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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轮回 发表于: 2016-9-22 15:44: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探讨研究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宗教的政策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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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知网  : 何小莲
  摘 要: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宗教政策。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根据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时代特点,制定出适当的民族宗教政策,并将其付诸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宗教理论。不过,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上,也有过重大的曲折和反复,这些宝贵的经验教训,使党能够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稳健、务实的民族宗教政策。. f0 O+ a& ~; w7 N0 E http://www.phoer.net
  民族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但宗教常常是民族的纽带。在许多情况下,民族是载体,宗教是灵魂,民族与宗教往往交织在一起。
http://www.phoer.net ' U$ Q9 D+ k) M7 x! I: t7 ~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也是一个多宗教国家。由于社会、文化、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呈现形式多样内容繁杂的状态。从自然崇拜的原始宗教,到世界性宗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在我国都有悠久的历史。特别是有20多个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教,涉及广袤的地域、几千万人口,宗教渗透到这些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结构等各方面都产生着难以估量的影响。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不仅关乎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问题,而且成为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团结的大问题。0 W9 k7 q0 w# }8 H' \. w: o http://www.phoer.net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民族宗教问题,都根据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时代特点,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制定适当的民族宗教政策,并将其付诸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宗教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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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oer.net & E( p! V7 c) U: w5 X6 X( |) R0 L一: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探索与形成
http://www.phoer.net 1 Z0 I5 ?/ y$ |! ?: p  共产党是彻底的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但同时又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者,承认宗教产生和存在有其客观基础,承认它是一种人类社会的必然现象。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关切民族宗教问题,相关理论与政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成熟。
http://www.phoer.net ) B. ~+ S: [5 d/ C4 }! o  在中国共产党最初制定的一系列民族政策中,首先强调的是民族的平等和自决的问题,而对于宗教政策尚没有明确的表达。但中国共产党关于“蒙古、西藏、回疆实行自决、联邦到自治的主张,一定程度上正是建立在党对少数民族与汉族有着经济状况、民族历史、宗教、语言等不同的分析之上的。它表明党一开始就考虑到了民族的特点,并把它作为自己制定民族政策的依据。”①在中国共产党“三大”的党纲草案,以及四届三中全会等决议中都提出:“革命活动不应分党派、宗教、阶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党制定了较为系统的民族政策,有关宗教问题的政策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明确地体现出来:“中国境内各民族,不论汉、满、蒙、回、藏、苗、瑶、黎或高丽(朝鲜),也不论民族的大小、先进与落后,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若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则不分民族、宗教信仰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为目的,绝对实行政教分离原则”。但一切宗教都不能得到苏维埃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一切苏维埃公民有反宗教宣传之自由,帝国主义的教会只有服从苏维埃法律才能许其存在。苏维埃共和国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保障各民族的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
http://www.phoer.net / b" j) T; }6 J/ l  党在幼年时期关于民族问题的主张,主要是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理论的一般原理提出来的,是马列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有益探索。但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党在处理复杂的民族问题时还缺乏经验,也由于当时党的工作重心在汉族地区,党的民族工作在这一阶段还没有真正显示出急迫性。1934年10月,党率领的红军在长征中开始接触到宗教信仰浓厚的各少数民族。从这时起,民族宗教的问题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m- j, l& X! L+ N http://www.phoer.net
  红军长征为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提供了客观条件。红一方面军第一军团,长征时共走了371天,其中在藏、苗、彝、回、瑶、壮、侗、水、仡佬等少数民族地区就达125天,红二、四方面军在少数民族地区停留的时间更长,特别是红四方面军,仅在川、康的藏、羌民族地区滞留的时间即达一年以上。②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有着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如喇嘛教、伊斯兰教与藏、回等民族命运密切相关,而在苗、彝、羌、仡佬等民族中,万物有灵或多神崇拜则普遍存在。这些民族的信仰与他们的习俗融为一体,甚至宗教就是他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他们的饮食、服饰、居住、生产、婚丧、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各个层面,都渗透着传统信仰的影响。尊重少数民族,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其前提就是要尊重他们的宗教习俗。红军进入民族地区,以绝对尊从少数民族宗教习俗为纪律,这从红军时期留下来的有关民族政策的标语口号中可略见一斑,如“回、番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信教自由,准许人民信奉菩萨,不愿当喇嘛的准许还俗”,“反对伤害回番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感情”,“反对侮辱回教,清真寺财产由教民选人管理”等。③ 1935年9月,红一方面军长征到达甘肃的哈达铺、渭通回民居住区时,红军政治部特颁布《回民区域政治工作》,宣布:“(1)进入回民区域,应先派遣代表同阿訇接洽,说明红军北上抗日的意义,获得回民许可后,才准进入回民乡村宿营,否则应露营;(2)保护回民宣教自由,不得擅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民经典;(3)不准借用回民器皿用具,各部在回民地区不得吃猪肉、猪油”。④在红军一、二、四方面军进入云南、西康和四川藏民族地区时,部队也不得进入喇嘛寺,不动藏民供奉的神像、神龛、香炉及一切念经设施,不得进入神山、神林、神水之所在,不撕动藏民贴在门上的封门“神符”等。⑤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习俗,使红军途经的少数民族地区了解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毛泽东特别强调信仰自由的原则,所谓信仰自由,即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等。⑥这为后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奠定了基础,成为中国共产党坚持一贯的原则。
http://www.phoer.net & @) J+ N- U% Q+ s" i# B  这一时期,党还坚持争取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统战政策。工农红军的各级领导人都积极到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中展开统战工作。“西康甘孜博巴政府、四川省阿坝藏族苏维埃和茂县、理县、汶川羌族苏维埃以及川、陕、甘建立的一些回民自治政权等,都吸收了当地的头人、土司、喇嘛和阿訇等爱国人士参加。”⑦这些努力使得工农红军能够顺利地通过各少数民族地区,完成党的战略转移。这一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也使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http://www.phoer.net 7 ~* v) W5 @, G' _9 j5 t  抗战时期,党中央对包括宗教问题在内的民族政策有了新的发展。一方面,将“二大”以来党的历史经验加以总结,另一方面,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新的实际进一步结合起来。1938年10月12日,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了《论新阶段》的报告。他除了明确提出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外,同时强调“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⑧“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的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⑨刘少奇也指出,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才能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面对中国革命的新形势,中国共产党从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大局出发,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级抗日民主政府都在各机关、各部队专门为回民干部战士设立回民食堂,在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时给予物质与精神上的慰问。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在1945年4月23日召开的“七大”上,毛泽东代表党中央作了题为《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其中,关于民族政策方面,着重提出共产党人“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并成立维护群众利益的少数民族自己的军队。他们的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⑩从而指明了抗战后党的民族工作重心所在及其努力的方向。另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其他一些党的文件中,都强调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各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各宗教团体在遵守政府法令的前提下传教自由,并进一步提出政教分离原则。
http://www.phoer.net $ L+ O2 |, M" n  总之,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从中国的宗教国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提出一些重要的观点。第一,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等应被尊重,允许各派宗教在解放区存在,只要教徒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第二,在反帝反封建的基础上,共产党和宗教徒建立起政治上的同盟,把宗教问题作为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方面来处理,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理论的创造性发挥;第三,共产党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但绝不采取强制手段或行政的方法禁止宗教。
http://www.phoer.net + h3 a- [# ?- U# J5 |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变成执政党,民族宗教问题成为执政立国的大计。党在这个问题上,虽然一度犯过“左”的错误,包括“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历史性错误,但从总体上说,在继承已制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变化了的情况有所发展。建国伊始,百废待举,国内外形势都特别严峻。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当时的许多民族地区,还处在封建农奴制、奴隶制以至原始公社制末期阶段。在政治制度和政权形式上,还保留着政教合一、土司制度等,如西藏地区的“政教合一”制度最为典型,我国西北的甘、青、宁回族聚居地区曾出现过门宦制度,这是一种教主兼地主的宗教制度,在维吾尔族曾建立过宗教法庭,严格推行伊斯兰教的法典,可以处理一切民事和刑事案件等等,这种既是民族统治者又是宗教领袖的“政教合一”制度,必然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习俗的各个方面。宗教在各少数民族中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反革命残余势力不断进行挑拨宣传,至使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普遍心
http://www.phoer.net 6 ]) q7 v4 i6 d8 F7 V( H" d  存疑虑。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举行政务会议,通过了民族工作“慎重缓进”的方针,后被周恩来改为“慎重稳进”。1950年6月,党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慎重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指示》,明确提出:“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必须首先了解少数民族中的具体情况,并从各少数民族中的具体情况出发来决定当地的工作方针和具体工作步骤。必须严格防止机械搬用汉人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口号,必须严格禁止以命令主义的方式在少数民族中推行汉人地区所实行的各种政策。”这一指示,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宗教工作,但体现了党在建国初期对整个民族工作的慎重态度。一如既往地坚持“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和信那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宗教,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这些主张,相继在《共同纲领》、《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j, m7 f# v8 B+ a! c7 [8 j http://www.phoer.net
  在旧中国,我国各种宗教都曾受到统治阶级的控制和利用。天主教和基督教为外国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势力所控制,并为其分化政策服务。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宗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努力,团结进步力量,打击反动势力,建立爱国统一战线。从各宗教组织的政治状况看,基督教通过开展“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爱国运动,天主教通过反帝爱国运动,均摆脱了外国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成为中国教徒自办的宗教事业。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通过开展民主改革运动和爱国运动也相继摆脱了国内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
http://www.phoer.net : b; [- G) Z& L2 G6 @( s  无庸讳言,在党的政策的实际执行中,出现过不少急躁冒进及对少数民族不够尊重的问题。如在一些民族杂居地区,出现了对少数民族歧视的现象。为此,党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与广大干部中展开进行民族政策的教育与检查,以确保民族政策能顺利贯彻执行,密切各族人民的友好关系。1957年以后,在对宗教的工作中的“左”的错误滋长,特别是十年浩劫中,毁灭文化,践踏自由,宗教首当其冲。寺庙、教会被捣毁,神职人员遭凌辱,宗教界人士受到迫害。一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被视为宗教迷信,很多地区实际上实行了一套“消灭宗教”的做法,结果使信教群众的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宗教活动转而在秘密和分散的状态下发展。这些错误,在“文革”结束以后得到彻底纠正。# Z0 j% h+ ?- @ http://www.pho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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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发展; O8 P( i, a: o+ D( {0 v http://www.phoer.net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重新审视、反思、总结了民族宗教工作正反两面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新时期的具体实践,在宗教理论和政策上取得了重大发展。) U' ~( z8 q" q, L6 g$ j5 N) T http://www.phoer.net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在批转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中,强调:“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党正确处理群众宗教信仰的一项根本政策”,提出必须以坚定的态度,大力克服各种困难,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尽快地解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所需要的场所、用品和主持宗教活动的神职人员,使信教群众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并认真落实对宗教界人士的政策,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并在人民群众中,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核心、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制定民族宗教政策、正确处理宗教民族问题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j) |3 H6 ?7 P) v* H http://www.phoer.net
  与汉民族比较,宗教在少数民族中影响更为深远,因此,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慎重地处理好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早在建国初期,邓小平主持中共中央西南局工作期间,就十分重视少数民族的宗教问题。1950年7月,他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的大会上,曾谈到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时:“尊重藏民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住喇嘛寺等,这样就赢得了藏族同胞的信任。”和平解放西藏的10条政策中就包括:西藏当时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概不变更,达赖活佛的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进藏过程中,不仅得到藏族人民的信任,也得到了一部分爱国宗教人士的信任和支持。1 }! L+ ^9 G% `; w+ f4 r http://www.phoer.net
  “文革”以后,邓小平重新走上领导岗位以后,就非常重视民族宗教问题。1979年6月15日,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在分析建国以来我国阶级状况发生根本变化时,邓小平指出“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进步”,代表党和国家明确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对宗教界人士的不公正待遇,正确估计了宗教界的状况,调动了爱国宗教界人士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他一再强调,党在新时期应当重视宗教工作,他针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问题的复杂情况,指出:“宗教信仰
http://www.phoer.net $ H' N. h/ S- {. {) u- Z1 D  自由涉及到民族政策,特别是我们中国,一般都是少数民族在宗教信仰方面的问题最多,我们要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必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还强调不能用行政命令办法对待宗教,同时也不能搞宗教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
http://www.phoer.net ! G  a& T, P' J! @3 D  1982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重申了党以前提出的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科学的关于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政策。包括“宗教五性论”的观点;中国共产党和爱国宗教信徒必须结成统一战线的观点;不能依靠行政命令或其它强制手段消灭宗教的观点;正确区分和处理宗教领域中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观点,等等。同时,又提出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一系列新观点。强调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然长期存在,改变了以前把宗教仅看成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观点。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巩固和扩大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目标上来。这就抛弃了长期以来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来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准确地把握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与阶级斗争的关系。& S" S. J. M8 G" L" f6 J4 ]! h http://www.phoer.net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吸纳了党关于民族宗教的基本政策。在宪法中,关于宗教的内容是这么表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政党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此外,新时期制定的其他法律,如《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告法》等,都体现了宪法规定的根本原则,体现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这些具体法律规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民族人民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在就业问题上,公民不得因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的内容等等。
http://www.phoer.net 9 L" ]" n' r7 P) s/ n  按照新时期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各级政府为恢复、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了大量艰苦而细致的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各级政府平反了宗教界人士蒙受的冤假错案,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和建立各级爱国宗教组织,恢复和建立了培养青年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学校。到1997年底,共开放宗教活动场所8万5千多处,恢复、建立各级宗教团体3千多个,有各宗教教职人员30万人,建立宗教学校74所,到2000年,中国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的信徒已有1亿人以上,其中基督教徒已有1000人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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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时代的新发展( R: w% _1 n5 G' \ http://www.phoer.net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面对各种各样民族宗教问题,冷静思索,沉着应对,在民族宗教方面,作出了新的贡献。
http://www.phoer.net : @) F/ k- K/ p* J; O  1991年,面对波诡云谲的复杂局面,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党中央、国务院在这年2月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分析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若干重要问题做出了切合实际的科学论断。提出要正确对待和管理宗教,并把这一工作视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课题,提升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高度。首次提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我党就提出政教分离的观点。1982年制定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对此进一步强调,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18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利用宗教干涉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的现象在少数民族地区也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早已废除的宗教特权还有死灰复燃的危险。因此,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势在必行。“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其目的是为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而不是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宗教管理法规文件,如1993年印发的《关于对涉及伊斯兰教的出版物加强管理的通知》、《清真寺民主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地内外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以及1994年颁布的《关于宗教场所管理条例》等等。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使宗教工作法制化,是我党的民族宗教工作从理论到政策的重大突破,对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具有指导意义。江泽民同志高度重视民族宗教问题,多次到少数民族地区视察、了解、处理各种问题。他强调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做了《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讲话,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他告诫全党,“民族、宗教无小事。”要求全党支部对民族、宗教问题不可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在这次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做好宗教工作的著名的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0年12月,他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没有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正确解决,就没有国家的团结、稳定和统一。”这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族宗教问题重要性的高度概括,充分反映了民族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处的重要位置。
http://www.phoer.net 5 V& W' E5 b# H; r6 M. J  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的继续推进,党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宗教理论,它构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宗教问题的理论,其主要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宗教矛盾,要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第二,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宗教的民族性、群众性使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因此,在实践中必须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以避免因宗教问题而引起民族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对于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第三,党对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的统一战线,是党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重大历史时期。在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每个少数民族中都有一大批上层爱国人士,他们在少数民族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并有着广泛的影响。同他们在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必定会更有助于巩固和扩大党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第四,依法对民族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就把宗教活动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依法打击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所进行的非法和违法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第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成为新时期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所谓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党和政府要带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积极投入到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事业中,使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特有的优势,成为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因素。) K1 o' _) `8 N0 J, K http://www.phoer.net
  综上所述,一体多元的中华民族内含着相当旺盛的生命力。在近代,她曾经遭遇到最黑暗的政治年月,即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军阀依靠西方列强而割据一方,国家政治十分脆弱,中华民族滑向崩溃的边缘。即使为此,中华民族还是挺了过来,这足以说明千年历史造就的中华民族有着非凡的内聚力。统一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心理,分裂将为全民族所讨伐。中华民族一体多元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依据同时又证明:我国现行的单一制结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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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S) ?! g, b4 V/ F  p2 H http://www.phoer.net
  [1]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http://www.phoer.net * W5 e6 }  t. P. o* s1 z  [2]葛剑雄主编:《中国移民史》(第1卷),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 t' z; ^+ H  { http://www.phoer.net
  [3]陈建元主编:《中国社会》,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 \/ `0 V4 |8 W2 A& H, D http://www.phoer.net
  [4]周桂钿主编:《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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