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相关问答
1、【问】货车计重收费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2007年6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
2、【问】什么是货车计重收费? 【答】货车计重收费是指以载货类机动车(以下简称货车)的车货总重作为计费依据的一种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计重收费时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作为收费依据。
3、 【问】货车计重收费在哪些范围内实施? 【答】经批准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包括 成渝高速四川段、达渝高速四川段、城北出口高速、成绵高速、绵广高速、成雅高速、 成乐高速、成南高速、南广高速、广邻高速、遂回高速、内宜高速、隆纳高速、成都绕城高速。
4、【问】哪些车辆适用计重收费? 【答】所有通过实施计重收费路段的货车,其收费模式由车型分类改为计重收费方式计收通行费。
5、 【问】为什么要实施货车计重收费? 【答】(1)随着公路交通的快速发展和公路运输的日益繁荣,运输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车辆“大吨小标”、恶意超限超载等已成为破坏公路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首要问题; (2)治理超限超载仅靠行政处罚手段难以根治,必须结合经济和技术手段加以遏制。对此,国家领导和相关部委多次提出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推行计重收费。 (3)2005年, 交通部在江苏等省市试行计重收费的基础上,出台了《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对计重收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指导。
6、 【问】现行通行费收费有哪些弊端? 【答】同类车型不管空载、有载或超载均按同一标准收费,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导致车辆普遍超限运输和“大吨小标”,交通事故不断增多,公路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也导致一些 汽车生产厂家随意改型改装车辆,造成通行费流失,影响了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7、【问】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货车通行费收取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利益驱动,适当降低守法装载运输业户的运输成本,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8、【问】货车计重收费实施的原则是什么? 【答】(1)公平合理原则。使车辆支付的通行费与其对公路的损害程度相适应; (2)鼓励合法装载原则。合理负担收费,鼓励合法运输,打击超限超载; (3)不增加合法运输车辆负担的原则。正常车不变、对大型车优惠,超限车辆加重收费; (4)引导发展原则。利用经济杠杆引导货运车辆发展,优化货运车辆结构; (5)稳步推进原则。先试行两年,根据试行情况确定正式收费标准;先在高速公路上实施,逐步在普通公路上展开计重收费。
9、【问】实施货车计重收费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联网高速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5号、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以及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批复》(川交发[2007]14号)等。
10、【问】货车计重收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答】(一)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标准按如下要求计算确定: (1)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具体通行费计算方法如下: 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和行驶的里程为依据,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收取,20吨及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收。 (2)开放式收费公路:一级路基本费率为0.05元/吨·公里,二级路费率为0.04元/吨·公里,具体通行费计算方法如下: 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和全路段里程(分段设站的按分段里程计)为依据,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及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8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8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80%计收。 (3)桥梁和隧道:桥梁和隧道的基本费率为0.65元/吨·公里,具体通行费计算方法如下: 货车通过高速公路路段已实施收费的桥梁、隧道时,按高速公路的计费方式(即本款第1项的计算方式)收取通行费。 货车通过开放式收费公路路段中已实施收费的桥梁、隧道一级独立桥梁、隧道时,按开放式公路的计费方式(即本款第2项的计算方式)收取通行费。 收费公路中已实施的收费桥梁、隧道,货车通过该路段时,不再重复计算桥梁、隧道里程。 (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方法计算确定: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量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含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收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11、【问】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后,特殊车辆怎样收取通行费? 【答】(1)客货两用车和集装箱车辆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为鼓励集装箱车辆发展,对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30%)的集装箱按应收通行费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以上的按照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2)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通行费收费标准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3)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以行驶证标注吨位按原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 (4)鲜活农产品运输和其他经批准的临时免缴通行费的货车在正常装载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重量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照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方法收取通行费。 (5)货车车货总重不足5吨(含5吨)的按车型分类一类车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收费总额不足5元时按5元收费。 (6)货车车货总重以吨为单位,尾数收舍按0.5吨为界,只舍不入(如1.49吨按1吨计,1.99吨按1.5吨计)。通行费计费以元为单位,尾数不足一元的,按只舍不入归入元处理。
12、【问】货车计重收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中车货总重认定标准的要求执行,在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13、【问】年月票卡货车在实行货车计重收费后怎样计费? 【答】(1)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30%)的年月票车在有效路段免收通行费; (2)在有效路段超限30%以上的计算并收取超载通行费; (3)驶出有效路段部分按货车计重收费。
14、【问】无卡货车在实行货车计重收费后怎样收费? 【答】通行卡作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计费依据,不允许人为丢失、损坏。如因特殊原因造成出站无卡,先通过车牌查询入口站,如查不到则按路网最远里程,计重收费。
15、【问】U型货车在实行货车计重收费后怎样收费? 【答】高速公路不允许U型行驶。如有U型行驶货车,按道法规定的最低时速乘以U型行驶时间获得的里程,计重收费。
16、【问】计重收费是在哪里进行收费的? 【答】在出口收费站进行收费。
17、【问】车辆通过秤台时有何注意事项? 【答】车辆通过秤台时,应从车道中间缓慢匀速通过,时速低于10公里时称量结果最为准确,突然加速和刹车均会造成称量数据不准确。
18、【问】可以复称吗? 【答】计重设备已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标定,按照我省计量管理的规定,不许在车道上复称,若称量结果有明显错误的,可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并在计量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公平秤地点进行复称,申诉电话为12365。
19、客车、轿车收费会有什么变化? 【答】计重收费的收费对象仅是对货车按照车货总重量收费,客车、轿车仍然按照原有的统一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
20、【问】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中二轴车17吨是指什么? 【答】是指对于货车为二轴的车辆,车货重总量不应超过17吨。17吨即为车辆超载的判定标准。
21、【问】宣传单中的三轴车和四轴车分别有2个标准,到底按那个标准计算? 【答】为了保证计重收费平稳推进,我省目前计重收费中三轴车取高限27吨,四轴车取高限37吨作为判定三轴车和四轴车的超限标准。
22、【问】试行期间对正常装载的货车暂给予20%车辆通行费优惠,对于超限30%以内的部分是否可享受20%的优惠? 【答】试运行期间对认定标准以及超载30%之内的部分均给予20%的优惠。即车辆超限30%以内的部分仍享受了20%通行费的优惠。对超限30%以上的货车,其正常装载部分也予以了20%的优惠。
23、【问】货车悬轴是否可计入总轴数? 【答】计重收费货车悬轴不应计入总轴数。对于货车来说,悬轴看似增大了载重能力,但实际上起不到应有的承载作用。利用悬轴车进行超限超载运输,是一种偷逃通行费,干扰计重收费和超限治理政策的违规行为。
24、【问】对于正常装载的货车给予20%车辆通行费优惠的时间有多长? 【答】在试运行期内将给予正常装载的货车20%通行费的优惠,试运行期的长短将根据计重收费运行的情况确定。
25、【问】罐装车和箱式货车是否属于集装箱车? 【答】不属于,集装箱车的定义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6、【问】对于集装箱车有什么优惠政策吗?其通行费是如何计算的? 【答】为了鼓励集装箱车的运输,对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30%)的集装箱车将给予7折优惠,即按照应收通行费的70%计算通行费;若超限30%以上,则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其通行费的70%计算,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收通行费。
27、【问】“记账通行卡”是什么样的卡,单位可以申请吗? 【答】“记账通行卡”是一种“先消费、后结算”的收费方式,适用于具有相当信誉度的集团用户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制,不得转借、转让。目前我省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记账卡正在试运行。若集团用户需要使用记账卡的,可与川高公司、四川省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联系。
28、【问】鲜活车是否均可免费通行? 【答】对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的鲜活车免收通行费,对超限30%以上的鲜活车,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免收通行费,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收通行费。
29、【问】客货两用车及大型物件运输车按那种方式收费? 【答】客货两用车及大型物件运输车均按照计重方式收费。 源自: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