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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关于审理罪犯王素毅减刑案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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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素毅,男,蒙古族,1961年6月生,内蒙古土左旗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4年7月17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7年8月22日,北京高院因此裁定将罪犯王素毅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

██ 十八大后,获得无期徒刑的原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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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青城山
 一眼 发表于: 2017-3-24 14:2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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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罪犯王素毅减刑案件的公示

源自: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原文标题:关于审理罪犯王素毅减刑案件的公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罪犯王素毅减刑案件的
公示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王素毅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王素毅,男,1961年6月4日出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在秦城监狱服刑。
  2016年10月21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王素毅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2015年度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2016年3月获得重大立功单项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个月。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16年12月24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或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526856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9日


王素毅。资料图  EY_r-fyctevp6608853.jpg  保存到相册
  另据界面新闻报道,2013年6月30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那时,他也成为了首位落马的“60后”高官。新华社的报道显示,王素毅49岁时官至地方副省级干部,曾一度被视为“仕途明星”,他的落马让很多人始料未及。
  同年9月,王素毅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4年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王素毅成为十八大后被查的省部级官员中,第一个走向法庭接受审判的官员。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利用职务便利,为9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或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钱物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向王素毅行贿的9人中,有7人是矿产、房地产等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以房地产商居多。有开发商给王素毅行贿,一次送上黄金10块,每块重1公斤,价值人民币234万元。
  面对检方的指控,王素毅表示没有异议,其律师做了最轻辩护。王素毅最后表示忏悔,称自己“愧对了党和人民的培养,一切都源于放松了世界观的培养”。
  同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王素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次判决让王素毅成为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高官中首个领刑者。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7-31 04:27:00|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原统战部长王素毅未上诉 无期徒刑生效

源自:京华时报
原文标题:内蒙古原统战部长被判无期生效

  (记者:孙思娅)2014年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一审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昨天上午,王素毅的辩护律师许兰亭表示,王素毅已经明确表示不上诉。在一审判决后10天内,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即开始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审理时,律师许兰亭发表了罪轻辩护意见,认为王素毅被控制后多次积极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强烈,且目前已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赔,因此恳请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素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人物履历
  蒙古族,1961年6月出生,内蒙古土左旗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1982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干事、主任科员;1989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副处长;1992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处长;1996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董事;1998年9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副董事长。
4# 金佛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7-30 10:47:00|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原统战部长王素毅被判无期

源自:法制晚报
  2014年7月17日,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一审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律师许兰亭上午表示,王素毅已经明确表示不上诉。(记者:王巍)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楼主|草原夜空 发表于: 2011-6-4 20:22:01|只看该作者

人物事件

一:违纪被查
  2013年6月30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址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二:免去职务
  2013年7月3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正在按程序办理。

三:提起公诉
  2014年5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他在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素毅的刑事责任。

四:一审开庭
  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

五:一审宣判
  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素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六:判决生效
  2014年7月30日,王素毅的辩护律师许兰亭表示,王素毅已经明确表示不上诉。在一审判决后10天内,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即开始生效。

七:牢狱生活
  2016年11月15日,刑罚执行机关秦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北京高院经审理查明,王素毅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因王素毅服刑改造表现较好,2015年度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因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2016年3月获重大立功奖励一次。
  2017年8月22日,北京高院因此裁定将罪犯王素毅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
2# 四姑娘山
 楼主|草原夜空 发表于: 2011-6-4 19:41:43|只看该作者

人物履历

  1978.10~1982.08,山西矿业学院采矿工程系地下采煤专业学习;
  1982.08~1989.03,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干事、主任科员;
  1989.03~1992.11,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副处长;
  1992.11~1996.08,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处长;
  1996.08~1998.09,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1998.09~2001.09,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其间:2001.03~2001.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西部班学习);
  2001.09~2003.0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03~2003.1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2003.12~2004.07,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2001.07~2004.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4.07~2008.0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04~2005.12,在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班学习);
  2008.02~2010.05,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书记;
  2010.05~2013.0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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