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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

李礼辉:警惕Diem成超主权数字货币把数字人民币打造成全球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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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川兔子 发表于: 2019-12-7 17:35:55|只看该作者

李礼辉:个人信息保护需要解决具体定义不明确问题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李礼辉:个人信息保护需要解决具体定义不明确问题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
  (记者:张思源)12月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出席三亚财经国际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李礼辉表示,目前解决个人信息、公共信息的明确定义、需要遵循的规则,才有可能解决目前面临的隐私保护如何做得更好、更到位的问题。
  李礼辉介绍,近年来,中国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电子商务法》,《民法通则》的修订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但这些法规规定要落实到位仍需一个过程,且重要的问题在于,目前的法律法规一些具体的定义并不明确。
  “比如说关于数据信息,哪些属于公共信息,是没有明确定义的,还有关于个人信息,哪些个人信息是需要特别保护的,商业机构出于商业目的在利用这些个人信息的时候要遵循哪些规则,我觉得这个在法律上我们应该做得更好一点”,李礼辉指出。
  李礼辉认为,解决了这些问题,才有可能解决数据孤岛的问题,也才有可能解决现在面临的隐私保护如何做得更好、更到位的问题。
  而在怎样平衡商业应用、需求与个人信息保护两者之间关系上,李礼辉认为,首先在原则上,是商业机构要使用个人的信息时,信息数据所有权需要得到个人的授权。
  此外,李礼辉呼吁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的信息共享的系统。
  据悉,目前我国现有的数据系统、信息统计体系,还是一种叫“以表格为中心”的统计体系。区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它的数据标准规定完全一致。
  “我觉得解决数据的一致化和统一性的问题同样特别重要”,李礼辉说,“如果我们能够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数据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共享,那么对于商业应用、需求与个人信息保护两者之间的平衡问题就很容易解决。
  此外,李礼辉指出,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还存在全民的意识提高和社会容忍度的问题。中国与西方国家相比,公民个人对于自己隐私保护这方面的观念比较淡薄,诉求不那么强烈。“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互进的过程,希望公民的隐私保护意识逐步提高”,李礼辉称,同时,企业在使用个人信息的时候,在法律意识、全球化意识、全球化标准规范意识、遵循全球行业惯例的意识上,应当做得更好,“我觉得这可能是个过程,我们希望这个过程能够加快,能够达到各个方面的要求”。
⊙记者:张思源 编辑:任婉晴 校对:李世辉
23#
 我叫小风筝 发表于: 2019-12-7 17:35:35|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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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礼辉:数字信任+商业信用 区块链以技术背书信用机制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李礼辉:数字信任+商业信用 区块链以技术背书信用机制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
  (记者:张思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在参加12月7日三亚财经国际论坛时,在主题演讲中介绍,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或者说数字技术的应用正在建立一个普惠的信任机制。
  李礼辉将其归纳为三个方面:区块链的技术通过数学方法来解决信任问题;大数据技术通过数据挖掘发现信用;应用数字技术进行身份认证和物权认证。
  据李礼辉介绍,区块链以算法的成熟来表达规则,只要信任共同的算法程序就可以建立互信。通过编程化的智能合约可以自行确定并交付执行交易各方认同的商业条款,可以引入法律规则和监管控制节点,确保价值交换符合契约原则和法律规范,避免无法预知的交易风险。
  “保持商业信用的同时,区块链建立了一种技术背书的信任机制,用数字信任来加持商业信用。”李礼辉说。
  传统的经济社会总体上是独立个体的互联,包括现在这个阶段的互联网的架构也差不多是独立个体的互联,个体之间的交互是必须通过中心。李礼辉认为,在未来的数字经济社会中,平面的中心化的互联将会迭代升级为立体的分布式的交互。
  李礼辉以金融服务平台举例,平台应当必须支持多终端、多场景的使用,必须构建用户相互信任、信息真实对称的基础环境,“这就要求构建信息跨机构交互共享的技术架构,以保证数据的可靠传输,保护用户的隐私,同时也要求采用信息真实性交互验证的技术,进行用户授权的验证”。
  在分布式交互的数字链接中集中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等技术能够对人进行识别,进行时空的定位,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可以认证人物的身份,确认端对端点对点的控制、指挥、调节的权利。二是可以认证数字化资产确认物权的价值和归属。李礼辉认为,数字信任主要的优势是高效率、低成本的普惠性。
  李礼辉总结,具备支付能力的老龄化品质生活需求,具备投资能力的全球财富管理市场,以及具备将为国家的金融业创造一个全新的重大的发展机遇期,应该推进观念的创新,技术的创新,服务的创新和制度的创新,打造新时代的新的金融。
  对此,李礼辉提出四个建议:树立正确的金融价值观;掌握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大力支持技术创新,力争能够掌握数字技术的主导权;加快金融服务创新,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提高金融服务的品质;推动标准化建设和制度创新,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促进达成监管共识,努力建立数字金融国际监管的统一标准。
⊙记者:张思源 编辑:任婉晴 校对:刘军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2#
 灵机睛动 发表于: 2019-11-29 11:40:59|只看该作者

李礼辉:要研究发行中国主导的全球性数字货币 (全文)

源自:财经栏目
    李礼辉表示,数字货币在未来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居于核心地位,应有必要抓紧研究发行中国主导的全球性数字货币的可行路径和实施方案。
  数字金融势必进一步强化金融的全球化。在数字金融全球制度建设中,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并努力争取话语权。应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促进达成监管共识,建立数字金融国际监管统一标准。


  2019年11月29日,ReFinTech金融科技峰会在北京新世界酒店召开,中国互金协会区块链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出席并演讲。演讲的主题为“国家战略和法定数字货币“。
  李礼辉表示,区块链可以定义为区块链是各参与方基于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建立数字信任的分布式共享账本。


一:区块链技术架构
  李礼辉指出,区块链是多种技术的集成创新,具有以下四大特点。
  基于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上链数据难以篡改;
  基于共识算法的实时运行系统,指定数据可以共享;
  基于智能合约的自规则,技术性信任可以认证;
  基于加密算法的端对端网络,交易对手可以互选。

按照不同的技术架构,区块链可以分为3个类型

公有区块链架构的基本特征是,采用开放读写及交易权限的去中心化分布式账本,采用共识算法及加密算法的去中介数字信任机制,实行工作贡献证明及权益证明的虚拟货币激励机制。
  公有区块链架构的技术性缺陷是硬件需求高,交易速度低。公有区块链如果能够突破交易速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瓶颈,并且达成公众认可的可靠性,也许能够扩大在社会生活和现代商业中的领地。

私有区块链架构的特征是,分布式账本是有中心的,读写及交易权限必须得到“中心”的许可并接受“中心”的约束和限制,私有链的数字信任机制并不强调“去中介”。
  私有区块链具有传统信息技术架构的“中心化”特征,但采用了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加密算法等区块链技术,区块链平台与现有信息技术平台容易集成,可以建立局域性的多维度交互架构,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和品质。

联盟区块链一般意义上可以看作私有区块链的集合,采用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架构,其基本特征是,开源式、多中心的分布式账本,有限许可、有限授权的读写及交易权限,不强调去中介的数字信任机制。
  区别于传统的大中心数据架构,联盟链的“中心”地位可以不是行政指定的,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先进性、服务友好性的竞争结果;“信任”可以来自中介、依托传统信用模式,也可以是去中介的技术性信任。
  区块链技术理论上具备的分布式、端对端、开源式、多中心的特征,有可能在一定范围重构技术架构,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再造商业模式。
  第一,分布式架构、端对端网络有助于信息并行传递,实现信息共享,管控并行交叉,在交易对手多、交易环节多、管理链条长、离散程度高的场景中,可以构建时空折叠、立体交互的商业架构,提升合作效率和运营效率。
  第二,链式区块数据结构、共识机制、时间戳和密钥等技术,有助于防止原始数据篡改,控制数据泄露风险,保护隐私和数据安全。
  第三,智能合约有助于实现交易规则的差异化和可信度,实现业务流程自动化执行,保证交易时效,避免虚假交易、重复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在金融领域,应用联盟区块链技术,有可能构建大中小型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分布式账本系统,形成金融机构互联互通的技术平台,实现现有系统与创新系统的无缝链接,实现金融服务系统与客户的直线链接,实现信息共享、产品共享、服务共享,可以提供更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实践证明,在规模化的商业应用中,联盟区块链最有可能成为主流架构。

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具有法定地位、具有国家主权背书、具有发行责任主体的数字货币构成法定数字货币,或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多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早就宣布启动数字货币研发。但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基本架构,各国还在论证,尚未做出抉择。
  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历时5年,近期出现了准备发行的迹象。根据央行官员披露的信息,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可能称作DC/EP,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即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
  第一,采用双层运营投放体系,传承间接发行模式。应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法定数字货币可以采用“中央银行-公众”的直接发行模式。在直接发行模式中,中央银行可以拥有货币市场调控的绝对权力和能力,可以直接吸收公众存款,这就将限制商业银行的初始信贷能力。如果选择法定货币“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公众”的间接发行模式,则将传承现行的货币市场运行机制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传承现行模式的好处是节约和稳健。一是不必另起炉灶再造金融基础设施,有利于节省投资;二是不必除旧布新重构货币发行与管理格局,有利于管控风险;三是不必瞻前顾后衔接不同特性的货币发行模式,有利于稳定市场。
  第二,采用并行技术路线,坚持央行中心管理模式。基于“现有的区块链技术无法达到超大市场零售级别的高并发需求”的判断,法定数字货币应该会保持技术中性,不依赖单一技术。央行应该会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以保证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可靠性,保证货币调控的效率,防止金融机构货币超发。
  第三,采用“账户松耦合”方式,替代货币M0。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电子化支付工具采用“账户紧耦合”方式,需要绑定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价值转移,在实名制的账户管理制度下,无法实现匿名支付的需求。法定数字货币可能采用“账户松耦合”加电子钱包的方式,脱离银行账户实现端对端的价值转移,减轻交易环节对金融中介的依赖,并且在央行许可的范围内实现可控匿名支付。
  目前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设计可能只限于替代M0,即流通中的现金,而非狭义货币M1和广义货币M2。这取决于关于我国M0、M1、M2的数字化趋势和潜在市场需求的判断。
  微信支付、支付宝应用数字技术,构建以信任链接为纽带的移动支付和生活服务平台,突破传统支付模式,已经实现10亿级的直线链接,在全球移动支付平台中排名前2位。微信支付、支付宝占领零售支付市场,现金、ATM交易大幅度缩减,银行卡成为捆绑的账户卡。
  我国设计中的法定数字货币理论上可以脱离网络、脱离银行执行价值转移。这是有别于微信支付、支付宝的优势。但最终能否替代传统货币形式,取代新兴的电子支付工具,成为主要货币形式和主要支付工具,将由市场抉择:使用更加便捷,流通成本更低,大众乐意接受,从而形成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

三:数字经济国家战略
  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如何评价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现状?我的看法是:区块链底层技术尚未成熟,规模化可靠应用的技术瓶颈有待突破,我们处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期。

第一,区块链技术仍不成熟,瓶颈有待突破。
  在底层技术上,作为一种技术集成创新,区块链的数据库、P2P对等网络、密码学算法等基础组件技术相对成熟,但必须进一步达到集成应用的新要求;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新技术有待完善。技术咨询公司高德纳Gartner认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成熟还需5-10年。
  目前,各个国家均未实现区块链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我国的区块链技术研发致力于突破规模化可靠应用瓶颈。
  一是隐私计算技术。在区块链共识机制下,如何有效屏蔽敏感信息,完善签名技术、安全计算技术、加密技术、可信执行技术等,确保数据安全和数字链接可靠性。
  二是真实性监督机制。如何保证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将区块链技术用于各类资产溯源时,真正形成闭环,避免信息失真,防止投机。
  三是智能合约技术。如何避免智能合约的技术漏洞,同时实现可控的业务逻辑修正和合约升级。
  四是密钥技术。密钥安全是区块链可信的基石。在私钥唯一性的技术结构中,如何有效防止私钥被窃取或恶意删除,并且能够对私钥丢失、被窃予以补救。
  五是多元化技术平台集成。如何优化多维度并行交互架构,实现更多参与方之间的高效链接;如何提高数据处理的品质和速率,达到超大规模、高可靠性、高安全性要求。

第二,实施数字经济国家战略。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明确指出: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习总书记的讲话,从数字经济国家战略的高度,指明了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关键路径和基本原则。
  发达国家关于数字金融、数字经济的姿态和动向,值得我们重视。
  美国关注数字金融市场规范。美国的监管重点是规范数字金融市场,防范数字金融工具被用于非法领域。2017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ICO须纳入监管,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批准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比特币期货交易。201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说明,对数字货币的管制策略,是通过个案执法而非系统性诠释证券法,谨慎、有序而又积极地厘清监管原则和界限。
  德国、法国关注数字主权。2019年10月29日,德国、法国公布了由德法核心企业参与的“盖亚-X”项目,旨在为欧洲建立一个安全的、可信赖的数据基础设施。德国经济部长彼得.阿尔特迈尔说,这个基础设施将有助于我们重获数字主权,能够为一个数字生态系统奠定基础。法国经济与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说,这个项目将包含数据存储、数据集中和数据分享。德国总理默克尔说,最令我担心的是,对工业和消费数据的处理大部分是由美国企业完成的,正在形成一种依赖关系。默克尔主张立足长远,尽可能多地从欧洲的角度进行数字化整体布局。
  我们应该实施数字经济国家战略,维护数字经济安全。

一是掌握自主可控技术。
  在区块链的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底层技术上,我国目前缺乏自主产权。我国的大部分应用项目采用开源区块链底层平台,进行适应性调整开发,从并发用户数、吞吐量、响应时间、可用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优化,以适应业务需求,实现身份认证、隐私保护、节点管理等功能。
  对国外开源程序的广泛应用可能导致技术依赖风险,而且必须遵守开源平台注册地的司法管辖和法律约束,潜藏地缘性政治风险。比如,开源程序GitHub的使用条款明确规定,使用GitHub不得违反美国或其他适用司法辖区的出口管制或制裁法律。
  应该大力支持技术创新,力争掌握数字技术主导权。明确数字技术、数字产业政策,对数字技术研发企业和专业人才给予税费优惠,鼓励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国家队加民营队,中资加外资,大中加小微,在数字技术的关键领域掌握自主可控知识产权,在数字经济、数字金融的关键领域建立全球性竞争优势。
  应该加紧研发下一代计算架构,确保数学算法的公正性和正确性,确保数据的隐私性和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全流程全周期安全,同时,确保数学算法的速度和效率。

二是加快标准化建设和制度创新。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设立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委员会,在研标准11项,涉及术语、参考架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风险和漏洞等方面。国际电信联盟ITU设立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相关问题组,在研标准10项,涉及安全保障、安全威胁、安全框架等方面。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的标准研制主要围绕区块链在物联网数据管理、数字资产管理、政府部门应用以及加密货币等领域。
  我国的区块链金融标准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刚刚起步。我们应该抓紧完善关于区块链金融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认证审核制度。明确数资产的法律定义,明确智能合约的合同性质及其有效性,明确分布式架构下的责任主体及其行为规范和监管标准。
  我国应该立足于数字金融健康发展,加快数字金融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区块链金融监管、数字资产市场监管、数字货币监管、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等数字金融制度。统筹规划、逐步建立数字信任机制。
  数字货币在未来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居于核心地位,应有必要抓紧研究发行中国主导的全球性数字货币的可行路径和实施方案。应有必要进一步探讨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路径,包括替代范围选择、可控匿名尺度、脱网运行技术等等。
  数字金融势必进一步强化金融的全球化。在数字金融全球制度建设中,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并努力争取话语权。应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促进达成监管共识,建立数字金融国际监管统一标准。
21#
 灵机睛动 发表于: 2019-11-29 10:57:34|只看该作者

李礼辉科普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中心化程度不同

源自:财经栏目
  2019年11月29日,ReFinTech金融科技峰会在北京新世界酒店召开,中国互金协会区块链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出席并演讲。演讲的主题为“国家战略和法定数字货币“。

区块链技术架构可以分为公有区块链、私有区块链和联盟区块链。
公有区块链采用开放读写及交易权限的去中心化分布式账本,采用共识算法及加密算法的去中介数字信任机制,实行工作贡献证明及权益证明的虚拟货币激励机制。

  目前公有区块链还具有硬件要求高,交易速度慢,资源利用效率低的技术性缺陷。

私有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是有中心的,读写及交易权限必须得到“中心”的许可并接受“中心”的约束和限制,私有链的信任机制并不强调“去中介”。
  具有传统信息技术架构的“中心化”特征,但采用了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加密算法等区块链技术。区块链平台与现有信息技术平台容易集成,可以建立局域性的多维度交换网络,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和品质。

联盟区块链可以看作私有区块链的集合,采用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架构。其基本特征是,开源式、多中心的分布式账本,有限许可、有限授权的读写及交易权限,不强调去中介的数字信任机制。
  “中心”地位可以不是行政制定的,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先进性、服务友好型的竞争结果。信任可以来自中介,依托传统信用模式,也可以是去中介的技术性信任。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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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名字 发表于: 2019-11-29 10:27:22|只看该作者

李礼辉:区块链可实现上链数据难篡改和指定数据共享

源自:财经栏目
  2019年11月29日,ReFinTech金融科技峰会在北京新世界酒店召开,中国互金协会区块链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出席并演讲。演讲的主题为“国家战略和法定数字货币“。
  李礼辉表示,区块链有三大关键词,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分布式账本。区块链可以定义为各参与方基于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建立数字信任的分布式共享账本,是多种技术的集成创新。

区块链的技术架构和特点包括以下四点
  区块链是基于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上链数据难以篡改。
  区块链是基于时间戳的实时运行系统,指定数据可以共享。
  区块链是基于智能合约的自规则,技术性信任可以认证。
  区块链是基于加密算法的端对端网络,交易对手可以互选。

附李礼辉履历
  2018年7月起任两岸企业家峰会大陆方面金融产业合作推进小组召集人
  2016年6月起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
  2013-2018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2004-2014年任中国银行行长。
  2002-2004年任海南省副省长。
  1994-2002年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
  1989-1994年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驻新加坡首席代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等职务。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1999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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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天花裙子 发表于: 2019-11-20 11:26:17|只看该作者

李礼辉:解读区块链

源自: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作者|李礼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19年第22期

区块链技术架构
  区块链是各参与方基于共识机制建立数字信任的分布式共享账本,是多种技术的集成创新:基于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上链数据难以篡改;基于共识算法的实时运行系统,指定数据可以共享;基于智能合约的自规则,技术性信任可以认证;基于加密算法的端对端网络,交易对手可以互选。按照不同的技术架构,区块链可以分为公有区块链、私有区块链和联盟区块链。


  • 公有区块链
  公有区块链架构的基本特征是,采用开放读写及交易权限的去中心分布式账本,采用共识算法及加密算法的去中介数字信任机制,实行工作贡献证明及权益证明的虚拟货币激励机制。比特币的技术平台就属于第一代公有区块链。公有区块链架构的技术性缺陷是硬件需求高,交易速度低。一是海量数据存储需要巨大的空间,二是数据同步需要高速的网络,三是各个节点的运行能力需要达标和均衡,四是频繁计算需要消耗巨大的电能,因而无法适应规模化、高速度的应用场景。在这种“去中心化”的架构下,形形色色的币圈社区,无论是比特币,还是以太坊,至今无法解决交易效率问题。


  • 私有区块链
  私有区块链架构的特点是,分布式账本是有中心的,读写及交易权限必须得到“中心”的许可并接受“中心”的约束和限制,私有链的数字信任机制并不强调“去中介”。私有区块链具有传统信息技术架构的“中心化”特征,但采用了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加密算法等区块链技术,区块链平台与现有信息技术平台容易集成,可以建立局域性的多维度交互架构,提高数据处理速度和品质。一些专家认为,私有区块链不是真正的区块链。


  • 联盟区块链
  联盟区块链一般意义上可以看作私有区块链的集合,采用分布式、多中心、有中介的架构,其基本特征是,开源式、多中心的分布式账本,有限许可、有限授权的读写及交易权限,不强调去中介的数字信任机制。区别于传统的大中心数据架构,联盟链的“中心”地位可以不是行政指定的,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先进性、服务友好性的竞争结果;“信任”可以来自中介、依托传统信用模式,也可以是去中介的技术性信任。联盟区块链的技术架构,提供了规模化应用的可能性,比较适合金融交易场景特定的需求。
  我国关于区块链金融的研发,包括数字票据、金融交易、供应链金融、资产托管、支付结算、物权存证、审计监督、数据共享等场景,大多采用了多中心联盟的分布式共享账本架构。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实践证明,在规模化的商业应用中,联盟区块链最有可能成为主流架构。

数字信任
  我们正在进入一个万物互联的时代,广泛、高速的数字链接需要可靠、高效的数字信任。
  新一代的物联网将全面链接生产工具和交通物流工具,全面链接生活设施和医疗养老设施,全面链接人和物。物联网链接的速率将几何级提升。5G通信网络具有高速率、广联接、低时延特点,峰值下行速率可达20Gbps,每平方公里联接设备可达100万个,时延可低于1毫秒。未来的6G势必更高速更广域。万物互联世界中的诸多链接具有控制功能或交易功能。这就需要对管理、指挥、调节的权力进行认证,需要对物权关系、信任关系进行认证。广域、高速的物联网所需的这类认证,是传统的认证体系和商业信用体系无法达成的。
  传统的权力认证和物权认证体系是中心化的,环节多,效率低,覆盖面小。而在传统的商业信用模式中,信任需要积累,建立信用需要较长的周期;信任需要中央节点,日常经济行为难以成为社会信用记录;商业信用可及范围小,信用成本高。因而,传统的认证工具和信用模式难以渗透数字化的物联网。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建立全新的数字信任机制。

第一,区块链技术通过数学方法解决信任问题。
  区块链可以建立一种“技术背书”的信任机制,通过数学方法解决信任问题,以算法程序表达规则,只要信任共同的算法程序就可以建立互信。进一步分析,区块链通过“共识协议”和编程化的“智能合约”,可以嵌入相应的编程脚本。第二,大数据技术通过数据挖掘发现信用。
  阿里巴巴最早应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小微企业的信用,发展小微金融业务。2016年,蚂蚁金服和网商银行就为500多万户小微企业累计发放贷款8000多亿元,这些贷款流向实体经济的底层。此后,越来越多的科技平台、金融机构推出了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信用服务。这里的关键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发现信用,创造信用,发掘普罗大众的信用价值,推进信用普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第三,应用数字技术进行身份认证和物权认证。
  集成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可以对人或物进行特征识别和时空定位。可以认证身份,确认点对点、端对端的控制、指挥、调节的权力;也可以认证资产,确认物权的价值和归属。数字信任的价值在于可以在信任未知或信任薄弱的环境中形成可信任的纽带,节约信用形成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加持商业信用;可以在广域、高速的网络中建立零时差、零距离的认证工具,提高物联网的实际效率和运行可靠性。进一步分析,数字信任的主要优势是高效率、低成本的普惠性。

区块链金融
  目前,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
  区块链技术在多方交易且信任基础较弱的金融场景中具有特定优势。

第一,链式区块数据结构、共识机制、时间戳和密钥等技术,有助于防止原始数据篡改,控制数据泄露风险,保护隐私和数据安全。第二,分布式架构、端对端网络有助于信息并行传递,管控并行交叉,提升业务处理效率。第三,智能合约有助于实现交易规则的差异化和可信度,实现业务流程自动化执行,保证交易时效,避免虚假交易、重复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中,可以解决多方协作业务结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将核心企业信用传导至更多层级;可以将商业约定纳入智能合约,实现交易自动化,防止出现资金挪用、恶意违约等问题。

在库存融资场景中,结合物联网技术,可以进行质押物的实地实时监控,实现出入库记录和质押记录的安全存储和可信共享,避免库管人员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防止融资方、仓储方可能出现的欺诈、舞弊风险。

在跨境支付结算场景中,可以建立付款方、转账服务商、银行、收款方等参与主体的多方互信,可在执行反洗钱与合规检查的过程中实现信息共享和监控同步,从而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资金占用成本。

在数字资产存证场景中,可以对数字化资产进行数据信息固化、存证和溯源管理,认证物权归属,有助于保护物权和知识产权,便于进行数字资产交易。

在保险核保理赔场景中,可以对保险资产信息进行连续性、真实性管理,在保护隐私前提下实现投保方、保险方、监管方的信息共享,提高业务效率,维护各方权益。

在资产证券化场景中,可以提供底层资产的完整信息,真实记录资产转让过程,并保持信息同步,便于各参与方监测和确认底层资产价值和状态,追踪资产所有权,避免“一笔多卖”。

在监管科技场景中,可以为监管机构提供直接的监管信息通道,提供实时可信的交易数据记录,提供风险预警信号,改进金融数据报送流程,提升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和被监管成本。
  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已初见成效。目前,IBM、Ripple推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境支付服务;香港金管局、汇丰银行、中国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渣打银行和德勤联合建立区块链贸易融资平台;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基于区块链的证券交易系统Linq已提供私募股权发行交易服务;世界银行发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债券bond-i,在区块链上执行债券的创建、转让、管理流程,记录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摩根大通推出基于区块链的JPM Coin,用作Interbank Information Net(IIN)的支付清算工具,IIN计划链接400家银行,意图替代SWIFT系统。
  微众银行建设的“金链盟”开源社区可以应用于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社会管理、共享经济、物权保护、慈善公益等领域。蚂蚁金服建设“双链通”的区块链平台,建立数据标准、认证标准和合规标准,建立智能合约共同审核机制,形成能够容纳众多参与方,能够保护数据安全的联盟网络。万向应用区块链技术建设汽车物流和石化物流管理和融资平台,实现对货运卡车、仓储设施、货物的规格、数量识别和实时定位,可以提供T+0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数字经济国家战略
  如何评价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现状?我的看法是:区块链底层技术尚未成熟,规模化可靠应用的技术瓶颈有待突破,我们处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期。作为一种技术集成创新,区块链的数据库、P2P对等网络、密码学算法等基础组件技术相对成熟,但必须进一步达到集成应用的新要求;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新技术有待完善。技术咨询公司高德纳(Gartner)认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成熟还需5~10年。
  目前,各个国家均未实现区块链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我国的区块链技术研发致力于突破规模化可靠应用瓶颈。一是隐私计算技术。在区块链共识机制下,如何有效屏蔽敏感信息,完善签名技术、安全计算技术、加密技术、可信执行技术等,确保数据安全和数字链接可靠性。二是真实性监督机制。如何保证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将区块链技术用于各类资产溯源时,真正形成闭环,避免信息失真,防止投机。三是智能合约技术。如何避免智能合约的技术漏洞,同时实现可控的业务逻辑修正和合约升级。四是密钥技术。密钥安全是区块链可信的基石。在私钥唯一性的技术结构中,如何有效防止私钥被窃取或恶意删除,并且能够对私钥丢失、被窃予以补救。五是多元化技术平台集成。如何优化多维度并行交互架构,实现更多参与方之间的高效链接;如何提高数据处理的品质和速率,达到超大规模、高可靠性、高安全性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明确指出,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习总书记的讲话,从数字经济国家战略的高度,指明了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关键路径和基本原则。
  实施数字经济国家战略,应该特别关注技术自主、数字安全和制度创新。

第一,掌握自主可控技术。
  我国在区块链的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底层技术上目前缺乏自主产权。大部分应用项目采用开源区块链底层平台,进行适应性调整开发,从并发用户数、吞吐量、响应时间、可用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优化,以适应业务需求,实现身份认证、隐私保护、节点管理等功能。对国外开源程序的广泛应用可能导致技术依赖风险,而且必须遵守开源平台注册地的司法管辖和法律约束,潜藏地缘性政治风险。比如,开源程序GitHub的使用条款明确规定,使用GitHub不得违反美国或其他适用司法辖区的出口管制或制裁法律。应该大力支持技术创新,力争掌握数字技术主导权。明确数字技术、数字产业政策,对数字技术研发企业和专业人才给予税费优惠,鼓励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国家队+民营队”,中资加外资,大中加小微,在数字技术的关键领域掌握自主可控知识产权,在数字经济、数字金融的关键领域建立全球性竞争优势。应该加紧研发下一代计算架构,确保数学算法的公正性和正确性,确保数据的隐私性和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全流程全周期安全,同时,确保数学算法的速度和效率。

第二,维护数字社会安全。
  我们迫切需要更新安全定义、安全技术、安全制度,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安全体系。在数字链接的经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物与物之间的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将趋近于零。这将提供更加广泛的便捷性,也将带来更加直接的危险性,构成重大的安全挑战。物联网任何一个应用系统、任何一个节点潜在的缺陷或疏漏,既可能直接导致事故,也可能成为黑客恶意攻击的缺口;由于物联网的高速率和广覆盖,既可能出现单一的突发事故,也可能出现系统性的网络战。过去成功运用于传统架构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制度,包括应用于4G的网络管理技术和制度,未必能够适应超规模、超高速的数字世界。

第三,加快数字制度创新。
  我国的区块链金融标准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刚刚起步。关于区块链金融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认证审核制度,还不够完善;关于区块链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明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设立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委员会,在研标准11项,涉及术语、参考架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风险和漏洞等方面。国际电信联盟ITU设立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相关问题组,在研标准10项,涉及安全保障、安全威胁、安全框架等方面。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的标准研制主要围绕区块链在物联网数据管理、数字资产管理、政府部门应用以及加密货币等领域。具体来说,应在下面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应该加快数字金融制度建设,抓紧建立数字信任机制,抓紧制定区块链金融监管、数字资产市场监管、数字货币监管、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等数字金融制度。二是应该抓紧完善关于区块链金融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认证审核制度。明确数字资产的法律定义,明确智能合约的合同性质及其有效性,明确分布式架构下的责任主体及其行为规范和监管标准。三是数字金融势必进一步强化金融的全球化。在数字金融全球制度建设中,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并努力争取话语权。应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促进达成监管共识,建立数字金融国际监管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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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荒非独此 发表于: 2019-11-14 14:57:23|只看该作者

李礼辉等谈央行数字货币:是否支付利息是关键

源自:第一财经
  数字货币领域持续升温。
  Facebook(脸书)在今年上半年发布计划于2020年推出的数字货币“Libra”白皮书,中国央行是否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被市场高度关注。围绕数字货币,仍有诸多可探讨的问题──会不会重构当前国际、国内的货币体系?对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可能产生哪些影响?
  “现在所探讨的央行数字货币,到底它将是新的货币,还是一种新的支付结算方式?至少我认为它是人民币,不是一种新的货币。”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在日前举办的《财经》年会上表示。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等也参与了有关数字货币的讨论。

从货币到数字货币
  围绕数字货币的首要基础问题是:什么是数字货币?如何分类?
  在王永利看来,数字货币的核心是货币。目前货币已经从商品的实物货品发展到金属货币,进一步发展到金属本位制纸币,再到今天发展成为脱离实物的信用货币。
  王永利此前曾表示,目前世界各国的货币基本上都属于信用货币,不再是实物货币。在讨论货币时,依然停留在实物货币阶段,而不是针对信用货币,是脱离实际的。
  王永利认为,目前市场上对于数字货币的范畴归纳,至少包括四种:第一,网络的内生加密币,比如比特币、以太币等;第二,与某种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稳定币;第三,与一篮子法定货币结构性挂钩的稳定币;第四,央行数字货币,或者称为法定数字货币。
  李礼辉则把数字货币分为三种:法定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可信任机构的数字货币。
  对于央行数字货币,即法定数字货币,业内普遍持有的观点是,央行数字货币是中心化的。王永利认为,央行数字货币一定是中心化的。在李礼辉看来,具有法定地位、具有国家主权背书、具有发行责任主体的数字货币,可称之为法定数字货币。

是竞争者还是监管者
  中国央行是否将发行法定货币备受市场关注。
  近日中国央行明确表示,法定数字货币从2014年开始研究,目前仍处于研究测试过程中。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
  央行数字货币可能是怎样的?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曾表示,“我们对它的定义翻译过来就是‘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他提到,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运营体系,一层是央行对商业银行,一层是商业银行或商业机构对普通民众。
  彭文生认为,关系到央行数字货币的根本和关键问题是是否支付利息。
  “如果支付利息,就不再是现金,而类似于银行存款,应该担心的是传统银行机构;如果不支付利息,受到挤压的就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彭文生说。
  而从央行数字货币角色的角度,彭文生认为,无论是私人数字货币,还是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都会对现有金融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央行数字货币还会涉及到“竞争者or监管者”的角色问题,要考虑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彭文生说。
  从全球货币发展的角度来看,李礼辉表示,数字货币将在未来全球数字经济中居于核心地位,当前,中国有必要研究发行由中国主导的全球性数字货币可行性路径和实施方案。
  彭文生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币值竞争或货币竞争主要体现在效率和安全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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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码农最重要 发表于: 2019-11-13 15:24:15|只看该作者

李礼辉:央行数字货币或仅限替代M0 采用并行技术路线

源自:财经栏目
  “第十七届财经年会”于2019年11月12日~13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出席并演讲。
  李礼辉认为,数字货币可以分为三种:法定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和可信任机构的数字货币。

法定数字货币
  法定数字货币,即是具有法定地位、具有国家主权背书、具有发行责任主体的数字货币,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便是之一。
  “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到现在差不多5年了,近期出现了准备发行的迹象,因为一些央行官员的一些正式的、非正式的讲话都透露了这方面的信息。从这些信息来解读,我们国家的法定数字货币可能会称作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
  李立辉分析称,第一,央行的数字货币会采用双层运营投放体系,以传承目前的间接发行模式。“这有利于保持商业银行的初始信贷能力,有利于稳定市场。如果央行直接发行数字货币的话,商业银行的初始信贷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第二,央行的数字货币将采用并行的技术路线,坚持央行中心管理的模式。“很多专家认为现在的区块链技术无法达到超大市场零售级别的高并发需求。中国是一个真正的超大市场,现在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应该会保持技术中性,不依赖单一技术,比如说区块链技术,也应该会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以保证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可靠性,保证货币调控的效率”。
  第三,央行的数字货币将采用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替代货币M0。“大家现在所熟悉的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电子化的支付工具,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的方式,微信支付、支付宝实际上都绑定了银行帐户,通过银行来进行价值的转移。在实名制的银行帐户的管理制度下是没有办法实现匿名支付的需求”,李礼辉认为,“央行的数字货币有可能会采取账户松耦合+电子钱包的方式,可以脱离银行帐户,实现端对端的价值转移,减轻交易环节对于金融中介的依赖,而且会在央行许可的范围以内实现可控的匿名支付。至于可控到5000还是50000,央行会把握”。
  “我们国家的法定数字货币的设计可能只限于替代M0,就是流通中的现金,非狭义货币M1或者是广义货币M2”,李礼辉预测。
  他还表示,在关注法定数字货币的同时,也应关注支付工具的创新,而是否成功将取决于四个要素,第一,效率更高。第二,成本更低。第三,必须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第四,具备社会认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虚拟货币
  李礼辉认为,公有链社区的token即为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没有合格的负有发行责任的主体,没有实体资产做支撑,也没有足够的信任背书。
  但李礼辉也承认,虚拟货币有自己的生存土壤。一是虚拟货币是在公有区块链社区通行网络共识的治理机制和发行虚拟货币的激励机制,虚拟货币是参与者认可的等价物和支付工具。
  二是市场需求。虚拟货币的交易可匿名、可跨境、难管制、甚至可能是黑灰色的交易,也可能成为资金流动的工具和投机交流的工具。“暗网市场的非法交易需要地下可以信任、地上难以管控的支付工具”。
  此外,李礼辉认为,虚拟货币存在技术性缺陷,由于采用去中心化的公有区块链架构,到现在为止,在这种架构下的全网验证需要超大规格的数据同步,而且各个节点的运行能力需要达标和均衡。所以,无论是比特币还是以太坊,至今仍然尚未解决交易效率和规模化的问题。
  除上述技术性缺陷外,虚拟货币也存在经济性缺陷,李礼辉认为,虚拟货币缺乏足够的实体资产支撑和信任背书、价值不稳定、投机性太重。“比如2018年比特币触底3158美元,比最高价的时候缩水了84%,这一年全球虚拟货币的总市值由年初的8300多亿美元下降到年末的1100多亿美元,跌幅接近87%。今年所有的虚拟货币的价格也是大幅度地动荡”。
  “目前,虚拟货币目前只能够偏居一隅,难以进入大众化的交易和支付场景”,他说。

可信任机构的数字货币
  李礼辉认为,可信任机构的数字货币需要关注两点,第一,会否成为超主权货币。第二,会否超越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
  李礼辉认为,能够成气候的数字货币必须是可信任的,法定数字货币是因为法定的地位和国家主权的信任背书,所以是可信任的。而其他任何机构的数字货币要做到可信任,必须具备5个基本的要求:具有公众信任的信任背书,具有商业价值的客户规模,具有高效可靠的金融交易和支付平台,具有可审计的金融资产做支撑,具有行政许可的市场准入。
  李礼辉认为,脸书发布的libra具有突出优势。一是可以提供足够的信任背书和覆盖全球的超过20亿的基础性的客户群体。二是分布式对等架构和隐私计算技术。理论上,脸书可以构建覆盖全球的端对端的交易支付平台,而不再需要支付中介。三是libar用脸书的资产做支撑,维护独立的数字货币的价值。
  “我们实际上看到,Libra从一推出开始就备受监管的压力,直接的原因在于它怎么样达到主要国家的市场准入的门槛,比如说它的技术平台的效率和可靠性到底怎么样,比如说它的商业运行的模式可行度和透明度能够达到什么程度,此外,合规管控的路径和可信度怎么样,因为西方国家对反洗钱、反恐怖厉害特别特别重视”,李礼辉称,上述也并非libra受到监管压力的根本原因。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Libra可能成为超主权的货币从而重构全球的货币体系,一是可能冲击主权货币的地位。二是可能重塑货币霸权的地位。三是可能会形成跨越商业银行的金融体系”,李礼辉称,超主权数字货币一旦形成,则可以覆盖全球的金融基础设施,它就可以从支付清算这个环节入手,逐步进入储蓄、融资、保险、投资、资产交易、财富管理等等领域,渗透平民大众的经济生活,全面争夺传统金融业的市场。

◆ 点评
  李礼辉认为,基于上述事实,我国应掌握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主导权。进一步落实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的国家战略,明确产业政策对于数字技术研发企业和专业人才给予税费方面优惠,鼓励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
  “国家队+民营队、大众+小微,在数字技术的关键领域掌握自主可控的产权,在数字经济、数字金融的关键领域建立全球性的竞争优势“,他称,数字货币在未来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居于核心地位,当前我们也有必要抓紧研究发行中国主导的全球性数字货币的可行的路径、可实施的方案。
  第二,他建议加快数字金融制度的建设,立足于保证数字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抓紧制定数字货币发行、数字金融市场监管等等制度。也应该抓紧研发数字金融技术的国家标准,建立专业化的数字金融技术应用审核和验证体系。“很有必要建立金融数字、金融创新的沙盘实验制度,积极探索数字金融业务监管的新模式、新规范,在有效管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数字金融市场的准入”。
  第三,在数字金融全球制度的建设中,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并且争取应有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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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机睛动 发表于: 2019-10-21 10:42:59|只看该作者

李礼辉:数字货币会重构金融模式和现有经济体系

源自:财经栏目
  “2019金融改革与创新高级论坛暨北京大学曹凤岐金融发展基金第八届颁奖仪式”10月19日在京举办。中国银行原行长、人大财经委委员李礼辉出席并发表演讲。
  李礼辉认为,数字货币会重构金融模式和现有经济体系,这是未来的挑战和机遇。对于数字货币可能会对现有的货币体系构成的挑战,他将其归纳三个方面。

第一,数字货币可以跨越中央银行的,建立国家主权。
  李礼辉认为,数字货币可以跨越商业银行,成为超主权数字货币,冲击一些弱小主权法币的地位。特别是一些弱小的国家,他自己的法定货币可能不被公民所信任,这个时候可信任机构的数字和不能或者是超主权数字货币就有可能取而代之。

第二是重复货币的霸权地位,如果我们许可这种超主权货币的发行,今后10年以后,全球会有3-4个超主权货币存在,这些超主权货币不再有明确的国别标签。
第三,数字货币会形成跨越商业银行的金融体系。

  它可能会从支付入手,进入储蓄,进入投资,进入融资和保险和资产管理领域,它可能意图对现在的金融机构取而代之。最后,如果我们的人民币不能纳入超主权的数字货币体系的话,我们也会面临未来的人民币国际化方面的挑战。

以下为发言实录
  李礼辉:数字货币发展到现在,我觉得面临一个问题,需要研究,它会不会重构我们的货币体系。我这里简单列了一个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一些变化。从这个体系从1944年建立到它的终结,而美元的霸权体系并没有终结,那美元货币会不会产生一些货币。这是值得我们讨论和研究的。
  我在这里把货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法定货币,第二就是数字货币,第三我把另外一种数字货币称为可信赖机构的数字货币。

我们把有法律地位和有法律背书和发行主体的数字货币叫国家数字货币,我们从从2015年就启动了数字货币的研究,但是因为一直在研究一些问题,所以包括中国一直都没有推出央行法定的数字货币。
  从现在来看,我们的数字货币可能称之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所以我们的数字货币大概有几个特点,第一采用双层的传承间接发行模式,我们要研究它在哪些方面是传承,哪些方面是替代的。在传统的货币发行机制里,货币是间接发明,通过商业银行发行的,但是数字货币具有直接发明的功能,就是中央银行不通过商业银行直接发行数字货币。但是这样的话,大量的商业银行存款会流入中央银行,这样就会影响商业银行和商业金融机构的信贷的能力,同时也会打乱现有的货币发行机构。
  所以央行现在的双层运营投放体系,就是对传统的货币发行体系的传承,好处是它可以更稳健,他不必瞻前顾后,也不必推陈出新,但是这样的发行方式会不会落后,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讨论。
  另外现在的中国法定的数字货币采取的是并行的技术路线,有这样的假设,他们认为目前的区块链的技术,无法达到我们这么庞大的市场的高发度的要求,所以我们目前要保持技术中性,不单纯的依赖单一的技术,比如说区块链的技术。
  他们认为我们可以采用赛马的机制做技术路线的竞争,指定不同机构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进行法定数字货币进一步的研发,当然这样的机构我理解基本上是央行投资和央行管理的机构。他们希望这样的技术竞争和市场选择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优化,将来央行的数字货币可能会采用中心化,目的是保证货币传导机制的可靠性,保证货币调控的效率,也防止金融机构的货币超发。我们所说的区块链里,智能合约是非常关键的低层技术,央行对智能合约一直保持审慎的态度,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他们可能会支持有利于货币职能实现的智能合约的利用。
  第三采取账户松偶合的方式替代货币的M0。今天在座的各位都有微信支付和支付宝,这样的新兴电子支付工具,它是账户紧偶合的,就是我们所有的支付都是我们借记卡的账户跟微信和支付宝捆绑在一起。当然微信支付也有钱包,但是它不具有主要的地位。现在央行设计的数字货币,是采用账户松偶合和账户钱包的方式,它可以脱离银行账户限制,实现端到端的转移,并且在央行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可控的匿名的支付。第一它是可以脱网运行的,第二它是可控匿名的。第一脱网运行,我们在没有网络的地方,如何进行信用之间的认证,这些问题我觉得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

另外我们现在设计中的法定数字货币,立足于替代M0,而不是替代M1和M2,这是基于我们的专家和官员对现在的M0、M1、M2货币市场总体的判断和对未来需求的预测,设计的这种架构是否合理,我们在座的各位也可以进一步研究。
  我们中国的微信和支付宝已经做的非常成熟的了,十亿的量级,而且不仅在中国,在其它国家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也非常普及,那法币数字货币推出和央行数字货币推出,会不会取代微信和支付宝这样的东西,我觉得取决于三个关键的因素,第一是效率,第二是成本,第三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市场规模,这是我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看法。
  那我们简单看一下虚拟货币,我认为就我所学到的货币学的基础知识来说,我认为像比特币等这样的一些东西,他们是在虚拟社区存在的,它是虚拟社区的激励工具,同时它又能和现实的法币形成简化,所以我们把它称为虚拟货币,比说它是什么加密货币更好一点。
  虚拟货币我们怎么样鉴定,我们不应该把虚拟货币鉴定为真正的法定货币,但是它可以生长,第一它的生存土壤是在去中心化架构的公有链的社区内,它是经济工具,也是激励工具,也有价值基础,第二,它有市场需求,全球有很大的暗网市场,有色情交易和枪支交易很多都在暗网市场进行,暗网需要在地下可以交易,地上难以管控的,虚拟货币满足这样的要求。另外虚拟货币是有投机市场的,40%的比特币集中在1000个账户手里,基于市场顶端的关键少数,他们是有掌控市场的能力,所以投机性太重,是这些虚拟货币存在的很大的问题。
  比如说在去年比特币最高的价格两万美元,最低的时候三千左右美元,它的动荡太大,这是它经济价值上很大的问题。
  另外虚拟货币在寻找公有链的社区里,在这个社区里,很大的问题,它有一个技术的问题,就是海量的数据存储需要空间,而且需要高速网络,在这样的情况下,它们很难做到高速,未来我觉得虚拟货币还是很难变成一个规模化的东西。但是它还将生存和发展。极少数的虚拟货币会扩张领地,大部分是服务一小部分人。
  未来区块链虚拟货币能够突破一定的规模瓶颈,另外虚拟货币运行机制能够突破价值稳定的事情,这样虚拟货币会进入大众应用的领域,但是在未来三到五年很难看到。
  我把可信任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数字货币,称为可信任机构的数字货币,因为法定数字货币,因为法定的地位和国家主权背书可信任,其它任何机构的数字货币要做到可信任,必须具备五个基本的条件,第一具有公众信任机构的信任背书,第二具有商业价值的客户规模,第三具有高效可靠的金融交易和支付平台,第四具有可审计的金融资产做支撑。最后一个很重要的具有行政许可的市场准入。那我们现在大家都看到libra在今年六月18号出来了,它的设计很精巧,表明了它的意图,它希望成为公平世界里覆盖全球的金融基础设施,但是目前这一点面临一些监管方面挑战,在10月14日,他们的协会召开第一次理事会以前,有6家支付机构退出了libre,现在它的创始机构从原来的28家减少到21家。

据我了解,像vavs这样的机构,面临金融机构的压力,退出了,现在只有一家欧洲金融机构还没有退出,我们看看他想做什么,第一它是覆盖了巨大的客户群体,第二他用数字技术构建独立的金融基础设施,第三他用硬资产做支撑,保证资产的运行。
  为什么这个东西让美国人这么警惕,它现在如果说他一出现,可能会对现有的货币体系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归纳三个方面,第一它可以跨越中央银行的,建立国家主权,它可以跨越商业银行,就是超主权的数字货币,它可以冲击一些弱小主权法币的地位。特别是一些弱小的国家,他自己的法定货币可能不被公民所信任,这个时候可信任机构的数字和不能或者是超主权数字货币就有可能取而代之。第二是重复货币的霸权地位,如果我们许可这种超主权货币的发行,今后10年以后,全球会有3-4个超主权货币存在,这些超主权货币不再有明确的国别标签。
  第三,它会形成跨越商业银行的金融体系,它们会从支付入手,进入储蓄,进入投资,进入融资和保险和资产管理领域,它可能意图对现在的金融机构取而代之。最后如果我们的人民币不能纳入超主权的数字货币体系的话,我们也会面临未来的人民币国际化方面的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数字货币会重构我们的金融模式和现在的经济体系,这是未来的挑战和机遇。
  但是从我了解到我们中国的政府和中国央行的态度,批准这种超主权货币在中国运行的可能性不是太大,即使这样,我们也应该积极的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掌握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主导权,特别是在中国,我们应该研究中国主导的,哪怕是中国金融机构主导的超主权数字货币的可行性和实践方案。第二我们要促进规范制度创新,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欠缺,包括虚拟货币的监管,可能超主权货币的监管,在这方面的制度还有很多的欠缺。
  而且我们在数字金融方面,我们还没有比较完善权威的国家技术标准和国家级的专业化的验证体系,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努力的,关于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这样的问题,是紧偶合还是松偶合,脱网运行的可能性,是取代M0,还是M1,还是M2,都是我们需要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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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财小章 发表于: 2019-9-3 11:26:32|只看该作者

李礼辉:数字货币对全球货币体系的挑战

源自: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中国金融》2019年第17期
  作者|李礼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
  2009年,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面世。2019年6月18日,由全球社交网络巨头Facebook主导的数字货币Libra测试网上线,预定2020年正式运行,目标是成为一个不受华尔街控制、不受中央银行控制,可以覆盖数十亿人的全球性货币和财务基础设施。数字化的货币形式可以称为数字货币,本文通过对数字货币中的法定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的观察,试图分析阐释这样一个问题:数字货币会不会是全球货币体系的又一次重构?

法定数字货币的基本架构有待抉择
  具有法定地位、具有国家主权背书、具有发行责任主体的数字货币构成法定数字货币,或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
  多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早已宣布启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研发。但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基本架构,目前意见并不一致,例如,是基于通证Token还是基于账户Account,是为零售服务还是为批发服务,是锚定的还是非锚定的,有待进一步论证和抉择。
  更为重要的是,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模式,是维持传统的法定货币“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间接发行机制,还是构建“中央银行—公众”的直接发行机制?采用间接发行机制,现行的货币市场运行模式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数字货币将逐渐取代传统货币;如果采用直接发行机制,中央银行将拥有货币市场调控的绝对地位和权力,将可以直接吸收公众存款,从而限制商业银行的初始信贷能力。
  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法定数字货币,理论上具备相对于传统法定货币的优势。一是可以直接支付、无现钞支付,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和货币流通成本,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运用效率;二是中央银行可以拥有实时、完整的数据,有利于实现货币供应总量的精准调控;三是资金流信息可观察可追踪,从反腐败、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的角度看,高效率的资金流信息追踪,能够实现更好的管控效果。
  在我国,微信支付、支付宝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以信任链接为纽带的支付和生活服务平台,突破传统支付模式,已经实现十亿级的直线链接。微信支付、支付宝占领了零售支付市场,现金、ATM的交易笔数不断缩减,银行卡成为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的账户卡,退守大额支付市场。
  数字货币可否替代传统货币形式,取代新兴的电子支付工具,成为主要货币形式和主要支付工具,将取决于四个关键因素,即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规模、具备社会认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虚拟货币的底层技术有待突破
  如何定义公有区块链社区的coin或token?有的强调数字技术特征,将coin称为“加密数字货币”。有的强调金融属性,将token称作“通证”。
  我的粗浅看法是,如果认同货币的本质是“一种关于交换权的契约”,就应强调“交换权”的经济依托及其金融属性。coin或token不仅在虚拟社区内成为价值标记和支付工具,而且可以与法定货币交易,形成交易价格,也就具备了金融工具属性。因此,将coin或token定义为“虚拟货币”可能更为贴切。同时应该明确,虚拟货币如果没有合格发行责任主体、没有实体资产支撑、没有足够的信用背书,也就区别于法定数字货币,也区别于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
  2009年,当比特币带着区块链标签面世时,很少人能够洞察未来。最近两年,虚拟货币大起大落,暴跌暴涨;有人挖矿,有人投机;有人发财,有人破产;极少数获得了证券许可,大多数涉嫌非法集资。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得以生长,其实具有经济层面的原因。

一是虚拟货币的生存土壤。
  “去中心化”架构的公有链本质上属于实行自规则的自组织,通行网络共识的治理机制和发行虚拟货币的激励机制,虚拟货币是参与者认可的等价物和支付工具。

二是虚拟货币的市场需求。
  虚拟货币交易可匿名、可跨境、难管制,既可用于公有链社区,也可用于灰黑色交易,甚至可能成为资金非法流动的工具和投机交易的工具。全球“暗网市场”一直存在毒 品、枪支、色情等非法交易,规模难以计量,比特币等成了这种“地下”可信任、“地上”难管控的支付工具。

三是虚拟货币的投机市场。
  例如,比特币大账户把握在少数人手里,有人估算,40%的比特币由大约1000个账户持有。这些“关键少数”位于食物链顶端,有可能操纵市场,掌控价格。币圈市场上的散户往往被“割韭菜”,损失巨大。
  虚拟货币的技术性缺陷来自“去中心化”的公有区块链架构。在这种架构下,全网验证需要超大规格的数据同步,各个节点的运行能力需要达标和均衡。因此,无论是比特币,还是以太坊,至今仍然尚未解决交易效率和规模化问题。
  虚拟货币的经济性缺陷在于,缺乏足够的实体资产支撑和信用背书,价值不稳定,投机性太重。2018年,比特币触底3158美元,比最高价缩水84%。全球虚拟货币总市值由年初的8350亿美元下降到1100亿美元,跌幅接近87%。
  基于上述因素,虚拟货币似还将生存和发展,极少数可能扩张领地,大多数只能偏居一隅。未来,虚拟货币依赖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如果能够突破规模化应用的瓶颈,虚拟货币的运行机制如果能够解决价值稳定问题,才有可能进入大众化的交易和支付场景。

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的动向有待观察
  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数字货币,可称为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
  这里提出“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的概念,主要基于这样一些考虑:能够成气候的数字货币必须是可信任的,法定数字货币因为法定地位和国家主权背书而可信任,其他任何机构的数字货币要做到“可信任”,必须具备这样一些品质:具有公众信任机构的信用背书;具有商业价值的客户规模;具有高效可靠的金融交易和支付平台;具有可审计的金融资产支撑;具有行政许可的市场准入。
  与虚拟货币相比,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更有可能成为数字金融市场通用的交易工具。
  2017年7月,高盛数字货币SETL coin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首个数字货币专利。2019年2月,摩根大通推出JPM Coin,用作Interbank Information Net(IIN)的支付清算工具。摩根大通计划将IIN链接400家银行,替代SWIFT系统。2019年3月,IBM和Stellar的IBM BWW(Blockchain World Wire)主网上线,用于数字资产交易和结算,支持多种法定货币和数字货币实时汇兑。瑞士联合银行主导的13家跨国银行,准备于2020年推出基于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多功能结算币”,以美元、日元、欧元、英镑等主要货币计价,用于清算和结算交易。
  直到2019年6月18日,Facebook推出数字货币Libra。如果能够获得监管许可,Libra似乎具备了成为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的全部特性。

一是行业巨霸联合创始,覆盖巨大客户群体。
  Libra由Facebook牵头,联合创始机构28家,包括信用卡清算巨头MasterCard和VISA、线上支付系统PayPal、线上旅游预订公司BookingHoldings、电商平台EBay和Mercado、线上打车平台Left和Uber、流媒体音乐平台Spotify、线上奢侈品平台Farfetch、电信运营商Vodafone,这些巨霸级创始机构完全可以为Libra提供足够的信用背书,而且拥有巨大的覆盖全球的客户群体,归并计算至少20亿。

二是应用数字技术,构建独立的金融基础设施。
  微信支付、支付宝已经证明了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的可行性。只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不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Libra应用联盟区块链的分布式对等架构,也有可能同时应用隐私计算技术以防止多方数据协同架构下的数据泄露,保护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分布式对等架构和隐私计算技术历经迭代演进,理论上应该具备大规模应用的可行性。Facebook宣称,Libra的目标是创建一个简单的全球性货币和财务基础设施,应用自己的Calibra电子钱包或者Facebook旗下Messenger/WhatsApp等即时通信软件,提供可以覆盖全球各个角落的交易和转账平台,不再需要银行。

三是以“硬资产”做支撑,保持价值稳定。
  Libra协会成员每家至少投资1000万美元,作为储备金。用户购买Libra的法定货币,也将成为储备金,用来支撑Libra的价值。Libra用储备金进行低风险、低回报的投资,与美欧国家的债券与法定货币等低波动率实体资产捆绑,以保持价值稳定。Facebook低调表示,“这个项目的成功,取决于其与现有金融体系受信任的、安全的融合。世界各国政府,尤其是监管和执法当局,是这项努力必不可少的合作伙伴”。同时又高调宣称,“希望Libra成为一个不受华尔街控制、也不受中央银行控制的新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Libra更像是一个企图僭越中央银行威权、颠覆现有货币体系的数字化的新金融系统。Libra能否成功,将取决于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
  在数字金融市场准入上,上述几个由大型金融机构发起的数字货币项目已经得到监管许可。Libra在瑞士注册,能否得到世界各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同和许可,能否获得金融体系的信任并实现与现有金融系统安全可靠的融合,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答案。
  美国近几年陆续颁发数字货币牌照和电子钱包牌照。在法律上,似乎没有足够的理由简单拒绝Libra的申请,更有可能的是,给予Libra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行政核准,比如,要求Libra锚定的法定货币篮子中增加美元比重以符合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要求Libra遵循关于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的法律规范。

超主权数字货币可能重构全球货币体系
  Libra对现有货币体系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超越国家主权,僭越中央银行,跨越商业银行。超主权数字货币有可能从根本上重构全球的货币体系。

一是可能冲击主权货币地位。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地位本质上取决于公众的信任,“法定”只是加强了公众信任。贝壳成为原始货币形态并非出于“法定”,而是公众认可的等价属性。落后国家、经济困难国家的主权货币一旦失去国民的信任,就可能被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所取代。经济发达的国家或联盟的主权货币可能成为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的锚定对象。

二是可能重塑货币霸权地位。
  数字货币的霸权地位,将由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的覆盖范围、用户规模和实体资产规模来决定,全球有可能出现几个势均力敌的数字货币系统。全球流通的超主权数字货币也许不再有明确的国别标签,最为重要的是公众认可的全球性商业信用和数字信任。

三是可能形成跨越商业银行的金融体系。
  Libra这类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体系,有可能形成可以覆盖全球各个角落的金融基础设施,从支付清算入手,逐步进入储蓄、融资、投资、保险、资产交易等领域,渗透平民大众的经济生活,与现有的银行体系分庭抗礼,并意图取而代之。

四是可能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人民币如果未能纳入全球性的数字货币体系,其未来的影响力范围就有可能被削弱。
  我们应该积极应对数字货币发展带来的挑战。

一是掌握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主导权。
  实施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国家战略,国家队加民营队,大中加小微,加快推进数字技术研发和数字经济研究,在数字技术的关键领域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在数字经济的关键领域建立全球性竞争优势。数字货币在未来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居于核心地位,当前很有必要抓紧研究数字化时代人民币国际化的实现路径,抓紧研究发行中国主导的全球性数字货币的可行性。

二是加快数字金融制度建设。
  立足于保证数字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立足于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抓紧建立数字信任机制,抓紧制定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数字资产市场监管、可信任机构数字货币监管、虚拟货币监管等数字金融制度,抓紧研发数字金融技术国家标准,抓紧建立专业化的数字金融技术应用审核和验证体系。

三是加强国际协调。
  数字金融势必强化金融的全球化。在数字金融全球制度建设中,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并努力争取话语权。应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促进达成监管共识,建立数字金融国际监管统一标准,采取国际监管一致行动,联合研发可行的技术方案,有效管控资金的跨境违法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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