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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6-8-19 09:45:02|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需要创新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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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民族报  : 韩俊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2亿多流动人口中,有超过2000万为少数民族人口。规模如此庞大的多民族人口跨地区流动,在我国乃至世界民族史上均较为罕见。事实上,与近年来农民工群体的大量涌现一样,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迁徙这一现象正是当前我国加快推动城镇化建设的必然结果。从更深层意义上理解,也是新时期中华民族走向更大包容性、更强凝聚力的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性过程。可以预见,少数民族人口的跨区域流动将长期存在。笔者认为,妥善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应该是近期城市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重要途径。

妥善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是近期城市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受历史与客观因素限制,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干旱、沙漠、高寒等自然生存环境较为恶劣的地方,科教文卫落后、与东部沿海及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劳动力资源外流现象近年来尤为凸显。从目前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整体情况来看,分布地区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民族结构相对均匀,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人口总量增幅明显的特点。
  伴随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各民族之间的城市交往日益频繁,涉及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经济利益等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当前民族关系中的新问题、新矛盾。这些问题、矛盾是否能得到及时、妥当处理,不仅影响到少数民族流动群体的收入改善、生存环境及生活质量等切身利益,更直接影响新时期下的民族关系、民族团结乃至社会稳定。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重叠、凸显,与民族宗教问题相互交织的社会冲突从未停止。近年来国内外少数族裔突发性群体事件呈现高发、频发、危害严重的态势也警告我们,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工作,应该是当前城市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重要途径
  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对民族团结、民族稳定意义重大。更好地融入城市,有利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学习、掌握发达地区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增加其家庭收入,进而拉动少数民族地区消费需求与经济发展,缩小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同时,在城市民族工作中的意义重大,对中国新型城镇化战略意义重大。
  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是一项涉及民族团结、民族稳定、国家安全的复杂系统工程,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其中加强和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创新是突破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对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做出了重要部署。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是国家的基石,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来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正是在当前政府职能转变、13亿人民共建、共享的人民社会逐步形成的大背景下,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体现和治理路径。

如何加强和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社会管理
  (一)加强和提高社会治理服务意识。
  “民族宗教无小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管理者要意识到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对民族团结、民族稳定、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和提高社会治理服务意识,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文化、宗教、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性,理解并帮助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就业、就医、就学等实际困难,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综合治理机制,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发展氛围。
  (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民族工作的管理模式以政府主导的一元化社会管理为主,“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过于强调政府责任,过多过杂的社会管理任务与服务内容远远超出政府能够承担的界限。在当前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组织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应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借力社会组织,发挥其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多元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新模式,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层治理新模式,真正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社区各民族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新局面。
  (三)创新社会治理手段
  建立多元化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模式,应加强创新相匹配的社会综合治理手段。其中包括:第一,发挥政府在规划、监管、调控、维稳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理顺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关系,树立“服务为本”的执政意识,确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公民之间主体地位的相互认同感,简政放权、合理分权,切实建立能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有效公共服务的民主、负责、法治的现代服务型政府。第二,发挥家庭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中的“微循环”作用。“家天下”是中华民族最具生命力的文化传承,“家庭自治”是新常态下推进现代社会治理的逻辑起点和工作切入点,应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力度,培养树立家庭“民族团结、家和睦邻、家国共运”的文化认同感,重视发挥“家庭自治”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中的教化与传承功能。第三,应引导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和基层群众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治理开展多向度的民主协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基层民主协商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主权利保障的新方式;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居或散居的社区、片区规模,制定多级管理的“网格化”治理模式,细化自治管理、分级落实责任,提供、开展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志愿者服务、社区公益活动等;强化城市民族宗教问题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遵循“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以利于增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保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统一为目的,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严肃事件的调查处理、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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