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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郭书记的名誉等于“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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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0日08:13 [我来说两句222] [字号:大 中 小]  源自:中国江西网 作者:杨涛 2009年7月20日

我一次次教育官员,诽谤案是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官员你们要认为谁诽谤了你,必须要自己请律师来收集证据,自己亲自到法院击鼓鸣冤……
  郭书记是不折不扣的党委书记,山东省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但此书记非彼书记──例如西丰县令张志国,好歹也是一县党委书记,正七品干部,所以,他有底气在西丰一亩三分地上称:他本人就是国家,对他的诽谤就是侵犯国家利益,因此必须警察来抓捕、检察院来提起公诉。但郭书记却也以正八品干部的身份,也号称自己的名誉就是“国家利益”。
  这不,7月17日下午,山东省曹县法院对青年段磊网络发帖举报该镇党委书记郭峰一案开庭,县检察院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曹县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2日到2月8日,段磊分别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百度帖吧上发表了《写给省委书记的一封信》等6个帖子。帖子内容举报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长期包养情妇”、“其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等。(《新京报》7月18日)
  我曾经在稷山诽谤案、西丰进京抓记者案、王帅诽谤案等案件中一次次教育官员,诽谤案是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官员你们要认为谁诽谤了你,必须要自己请律师来收集证据,自己亲自到法院击鼓鸣冤,除非这起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然而,在这些案件中,我没有看到任何一位书记亲自到法院告诉,倒是警察很热心地鞍前马后地搜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迅速提起公诉,法院很快作出判决。这些案件显然并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我只能理解,这些书记们俨然将自己当成了国家,而他们的名誉,则是国家利益。
  县委书记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是个土皇帝,又掌握了公检法,他们当自己是国家,公检法也不敢说什么,我们尚且理解。如今,庄寨镇的一个区区镇党委书记却也号称自己是“国家”,他的名誉就是国家利益,我们理解起来就比较费劲了。因为,一县的公检法其实是不必顾忌一个镇党委书记的脸色的,而且,镇党委书记上面还有县委书记,一个镇党委书记也敢号称自己是“国家”—注意,当地的社会秩序并没有因为段磊的帖子而遭受到严重损害──他的名誉就是国家利益,这将县委往那里摆?
  不过,我们的县委分明很支持郭书记将自己当作国家来对待。据曹县县委宣传部称,看到帖子后,曹县县委曾组织人员对郭峰进行了调查,但发现郭峰并无上述问题。这我真不太明白,帖子是今年2月2日到2月8日发出来的,而且,帖子里面涉及的内容包括举报郭峰“长期包养情妇”、“其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等,但是,2月25日段磊就被拘留。曹县县委利用了不到二十天的功夫,就迅速查清了对郭峰的举报是诬陷,效率真是出奇的高。不过,段磊的律师浦志强却称“郭峰书记插手工程、包揽‘团购’和控制售楼收入,儿子开过歌厅等情形,大多属实,这在当地人尽皆知”,真不知县委是怎样查的,这个不说也罢!
  公检法也是异常热心地将郭书记的名誉当作“国家利益”。一个明明是自诉的所谓“诽谤案”,公安机关帮着抓人,检察院忙着起诉,这些都不说。奇怪的是,据曹县网监大队2月10日做了一份《网上诽谤案远程勘验笔录》:经在百度、谷歌两个网站,先后分6次以“曹县、郭峰、博客”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其中3个帖子未标注浏览量,另3个加起来的浏览次数为79次。而诽谤罪构成的一个重要的要件就是要求“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那就是影响较大足以使得被诽谤人社会评价严重降低。一个互联网仅仅点击量79次帖子,就让我们郭书记社会评价严重受损,这到底是帖子有魔力,还是郭书记的名誉本身就太脆弱呢?
  不仅如此,当地法院还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庭可以不公开审理。不过,政府官员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并无隐私,因为政府官员掌握公共权力,民众对其有监督的权利。郭书记被举报的内容是否属于诽谤还是客观存在,理应让民众进行监督。当地法院将这些内容当作隐私看待,无疑再次宣示,郭书记的名誉是国家利益,所以不应当公开审理。
  如果说,在稷山诽谤案、西丰进京抓记者案,对于县委书记的批评被当作诽谤案进行公诉,我们看到的是权力司法被权力控制的无奈;那么,今天,在镇党委书记被批评当作诽谤案公诉,我们看到的更多是权力的“官官相护”与司法的向下沉沦与甘当帮凶,看到正义的底线在退缩。看来,用不了多久,各个政府部门的领导、村党支部书记和村长乃至村小组长都会将自己当作国家,自己的名誉当作国家利益,利用公器来介入对付公民的批评,各级官员就不再受公民批评之烦,进入保险箱中,而诽谤罪的“自诉”程序就成为了普通公民的专利了!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李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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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良 发表于: 2009-7-26 00:48:57|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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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呜可这帖也是转载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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