚姻从夫居(即结婚后妻子移居至夫家),男子继承财产和承袭地位,家族以父亲为家长(即父亲及其亲属有权管理家族)。相对地,母权社会是指一个社会按照母系继承财产和承袭地位,婚姻从妻居(即丈夫婚后移居至妻家),孩子由妻方管教等。”[2] 依布朗的定义,从现今羌族普遍的社会结构来看,羌族社会已是典型的父权结构,而包括“瓦尔俄足”节在内,延伸至羌族婚礼与葬礼习俗中,一系列以母舅为大的风俗习俗,即使带有典型的“母系文化”特色,在羌族父系社会的大背景下,这种特色也只是一种“母系文化”的残留。换而言之,“瓦尔俄足”的母系结构,只是存在于羌族父系社会大结构之中的一个片断,羌族“瓦尔俄足”上存在着“母系文化”的特色,但节日中,从始至终都交叉着男性与男权为主的基本结构。 其二,诚如马长寿《凉山罗彝考察报告》一书中所认为的那样,在考辨彝族古代“子生不见父”的口传艺术,并由此分析其由女系氏族世代向男系宗族世代演化时,他以为“人行祭祀祖宗之礼”的意义,“一面为新宗族社会成立标志,同时又为对女系氏族社会之抵抗武器。”[3]现今羌族社会普遍的“父系结构”与“瓦尔俄足”节庆文化中“母系文化”的残留,这两者力量对比上的反差与悬殊,决定出除了母舅的角色,其他羌族男性在“瓦尔俄足”中的作用,绝不是处于边缘的角色,“瓦尔俄足”以初三男性公民祭“爷爷塔”为节日之始,就鲜明地印证了此一观点。所以,对于“瓦尔俄足”而言,与其说“瓦尔俄足”节庆保存着原始的“母系社会”的结构特点,不如认为其残留着“母系文化”的社会功能更为准确。在初五的庆典活动中,活动间歇时,已婚妇女向未婚女性传授爱情知识,教授持家之道等内容,正是这种功能的体现方式之一。 放眼全球,这种在父系文化背景下保留“母系文化”社会功能的例子,或父系文化与母系文化隐形的争斗,也非羌族“瓦尔俄足”所独有,前者如在亚洲北部,即今西伯利亚及远东极北地区,女性萨满一直是氏族祭祀的主角,但在今俄罗斯马丹加州中部的科雷马地区,当男性萨满取代女巫后,其祭祀的话话权已完全转入父系文化的大背景之中,但男性萨满行巫术时却不着特制法衣,而统一改穿女装,又如在这一地区,其原始宗教信仰与今中国的羌族有不少共同点,如在“火塘崇拜”中,当地人也如今羌族有不少完全类似的禁忌,在许多已进入父系文化的部落中,家庭火塘崇拜仪轨完全由妇女主持,这也是父系文化背景下“母系文化”残留的痕迹;关于父系文化与母系文化隐形的争斗,其中极端的个案,我们也可以居住在库页岛和北海道的日本原住民阿伊努人为例,如中国的古羌一样,他们也盛行家庭和家宅的繁杂崇拜仪式,以家庭的火塘崇拜为核心铺展开来,但“饶有意味的是:妇女均不参与家庭祭祀,亦不参与其他形态的祭祀。而阿伊努人的生活中,却颇多母系氏族之遗迹。更有甚者,阿伊努人竟笃信:妇女无灵魂。相传,一切宗教仪礼往昔却一概由妇女行之(看来,此说确有其历史依据)。如此断然将妇女排斥于祭礼之外,这或许无非是强行消除往昔母权制之举的反映罢了。”[4]又如在美洲火地岛诸部落的雅甘人,其举行成年仪式中的“基纳”时,完全将女性排斥在内,而据其族人相传,“基纳”往昔也为妇女们所专有,对族中一切男子讳莫如深,但当父系文化的权威得以确立后,母系体系却又被完全拒绝参予其中。 其三,在理安·艾斯勒看来,即便在远古时期,新石器时代如果不是父权制,那么必定是母权制。但笔者认为,如果我们不能深刻认识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以及两者与政治权力无关的社会伙伴关系之间的联系性,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分法思想对于今天我们认识人类历史的过去都是危险的:“妇女在史前的宗教和生活中发挥了重要而有力的作用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男人是处在从属地位上的。因为在这里,男人和女人都是女神的孩子,正如他们是支配家庭和部落的妇女的孩子一样,而且虽然这的确赋予妇女以一种很大的权力,但是从我们现在关于母亲和孩子的关系进行类比推理,这种权力似乎是这样一种权力:它更是一种责任和爱的权力,而不是压迫、特权和恐吓的权力。”[5] 羌族“瓦尔俄足”节庆中社会性别与文化性别的特质,即社会性别中,它强调母舅的权利,而文化性别中,它以男性与上界的对话作为女性“接歌”的序幕;这两点加上如今在羌区已较少见的在节庆中举行由“许”(释比)主持、每家每户出一个“管事”参与的“瓦色毕直”仪式(“瓦”为羌语的“五”,“色”为“这一天”,“毕直”意为“杀鸡”,全句意为“五日歃血为盟”)。在仪式上,其一以鸡血通天通地,点亮“开光鸡”;其二制定乡规民约并对遵守情况进行评判,一切正意味着,节庆本身早已超越了单纯的生理性别的界线。而“瓦尔俄足”的意义与价值正在于,它揭示出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一种较为独特的现象,即在性别差异的前提下,男性与女性所属的现实性权力,如何在尊重历史传统的前提下适应彼此需求与合作的现实,换而言之,原始的母系文化的结构特征及其存在意识,在父系文化的历史进程中,它低层(核心)的表征方式,总是以其女性特据的功能持点广泛切入父系社会结构之中,在这种总原则之下,在伙伴式的氛围中,功能持点又通过隐喻方式曲折地表达出来。这种结构主义的探索意义,将使我们发现被隐遮后的旨意,而“瓦尔俄足”,起码它部分的意义与和母系相关的那些功能,就栖居于此,一切正如克洛德·列维—斯持劳斯对北美印第安人面具真像的揭示:“一副面具首先并不是它所表现的东西,而是它所转换的东西,也就是它选择不去表现的东西。同神话一样,一副面具既有所否定,也有所肯定,因为它不光来自于它所表达的或者它认为能够表达的东西,同样来自于它所排斥的东西。”[6] 其四,关于“瓦尔俄足”的定性,目前学界大部份学者将之直称为“妇女节”。笔者通过以上分析认为,瓦尔俄足虽然据有“母系文化”社会功能的残留,其结构却应为父权结构与母系文化的综合体,在其功能上,表现为女性特具的功能持点广泛切入父系社会结构之中,并以突出女性生理性别的方式来强调其社会性别的权利,在这点上,其母系文化的特点只能依附于父权结构之中来加以表达,所以,不能将之完全等同于“妇女节”。 参考文献 [1]祁寿清主编.茂县地震前的传说论[M].中国三峡出版社.2008.12:145. [2](英)A·R·拉德克利夫—布朗著.丁国勇译.原始社会结构与功能[M].九州出版社.2007.1: 19. [3]马长寿.凉山罗彝考察报告[M].巴蜀书社.2006.6 :157. [4](苏)谢·亚·托卡列夫.魏庆征编译.人类与宗教[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1:80. [5](美)理安·艾斯勒.程志民译.圣杯与剑──“男女之间的战争”[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12:38. [6](美)克洛德·列维—斯持劳斯.张祖建译.面具之道[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7:119. 作者简介:焦虎三(1968—),男,四川成都,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藏彝走廊羌、藏文化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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