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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7-5-5 09:45: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十八大以来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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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民族报  : □ 乐燕 毛公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做好民族工作,其中最全面、最系统的是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说法休矣论”的郑重宣布,坚定了各族干部群众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前些年,在党内外和社会上,对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制度的议论较多,一些平时对这个领域缺少研究的人评头品足、说三道四,散布一些与中央精神不相符的言论;一些人对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质疑,认为这个制度是苏联模式。2008年拉萨“3·14”事件和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后,一些人把这些事件的根源归结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主张民族自治区实行与一般省市相同的体制,实质上是要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对民族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针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和制度保障。有人认为这个制度是苏联模式,现在国内有人这样说,当年苏东剧变后西方也有人这样说。这种说法不符合事实,是张冠李戴了。有人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要搞了,民族自治区可以同其他省市实行一样的体制。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在政治上是有害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说,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结论的郑重宣布,一锤定音,对统一全党的思想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将极大有利于坚定全国各族干部群众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党中央历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江泽民同志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列为我国三大政治制度。胡锦涛同志提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结论,在继承上述重要思想的基础上,还显示出以下两大亮点:一是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际结合的高度,深刻阐明了我们党为什么选择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道路,我们党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个新办法要比历朝历代对少数民族的怀柔羈縻的老办法高明得多;阐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作用,动摇了这个制度会产生怎样的严重后果。二是以深邃的政治洞察力和敏锐的问题意识,抨击了党内外和社会上一些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非议和错误观点。澄清了在思想上、理论上的一些是非,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大的警示作用,对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的政令畅通至关重要。当前,这一论断对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坚持‘两个结合’基本原则”的提出,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二是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党和国家老一代领导人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两个结合”赋予了新的内涵,丰富和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理论。
  第一,高屋建瓴,把团结统一提到国家的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高度,强调团结统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团结统一,就谈不上区域自治。同时,要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的特殊问题,深刻阐明了统一与自治密不可分的关系,对统一全党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维护团结统一的自觉性具有重要的意义。统一与自治,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中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必须把两者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发挥出我们在制度方面的优势。国内外的经验证明,能否正确处理好统一与自治的关系,对多民族国家的团结统一至关重要。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与没有处理好统一与自治的关系有重要的关联。我国较好地处理了这方面的关系,有力地巩固和发展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影响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团结统一的国内外错综复杂的因素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处理好统一与自治的关系,对维护国家团结统一显得更加重要。
  第二,直面问题,深刻阐明了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的科学内涵,对于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针对达赖集团、“东突”分裂势力打着所谓“民族自治”的旗号搞民族分裂的图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这一点必须搞清楚,否则就会走到错误的方向上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上述重要观点,笔者将之概括为民族自治地方内部各民族“共享共处”的思想。
  “共享”,就是民族自治地方内部各民族共同分享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赋予的各项平等权利,共同分享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成果。这一点非常重要,是维护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时,一再强调要贯彻和落实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和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完善民族优惠政策。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差别化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计划生育政策,要区别对待、准确把握、积极完善、稳妥实施;强调修订完善已有政策或出台新的政策,要充分考虑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做到依法依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民族之间政策的差异。上述重要精神,为解决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干部群众共同关注的“政策惠及、利益共享”问题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的指导意义。
  “共处”就是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各民族共有的家园,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地抱在一起。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两个结合”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70年来的经验总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我们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两个结合”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从国家层面说,关键是要处理好国家团结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从民族自治地方层面说,关键是要处理好自治地方内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充分发挥我国在制度方面的优势,以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宏伟目标。
  三、“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重要论断,明确提出了实施这项制度的核心任务。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邓小平曾经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以来,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多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了较大发展,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总体来说,民族地区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还没有摆脱贫困,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难度较大。差距拉大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果不能如期实现,就会造成心理失衡乃至民族关系、地区关系失衡,就会动摇各族干部群众对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针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强调“全面小康一个也不能少,哪个少数民族也不能少”,民族地区全面小康最主要的目标是“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了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并强调要着力抓好如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紧扣民生抓发展,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二是发挥资源优势,重点抓好惠及当地和保护生态;三是抓好扶贫开发,重点抓好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脱贫;四是加强边疆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开放。上述重要精神,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亲切关怀,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将会起到重大的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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