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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人事重庆巫山童养媳:12岁那年被亲戚朋友卖了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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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孩遭遇的苦难,会让你落泪!
  今天,耿直哥希望大家关注一个来自中国农村的女孩极为不幸的命运。
  这不仅仅是因为出生于1988年的她,在年仅12岁的时候就被她的亲人卖掉给人当了“童养媳”;更因为当年令她走上这苦难人生的许多加害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她叫马泮艳,来自重庆巫山县。1997年她母亲不堪父亲的家暴,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并杀死了对方。
  之后,随着母亲的突然出走,马泮艳和她的两个姐妹不仅失学,还被照看她们的大伯[马正松]用几千元的价格“卖”给了比她们大出10多岁的男人当了“童养媳”……  
  从此,两个孩子都遭到了严重的性侵害:马泮艳在14岁时就给“购买”她的男子[陈学生]生了女儿,之后多次逃走未果后还遭到[陈学生]的毒打和囚禁;妹妹马泮辉也在年仅15岁时就当了“妈”。  

  她们也曾经求助。早在2000年时,马泮艳就曾报警,可当地警方却以为这是“家庭纠纷”……
  直到2008年才逃脱的马泮艳,在2011年又发现[陈学生]为了给她生下的儿子上户口,直接背着她“托关系”找人给俩人办了“结婚证”,这导致马泮艳无法再结婚重新组成新的家庭。
  于是,马泮艳选择起诉:一方面要求离婚;一方面要求依法严惩当年在她未满14岁时就强奸她的[陈学生],以及卖她当童养媳的大伯[马正松]等等。

  可[陈学生]却要求马泮艳给他10万,否则拒绝离婚;警方则表示强奸案的追诉期已过,最高只有10年。
  但在媒体的介入下,马泮艳案子在2016年5月底出现转机:当地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法院也通过民事调解,裁决马泮艳与[陈学生]离婚。

  此后,大家开始等待巫山县政府对于马泮艳被强奸和被贩卖等问题的后续调查结果……
  可这两天,马泮艳发布的一则最新网帖再次引爆了网络:因为根据她的说法,在她成功获得离婚宣判后,随着舆论热度的消失,当地政府对于她后续的维权诉求也失去了兴趣,开始“踢皮球”。  

  比如,她说当地警方只是一直让她等结果,可等到了现在,警方不仅没有给她结果,甚至还不再接听她的电话了;法院和检察院则表示事情不归他们管。
  她还宣称她遭到了当地的威胁,有人说如果她再让媒体曝光就不让她“日子好过”,还有人说她“丢了重庆人的脸”,是“重庆罪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马泮艳还透露早在去年5月底当地法院调解她和[陈学生]离婚的时候,也曾有法院的人就劝她不要起诉对方强奸,因为这样会对孩子不好。

  而从马泮艳在这份最新网帖中所提出的一系列诉求来看,其中也确实没有涉及让[陈学生]被绳之以法的内容……  

(截图来自马泮艳的网帖)

  她现在希望看到的,只是让“卖”她和她妹妹当“童养媳”的大伯[马正松]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当年渎职的警察,以及未经她许可就给她和[陈学生]办“结婚证”的人也可以得到处罚。
  目前,巫山官方还没有就马泮艳的指控给出任何回复,耿直哥因此也无法认定马泮艳这些指控的真实性。  
  但我发现这已经不是马泮艳第一次发帖指控当地政府对她的案子表现出消极的态度了。早在去年10月8日,马泮艳就曾经发过一个与昨天引爆网络的网帖很相似的帖子,只不过当时并没有引起任何人的关注……

  因此,耿直哥首先呼吁巫山县官方可以就马泮艳的说法尽快给出详细的回复,告诉公众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是因为没了舆论关注就失去了办案的动力,还是因为案子的办理本身存在难度?
  其次,耿直哥想给马泮艳提供一些建议,希望可以帮到她以及其他与她遭遇类似的人更有效的维权。同时,我也希望这些建议能引起我们的社会、政府以及立法者的关注。
  第一,不论究竟出于什么原因,耿直哥认为当年持续强奸和侵害马泮艳的[陈学生],都不应该逃脱法律的制裁。否则,那不仅是对法律的侮辱,更是在纵容性侵女性的严重犯罪行为!
  从证据来看,[陈学生]的犯罪事实是很清晰的。比如,仅去年6月初巫山县人民法院发布的那份让马泮艳和[陈学生]协议离婚的“民事调解书”中就清楚地写道:出生于1988年1月24日的原告马泮艳,于2002年9月21日她14岁时产下一女──而这也就意味着她肯定是在10个月前她还未满14岁时怀孕的。

  更重要的是,在这份“民事调解书”中,不论是[陈学生]自己,还是法院自己的调查,也都证明了马泮艳的说法:她确实是在未满14岁时怀孕。

  更何况马泮艳早已多次明确表示:她从一开始就拒绝与[陈学生]发生关系。
  所以,根据我国刑罚,[陈学生]早已触犯了强奸罪,而且由于他强奸的还是未满14岁的幼女,这更属于情节加重的情况!  
  即便[陈学生]辩称马泮艳当年是“自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
  而且,从去年6月《京华时报》的报道来看,把马泮艳卖给陈学生当童养媳的大伯[马正松]曾经表示,“亲家双方有约定,孩子送过去只是先养起来,等到了适婚年龄再结婚”。由此,也不难看出陈学生一家应该是清楚马泮艳的年龄的。

  另外,针对[追诉期]的问题,去年关注过此案的法律专家也一致认为,马泮艳的案件并没有过“追诉期”,因此马泮艳16年前报案时,本应立案的警方没给立案。
  当然,耿直哥也清楚地知道,像马泮艳这样的强奸受害者所面临的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如果真把加害者抓了,孩子怎么办?我也相信在一些妇女被强奸的案件中,孩子更是导致被侵害妇女选择放弃起诉加害者的一个原因,因为无力抚养孩子的她们不得不通过加害者来照看孩子。
  不过,一位女性问题专家也同意耿直哥看法,认为马泮艳应该起诉[陈学生],让他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否则很多(潜在)强奸犯在看到马泮艳的遭遇后,可能也会纷纷选择逼迫受害妇女生下孩子,从而利用她们的弱势而逃脱法律。
  至于孩子的问题,她则认为马泮艳这样的受害者不应被顾虑吓住,应该在起诉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即便是孩子本身在成长过程中遇到歧视乃至政策性歧视,也要通过维权和发声去解决,而不是向有问题的政策低头!
  其中,法院、媒体乃至立法者,也应该负起责任来,为她这样的被强奸生子的女性提供足够的支持,并修改法律和政策以鼓励她们去维权,而绝不是用孩子等顾虑去要挟她们,逼她们放弃维权──因为那不是在保护那些生下的孩子,而是在矮化妇女,在侵犯妇女的法律权益,更是在纵容对女性的性侵害和犯罪!
  另外,耿直哥必须告诉各位:就在我撰写此文时,我惊讶地发现我们的网络上很难找到任何这类强奸生子的女性该如何维权的可参考的案例,甚至相关的探讨本身就非常少见。我还发现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着不少空白以及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强奸案中的受害女性很难处理被强奸生下的孩子的抚养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我们的社会、政府和立法者需要深刻反思的。
  第二,关于当年卖掉马泮艳姐妹的大伯[马正松]是否构成犯罪,耿直哥虽然非常非常理解马泮艳心中的恨,但法律却并不是以我们个人的情感而转移的,而是要看证据的。
  然而,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想要定马正松当年拐卖儿童的罪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即便当年马正松和购买两个女童的买家存在金钱交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也要看[马正松]这么做是否出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比如,法律就规定:如果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这便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至于如何认定区分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还是“民间送养”,则要看获得的“营养费”或“感谢费”的多少。
  另外,通过呼格案聂树斌案我们知道,如今公检法部门办案不能仅凭口供,更要看其他证据。
  综上所述,耿直哥认为法办[马正松]的主要难度在于:  
  1、[马正松]宣称自己当年是出于贫困才将马泮艳姐妹送人,比如他自己也有精神病,他无法养活这么一大家子人。
  2、[马正松]和买家对于“抚养费”的金钱数额存在争议,这也会影响认定他是否属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但有专家认为,不论是陈家宣称给的“7000元和500斤大米”还是马泮艳所说的“3000元”,以2000年巫山县的情况来看,应该都超过了“送养”的范畴,更符合“非法获利”的情况。
  3、然而,目前这些说法都是口供,缺乏其他证据支撑,而且口供本身也存在冲突。

  所以,即便马泮艳的情绪非常强烈,但耿直哥不得不说句她可能不爱听的话,那就是现在的证据对于警方认定[马正松]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可能并不充分。一个可能的“突破口”是,在两家人都承认有金钱交易的情况下,这个钱的范畴到底是多少,其下限是否达到了“非法获利”的情节,是否有其他证据或证人可以支撑。
  不过,如果“拐卖”着实走不通,耿直哥认为马泮艳可以走另外一条罪名去惩罚她的大伯,那就是“遗弃罪”!  
  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虽然规定出于“迫于生活困难”等原因把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并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不属于拐卖儿童,但如果这种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就可以遗弃罪论处。

  而从现有证据来看,马泮艳和妹妹都在被送养、成为了“童养媳”后遭到了对方家庭的性侵害和严重暴力,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所以,耿直哥认为马泮艳不妨在走不通“拐卖儿童罪”的情况下,试试找律师用“遗弃罪”起诉[马正松]。
  第三,关于当年涉嫌渎职的警察,以及未经她许可就给她和[陈学生]办结婚证的政府雇员,耿直哥认为他们都应该被处罚,而且证据和法律依据充足。
  先说办结婚证的人的问题:根据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所以,仅凭这一点,那名办事人员在2008年马泮艳不在场的情况下就给[陈学生]办理两人的结婚证就属于违规,应该处罚。

  至于2000年马泮艳报警时以为这是“家庭纠纷”而没有介入的警察,从法律和证据来看,警察也确实是渎职,应该被处罚乃至承担相应的罪责。
  在去年《京华时报》的采访中,派出所面对记者时承认了当年他们确实接到过马泮艳的报案,也发现她已不是“处女”,但因为[马正松]说她已经“嫁”给[陈学生],所以就没有介入。

  可问题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可当时马泮艳还不到14岁,这已明显违法!再者,一个不满14岁的幼女来报警自己被强奸,警方更应该高度重视!
  然而,当年办案警察的严重渎职,直接导致了马泮艳从此遭到了长达数年的严重侵害!

  最后,耿直哥希望上述这些信息能够为马泮艳的维权提供一些帮助,同时也再次呼吁巫山当地政府回应马泮艳的指控,尽快公布此案的后续调查进展和对于涉案人员的处理结果。耿直哥也将持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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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7-3-1 02:0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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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童养媳:12岁那年被亲戚朋友卖了4000元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重庆巫山童养媳:12岁那年,我被卖了4000元

因为伯父的通风报信,马泮艳在大姐家被找到。九男一女把她抓住。逃跑的童养媳最终被塞进一辆货车里,带回乌龙村。她四肢被人抬着,感觉自己像一只被抬起的猪,毫无尊严。
2月17日,马泮艳坐火车从广州回老家。新京报记者刘子珩 摄
  重庆市巫山县金花村,浓雾锁住视线,天地间灰蒙蒙一片。马泮辉脸色苍白,在父亲的坟前驻足。墓碑用乱石代替,坟冢上铺满杂草,一只山羊踩在上面进食,不时地四处望望。
  十米开外是马家的老房子,如今只剩下黄土矮墙。
  20年前,马泮珍、马泮艳、马泮辉三姐妹在父亲去世后由大伯收养,继而被大伯分别送往其他几户人家,他们都在未满16岁时生下孩子,其中马泮艳产下第一胎时只有14岁。
  如今,三姐妹全都离了婚。2017年2月19日,二姐马泮艳和妹妹马泮辉从打工地广东回到了老家巫山。这次回来,她们想找到当年强迫她们嫁人生子的“亲戚朋友”,讨个说法。
  然而,在一些当地人看来,马泮艳是个不受欢迎的人。去年,她的遭遇被媒体公开报道。有人告诉她,她做的事是在给巫山抹黑。
  五天后,2月24日,巫山县政府就马泮艳的相关情况发布新闻稿,认为巫山童养媳事件中,马泮艳所反映的强奸罪、非法拘禁、报警未立案等,均证据不足。不过,因为马泮艳的结婚证办理违规,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泮艳表示,不接受这个调查结果:“我会继续申诉,抗争到底。”
  剥洋葱(ID:boyangcongpeople)2月27日致电巫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胡锦平,对方表示,并不是官方通告出来后就结案了,“我们从去年到今年一直在查,现在还在继续查,但是时间久远证据固定太难了。”

离散
  29岁的马泮艳出生于巫山县双龙镇,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是1988年1月24日。调查组采用了这个时间。马泮艳则表示,这个是农历日期。她的出生日期,是1988年3月10日。
  9岁那年,马泮艳亲眼见证了父亲的死亡。
  那是1997年5月16日傍晚,父亲马正平从田里干完活回家,想要抱起哭泣的小女儿。母亲误以为他要伤害女儿,没有任何征兆地,将锄头挥向男人的后脑,又在背脊上补了几下。
  母亲是精神病人,那时已经症状严重。杀死马正平后她吓了一跳,跑到田边,不知是在发病还是在伤心,又哭又唱,哀嚎传遍山野。
  马泮艳知道父母有矛盾,父亲兄弟姐妹一共八人,除他之外,每一家都有儿子,只有她家是姐妹三人,这让他抬不起头。父亲把怒火撒向母亲,对她时常打骂,不堪忍受的母亲就此精神出现问题。
  警察赶来之前,母亲被村里人打晕了过去。用水浇醒后,又是一顿打。
  母亲被警察带走后,三姐妹成了无人看管的孩子。马泮艳记得就在当晚,村里人趁乱来到家中,将他们饲养的牲畜洗劫一空。
  第二天,经村干部协调,大伯马正松收留了马泮珍和马泮艳,7岁的三妹马泮辉由一位姑父收养。
  马泮艳并不想和大伯一起住,她感觉得到,大伯和父亲积怨已久。她听人说起,父亲做村干部的时候,因为没有帮着大伯减轻超生罚款,就此结仇。
  她还记得五岁那年,不知什么原因,大伯叫了三个同村人,把父亲按在地上,揍了一顿,直到鼻子血流不止。当晚,大伯又叫人把房顶瓦片掀下,毒死了五头猪。
  母亲在一个月后被释放,但母亲回到家后,与马正松起了矛盾。
  有一天,马泮艳家里来了债主,她欠着收麦子的钱没有给。她哭哭啼啼,让债主再缓几日,一旁的马正松却烦了,他操起啤酒瓶,砸向母亲。
  “打她是有理由的。”马正松去年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麦子钱我帮忙给了,你们现在都没给我,我都没找你们要。”
  母亲连滚带爬地躲,马泮艳看不下去,她抱住大伯,母亲乘机跑上小路,就此失踪。

那年,马泮艳9岁,姐姐12岁。她们都辍学了,在大伯家起早贪黑干活,煮猪食、做饭、砍柴、打猪草。
  奶奶看着心疼,哭着安慰姐妹,“一年小,两年大,长大了就好了。”
  但是,她们却没有等到“长大就好”的这一天。
马泮艳的大伯家。

定亲
  2000年6月,四姑父罗元道来到马正松家。他咧着嘴嘿嘿笑,告诉12岁的马泮艳,给她在河对岸找了一个好婆家:那家有水田,可以天天吃上大米饭。
  马泮艳隐约明白这是什么意思。3年前,她们姐妹刚被大伯收养,罗元道就作媒,给当年12岁的大姐找了婆家。那是一个30岁的男人,又矮又穷。但是马正松收了2500块钱,立即就把大姐送了过去。
  2000年末,她背柴回家,看到一对父子走进了大伯家。
  马泮艳有说不出的厌恶。眼前这位名叫陈学生的男人,面相老、五短身材,右脸上有一块明显的疤痕,那天穿着一件黄色的西服,看起来很土。
  罗元道为双方相互介绍,他告诉马泮艳,陈学生只有18岁。接着他又告诉陈学生,马泮艳16岁。
  这句话当即遭到了反驳,马泮艳说:“我明明是12岁。”
  气氛有点尴尬,马正松给解了围,“她爸爸妈妈都没了,记不清自己有多大。”
  马泮艳不想这么早嫁人,可是,她不知道自己还能找谁帮忙。疼她的奶奶自己也是童养媳,在家里说不上话;她去找村干部,但一位姓沈的村干部对她说:“你爸死了,你妈疯了,难道你要拖累大伯一辈子?”
  即便是在金花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贫困村,大伯一家的生活条件也算是差的。大伯一家五口人,算上马泮艳三姐妹,只有大伯一位劳动力。因此,有村民觉得,让马泮艳早些出嫁也是可以理解的事。
  更何况,童养媳在当地并非孤例。一位居住在山顶的当地村民告诉剥洋葱(ID:boyangcongpeople),他的大娘收养了一个计划生育超生的女孩,给儿子做童养媳。女孩比男方小了10岁,在16岁生下孩子。
  2000年12月,12岁的马泮艳坐上一辆大货车,去了陈学生家里。一同前去的还有四姑父、大伯、三姑、堂弟一众亲戚。
  陈家杀了一头猪,大摆筵席。马泮艳太小,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直到很多年后她才明白,在当地这就是定亲仪式。

在场的乌龙村村干部出了一份协议,他们把最后两条念给马泮艳听,说她没到法定年龄不能和陈学生结婚,如果长大后变心要后果自负。
  第二天回家,堂弟偷偷告诉她,陈家给了他父亲马正松很多钱。后来她知道有4000块钱。
  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肯定了这一事实,“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
  “马正松得到这4000元钱后,给我二姑和三姑一人100。”马泮艳说,“罗元道一分钱没得到,他不服气,一个人又跑到陈学生家,威胁说我现在是儿童,要举报他,所以陈家又给了罗元道3000元钱。”
  罗元道是个驼背,为巫山县的红白喜事吹喇叭。马泮艳一直看不起他,认为他为了钱什么事都做,至今仍怀有深深的恨意。
  陈学生父亲则说,只给了罗元道200元“烟钱”。
  接受媒体采访时,罗元道也否认自己拿了这笔钱。他还说,定亲是经过马泮艳同意的,“是晚上拖的吗?还是白天拖的?我请问一下?自己不愿意,谁拖得去?”
  这次回村,除了罗元道,马泮艳姐妹还希望找到其他证明人。然而,她们没有找到大伯。其他村民面对着她们和记者,回答最多的一个词是“知不道”(即当地方言“不知道”)。
  “三个女娃子都出了嫁,出了嫁的人就莫搞这些。”一位姓罗的村民住在距离马正松家百米左右,他蹲在地上,抽着旱烟,自言自语。

逃跑
  2月22日,马泮艳回到了乌龙村。村子距离巫山县四十公里,中途要穿过浓厚的云雾带,翻过几个山头。
  陈学生家在两年前从山上搬到了山下,三层红砖小楼,挨着穿村而过的省道修建。马泮艳坐在车里,远远地看着那栋新房,不敢靠近。
马泮艳家倒掉的老屋如今已长满芭蕉树。
  2001年春节,按照当地习俗,马泮艳又被接到了陈家。新年之后,陈学生带上马泮艳,去了福建打工。
  马泮艳没有选择,她和陈学生共住一屋。陈学生第一次与她强行发生了关系。
  “我不从,陈学生就掐我的脖子,还用一根木棍打我”,2016年5月,马泮艳在巫山县公安局双龙派出所做的讯问笔录里如此描述。
  她记得清楚,2001年这一天正是她13岁的农历生日。
  这个说法并不被巫山县调查组认可。调查组根据医学专家意见,由马泮艳第一个女儿的出生日期反推,称其受孕时间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间。“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陈学生在马泮艳未满14岁时与其发生过性关系。因此,也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罪。”
  依据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那时候的马泮艳,还不知道这些。她唯一想到的,是逃跑。
  第一次,她跑去表姐上班的工厂。她冲上二楼,边跑边哭,引起了厂长女儿的注意。那个小女孩只比她大一岁,带着她回宿舍住了一晚。
  第二天出门洗漱时,她被躲在门口的陈学生抓住,带上了一辆三轮车。
  为了防止马泮艳逃跑,陈学生让人把她送回了巫山。马泮艳在陈家住了一个晚上就跑回大伯家。半年后,陈学生回到家乡,将马泮艳接回去,看得更严了。
  上述警方的讯问笔录记载,陈学生不准她离开家一百米的范围之外,晚上睡觉锁门,上厕所也跟着,“还放了一根有擀面杖粗的木棒在床边”。
  不过,“非法拘禁”同样不被巫山县调查组认可。调查结论称,民警调查走访了陈学生家周边住户和村干部14人,均反映马泮艳在陈学生家生活期间行动自由,能到邻居家串门,能独自去商店买东西,在家还不用做农活。
  那时,马泮艳已经知道,陈学生比她大了17岁。她很讨厌这个丈夫,不愿意和他同时出现在一个地方,从不主动与他说话,私下里叫他“陈狗子”。

2月22日,电话里陈学生的父亲陈哲明对记者表示,他们家对马泮艳很好,没有关过,也没有打过,也没有让她干过农活,“看得比自己女儿还重。”
  去打工时,外人看不懂他们的身份,让陈学生介绍。陈学生有时说这是女儿,有时是老婆。
  2006年的一个早上,四野寂静。趁陈家人还没有醒来,她又逃跑了。
  陈学生发现马泮艳再次逃跑,叫上人去寻找。马泮艳的前妹夫罗品金还记得,其中有两辆摩托车来到了自己家门前,“他以为人在我这里,是我们在搞鬼。”
  因为伯父的通风报信,马泮艳在大姐家被找到。她在门口碰到了五辆摩托车,九男一女下来把她抓住,带上摩托车。她使劲挣扎,腿脚乱蹬,被人狠狠扇了耳光。
  过河后,马泮艳被装到了一辆货车里,带回乌龙村。她四肢被人抬着,感觉自己就像一只被抬起的猪,毫无尊严。
  围观的人群里,马泮艳看到了村干部董泽和,于是向他求助。她记得董泽和没有理会,只是告诉她,看在已经生了孩子的份上,回家去吧。
  2月22日,剥洋葱(ID:boyangcongpeople)在乌龙村村委会遇见了董泽和,这位村民口中任职十余年的村干部表示,“我那时没在村委会里面,去年才晓得这个事,以往认不到这个人(马泮艳)。”
  “我觉得很累,那时候经常做梦,梦见我妈被打,然后我自己被软禁起来了”,马泮艳会在天亮前突然醒来,发现眼泪不停地流。有人向她解梦,身上还有血,说明不是最坏的预兆。这让她稍感宽慰。
  2008年,马泮艳最后一次逃跑。她偷偷拿到了身份证,到县城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两个月赚了1000块钱。

她用这钱买了奶粉、衣服,暗地里放在家门口,随后一路南下,去了广东。
这次之后,陈学生再也没有来找过她。

  马泮艳猜测,这是因为她给陈家生了两个孩子。
马泮艳在广东的出租房。她逃走后一直在广东生活。

孩子
马泮艳生下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只有14岁。

  最开始,她不知道自己怀孕了。下田插秧的时候,村民们看到她小腹隆起,一阵起哄。
  她意识到,自己有了陈学生的孩子,不知所措。后来听说,孕妇年纪太小,容易流产,可能从田埂上跳下去,孩子就没了。马泮艳信以为真,她往田埂下跳,试了好几次,却没有效果。
  2002年10月24日一早,挺着大肚子的马泮艳像往常一样,生火做饭。这几天,肚子总是传来阵阵疼痛。她端着碗,在屋外来回地走。
  陈学生的母亲注意到了马泮艳的异样,她让马泮艳躺在床上不要再动。她陪了马泮艳一天一夜,却没有等来临盆。
  第二天,还是没有生。
  屋外围满了人。有人提醒,孕妇再这样下去不行,要送医院。马泮艳记得,陈学生的父亲说了这么一句话,“就是死了也不能送去医院”。
  第三天即2002年10月26日,马泮艳喝下了一道符。晚上9点,清脆的哭啼声划破山村。她看了一眼女儿,大概只有两三斤重,身子像老鼠一般瘦弱,手臂像虫子一样细小,感到一丝可笑。
  她听见屋外的人议论纷纷。陈学生的父亲叹了口气,“是个女儿啊。”
  2007年,马泮艳又生了一个儿子,这一次是在医院生产。
  孩子没有使她激发母爱,反而想到了自己的屈辱。她一把抓住裹布,要丢了孩子,好在护士及时劝阻。
  生完儿子后,马泮艳被陈学生带去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在照相的地方,他们照了这些年里唯一的一张合影。

照片上的马泮艳扎着马尾,穿着淡蓝色的T恤,稚气未脱,面无表情;陈学生则穿着棕红色的衬衫,面相与衣着显得有些老气。
马泮艳和陈学生的结婚证件。
  这张合影后来出现在了结婚证上,这让马泮艳极为不满,“我都没见过结婚证,我不知道手续是怎么办下来的。”
  发现自己的婚姻得到了法律认可是在2011年。她让妹妹马泮辉打印户口簿时,惊讶地看到自己居然被迁到了乌龙村,户主是陈学生,婚姻状况一栏还写着“已婚”。
  事后,巫山县政府调查称,这是民政办工作人员刘忠辉(已退休)在双方没有在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在2016年8月8日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求助

  马泮艳说,2001年4月,她在二姑父、姑妈的陪同下,曾到双龙派出所报案,诉陈学生强奸,并到双龙卫生院进行了生理检查。
  巫山县调查组表示,马泮艳和姑妈马正英不能辩认出接警民警,双龙派出所没有报案书证,时任民警均证实未接到报警。双龙卫生院也无法证实曾为马泮艳做过生理检查。因此,不能证实2001年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过警。
  马泮艳还说,2006年那次逃跑时,马正松曾带她去见了镇上一位警察,想让警察帮帮她。
  马泮艳认识那位警察,他和父亲生前关系不错,往常都会叫一声伯伯。但是那天,当对方听到马正松的介绍,一阵刺耳笑声传入马泮艳的耳朵。
  “这明明是一件很惨的事情,你为什么哈哈大笑?”在这一刻,马泮艳突然想通了一些事,“我们家发生的事,对别人来说就是个笑话。”
  她在乌龙村,没有多少人主动和她说话。她觉得,村里人看不起她。
  2月21日,乌龙村委会团支书董今清说,对马泮艳家的事,他不发表意见。
  姐妹仨后来各自从夫家跑出,开始寻找母亲。直到2013年,她们听一位表哥说,母亲在湖北宜昌的娘家附近。当年11月3日傍晚,在一处山洞里,马泮艳见到了失踪16年的母亲,一位系着围裙、掉了牙齿的老妇人。

母亲的精神疾病已好了许多。
母亲告诉马泮艳,当年逃跑后,她在巫山县城流浪乞讨,被一个老光棍捡回家,生下一个女儿后被赶出了门。她慢慢走回娘家,又被人捡去,在2003年生下一女后,再次被赶走。谈及此事,母女俩抱头痛哭。
马泮艳姐妹仨就近找了一处农宅,面朝大山,为母亲养老。

  在深圳打工时,马泮艳得到一位社工的鼓励,鼓励她摆脱自己的不幸。2015年清明节前,马泮艳向陈学生提出离婚要求。2016年5月4日,马泮艳正式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陈学生离婚。
  当年6月3日,巫山县人民法院发出了《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马泮艳与陈学生达成离婚协议,马泮艳净身出户。
  这一次,马泮艳的遭遇被媒体广泛关注,政府、警察、记者一波一波地来村里调查。有人对她说起,她的事情是在给当地抹黑。
  在一些村民看来,马泮艳的错误,从她离家的那一刻就开始了。她既然已嫁人,不管是否愿意,都应该去适应,一位村民说,“作为一个妇道之家,以前你年轻不晓得事,长大了你应该清楚事理。”
  还有村民说,不应该让她出门,“看了外面的世界,就不想回家待在一起。”
  在被全国媒体报道前,马泮艳曾求助过一位当地媒体人。对方婉拒了。他对剥洋葱(ID:boyangcongpeople)说:“我们这边十二三岁、十三四岁结婚的,不止她一个,可能有上千人。”
  这位媒体人的姐姐在15岁结婚;还有一位初中同学不到30岁时,孩子已经15岁,“当地农民很多觉得这不是个事。”
  但马泮艳觉得这是个事。在当地一个500人的微信群里,她和别人吵了起来,网友们劝她事情过去了,要想开些,不要再闹了。她说,“你们不是我,怎么可能理解我心里的痛。”
  后来,她被踢出了群。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7-2-26 16:28:00|只看该作者

官方回应重庆14岁“童养媳”焦点:无法认定强奸

  今年29岁的马泮艳常常觉得自己的人生是割裂的。在她微博实名认证的身份一栏,她将自己表述为“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马泮艳”。“童养媳”的自称并非玩笑。9岁失去双亲后,她住在了伯父马正松家。13岁左右,她被送到同镇陈学生家抚养,在14岁和19岁,她分别产下一女一子。
  2016年5月底,马泮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去年6月,经过当地法院调解,马泮艳终于结束了噩梦般的婚姻。但尘埃仍未落定,她开始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他们几乎毁了我的人生,难倒不应该说一句道歉吗?”电话那头,马泮艳语调坚定。
  2月24日,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由其主管的网站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其中提到,不能认定马泮艳被拐卖和被强奸。
  “28岁前我是(盲山)电影里面的主角,只是结局更悲惨。28岁之后我将是(我不是潘金莲)电影里面的李雪莲。但是我会重新开始结婚生子,同时进行维权,抗争到底。官司输赢不在乎。我将追究到我老死的那一天。”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马泮艳如是写道。

年幼失亲
她成为“代养”在别家的“新娘”

  重庆市巫山县双龙镇金花村,马泮艳的家。对巫山当地人来说,那是个偏僻的村庄,需要从巫山县城先坐船后搭车,再走半个小时才能到。
  在马泮艳的记忆中,1997年,母亲精神病发作,将父亲打死,因病被免于刑事处罚后离家出走。时年9岁的马泮艳及其姐马泮珍、妹马泮辉生活无法保障,由伯父马正松代养。
  “在伯父家我过得并不轻松。”马泮艳告诉记者,接近4年里,她要上山砍柴、割猪草、喂猪,“就是正劳力,没有吃白饭。”
  2001年年初,13岁的马泮艳被伯父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
  “我不愿意去,但他们没有问我的意见,直接把我送过去了。”马泮艳回忆道。对于这一段经历,在官方发布的《情况说明》表述如下,“因马正松实在无力代养,在亲属的建议下将马泮艳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
  就这样,什么都不懂的马泮艳稀里糊涂中,成为一个29岁男人的“新娘”。
  回忆并不美好,2001年春节后,陈家人带着马泮艳到福建打工。期间,陈学生强行和马泮艳发生了性关系。在福建,年幼的马泮艳找不到工作,呆了3个月,就被陈家人送回老家巫山县双龙镇。
  在马泮艳的记忆里,回到镇上后,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报警。彼时,双龙镇派出所民警带马泮艳到医院检查,证实处女膜破裂。但由于伯父马正松告诉警察,侄女已经嫁给陈学生,警察便将其归于家庭纠纷而没有再管。

14岁当妈
到第5个月才知道怀孕了

  2002年,年仅14岁的马泮艳生下了第一个女儿,2007年,19岁的她又产下一男孩。
  “那段时间我都不知道自己怀孕了,也没有人告诉过我。”突然开始喜欢吃酸萝卜,会猫在陈家厨房偷喝酸水,1米5出头,瘦得豆丁一样的姑娘,眼看着肚子越来越大,“突然有天,邻居开玩笑说我是不是怀孕了,我才知道肚子里有了个娃娃。”
  没有去过一次医院,躺在床上痛了三天三夜,甚至还喝下了一碗符水,2002年10月,马泮艳成为了一名母亲。
  谈及一双儿女,马泮艳的语气很平静,“没有太大的感觉,真的,年纪太小太害怕,完全没有做母亲的感觉。”
  在马泮艳的描述中,逃走、抓回、毒打,这几乎贯穿了她的整个成长岁月。
  “第一次逃跑是在14岁,遭发现后被毒打了一顿。”马泮艳语气苦涩,从那之后,她的活动范围被限定在陈家房子的100米以内,即使是上厕所,也会有人跟着。为了“管教”马泮艳,陈学生在床头放了一根半米长、一拳粗的木棍,常常无缘无故就是一顿殴打。
  离奇的是,即使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马泮艳也于2008年“被结婚”,在民政部门的系统中,有了她和陈学生的婚姻登记记录。“可能是当时为了给孩子上户口,陈学生托关系办好的。”
  2016年,马泮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多方关注。
  5月4日,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时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幼女;大伯马正松、姑父罗元道拐卖幼女;双龙派出所与办结婚证的工作人员渎职。
  6月4日,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泮艳与陈学生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
  “可是我总觉得还没有结束,要不到一个说法,我完全做不到重新开始。”马泮艳想要的说法,是承认她伯父马正松对她的遗弃和拐卖,还有法律上的“前夫”陈学生对她强奸的事实,“我想要的,是这些伤害过我的人对我的一句道歉。”官方回应四大焦点:不能认定其被拐卖
  2月24日,中共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由其主管的网站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下文简称《情况说明》),其中提到,在获悉马泮艳的不幸经历后,巫山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泮艳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2月25日,记者联系上巫山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就马泮艳的情况,均以已发布的情况说明为准,暂时不做其他回应。

焦点1
马泮艳伯父马正松不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和遗弃罪

  《情况说明》提到,1997年马泮艳由其伯父马正松代养时,马正松家庭也特别贫困,作为全家唯一的劳动力,需供养自己的母亲、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两个孩子和马泮艳三姐妹共8口人。
  2001年,马泮艳的姑父罗元道见马正松家庭确实困难,在征得时年13岁的马泮艳同意后,于当年2月10日,和马正松、马正英(马泮艳姑妈)等人一起,将马泮艳送往陈学生家。
  马正松主观上未以牟利为目的,客观上没有出卖行为,不能认定马正松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同时,马正松对马泮艳姐妹无法定抚养义务,不符合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不涉嫌遗弃罪。

焦点2
陈学生及其弟弟陈学龙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涉嫌强奸罪

  马泮艳称被陈学生强奸,自己当时是未成年人,且违背本人意愿。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2月,陈学生、马泮艳、罗燕(马泮艳表姐)和同村村民等结伴前往福建晋江务工。由于时间久远,已无法提取到相关物证和生物检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罪。
  依据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经调查确认,马泮艳女儿在2002年10月26日(农历9月21日)出生。根据医学专家意见,马泮艳第一次产女的受孕时间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间。马泮艳户籍资料显示,2002年1月24日满14周岁。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陈学生在马泮艳未满14岁时与其发生过性关系。
  马泮艳称曾多次被陈学生弟弟陈学龙强奸,不知其儿子的生父是谁。经公安机关调查,陈学龙否认与马泮艳发生过性关系。经DNA鉴定,马泮艳的子女DNA均与马泮艳和陈学生符合双亲遗传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陈学龙强奸过马泮艳。

焦点
3
违规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于马泮艳的“被结婚”,《情况说明》提到,经巫山县纪委、县民政局调查,2007年10月,陈学生与马泮艳到双龙镇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办工作人员刘忠辉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马泮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在《情况说明》中,为马泮艳办理婚姻登记的刘忠辉称,当时陈学生、马泮艳提出急于外出务工,子女急于上户口上学,刘忠辉便同意将二人的结婚登记申请资料留在民政办,待马泮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再办理结婚登记。
  2008年1月25日,刘忠辉在马泮艳、陈学生没有在场、没有签字、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为陈、马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对此,巫山县纪委已于2016年8月8日给予刘忠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焦点4 不能证实2001年马泮艳报过警也不能证实民警不作为
  事实上,诉讼时效一直是本案中存在一个重要情节。
  马泮艳称,2001年4月在其二姑父、姑妈的陪同下,到双龙派出所报案,诉陈学生强奸,并到双龙卫生院进行了生理检查,双龙镇派出所警察未予重视而未立案。有法律人士表示,这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形,即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对此,《情况说明》做出回应称,经巫山县检察院调查,马泮艳、马正英二人均不能辨认出马泮艳所述的接警民警,且双龙派出所也无报案书证,时任民警均证实未接到报警。通过对时任双龙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查找当时接诊记录,均无法证实该卫生院曾为马泮艳做过生理检查。巫山县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实2001年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过警,也不能证实双龙派出所民警不作为。

回应
伯父马正松的亲属:
“无奈之举,现在没什么好沟通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陈学生在福建打工,记者打通他的电话之后,他以打错了为由匆匆挂断,而马泮艳的伯父马正松的电话,则由其亲属接听。


  :马泮艳所反映的情况都是属实的吗?
  马正松亲属:具体的情况我们没什么好说的,政府部门那里都有,你们可以去问他们。


  :马泮艳住在伯父家时,生活情况怎样?
  马正松亲属:当时农村很穷,(马正松)那时候也差不多50多岁了,靠着他一个人种田养活一大家子人,生活肯定艰难。农村的孩子,做点农活什么的,也是很普遍的。


  :这里的“普遍”,也包括把孩子代养在别人家里?
  马正松亲属:这边只能说没有义务责任去抚养她,但那么艰难的情况下,还养了她三四年,确实是养不活了,才代养在别人家。


  :马泮艳也说了,希望得到你们一句道歉,你们会道歉吗?
  马正松亲属:没有什么想去沟通的,马正松现在快70岁了,这几年为了这件事伤透了心,身体也很差了。
  专家观点:“这是个悲剧,但不宜追究刑责”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坦言,这是个悲剧,但是由于案件的时间久远,基本上已过追诉时效且取证困难,不宜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马泮艳为自己讨个公道也是无可厚非的,她应该获得道义的支持和社会的同情帮助。
源自:环球网
2# 四姑娘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7-2-25 08:07:00|只看该作者

重庆官方回应童养媳14岁产女:无法证明其遭强奸

源自: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 答记者问

  一段时间以来,巫山县双龙镇金花村村民马泮艳不断通过网络反映自己的不幸经历。2月2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以下简称新闻发言人)。



  :去年5月,马泮艳网上反映其不幸经历后,巫山县作了哪些工作?
  新闻发言人:获悉马泮艳的不幸经历后,县委县政府十分同情,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泮艳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由于时间跨度长、涉事人员多,人证和物证缺失,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本着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相关部门先后前往双龙镇乌龙村、金花村等涉事人员居住地和广州、深圳、福建晋江等涉事人员工作地开展调查。整个调查工作得到市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



  :请介绍一下马泮艳的基本情况。
  新闻发言人:马泮艳的人生经历确实十分不幸和曲折。马泮艳1988年1月24日(户籍登记日期)出生于巫山县双龙镇。1997年5月,马泮艳母亲方登连因精神病发作,将其父亲马正平打死,后离家出走。时年9岁的马泮艳及其姐马泮珍、妹马泮辉生活无法保障,由伯父马正松代养。四年后,因马正松实在无力代养,在亲属的建议下将马泮艳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2002年10月,马泮艳产下一女。2007年8月,产下一子。2008年后,马泮艳大多数时间在广东等地务工,较少回家。2016年6月,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泮艳与陈学生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



  :马泮艳伯父马正松的行为是否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和涉嫌遗弃罪?
  新闻发言人:经公安机关调查,1997年马泮艳由其伯父马正松代养时,马正松家庭也特别贫困,作为全家唯一的劳动力,需供养自己的母亲、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自家的两个孩子和马泮艳三姐妹共8口人。2001年,马泮艳的姑父罗元道见马正松家庭确实困难,在征得时年13岁的马泮艳同意后,于当年2月10日,和马正松、马正英(马泮艳姑妈)等人一起,将马泮艳送往陈学生家。马正松主观上未以牟利为目的,客观上没有出卖行为,不能认定马正松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同时,马正松对马泮艳姐妹无法定抚养义务,不符合遗弃罪的犯罪主体,不涉嫌遗弃罪。



  :马泮艳称陈学生及其弟弟陈学龙对其实施强奸,调查结果如何?
  新闻发言人:马泮艳称被陈学生强奸,自己当时是未成年人,且违背本人意愿。公安民警专程于2016年5月前往福建实地调查,走访相关当事人,并将陈学生带回巫山协助调查。经查,2001年2月,陈学生、马泮艳、罗燕(马泮艳表姐)和同村村民等结伴前往福建晋江务工。在福建期间,陈学生、马泮艳、罗燕、董泽文在同一房间居住,罗燕、董泽文表示没看到过陈学生与马泮艳发生性行为,陈学生也表示马泮艳未满14岁之前没与其发生过性行为。由于时间久远,已无法提取到相关物证和生物检材。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罪。
  依据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经调查确认,马泮艳女儿在2002年10月26日(农历9月21日)出生。根据医学专家意见,马泮艳第一次产女的受孕时间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间。马泮艳户籍资料显示,2002年1月24日满14周岁。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陈学生在马泮艳未满14岁时与其发生过性关系。因此,也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罪。
  马泮艳称曾多次被陈学生弟弟陈学龙强奸,不知其儿子的生父是谁。经公安机关调查,陈学龙否认与马泮艳发生过性关系。经DNA鉴定,马泮艳的子女DNA均与马泮艳和陈学生符合双亲遗传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陈学龙强奸过马泮艳。



  :马泮艳的出生日期是如何认定的?
  新闻发言人:马泮艳户籍资料登记出生日期为1988年1月24日。但马泮艳称这个日期是农历,她的公历出生日期为3月11日。根据马泮艳的陈述,公安机关专门针对马泮艳的年龄问题进行了调查。因为马泮艳在其家中出生,无医学出生证明。母亲系精神病患者,无法说清具体出生日期。马泮艳近亲属马正松、马正英等也无法说明马泮艳的准确出生日期。公安机关到马泮艳曾经就读的学校调取其学籍卡,也无法准确说明马泮艳出生日期。公安机关依据现有证据和相关法规,以户籍资料登记时间认定马泮艳出生日期。



  :马泮艳称,在陈学生家生活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陈家人涉嫌非法拘禁,是否属实?
  新闻发言人:民警调查走访了陈学生家周边住户和村干部14人,均反映马泮艳在陈学生家生活期间行动自由,能到邻居家串门,能独自去商店买东西,在家还不用做农活。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马泮艳被非法拘禁。



  :马泮艳称双龙镇民政办为其违规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属实?
  新闻发言人:经县纪委、县民政局调查,2007年10月,陈学生与马泮艳到双龙镇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办工作人员刘忠辉(已退休)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马泮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刘忠辉称,当时陈学生、马泮艳提出急于外出务工,子女急于上户口上学,刘忠辉便同意将二人的结婚登记申请资料留在民政办,待马泮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再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1月25日,刘忠辉在马泮艳、陈学生没有在场、没有签字、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为陈、马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刘忠辉在双方没有在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县纪委已于2016年8月8日给予刘忠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泮艳称曾到双龙派出所报警但未立案,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调查结果如何?
  新闻发言人:马泮艳称,2001年4月在其二姑父罗元莽(已故)、姑妈马正英的陪同下,到双龙派出所报案,诉陈学生强奸,并到双龙卫生院进行了生理检查。经县检察院调查,马泮艳、马正英二人均不能辩认出马泮艳所述的接警民警,且双龙派出所也无报案书证,时任民警均证实未接到报警。通过对时任双龙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并查找当时接诊记录,均无法证实该卫生院曾为马泮艳做过生理检查。县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实2001年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过警,也不能证实双龙派出所民警不作为。



  :当前,政府方面对马泮艳有什么帮扶?
  新闻发言人:我们对马泮艳的经历深表同情,在全面调查的同时,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对她们进行了帮扶:按照马泮艳、马泮辉姐妹意愿,落实了户籍问题;为马泮艳落实了退耕还林直补政策;将方登连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定为生态搬迁对象,按贫困户标准进行帮扶,解决其住房问题;为马泮艳、马泮辉提供过渡安置住房;为马泮艳姐妹提供法律援助、劳动技能培训等帮扶。政府有关部门将在政策范围内继续为马泮艳提供帮扶。同时,县委县政府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切实把群众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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