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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7-2-8 11:07: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刑事犯男子用工业盐炸油条专卖农民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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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大众网
原文标题:男子用工业盐炸油条专卖农民工 被判刑半年罚5000元

  一早餐店老板为节省成本,跑到一批发市场内,执意购进100斤“大包盐”,掺入油条中卖给工地上的农民工。不久,这些盐被盐业部门工作人员查获。经检验,所谓的“大包盐”就是工业用盐。近日,该案经审理后,涉案的早餐店老板闵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闵某称,他自己在家炒菜时从不吃“大包盐”,只吃从盐务局买的加碘盐。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闵某自2015年起在长清区加工、销售油条等食品。2015年9月,闵某明知食品加工中禁止使用“大包盐”(工业盐),为谋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在槐荫区某批发市场购买“大包盐”100斤,在其租住处加工油条并在长清区某小区工地销售。至2015年11月被查获,闵某共使用“大包盐”约15斤。后来,被告人闵某接妻子电话通知后,主动回家跟随公安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以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以自首论。2016年9月,闵某被警方逮捕。
  调料店女老板张某作证称,她在槐荫区某市场经营调料商行,出售的盐都是市盐业公司供货,店里不卖“大包盐”。2015年9月,有个中年男子(经辨认照片确认系闵某)在其店里购买调料时,问她有无“大包盐”,她知道他是做早餐的,购买大包盐当食盐用,就跟他说别用大包盐,他说藏着用。然后她就把市场里卖“大包盐”的李某的联系方式给了闵某。过了一会儿,闵某打电话说对方不卖给他,让其帮忙说说。随后,她给李某打电话说是熟悉的客户,给他送过去。
  “我用这些盐炸油条,卖给农民工。平时我家里吃的都是从盐务局购买的小包加碘盐。我买‘大包盐’时,没有给对方要合格证等手续。”闵某在诉讼中称,之前盐务局的工作人员检查时,告诉他加工油条不要违规用盐,更不能用工业盐,要用盐务局提供的食盐。卖给他盐的女老板当时还跟他说用时小心点,不要让盐务局的人查到。闵某还透露,当时觉得“大包盐”便宜,每斤0.8元,加碘盐每斤2元左右,可以降低成本。
  近日,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闵某生产、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相关资讯
今年全国多地查处冒牌“食盐”

  据媒体报道,今年全国多地出现工业用盐流入食品市场的情况,其中不少出现在加工食品中。
  今年1月,盐城市公安、盐务、市场监督等部门突击检查了市区一牛肉加工作坊,现场查获用于加工食品的工业盐380公斤,抓获嫌疑人11名,共查获用于制作假冒牛肉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20多吨。据作坊主交代,这些用于假冒牛肉的猪肉是从河南商丘和江苏昆山购进的,加工时,用工业盐和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把猪肉腌制染色,再放入牛肉汤中煮制一下,猪肉摇身一变成了高价位的牛肉。
  记者在街头走访中发现,在不少小吃摊上,加工食品加盐过程并不透明,“盐罐子”更隐蔽。在经七路附近一小吃摊聚集的小吃街上,记者在十几家小吃摊上走了一遍,发现除了几个米线摊、面条摊,不少小摊上难觅“盐罐子”踪影,食盐往往掺杂在酱油、酱料、调味汁中,有的直接掺入面食内,很难凭借外观来识别。
  记者在网上搜索“大包盐”相关信息时,发现有商家直接在网上销售。但在询价时,有商家直接表示,“大包盐”均为工业用盐,不可用于食品加工。

■ 小提醒
如何识别“冒牌”食盐

  真盐比较干净,白度高且无杂质;“大包盐”白度较差,有杂质,且在分量上一般达不到标准。
  另外有一种比较简单的化学识别方法:可在新切开的地瓜或马铃薯上抹撒食盐,因为碘遇淀粉会变蓝,切面变蓝是加碘食盐,否则可能为工业用盐。
  [事件简介]
  2015年9月
  闵某在市区某批发市场购买“大包盐”100斤,在其租住处加工油条并在长清区某小区工地销售。
  2015年11月
  闵某被查获,前后共使用“大包盐”约15斤。相比使用加碘盐,大约省了20元钱。
  2016年9月
  闵某被警方逮捕。近日因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源自: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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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7-2-9 06:0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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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用工业盐炸油条专卖农民工 老板获刑半年

源自:北京晨报
卖油条
  一早餐店老板为节省成本,跑到一批发市场内,执意购进100斤“大包盐”,掺入油条中卖给工地上的农民工。不久,这些盐被盐业部门工作人员查 获。经检验,所谓的“大包盐”就是工业用盐。近日,该案经审理后,涉案的早餐店老板闵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5000元。闵某称,他自己在家炒菜时从不吃“大包盐”,只吃从盐务局买的加碘盐。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闵某自2015年起在长清区加工、销售油条等食品。2015年9月,闵某明知食品加工中禁止使用“大包盐”(工业盐),为谋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在槐荫区某批发市场购买“大包盐”100斤,在其租住处加工油条并在长清区某小区工地销售。至2015年11月被查获,闵某共使用“大包盐”约15斤。后来,被告人闵某接妻子电话通知后,主动回家跟随公安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以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 实,以自首论。2016年9月,闵某被警方逮捕。
  “我用这些盐炸油条,卖给农民工。平时我家里吃的都是从盐务局购买的小包加碘盐。我买‘大包盐’时,没有给对方要合格证等手续。”闵某在诉讼中 称,之前盐务局的工作人员检查时,告诉他加工油条不要违规用盐,更不能用工业盐,要用盐务局提供的食盐。卖给他盐的女老板当时还跟他说用时小心点,不要让 盐务局的人查到。闵某还透露,当时觉得“大包盐”便宜,每斤0.8元,加碘盐每斤2元左右,可以降低成本。
  近日,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闵某生产、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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