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查看: 794|回复: 2
 蜀猴 发表于: 2017-5-3 08:22:01|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交通·通讯成都女司机开共享汽车出事 磕坏奔驰修了近7万负全责

 [复制链接]
源自:成都商报
Ch4U-fyetwtu0038224.jpg
受损的奔驰
  “我可能是共享汽车在成都的第一例事故受害者。”看到成都商报关于“开共享汽车撞人致一死一伤”的报道后,杨先生心里想到。
  4月11日,他开着刚刚提车8个月的奔驰车回家,在小南街附近遭遇事故:一辆共享汽车撞上路中间护栏和铁墩,护栏和墩子撞上了杨先生的车左前部。事故认定书确认,共享汽车的驾驶员负全责。
  事件中,仅奔驰车的修理费用就达6.98万,当时驾驶这款“gofun”共享汽车的苏女士表示,自己是第一次使用,她的经济能力并不能支付损失。“公司方曾称会垫付相关费用。”苏女士表示。不过,直到5月2日,杨先生的车还停在4S店不能开走,因为修理费用尚未支付。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蜀猴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蜀猴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蜀猴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蜀猴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蜀猴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蜀猴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楼主|蜀猴 发表于: 2017-5-3 08:22:01|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共享汽车撞围栏,对向奔驰车遭殃
  提车8个月后,4月11日下午4点半,杨先生开着自己的奔驰车回家。车行驶至小南街时,“对向车道一辆车突然撞上路中间的隔离护栏和铁墩”,杨先生回忆,接着铁墩和护栏撞上了自己车的左前部位。他向记者出示的一张事故现场照片显示,奔驰车左前方破损并有脱落,距离奔驰车不远处的路中间,停着一辆小汽车,车旁边的围栏、铁墩散落在路面上。
  杨先生告诉记者,奔驰车被送到4S店维修,“优惠后的维修费用为6.98万元。”
  记者注意到,肇事的这辆小汽车尾部印有二维码,并写着“扫码即送3小时租车”的字样,附带的400电话经查询为Gofun出行分时租车的联系方式。

当事司机:首次开“共享汽车”,经济能力不足赔偿
  事发现场,一男一女站在小汽车旁,“女子是当事司机。”杨先生介绍。
  “我的驾照拿了5年了。”事故中小汽车的司机苏女士向记者表示,当天由于限号,自己工作的地方有这款“共享汽车”的取还点,“我才第一次使用了这个车。”苏女士向记者回忆,“事发时车子距离隔离栏太近,撞到后我没来得及打方向。“事发后,我也在联系朋友,准备筹钱赔偿。”苏女士表示,自己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支付赔偿。多次和Gofun出行的运营人员沟通后,苏女士称,“工作人员曾跟我说,可以垫付相关的赔偿费用,不过需要向总部申请。”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楼主|蜀猴 发表于: 2017-5-3 08:22:01|显示全部楼层
Gofun分时租车:垫付的维修费3天内到账
  事情发生了大半个月后,5月2日,杨先生的车还停在4S店内,“因为没有支付维修费用,还不能开走。”
  “租用人全责的话,行业惯例是租用人垫付维修费用。”Gofun出行分时租车的运营公司公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事发后,由于当事司机苏女士不同意垫付相关费用,“公司已经启用特事特办的处理流程,垫付的维修费正在申请中,”2日下午她表示,“预计三天内能到账。”
  另一方面,她也告诉记者,苏女士下单时选择了“不计免赔”的服务,“选择了该服务,我们承诺,20万以内的损失全额赔付,包括公共设施。”

律师观点:应由共享汽车的驾驶员承担责任
  “交警部门认定共享汽车的驾驶员负全责,就应由她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车辆的经营方类似于租赁汽车的出租方,原则上不承担责任。“除非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或者年检不合格等情况。”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杨先生车辆的损失主要由共享汽车的驾驶员承担责任,“但如果是驾驶员与共享汽车公司的协议里有相关约定的,则可以按协议约定进行赔偿。”同时,他表示,如果是因为车辆本身的问题造成的事故,则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彭亮 ◎摄影:刘海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3-29 17:46, Processed in 0.156000 second(s), 11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