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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山 发表于: 2023-4-26 10:13: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 楼管将业主备注为“事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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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三秦都市报
  西安市民张女士,最近满脑子装的都是“事妈”这俩字。
  4月20日,张女士收到邻居转自业主群里的手机截图。图片显示,张女士与物业楼管讨论其他问题的对话框内容,置顶部分的微信昵称后面竟然被打了一个括号,标注了“事妈”二字。
  生气的张女士便立即在群内要求物业楼管给个说法。在多次与对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拨通了三秦都市报965369热线,希望为自己讨个说法。4月24日,记者来到了张女士所居住的浐灞半岛A5紫陌佳域小区了解情况。
  业主表示楼管做法欠妥
  当天中午,几名业主在小区广场上闲聊,记者随机询问了一位业主,紧接着几名业主对张女士在业主群里的遭遇都“有话要说”。“物业楼管本身就是为业主服务的,不能因为业主的需求琐碎、麻烦,就把别人定义成‘事妈’。”一位业主表示。也有业主表示,邻居张女士被贴上了“事妈”的备注标签,那其他业主是不是也会被“另类”备注?
  “特别不合适,真的需要给当事人道歉。”一位小区业主告诉记者,很多年轻人没有时间交物业费、车辆停放管理费等,经常会找物业给配的楼管工作人员帮忙代缴,如果只是因为业主麻烦楼管的次数较频繁,就给别人贴侮辱性的“标签”,确实也不太好。
  业主要求群内公开道歉
  “群里的其他业主把那张截图保存之后私信发给我了。”张女士告诉记者,4月20日那天,她在和其他业主以及楼管在讨论小区使用大修基金的事,后来楼管把张女士与之私聊的内容截图发到了群里。
  张女士表示,把这样的字眼发到了45个人的业主群里,是对她极其不尊重的行为。“我就是要一个群内的公开道歉。”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多次电话联系到物业经理,对方也表示愿意上门私下道歉,但张女士认为在群内公开造成的影响,应该在群内公开道歉。
  4月24日14时许,浐灞半岛中新嘉业物业经理宋先生表示:“涉事物业楼管备注业主‘事妈’一事,是涉事楼管的个人问题,物业不接受采访。”且表示当事楼管目前联系不上。
  15时30分,张女士再次给记者发来一张业主群的截图,物业楼管@业主后,只回了短短三个字“对不起”。
  张女士说:“楼管终于道歉了。”
  律师:在微信群里言行要审慎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事妈”一词带有侮辱、诋毁之意,物业在业主群里备注该女子为“事妈”,从而使该女子的社会评价降低,有损该女子的个人形象,侵犯了该女子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物业需向该女子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情节严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可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赵良善提醒,微信群同样具有公众性,视同公共场合,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里言行要审慎,切勿为所欲为、随心所欲,不然会惹祸、遭受法律制裁。
⊙记者: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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