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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猴 发表于: 2017-10-30 09:22:02|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购买成都农村住房能否办理产权转移? 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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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杨琴)购买了农村住房并实际居住,能否办理入户及房产证转移?近日,网友李先生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咨询这一问题,官方已进行了回复。
  李先生本是南充市营山县人,老家在农村。2011年11月,李先生在大邑县董场镇白马村购买了一套农村住房,并随后和全家人搬到该处生活,至今已快6年。购房后,李先生一家因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转移登记、也未能办理入户,因此想咨询外来户户口和房屋过户和入户问题。
  10月27日,大邑县房产管理局对此作出回复。回复表示,按照成国土资发[2016]136号文件之13.3.8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那么李先生是否能办理房产证转移及入户?对此,“问政四川”记者致电咨询了大邑县房产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记者从该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购买当地农村住房,若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买方户籍所在地必须在本生产队,也就是说外地人购买并不能办理;第二、当事人在以前如果申请或拥有过宅基土地,则也不能再申请。“农村宅基地买卖有严格限制。城里人不能买农村房屋或宅基地,外市人购买也是不允许的。”他表示,按照李先生的条件,并不符合办理该农村房屋产权转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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