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家桥大院记 李端元 在蓬溪县的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中,现有唯──处古民居──槐花乡庄家桥大院。这实际是一座尚需考证其历史的庄园。 笔者出生于该庄园近邻山村,儿时玩耍于此,于庄园的学校接受启蒙教育到参加工作,其间二十余年,不时听老乡们传说庄园的逸闻逸事,并目睹了它的变迁。为了让世人对这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所了解,特将所知的情况介绍于后。 一、庄家桥地理位置与民居原貌 从蓬溪县城西出,沿史称“川北大道”的古驿道往射洪、成都方向西行,途经板桥到隋朝即设邮驿递铺的槐花铺(现槐花乡政府所在场镇),计30华里。原驿道出槐花西场口左拐,去射洪。右拐北行,原也是一条通达射洪青岗镇以远的古驿大道,上行7华里即到庄家桥。驿道经过的这座单孔古石拱桥,左侧下方大水塘里边,就是占地六、七亩的古民居庄家桥大院。连同其他花草林木占地和院外三、四亩大场坝与草坪,形成了一座庄园格局,总体占地十多亩。 大院主体建筑是坐西向东的四合院,左(北)右(南)分别另建有附属房屋。北侧一片较大,后至主院后檐,前只至主院左厢房正屋处,东头辟为空坪和林木带;而南侧一片则是前齐主院前檐,后只至右厢房中段,西头余地辟为花圃。 院后是十余米高的山崖,大院南北两侧利用自然山溪作屏护,均于山溪内畔筑有二米多高泥筑围墙,成为大院南北边沿。 山溪从左右于大院外场坝前汇聚为三角形水塘,水塘主水区约两亩大,连两边塘尾之溪水面在三亩以上,形成大院前面屏障。 大场坝溪塘边是草坪带,水畔是岸柳。场坝中央一直为一标准蓝球场。场坝里侧朝门外,有一直径1.5米左右,高约50厘米的圆形石砌旗杆台,据传是解放前园主悬挂民国国旗和国民党党旗的。 北片附属房外与围墙边,和东头空坪至溪边,是竹树林带。竹林中段有约1.5米宽、两米多长跨溪石板桥与对面溪岸石板大路连接,为大院主要进出之路。 场坝北沿是外花园,内植多种花草树木。 整个大院均为木质穿斗式结构建筑。建筑时间从各方面推断至迟是清朝同治年间。房屋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左右(指平面面积,不含楼层)。 东房(前房)面阔五间,加两头转角房为七间。居中一间为门厅,大门(俗称“朝门”)不算太高大。两边均为抬梁结构合二为一的大通间。 南房(右厢房)正屋三间,西头两间亦是抬梁结构的通间。三间全有木质楼层。 西房(正房)面阔五间,各间进深与开间均比东房大。居中一间为大厅(敝厅)。两边各两间均有楼层。 北房与南房完全对称同式。 这个主建筑四合院的四角,均为同式转角房连接,在角房左右厢房外侧一面中间位置,均加有一柱,承载与东、西房连接的抬梁,所以四合院四面外观上均是七房八挑。 西、北、南房为同一平高地基,比东房及两头转角房地基高出约一米。 西房居中大厅的后壁和左右壁,下部是高约2米许木装板,每格四周雕刻线形图饰,中间是白色颜料的绘画与书法,底色一律乌亮黑漆。 大厅房上各梁均有蓝白两色颜料的图饰,均较简洁,似只是点缀而已。 整个院内,除东房“朝门”及两屋门外,所有门窗全部有雕刻和较为复杂的图形组合。近听行内人士考察残存部分说,认为是该民居建筑的突出特点和精华之点。因为在有限范围内,除人物、鸟兽、花草外,门扇和窗棂的图案花饰,还有几何纹、盘结纹、勾云纹、回云纹、雷纹、水波纹,以及菱形、“喜”字形、方格形等,几乎是集装饰图纹之大全。 内院坝一律是同规格长方形青石板规律整齐精镶,形成横直相错的规则镶接线。 院坝四角各一座长丈余、宽近一丈,四角为约一米高一尺见方石柱,四边以约80厘米高、15厘米厚整块大石板嵌入石柱、内置泥土的花台。其中正房左侧一座是水池,内置山石、盆景等。其余三座,内植各不相同的花、树、翠竹、藤蔓等。 院坝东房檐下,南北两头建有暗沟通东房外边阶沿下暗沟,院内雨水经此统一排入南边山溪。 南房外的附属房,为坐南向北式,“拖步”至右溪岸里边。该房为饲养牛羊马及其他家禽和屠宰场所,以及饲养人员住处和放置工具、农具及杂物的用房。 北房外的附属房,为坐北朝南式,东西两头又向北转角各二间。从西头起分别作厨房和长工杂役居住、粮仓等。东头横房是养猪房和人员厕所。 在四合院西房右后一个台基坪上,还建有坐西向东三大间土墙茅草房,是大院一度时间主人“大老少”与姨太太的“别墅”。 二、民居变迁及现状 解放后土改时,南、北附属房和“茅草房”,以及四合院北房及两头转角房,全分给近十户农民,成为了各户农民资产。四合院东、南、西房及南边东、西转角房一直属公产,作为学校用房。 1958年末,南片附属房拆除。北房和北片附属房农户全部搬出,房屋全用于学校及“管理区”和生产大队公用。1962年又陆续退还原户及安置其他农户。 六十年代,先后拆除南房东头一间以外的全部楼层。 “文化大革命”初期,拆除院内东房前两座花台。 1970年春夏,西房大厅前阶沿外扩建平台(作舞台用),将大厅封闭,敝厅改为装双扇大门的生产大队办公室兼会议室。 东房南头转角房,原是院主间隔为三部分,作家人及内仆男、女厕所和通道与出粪口,此间拆填,其屋作合作医疗站,于东房外右首另建厕所。 同年,在大办集体企业时,从四合院西房、南房上抽取部分扯欠及檐领欠,并拆除东、南、西房的房脊与两端翘角,改为普通房脊。所抽木料瓦匹用以建大队加工房。 至此时该民居未根本损坏,因为作为公共财产的东西,那时个人不敢擅动。而从八十年代起,农村经济体制为“一家一户”个体,此类资产管理责任与界限不明确,至外围环境首先被蚕食。从九十年代初起,因学校无生源而停办,致民居就一步步破坏,目前状况是: 院内大场坝所有树木花草已毁尽,场坝内溪塘岸被农民各自取泥做砖瓦或其他,遍是坑凼和土丘。 水塘已全无原形态。南北溪沟已看不出,填满了泥石瓦砾。 北侧附属房拆建为多户农房及砖木结构楼房,直建到东房北段外,原树竹林带及外花园已尽毁,被建房或成各户院坝,遍地狼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