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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聂树斌家属:阻挠聂案复查的人该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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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聂树斌案最终宣判现场的六个细节
源自:新京报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资料图片

  这个最终的结果,距离聂树斌被执行枪决已经过去7890天。正义已经迟到,但我们还是等到了。
  关于聂树斌案的经过,已经说得太多太多,知道君(微信号:xjb-jingshier)在这里只简单回顾一下。
  1994年8月10日,康某某父亲康孟东报案称其女儿失踪,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自2007年5月起,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姐姐聂淑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树斌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
  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问,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该案。最终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聂树斌无罪。
  今天,知道君和小伙伴分头前往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的所在地辽宁沈阳,以及聂树斌老家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申后乡下聂庄村,见证了聂树斌案最终宣判时的场景。

专家法官等120余人参与旁听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第一法庭内,历时21年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在这里迎来最终结果。
  第一法庭是最高法二巡法庭内最大的法庭,最多可容纳130人左右,上午9点半左右,旁听席已经座无虚席。

沈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资料图片

  上午9点37分,聂树斌母亲、申诉人张焕枝身着黑色羽绒服,在委托代理人李树亭的搀扶下进入法庭休息室。庭审结束之前,张焕枝和李树亭没有接受媒体采访。
  上午9点56分左右,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张焕枝和李树亭进入法庭。随后,审判长胡云腾带领另外4位审判员入庭。
  胡云腾宣读的判决书显示,再审期间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书面审理,赴案发地核实了证据,并询问部分原办案人员和证人,就有关程序问题征求了专家意见,并多次听取申诉人和代理人意见。
  上午10点32分,全场人员起立,胡云腾宣布最终再审结果,宣告聂树斌无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高校师生、公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12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聂母大喊“我那孩子回不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在现场的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听到这一结果后嚎啕大哭。
  知道君(微信号:xjb-jingshier)在现场看到,审判长、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宣读审判则要时,坐在申诉人席上的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和代理律师李树亭一直表情凝重,并不时在纸上记录相关内容。
  上午10点32分左右,全场起立,胡云腾宣读再审结果。在聂树斌被宣告无罪后,张焕枝先是落泪,落座后开始嚎啕大哭,并3次大喊“我那孩子回不来了”,“让我的孩子回来吧”。
  现场法警和律师李树亭赶忙上前安慰,审判长胡云腾也提醒“法庭还有话对你说”。
  待张焕枝情绪稳定后,法庭告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张焕枝2年内可向河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此外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援助。

聂母对结果满意但正义来得太迟
  庭审结束后,知道君第一时间在现场采访了聂树斌母亲张焕枝。
  针对判决结果,张焕枝表示,“我很满意,我就是等这一天,我就是要这个结果。结果再好,毕竟我也失去儿子了,我儿子回不来了,这一点来说我确实很痛苦,这个正义来得太迟了。”
  对于下一步的打算,张焕枝表示:“目前还没有打算,21年我就是等这个结果,下一步我还没想好,还没有跟老伴儿商量。如果商量好了我会告诉大家。”
  这些年申诉过程中最困难的是什么?张焕枝称,此前司法不完善,“走到哪里哪里都不理你,这是我感觉到最难的。”
  对于最高法再审的结果,张焕枝称,“我要明确的告诉大家,我很满意,我给最高法院点赞,他们在纠正错案上下大力度、下大决心,体现了司法制度改革一步步在进步,这点我体验到了。司法环境在改变,在聂树斌案子上体现出来了。”

聂母就国家赔偿事项咨询审判长
  庭审结束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表示“有话要说”。
  上午11点半左右,知道君在现场见证了审判长胡云腾和张焕枝的这场谈话,两人谈话主要是围绕后续的国家赔偿事项。
  见到胡云腾,张焕枝表示:“我对于国家赔偿这方面不清楚。”
  胡云腾回复称,按照法律规定,2年之内都可以向河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现在回去就可以提出;在向河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时可以聘请律师,律师的费用河北高院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知道君在现场看到,张焕枝对胡云腾的回复认真在笔记本上记录,并反复确认。
  谈话中,张焕枝表达了自己内心的疑问:“大家都知道河北高院对聂案的态度,我想最高法给我做主,让河北高院直接给我赔偿,不知道这在程序上可不可以。”
  胡云腾的回复给了张焕枝“定心丸”。他表示,宣判结束后已经通知河北高院,“你申请之后他们马上就会受理。河北高院今天就会表态,他们的态度很明确。”
  胡云腾多次表示,不会发生为难的事情,河北高院会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数额可以慢慢商量,河北高院会慎重研究。
  聂树斌案的诉讼代理律师李树亭现场也表示,自己此前没有做过国家赔偿的案件,可以找一位熟悉这方面的律师帮张焕枝代理此事。
  上午11点50分左右,持续近20分钟的谈话结束。胡云腾在张焕枝离开前表示:“这个案子是历史形成的,现在能够改判也是党中央依法治国推进的结果,首先要感谢国家司法的进步;你和你的老伴儿、女儿都要向前看,生活要继续,你们现在面临的生活困难、经济损失国家会赔偿,你们要多多保重。”
  此外,胡云腾还表示,如果这次来沈阳的路费有困难,“我们可以给你解决”。

聂父得知改判结果激动痛哭
  得知聂树斌被宣判无罪的消息,聂树斌的父亲和姐姐聂淑惠放声大哭。聂树斌父亲感谢依法治国,并对律师媒体表示感谢。

河北高院微博致歉,聂父接受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后,河北高院在微博上向聂树斌家属致歉,“谨向聂树斌的父母及其亲属表达诚挚的歉意。”

  河北高院表示,坚决服从并执行最高法判决,并将根据聂树斌父母的申请,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展开调查。

聂树斌的父亲和姐姐痛哭。

  聂树斌父亲聂学生说,接受河北高院的道歉。他表示,儿子背黑锅背了这么多年,河北高院的道歉是迟来的道歉。

聂树斌家人终于等来了迟到的正义。
⊙作者:撰文:王梦遥 韩雪枫 编辑:魏喵喵
◎摄影:彭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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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何家成受审 涉贿710万元 客家"围龙屋"的宗教与哲学
4# 金佛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12-3 10:28:0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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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家属:阻挠聂案复查的人该被追责

源自:观察者网
原文标题:聂树斌家属:阻挠聂案复查的人该被追责

  经过了二十多年,聂树斌最终被改判无罪。然而,对于聂树斌的父母而言,这迟来的正义仍无法换回儿子鲜活的生命。据《财经》12月2日报道,聂树斌家人将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启动追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聂树斌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1994年,河北石家庄人聂树斌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被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聂树斌不服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法院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决定执行死刑,并根据最高法院授权高级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
  1995年4月27日,年仅20岁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聂案出现“一案两凶”后,引起舆论普遍关注。聂树斌家人也开始了为聂树斌平冤的申诉之路。
  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法院请求,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该案。复查后,山东省高级法院认为,“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
  最高法院于2016年6月20日决定该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7月4日,第二巡回法庭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直至今天,作出裁判。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

  此番再审中,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李树亭的代理意见认为,即使不能确认王书金是真凶,也不能确认聂树斌实施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因此,所有指控聂树斌的非法证据,都应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对聂树斌定罪量刑的依据。
  今次,最高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但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聂树斌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最高法院鉴于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曾提出王书金系本案真凶的意见,对此,最高法院称,王书金案不属于该案审理范围,未予采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认为,任何案子都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聂案证据存在这么多漏洞,这么多疑问,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也没有客观证据来锁定,按照疑罪从无来进行改判,是完全正当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樊崇义称,对所有的刑事案件,在证据的搜集、保管、保存、移送等一系列的环节都要依法进行,否则留下的后遗症就很大。通过聂案,在证据的应用上要总结出一系列新的规则,对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提供一个检验,聂案公布以后,学者也要在这方面加强总结。
  “总之,要把证据裁判原则贯穿到底,为了贯彻这个原则,要坚持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判断标准,最后判断不了,要坚持疑罪从无。”樊崇义说。
  王书金落网后,聂家从2005年开始申诉。从2005年3月15日开始,张焕枝(聂树斌母亲)委托律师李树亭代理聂树斌案申诉再审,至今已11年8个月有余。
  李树亭在其微博上发文说:“11年多的时间里,我记不清去过了多少次下聂庄村(聂树斌家),即使在张焕枝阿姨2010年4月10日到2014年12月解除我代理职务的4年间,因为带领记者去探望采访,也从未间断过。”
  李树亭称,值得庆幸的是,有无数的法律人和新闻人,和无数怀揣正义感的普通民众,11年多来,一直关注着聂树斌案,一直关心着聂家人,一直探究着聂树斌案件的真相。“一桩被新闻人接力报道了11年的陈年旧案,终于迎来沉冤昭雪。”
  聂案的前申诉代理律师刘博今也称,他在代理申诉期间,向法院54次申请阅卷,但一直未能成功,不过庆幸的是,最终聂案被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完成历史性的突破。“可以说,聂案的平反,推动了中国司法的进步,保障了律师在申诉案件中的各项权利。”
  律师伍雷建议重构高效的冤案申诉审查、救济机制,“如果当前司法不可能彻底杜绝冤案发生,则建议废除死刑”。
  年逾七旬的聂母张焕枝等待这个结果已整整21年7个月有余。至此,她再也不用舟车劳顿、申诉喊冤。
  宣判前夜,张焕枝虽心仍有些忐忑,但已难掩喜悦之情,在电话中,她告诉《财经》记者,“一整晚都在准备明天开庭的材料,写下要说的话,几乎没空接电话”。

聂案平冤后,聂树斌父母将申请国家赔偿和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就追责问题,聂家认为,第一,22年前,在没有充分证据时就把聂树斌执行死刑,决策者应该承担责任;第二,聂案被报道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进展,在这个过程中,阻挠聂案申诉、复查的人也该被追责。
  (记者:张玉学)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12-3 09:48:07|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聂树斌案不排除指供和诱供的可能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最高法:聂树斌案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新京报快讯(记者:贾世煜)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判决书显示,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认为,未发现原办案人员实施刑讯逼供的证据,但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在聂树斌案中,其是否受到刑讯逼供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今日公开的判决书中,诉讼代理人李树亭提出,原审认定聂树斌强奸妇女、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宣告聂树斌无罪。在李树亭列出的理由中,包括“不能排除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方式收集聂树斌有罪供述的可能性”。
  判决书显示,原审卷宗显示,自1994年9月28日出现第一份供述至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聂树斌共有13份供述,其中有讯问笔录11份(侦查阶段8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各1份),自书《检查》1份,一审当庭供述笔录1份。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这些供述不能排除系刑讯逼供、指供、诱供形成,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疑问。检察机关提出,聂树斌的有罪供述说法不一、前后矛盾,供述偷拿花上衣的情节因证人证言而变化,侦查机关讯问过程明显具有指供倾向,聂树斌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问。
  对此,法院经审查认定,不能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法院认为,对办案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经审查原审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讯问聂树斌的材料、一审开庭笔录、原审辩护人的有关证言以及原办案人员的解释,没有发现原办案人员在制作这些笔录时实施刑讯逼供的证据。
  同时,法院认为,聂树斌曾经供述自己本来想不说,后在办案人员“劝说和帮助下说清整个过程”;聂树斌供述偷花上衣的地点存在随证而变的情形;一些笔录显示讯问内容指向明确;参与现场勘查的办案人员曾称被安排到讯问场所与聂树斌核对案发现场情况等,故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诱供的可能。
  “综上,对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不能排除指供、诱供可能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侦查机关讯问过程明显具有指供倾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判决书写道。
2# 四姑娘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12-3 08:48:04|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评聂树斌无罪:正义晚了 终究来了

源自: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
原文标题:聂树斌案改判无罪的法治意义

  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从2005年被媒体首次报道,该案始终没有淡出公众的视野。自1994年案发、1995年判决执行死刑后历经已有二十余年,该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巨大。经过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该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到今天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判,以证据不足判决聂树斌无罪,终于尘埃落定。

一:聂树斌案改判无罪具有重大意义,堪称我国刑事司法历史中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
  首先,聂树斌案改判无罪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中实现的。案件从2005年王书金出现、聂树斌母亲张焕枝不断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复查、听证、决定再审到最终宣判,虽然步履艰难,但始终在向正确的方向推进。冤错案件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法律尊严。中央政法委于2013年7月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10月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要求完善再审制度,解决再审启动难、改判难问题。没有这些重要精神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聂树斌案改判是不可能的。此案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刑事司法制度走向文明的代表性案例。
  其次,聂树斌案再审无罪,彰显了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重塑司法公信力、纠正冤假错案的坚定决心,以及敢于直面错案疑案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及负责复查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多次表示,聂树斌案件的复查、再审要经得起真相与历史的检验。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缺席。改判体现了一种审慎的司法观念。虽然聂树斌已无法复生,但今天的改判是对其家人多年不懈努力付出的慰藉。
  再次,聂树斌案再一次为“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作了有力的背书。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近三十余件重大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许多案件是按“疑案从无”的原则改判的。“疑罪从无”是人权保障理念的内在要求,是程序法治原则的重要体现,是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冤错案件的唯一选择。聂树斌案案发时间长、证据灭失多,查清事实和证据的难度极大。在案件复查过程中存在多种不同意见与观点。从公布的现有证据来看,既不能证明王书金是真凶,也不能否定公安机关认定聂树斌具有作案嫌疑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疑罪从无”改判无罪,为未来的司法活动提供了准则和标杆。
  第四,聂树斌的复审、改判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中立裁判、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坚定立场。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以审判为中心,人民法院坚守司法中立,树立司法权威。聂树斌案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媒体和法律学术界的关注,舆情复杂多变。无论舆论如何,审判活动关注的核心始终是证据和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定异地复查、再审过程严谨、审慎,坚持证据裁判,对案件保持了超然和客观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居中裁判。

二:聂树斌案改判过程中旨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各项制度探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是使案件迈向公平正义的重大程序推动。提审作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已经二审终审的刑事案件为数不多,足见其对提审案件慎之又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本案,是对此案迈向公平正义的重大程序推动,也是对民声民意、社会关切的有效回应。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复查案件,有效避免了自错自纠和久拖不决。因聂树斌案在河北省一审、二审,被告人家属多年申诉无果。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这在我国刑事诉讼历史上非常罕见。聂树斌案被异地复查,最大程度保障了复查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聂树斌案开启了疑案异地复查的先例,指出了冤假错案纠偏的示范路径。
  再次,复查、再审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参与权、阅卷权和公众知情权,召开听证会等有益形式,为处理社会有广泛影响的重大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参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复查过程中,充分保障代理律师阅卷权,确保其能够完整复印、拍摄聂树斌案及与之紧密相关的王书金案卷宗。举行聂树斌复查工作听证会也是一种有益的制度创新。听证会邀请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妇女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等广泛参与,检察院派员监督,法院官方微博全程图文直播,听证人员填写不记名意见表等做法,都体现了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总结聂树斌无罪案的沉重教训,完善刑事冤错案件预防与纠错制度
  刑事误判、错案的后果极为严重,不仅会对那些被错误定罪的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也会对司法公信力乃至国家形象造成严重伤害。特别是对错杀、冤杀的情况,其代价是无法挽回的。聂树斌案无罪案,再一次警示严格规范司法的重要性。
  首先,要坚持从司法规律出发贯彻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消除冤错案件发生的土壤。
  聂树斌案的出现,固然有着上世纪90年代办案科技力量不足、水平有限、执法规范化建设欠缺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任何时期发生冤错案件,都同样是一个悲剧。查办该案过程中存在的不当、错误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都值得再次反思。如原判对聂树斌案定罪主要依据是聂树斌本人口供,凸显了口供为中心的办案思路和“笔录中心主义”的证据审查模式。以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和“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为标志,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确立了保障人权、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从严掌握死刑案件证据标准等原则和制度。但是,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依旧存在着过于重视口供、有罪推定,甚至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等不当理念和行为,应当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再制订“命案必破”等可能导致司法不公,违反司法规律的不合理考核指标,防止因急功近利追求办案效率而造成冤错案件。
  其次,以聂树斌案的平反为契机,推进完善刑事案件纠错机制,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证明标准体系。
  聂树斌案虽然平反了,但是应该看到,这起案件平反的原因是偶然的,是王书金这个“真凶”或者“疑似真凶”落网、招供,并进入舆论视野后才成为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而无论是此案“真凶落网”还是其他案件“死者复活”,都是小概率的事件。然而,刑事错案的纠正不能依赖“偶然”。要明确推翻有罪生效裁判的证据标准。从“有错才纠”走向“有疑即纠”。“有错才纠”是目前我国司法在再审程序上的基本观点,其对于再审启动条件的要求极高。而“有疑即纠”对于再审启动条件的要求显然降低。聂树斌案成为多年的“疑案”,在复审、听证阶段控辩双方存在的分歧主要是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应当明确“疑罪从无”的“疑点”需要证明到何种程度即可作为无罪处理。为确保有错必纠,要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查阅聂树斌案完整卷宗,一直成为困扰该案代理律师的最大难题,当事人、辩护人依法享有的阅卷权等程序性权利要充分保障。对于重大、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要将听证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常态化,保障公众知情权。
  再次,正视和正确认识冤错案件的存在,特别是疑罪从无案件,要“权责统一”明晰错案责任,完善司法责任制。
  “刑事司法的最高境界是无冤”。但是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完全避免冤错案件几乎不可能。例如在美国,根据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统计,1989年到2013年之间,至少有1188名曾经被判处有罪者因出现新证据被改判无罪,每年约60-80名服刑犯人被改判无罪,但这只是冰山一角。对于保留死刑的我国和美国等,都存在着错杀的可能。而凶杀、强奸等特定犯罪在冤案中占有相当比例。对于冤错案件,追责程序是督促和预防冤错案件的制度保障,同时“权责统一”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其基本要求就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对冤假错案的追责,要公开透明,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冤假错案的追责同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晰责任。(作者: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莫洪宪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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