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203|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2017年七旬老人猎捕猫头鹰并送人食用 被判缓刑

 [复制链接]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非法猎捕猫头鹰 七旬老人获刑

  中新网上杭11月15日电(袁英)保护珍贵动物人人有责,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福建省上杭法院15日披露,该院以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猫头鹰资料图。
  七旬老人罗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猎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6月间在上杭县蓝溪镇蓝溪村一株大榕树下捕获一只“大头猫”鸟,并在该村“岌背”山场用网捕获三只“米鸡”鸟,一并宰杀后送给侄儿食用,存放在侄儿冰箱内被群众举报。
  经鉴定,“大头猫”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短耳鸮”,也叫短耳猫头鹰。经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证明三只“米鸡”为苦恶鸟,属一般保护鸟类。2017年7月13日,罗某主动到森林分局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短耳鸮”一只,一般保护鸟类“米鸡”三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嗨哟嗨哟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嗨哟嗨哟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嗨哟嗨哟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嗨哟嗨哟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嗨哟嗨哟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嗨哟嗨哟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物业管家在电梯间坠亡 家属打横幅向公司讨说法 这家宾馆住一天才几十元钱 还免费让伤残孤寡住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4-26 08:44, Processed in 0.046800 second(s), 10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