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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6-8-24 14:45: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七里河遗址石家河文化氏族古老风俗及相关古史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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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知网  : 王劲
  摘 要:在汉水中上游的七里河新石器时代遗址,曾经有一支由江汉地区发展而来的石家河文化氏族。考古发掘揭露出这一氏族具有特点的房屋建筑遗存,和显示有拔牙、猎头等的古老风俗的墓葬。本文对揭示出的诸多古老风俗,结合文献和民族学资料进行了初步探析。
  鄂西北房县城西七里河畔的“岭岗子”上,发掘出一座4000多年以前的原始社会聚落遗址,这就是七里河遗址。位于七里河东岸的遗址,南依巫山山脉北麓的凤凰山二郎岗,马栏河从遗址北面东西向流过,七里河环遗址西缘向北汇入马栏河,东、西、北三面是宽阔平缓的河谷阶地,遗址依山傍水,为人类的生息提供了很好的生态环境。
  聚落址所处岗地,海拔高近500米,岗丘地形南面略高于北面,连接阶地的北部地势较低。发掘与初步研究表明,约在4600多年以前,一支来自汉水中游由屈家岭文化发展起来的石家河文化氏族先民来到了这里,在这座岭岗子上生活约有近500年的历史。考古发掘揭露了这座岭岗子上原始聚落里先民们的房屋、窖穴、墓地等各类遗迹,发现众多的生产生活遗物,揭示了远古时代原始先民们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个层面,尤其是为我们了解一些特别的习俗提供了重要资料[1]。

(一)原始先民的经济生活状况
  位于山前阶地七里河畔的石家河文化聚落址,极有利于开展狩猎和渔猎活动,大片的河谷阶地,为进行农业生产提供了条件。遗址上石家河文化先民的生产工具,主要是磨制石器,石料多取自北面马栏河内的河卵石,石器多中、小型,其中以石斧最多,农业生产工具有石制的锛、锄、铲、刀、有孔刀和镰刀等;还有石箭镞、骨箭镞、石球、石网坠等狩猎和渔猎工具,狩猎工具数量较渔猎工具多。较多的小型石制工具,应是
  按柄的复合生产工具,这类工具多适用于采集。生活用陶器中较多的擂钵和澄滤器等器形,应是加工采集所获块茎类植物食品的器具。聚落址上石家河文化氏族的农业生产并不很发达,先民们的经济生活来源还需要辅助以采集经济,一定数量的石、骨类渔猎工具表明,渔猎所获在其经济生活来源中,占有一定分量。
  生活用器都是陶器,除炊煮器、饮食器皿、盛贮器外,突出的感觉是擂钵和澄滤器类的食物加工器具比较多。晚期陶器中罐、瓮类大型储存器和加工器具明显增加。
  石家河文化氏族的家庭饲养业,从墓葬中多发现有殉葬的猪下颌骨、葬狗的墓坑和小陶塑狗分析,猪、狗可能是当时主要的饲养对象,狗可能是先民们狩猎的好帮手,狗死后还为之进行埋葬处理。
  手工业方面,除揭露了一座较原始的烧陶器的陶窑外,还发现了较多的陶质纺轮,纺织的原料有可能是野生麻类植物的纤维[2]。

(二)聚落址上的生活居住区
  从遗址下层考古揭示的房屋建筑遗迹主要分布在东北面至中部偏北的岗丘较低部位了解,这一片应是石家河文化氏族迁来此岗地初期的生活区。下层文化遗存中的10座房屋,半数是地穴式或半地穴式窝棚建筑。穴室口径最小的仅1米多,平面均呈椭圆形。最大的一座半地穴式窝棚建筑,平面呈不规则椭圆形,穴室口径近9米,室内空间面积达30余平方米。穴室周壁用淡黄色泥浆涂抹成光滑面,穴室内的东北壁筑有上下出入的5 级土台阶。从穴室底部遗存的有机物腐蚀土与红烧土木炭等遗迹观察,穴室为三个分区,东北面是存放物质区,东南面是灶塘,中间至西面的大片是起居活动区。遗存的地面房屋建筑基址,有一间式或两间式,多是平地起建,还发现个别台基式建筑。
  早期后段至晚期的生活区已向岗地南部渐高处转移,遗址中、上层文化遗存中揭示的房屋基址,集中发现在岗地中部至中部偏南部位,已不见穴式窝棚建筑,均属地面起建与台基式建筑两类,建筑水平亦有提高,晚期有的房屋建筑基址上的柱穴内遗存有柱础石。保存得较好的房屋基址内都见有火塘。建造在房屋附近或居室内的窖穴,有圆口袋状、椭圆形、锅形或穴口呈葫芦形和长方形等多种形状,有的窖穴壁上挖掘出便于上下的对称交错排列的多个脚窝,有的窖穴口筑有一层台阶。
  居住条件选址的改善和房屋建筑规格的提高,是石家河文化先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写照。聚落建立初期,部分先民居住简陋的穴式窝棚,可见石家河文化先民在迁居七里河岗地之初生活艰苦之一斑。随着时间的推移,石家河文化氏族的生产力逐渐发展,中、晚期的氏族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氏族人口也在不断增加,居住址渐向高地转移,地穴式建筑消失,地面式、台基式房屋建筑面积渐有扩大、数量不断增多。红烧土台面的台基上建有两间式或三间式房屋,建筑结构也渐趋多样化、复杂化,逐渐向高级阶段发展,中晚期文化堆积中揭露出的一座台式四开间大型房屋,代表了当时房屋建筑的最高水平。此房屋建筑依岗地南高北低的地势而建,坐南朝北,呈长方形,基址东端略有破坏,残存总面积为245平方米。这是一座台基式四开间房屋,红烧土铺筑的台面,屋后倚南面房屋后墙筑有一道防山洪的红烧土护墙。房屋墙体是以木棍作支撑、两面用以草作筋的草拌泥筑成的木骨泥墙,四室的北面均各开一门,门前有抵御北面风雨袭击的前廊,和廊前等距离的三个有蓬顶的门道。房屋台基东、西、北三面铺筑有斜坡式红烧土散水(排屋檐滴水),北面屋外门前铺筑有一片平坦的红烧土活动场地。4000多年以前的先民,在聚落址南面靠山北面开阔的环境下,因地制宜建造出既能防背山的山洪冲击(后有防山洪矮墙),又达到了因门向朝北,能抵挡北风严寒袭击的设前廊房屋。房屋建筑设计得如此完善,令人惊叹[3]。
  从遗址晚期陶生活用器中罐、瓮类大型食物储存器和食品加工器具的明显增多等现象,和大型房屋建筑等众多遗迹现象可以看出,石家河文化先民通过辛勤劳作,经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也在增多,聚落逐渐繁荣。

(三)石家河文化氏族的埋葬习俗
  七里河遗址石家河文化的氏族墓地,主要发现在岗地西面的中心偏北部位,即在氏族居住区的西面偏北部位。1.石家河文化氏族流行二次葬葬俗。在已发掘揭露出的24座墓葬中,就有15座属二次葬的迁葬墓,有单人二次葬,也有多人合葬。总计迁葬人数达25人,6座多人合葬墓中人数最多的达到10人,最少的一座是3人。原始社会的先民们信奉人是有灵魂的,人的肉体靠灵魂主宰。对待埋葬的死者,被两种信念所支配,一种是灵魂不灭的观念,认为人死后,他的灵魂仍然继续活在另一个世界,同时认为死者的精灵能够作用于生者,从而使生者对死者也怀有崇敬和畏惧的心理。二次葬即是灵魂崇拜观念的一种信仰,原始社会的先民们认为血肉是属于人世间的,必须等到血肉腐朽之后才能作正式的最后埋葬,这时死者才能进入鬼魂世界。
  新石器时代的二次合葬,起源流行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按照母系氏族社会的传统原则,儿童进入墓地并与成人合葬,是违背母系氏族制的基本原则的。石家河文化氏族早已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七里河遗址石家河文化氏族的多人合葬墓,在同一墓穴的多人合葬中,则是不同辈分、不同性别的男女老少合葬在一起,经医学专家鉴定,年龄有60岁高龄者与30~40岁中年男男女女偕4~5岁的幼辈子女合葬。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的二次葬,从文献记载中了解,目的大约有两种:其中的合葬,是为了达到家人死后还能团聚在一起。如《三国志·魏志·东夷列传》:“东沃沮……其葬作大木椁,长十余丈,开一头为户。新死者皆假埋之,才使覆形,皮肉尽,乃取骨于椁中,举家皆共一椁”。此遗址上石家河文化氏族的多人合葬,亦应是为了达到“举家皆共一椁”的目的。
  据文献记载,实行二次葬的另一思想意识,是对死者怀有关爱和敬畏感,认为肉体属于人世间,死者肉体留在人间为祸作祟。如《墨子·卷六·节葬下》:“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梁书·卷五十二.顾宪之传》:“顾宪之……除衡阳内史……土俗,山民有病,辄云先亡为祸,皆开冢剖棺,水洗枯骨,名为除祟”。七里河遗址石家河文化氏族流行二次葬中的单人二次葬,亦当于以上两文献记载中的前者或后者的意识行为有关。
  这里的石家河文化氏族如此流行二次葬,反映了原始先民们在意识形态上对灵魂不死观念的信仰与崇尚。
  2.葬俗中值得注意死者埋葬头向的选择。这里石家河文化墓葬无论是一次葬或是二次葬的死者,能看出葬式的全为直肢葬,绝大部分死者的头向是头朝西面向东,仅分别在3座二次合葬墓中有3个迁葬者是头朝东面向西,有2座单人迁葬墓中的死者是头朝南面向北。据民族志记载,现代还有些处在氏族社会的部落中,对死者埋葬时头向的方向选择,有一种信念是认为人死后灵魂要回到(记忆中的)原来的老家去,因此人死后他的头或面要向着老家所在的方向。这里绝大多数石家河文化先民的头朝西面向东,也许他(她)们生前都是来自聚落址的东方,死后遥望汉水以东的老家,渴望着灵魂能回到自己爱恋的家乡。
  由此可知,远古人类对自己出生之地的深深依恋和思念之情。原始的远古时代,人类为了选择适于生存的生态环境,不得不频繁的迁徙,在经过艰苦跋涉后过着稍事稳定的生活时,便会油然想起自己的故乡和祖先发祥之地。难以割舍的故乡情,即使生前不能回到那里,死后灵魂也要到那里去,因而埋葬时死者的头要面向自己的故乡。
  3.葬俗中的殉猪意识。这里的石家河文化氏族墓中,比较流行殉葬猪下颌骨。除墓圹局部被破坏的残墓和没殉葬任何物品的几座墓外,多殉葬有猪下颌骨[4]。关于殉葬猪的看法,过去多认为猪代表财富,殉葬猪骨的多寡,是显示死者生前占有财富的象征;七里河聚落址上的氏族合葬墓和单人葬墓中,普遍只殉葬一副猪下颌骨,即使是在10人的合葬墓中,殉葬的猪下颌骨也没超过三副的现象,很难与显示死者生前财富相联系。在殉猪葬俗上也有人认为,埋葬习俗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猪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被人们认作了“护卫灵”,而被人们认为可以通达神明的猪头和猪下颌骨,则纯是原始巫术的一种道具。以猪为祭牲,在我国民族志资料中可以见到不少例证,用猪头和猪下颌骨殉葬,应是对死者灵魂的一种护卫。看来用宗教信仰的观点,解释此聚落址上石家河文化氏族墓中普遍殉葬猪下颌骨的现象,比较合理。如殉葬有猪下颌骨的10座墓中,8座墓里只随葬了猪下颌骨,却没有一件器物,仅有2座墓同时伴有极少器物。表现出的这一现象似乎说明,对于被安葬的死者,其亲属即使是贫穷的无一物随葬,但也得尽力为死者殉葬一副猪下颌骨作“护卫灵”,以护卫已逝亲人的灵魂[5]。

(四)墓葬中反映出的氏族生前社会风俗
  七里河发掘的这批墓葬中,不仅揭露出该氏族流行的埋葬习俗,也发现了许多耐人寻思的特殊现象,让我们了解到此地石家河文化先民们在生前流行的古老社会风俗。1.拔牙风俗。石家河文化氏族墓中的人骨架,大多保存得较好。经医学专家鉴定发现,有4座墓(其中2座合葬墓)死者中的12个体,生前曾经拔过牙。他(她)们所拔之牙多为左右上颌外侧门齿或左右上颌外侧门齿和犬齿。关于远古的拔牙风俗,古人类学专家曾做过考察,在我国的山东多处新石器时代墓葬,还有江苏、广东、上海云南和河南等地的新石器时代墓葬中都曾有拔牙习俗的证据发现。而七里河的资料,是在长江中游的新石器时代聚落址中的首次发现。拔牙男女拔牙时的年龄多在青春期前后,约在19~21岁之间。
  我国文献中记载的拔牙风俗,最早见于《山海经·海外南经》,有“羿与凿齿战于寿华之野,羿射杀之。在昆仑麓东,羿射弓矢,凿齿持盾……”的记述。古人类学家们根据民族学考察和古文献记载研究了解,拔牙是一种古老的民族风俗,在某种共同信念的制约下,拔牙风俗一度流行于不少民族之中,是一种分布很广的民族风俗。拔牙的原因分婚姻、成丁、服丧、族别、美容、装饰、避邪、身份等方面。七里河石家河文化先民生前的拔牙行为,也不外乎是以上的某种原因。古人类学家在研究此遗址上石家河文化先民的拔牙形态的文中说:“拔牙形态……不管时代的早晚,普遍流行的是拔除一对上颌侧门齿……这种形态……曾经是整个中国东南一大部分原始居民所共有”。
  “比较注目的形态是……除了照例拔掉一对上颌侧门齿外,还兼拔去一对上犬齿……这种形态在湖北房县七里河遗址石家河文化12例拔牙个体中见到两例,……这两种拔牙形态共存的现象,在我国现代少数民族中(如台湾)也存在,……我国现代少数民族的拔牙习俗,特别是拔去上犬齿,和石家河文化居民的同类习俗之间的关系是意味深长的”。在拔牙风俗流传方向的设想中,研究者认为“史籍记载的西南地区僚族和仡佬族的拔牙风俗很可能沿袭了石家河文化居民的拔牙古风”[6]。
  2007年葛人在《中国文物报》上发表题为《台湾邹族和邵族的拔牙风俗及其对考古学的启示》的文章,文中报导了上世纪30年代对台湾高山南、北邹族和日月潭邵族拔牙风俗的调查资料。调查者说高山邹族拔牙是为了“美容”,日月潭邵族拔牙却是一种宗教行为,即“丰年祭”时举行拔牙仪式。关于拔牙方法与对象,“邹族是用绳子拔的,邵族是敲的。邹族多拔除上颚犬齿和侧门齿共四颗,邵族一般只凿去上颚的两个犬齿。邹族有的地方只给男人拔牙,有的地方则男女都拔,邵族男、女都拔,但好哭的女孩子则还要多凿去下颚两个犬齿。邹族拔牙的年龄多在15或20岁左右,邵族则在8~13岁之间”。台湾高山邹族拔除四颗齿的两种拔牙形态,类似七里河石家河文化先民拔牙两例除拔掉一对上颌侧门齿外还兼拔去一对上犬齿的特例[7],也让我们知道了今天还存在的生动的古老拔牙风俗。
  2.氏族社会的猎头风俗。聚落址上发现多例人颅骨遗骸的奇特现象,如(1)一座4米多平方面积的浅穴式房屋里,穴室出口处仅一级台阶,台阶下有一片烧红过的土上,放置一个成年人的颅骨。此现象不像是房子奠基所为,似在此房屋废弃后放置的;(2)东北面一房屋内废弃后的锅形窖穴里的灰烬土中,不规则放着一个已破碎的成年人颅骨;(3)在一座陶窑的火膛上近椭圆形火口内,放置着一个成年人的颅骨;(4)一座16岁男性单人一次葬墓中,随葬乳猪下颌骨一副,还殉葬有一个人颅骨。分析这个人颅骨,有可能是此墓主生前猎头所获的战利品;(5)另有一座男性单人一次葬墓中缺失头骨,分析此男子的头生前已被异族人猎走。
  以上只见人颅骨和只见尸体不见颅骨的多处遗迹,观其现象应都是猎头习俗的遗迹。从民族学资料中了解,猎头是原始先民的又一种古老习俗,也是原始宗教祭祀中的一种最高献祭,人们对猎到的人头怀有敬畏感,反过来又将所猎的人头作为祭祀对象。对人头的祭祀含有两种意义,一是祈求所猎人头保护该族人们平安、生产丰收;二是请求被猎的人头能饶恕猎者和猎者村寨民众。云南省西盟瓦族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宗教活动中,就有“砍人头祭谷”(即猎头)习俗,祭祀人头分集体和个体两种形式,但不管是那种形式,供奉过的人头最后都应交给窝朗(族长),送进木鼓房的供人头架上。
  在西盟瓦族古老猎头习俗启示下,分析聚落址上(1)、(2)两处猎头(人颅骨)遗迹现象产生的原因可能是,石家河文化氏族迁此聚落后的早期晚段,穴式窝棚建筑全部消失,聚落东北面房屋建筑中的全部居民,已都搬迁至中心以南的地面房屋建筑中了,可能是由于住房的搬迁,则将原供奉过神明的牺牲──猎得的人头,一起留在旧的居室和旧住房废弃的窖穴里了。观察穴室台阶下红烧土矮土台上放置的猎头现象,应是穴室主人在迁出原住室时的一个有意行为,户主似曾向其所猎人头作过祈祷和告别的祭祀仪式。从考古资料中了解,河北邯郸涧沟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聚落遗址里,在一座半地穴式房屋的室内,烧灶的灶塘周围放着四个人的头盖骨,考古发掘者分析可能是一种猎头祭祀的习俗,与此聚落上穴室内猎头祭祀情况十分相似。
  七里河聚落址的最上层,有一期晚于石家河文化的三房湾文化(因最早发现于天门石家河的三房湾而得名)。这类考古学文化,不是由长江中游的石家河文化发展而来的,是在华夏集团与苗蛮集团之间频繁战争的作用下,带来不同族别文化势力的消长,北面南下同期的龙山文化通过汉水流域大量渗入江汉地区,被撞击的石家河文化部分融入龙山文化,形成一支新的考古文化。透过此石家河文化骤然突变,部分石家河文化因素被融入南下的龙山文化之中成为三房湾文化这一现象,结合我国传说时代的文献记载可知,在4000年左右由于华夏集团向南进攻强大政治势力的驱使,汉水中上游及丹江流域这一区域内的石家河文化族群不得已向南迁徙。七里河聚落进入三房湾文化时期之先,已有一部分石家河文化居民(首先是氏族中的那些上层人物)业已向西或向南转移,陶窑上的人头遗迹,即有可能是迁徙的石家河文化居民在匆忙撤走之际,将已供奉过神明的牺牲──所猎人头,利用北面陶窑上出火口的红烧土,供奉其中,为祈求所猎人头保护迁徙的氏族成员们永远平安,这可能是进行祈祷和告别仪式留下的遗迹[8]。
  七里河聚落址生活区和墓葬中发现的许多猎头遗迹,让我们得知这里的石家河文化氏族,也是一个有着猎头习俗的氏族。古老的拔牙和猎头风俗,在我国东南各省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中都曾有过发现。拔牙和猎头风俗,同时出现在同一个聚落址的居民中的情况,目前似尚未见有这类考古报道。这一现象,实属史前聚落址中所罕见。
  石家河文化的社会性质,正处在原始社会末期,遗址上这一时期无论是口径1~9米的穴式窝棚建筑,还是一间式、两间式和高级的多间式地面房屋建筑,都能看出已出现的贫富两级分化,有了富人和穷人、贵族与平民。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当地猎头风俗和掠夺战争的盛行,氏族间的武力冲突不断发生,战胜者或将俘虏当作劳力奴役使用,或当即将俘虏处死,有的俘虏身首异处,砍手断足或被活埋是常有的事。在七里河聚落址石家河文化晚期,一座墓内的成年死者其尸体的手掌、手指骨和脚踝骨、趾骨均被砍掉断缺无存,墓中无一件随葬物。分析应是被战胜者砍手、断足中惨死的俘虏遗骨[9]。
  通过此聚落址中遗存下来的众多物质文化的历史碎片,重现了一个石家河文化氏族原始生活的片段,让我们对逝去的遥远时代里的原始社会,多少有了些感性知识的了解。

(五)聚落址上的三房湾文化与历史传说
  相传房县曾是夏人活动的区域。夏的纪年在公元前21世纪,即距今4000年上下。七里河聚落址的三房湾文化,碳十四测定年代为距今4100年左右,已进入夏的纪年。前面曾已阐明三房湾文化来源,是由中原南下的一支龙山文化与本土同期原始文化撞击后,融汇了一些石家河文化因素而形成的考古文化。北方龙山文化晚期的文化遗存,一时间大量渗入丹江一带地区,显然是与华夏族征服三苗沿汉水流域向南推进的政治势力分不开的。
  据文献《吕氏春秋·召类篇》记载:“尧战于丹水之浦以服南蛮”;《竹书纪年》载:“尧五十八载,放子朱于丹水(即今丹江)故名丹朱”。又载“唐尧一百年,帝徙于陶,帝子丹朱避舜于房陵,舜让弗克,遂封于房为虞宾,是为房子国”。从文献记载分析,尧之子丹朱既能流放丹水,说明尧战于丹水之后,丹水流域即已被中原占领,此时位于丹水流域一带的房县,当亦已在华夏集团政治势力的控制范围之内。七里河聚落址石家河文化骤然消失,顿时被三房湾文化所取代的这一考古文化突变现象,其时空正与文献记载的“尧与有苗战于丹水之浦”、“尧伐丹水”、“虞氏国之于房”等传说时代的史实相印证。《尚书·益稷》中说:由于尧子丹朱骄奢淫逸,尧才把他流放到丹水,把帝位禅让给了舜。丹朱不服,在丹水之滨与尧大战了一场,大败。丹朱无地自容,跳南海而死,其子孙在南海建立了驩朱国,又叫驩兜国[10]。推测七里河聚落址随着三房湾文化的很快萧条而荒芜,可能与房子国的消亡有关。
  [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房县七里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
  [2]《房县七里河》第六章第三节一、(一)各期文化遗物反映出的经济生活状况(297页)。
  [3]《房县七里河》第六章第三节一、(二)房屋建筑遗存是生活水平的写照(297页)。
  [4]《房县七里河》第六章第二节三、(一)石家河文化氏族流行二次葬葬俗(二)石家河文化墓葬中殉猪葬俗(294~295页)。
  [5] 王仁湘.新石器时代葬猪的宗教意义──原始宗教遗存探讨札记.文物,1981,(2)
  [6] a.《房县七里河》第六章第三节二、(一)石家河文化墓葬中男女拔牙现象的探讨(298页)。b.张振标.古代的凿齿民──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拔牙风俗.江汉考古,总第3期(增印本).c.韩康信,潘其凤.我国拔牙风俗的源流及其意义.考古,1981,(2):64
  [7] 葛人.台湾邹族的拔牙风俗及其对考古学的启示.中国文物报,2007-07-13(七)
  [8] a.《房县七里河》第六章第三节二、(二)遗址里石家河文化中猎头遗迹的分析(299页)。b.蔡葵.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的概况──兼谈对龙山文化的一些看法.史前研究,1984,(3):97~98.c.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85
  [9] a.《房县七里河》第六章第三节二、(二)遗址里石家河文化中猎头遗迹的分析(300~301页)。b.北京大学等考古发掘队.1957年邯郸发掘简报.考古,1959,(10)
  [10] 王德有,陈战国主编.中国文化百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
  (作者: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 武汉市 43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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