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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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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蜀华 发表于: 2009-5-22 23:22:57|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司法改革平民的遭遇,官员的腐败!──邓玉娇案如果用政治眼光判决非政治,法律就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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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睢文发 于 2009-5-23 07:09 编辑:

平民的遭遇,官员的腐败!



──邓玉娇案如果用政治眼光判决非政治,法律就是不公平





      平民的遭遇,官员的腐败!



     看了邓玉娇相关个人报道,总是如鲠在喉。之前杨佳也有这样的报道,也无非是个人遭遇坎坷等等……那么,那些导致事件发生的官员及个人生活报道为什么总是一笔带过呢?



      平民犯案总有个人遭遇背景,官员犯案总是光环笼罩!这是法律对人的不公正!

      

     邓玉娇的个人遭遇(哪怕有神经病,她从事的工作也是劳动)应该和邓贵大们的平时生活腐败堕落比照!如果说邓玉娇因为精神抑郁杀人,那么邓贵大们平时肯定是因为生活腐败堕落,不听党中央的话、不学习三个代表、不为人民服务和不尽公仆责任而死的。这样,就有一个法律对比:邓玉娇杀人有罪,邓贵大三人非礼猥亵她更有罪!官员们可以说邓贵大“牺牲”时并不知道邓玉娇有抑郁症,是案发后才被人发现的,那么,邓玉娇情急之下并不知道修脚刀会伤人致人于死命,是邓贵大死后才知道的。这样才公平!否则,以政治眼光判定非政治,那么,法律就是不公平!



      我不懂法律,更不懂专家们的解释,但是,如果不按照同等条件判案,对邓玉娇不仅不公平,而且对以后国民遇到危难反抗自卫的行为也不公平!这样的不公平,将会让邓贵大死后在天堂继续作恶,让天堂的鬼魂也觉得不公平!



      邓玉娇在事件发生前已经一早声明自己不是“特殊服务”的。下面是一些媒体的报道!(方括号内是报道内容):



      [“晚上8点多,从美味嘉出来后,邓贵大的白色猎豹停在了雄风宾馆门口。

  

      也许是时间尚早(水疗区8点半才上班),邓玉娇正在宾馆“梦幻城”水疗区包房内洗衣服。当天是杨红艳妹妹的生日,唐芹请她们到雄风宾馆洗脚,准备晚上到KTV唱歌。



  杨红艳接到电话后,正在赶来的路上。几乎是在同一时候,邓贵大、黄德智一行8人走进了“梦幻城”。

  

      戴眼镜、高高瘦瘦的黄德智进入水疗区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以下情节在之前媒体报道中均有体现,也经过了本报记者的证实:黄德智进门后,发现了正在洗衣服的邓玉娇,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



  邓玉娇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在休息室中的唐芹看到了这一幕,同时见场面混乱,赶紧出去找水疗区主管(她后来向南都记者证实,当时休息室还有两三名服务员在场),这时她看到了那个矮个子──身高1.60米、体重不到45公斤的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



      以上就是案件发生前邓贵大的“遭遇”(腐败)!这种遭遇(腐败),邓贵大等人不是共产党员的身份出现的,他们也没有用三个代表武装头脑,所以来到了他不该遭遇的地方──梦幻城。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事件发生时邓贵大等人的“遭遇”(遭遇)。邓因为忘记了自己时共产党员,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已经把自己置身于禽兽和下流烂三烂的位置,所以,他们此时的“遭遇”(腐败)是没有任何政治成分的,因为他们忘记了自己的一切地位和炫耀的光环,把共产党员的一切要求忘记了,把国家和政府形象忘记了,把自己当作了禽兽,并以禽兽的行为对邓玉娇紧追不舍──



      [“以下情节来自警方发布的信息:邓贵大拿出一叠钱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邓贵大等人的无耻“遭遇”(腐败),决定了他也是一个蓄谋要致邓玉娇于犯法环境的杀人凶手,只不过因为自己的禽兽行为没有得以完成而死于刀下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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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妈的牙 本地狗(土狗)护主和狼狗变性
2# 四姑娘山
 楼主|代蜀华 发表于: 2009-5-22 23:23:55|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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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贵大等人这样“遭遇”(腐败),和邓玉娇的精神抑郁症比较,究竟谁的遭遇更值得人同情?究竟什么法律才能是和他们的量刑标准?活下来的人有罪,他的罪是怎样犯的?死了的人也应该有罪,他的罪是为什么会死,死于什么原因?法律搞清楚了这个问题,死人和活人才会得到公正判决!这样的判决,就不会因为个人遭遇逃脱法律制裁,也才能制止用“感情遭遇”“腐败遭遇”,发生“遭遇判决”!法律必须搞清楚腐败遭遇和个人遭遇,才能制止用“感情遭遇”“腐败遭遇”,发生“遭遇判决”!

        如果说邓贵大因为个人地位代表了党、代表政府和代表了国家,那么,他的遭遇就会坏了我们的一切,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就不应该为他的罪恶辩护!

        如果说邓玉娇的地位决定了她有精神抑郁,她的遭遇(劳动)就代表了我们所有有精神抑郁症的病人我们弱势群体,那么,我们这些患有精神抑郁症的和弱势群体就理应受到邓贵大邓有地位的人的呵护,既然他们不呵护我们,也不应该逼迫我们!他要逼迫,肯定就有反抗,这种反抗也包括了得了精神抑郁的人!

        作为媒体、作为官员、作为司法部门,你们就有义务有责任在遭遇上分清是非。邓玉娇的遭遇(劳动)有案前的和案后的,邓贵大的遭遇(腐败)也有案前的和案后的。如果都不看遭遇,那就看现场看事实!

        邓玉娇案前有抑郁症,是在劳动场所遭遇的犯罪杀人;邓贵大案前有没有腐败吃喝笔者不得而知,但是她死亡是在娱乐(对大众来说那是娱乐,对官员来说那就是腐败)场所发生的,死和活是有因果关系的,不是由地位决定的!如果有地位决定判决,那就是不公正,那就是步邓贵大腐败的死亡后尘判案!  [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杨红艳赶到的时候,休息室内的时间仿佛凝固了。一个玻璃杯在打斗中掉在了地上,邓玉娇瞪着眼,咬紧牙,紧紧握着一把水果刀,“她被激怒了。”杨红艳说。”]

        以上是媒体报道,根据报道,如果说那些人平时不是腐败惯了,那么自然就会在邓拒绝的情况下离开。不幸的是这些人厚颜无耻,把平时学习“三个代表”、学习中央“通知、条例、规定和要求”的事情完全忘记了,或者根本就没学过,要不然他们怎么会猖狂到如此地步呢?即使是一个搞特殊服务的“性交女”,大家也应该搞清楚,如果三个人在场同时当面要求做爱,她情何以堪?何况,这还是一个未婚女,我们且不管她原来生活作风怎样。至少,邓贵大等人应该明白自己是共产党员、是干部,是经常学习“三个代表”的性先进人物!这样的情况如果发生在平民百姓身上,一般的人他们都会因为自己掩面而顾及羞耻停止行动,只有那些不要脸的厚颜无耻的下三烂才会穷追不舍。所以,邓贵大等人是下三烂,比一般人都不如,是一般人眼中的禽兽(他们是三个人在场),在集体(姑且把四个人当作集体)场合发生特殊服务,除非是荡女、淫女无耻女!所以,邓贵大等人自然是禽兽不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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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代蜀华 发表于: 2009-5-22 23:24:39|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些都不看,那么邓玉娇的个人遭遇也不应该看,我们只看现场,根据法律判罪!如果要看,那就要看邓贵大等人的个人生活历史,即使他“平时”对此不感兴趣,那么,他们三个人死缠烂打下流不看的习惯是怎样养成的呢?他们平时不是在学三个代表吗,他们平时工作不是在为人民服务吗?他们不是干部吗,他们不是公仆吗?他们不是老百姓的领导吗?他们那么多好工作让他们干不完还会养成这样的习惯吗?

        退一步,他们无所事事,他们也天天在学习党中央的通知、指示、条例和规定啊,他们满脑子装的也是法律啊,他们办事也总是按照指示在办啊,既然这样,他们怎么可能就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呢?他们怎么会有这样的遭遇(腐败)呢???

        如果他们根本就没有按照以上所有的一切工作和养成习惯,我们就应该跳出他的政治条件圈子,用对等的法律解决邓玉娇个人遭遇犯罪和邓贵大等人平时生活就以喝酒作乐(尽管他对女人不感兴趣)的腐败生活犯罪已死了解案件,这就跳出了政治来看问题。

        邓玉娇犯案后的个人遭遇要牵涉案件,那么,邓贵大平时的一点点违法事情也要追究。否则,这就是法律不公!邓玉娇杀人不是偶然的,邓贵大的死也不是偶然的!

        如果说邓玉娇的素质代表了国民素质的没落,那么邓贵大他们就以公仆和干部和党员的素质代表了他们政治生活的堕落!

        邓玉娇案件发生后,激起了网友们的愤怒,但没有让网友们明白,媒体为什么要大量报道邓玉娇的个人遭遇而对邓贵大们平时的个人生活“遭遇”(这些遭遇包括他们平时公款吃喝腐败堕落、平时怎样学习中央文件、平时怎样学习三个代表和怎样为老百姓工作)等等避而不谈呢,这不但是此次造成邓玉娇案件不公平的关键,也是今后众多类似案件不公的开始!

        我们必须正视这样的平民遭遇和官员遭遇,否则,这就会造成遭遇不公平,造成对案件判决的不公平!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所以,千言万语,我们要治国,必须宪法治国,要治党,必须宪法治党!否则,中国就会永远是新封建官僚主义!

        希望以后发生这样的案件,媒体、政府和司法机关不要再以“遭遇”忽悠老百姓!把法律拿来忽悠老百姓,是国家堕落悲哀,是老百姓的不幸!

        老百姓和弱势及群体不需要什么法外施恩,而最需要的是法律公正、公平、公开!

        中国法律的钉子户:邓玉娇这颗法律钉子户已经死死的钉进了中国法律的软肋,邓贵大代表政府官员进出娱乐城,巴东政府就成了邓贵大腐败犯罪的同案犯。
4# 金佛山
 楼主|代蜀华 发表于: 2009-5-22 23:25:05|只看该作者
邓贵大死了也是有罪的,他的罪恶在于用腐败的方式玷污了党和政府官员形象,逼迫一个精神抑郁女子杀人!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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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蜀秀 发表于: 2009-5-23 14:37:54|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点:邓贵大代表的是一种权利,一种耀武扬威的身份,在这种身份中,认为其他人都是卑贱、可以任意践踏的。

为什么这种人总要以为自己高人一等?
6# 青城山
 楼主|代蜀华 发表于: 2009-5-23 23:50:39|只看该作者
听说有一部国家大法叫宪法,在下没有读过,大概是宪法规定的吧……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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