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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一审被控受贿69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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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志刚(1973.5~2022.5.3),男,汉族,河南洛阳人,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2022年5月5日,据财新网消息:于志刚因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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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盘龙河 发表于: 2021-11-25 17:25:59|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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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一审被控受贿691万余元

源自:央视网
原文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一审被控受贿691万余元
  据@新华社 微博,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7#
 高黎贡山 发表于: 2021-8-18 16:06:00|只看该作者

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于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于志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双开”:违背师德师风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6# 青城山
 恩阳河 发表于: 2021-7-15 11:06:00|只看该作者

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决定逮捕

源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文标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决定逮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清江河 发表于: 2021-6-29 07:44:00|只看该作者

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双开”:违背师德师风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双开”:违背师德师风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4# 金佛山
 灵动浚心 发表于: 2021-1-22 21:05:59|只看该作者

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源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文标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楼主|新乡小伙 发表于: 2011-8-14 22:18:40|只看该作者

人物事件

一:违纪被查
  2021年1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二:辞去代表
  2021年1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由北京市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于志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1年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于志刚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于志刚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三:依法双开
  2021年6月2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四:依法逮捕
  2021年7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五:提起公诉
  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于志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一审开庭
  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七:人物逝世
  2022年5月5日,据财新网消息:财新通过多渠道获悉,于志刚被羁押在辽宁省公安厅看守所。5月2日早晨6时,于志刚准时起床活动,还曾和同室被羁押者下象棋,后感到眩晕,遂被扶到床上。送医后,于志刚被诊断为脑干大面积出血,约于5月3日23时许不治病亡,得年49岁。
2# 四姑娘山
 楼主|新乡小伙 发表于: 2011-8-14 10:10:57|只看该作者

人物成就

一:科研成果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共发表论文近200篇,出版《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研究》、《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网络刑法原理》、《虚拟空间中的刑法理论》、《论犯罪的价值》、《刑罚消灭制度研究》等个人专著12部,合着多部,翻译了近20个国家的刑法典。

  1. 主持项目
  主持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

  2. 论文
  · 自首制度的类型重构及其内涵
  · 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 关于再次犯罪的潜伏式趋严化刑罚反应体系的梳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角度进行的解读
  · 累犯中人格评价因素探析
  · 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 论英国人权法对英国刑事司法程序的影响
  · 毒品犯罪中诱惑侦查案件定性问题探讨
  · 论电子邮件的刑法定位
  · 关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 减刑适用中的数罪并罚问题
  2018年7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教授的论文《中国网络犯罪的代际演变、刑法样本与理论贡献》(Internet Criminal Law in China: Cybercrime Transformations, Legislative Examples, and Theoretical Contributions)在《整体刑法学杂志》(Zeitschrift für die gesamte Strafrechtswissenschaft)第130卷第2期上发表。

二: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2015年12月,受聘担任郑州大学兼职教授。

三:荣誉表彰
  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曾获教育部霍英东高校青年教师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中国司法部法学研究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连续两次获得)、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别奖等奖励,其主讲课程被评为北京市精品课程。
  2010年11月,荣膺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2010年,获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
  2019年9月24日,中央政治局就“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举行第十七次集体学习。刑法学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志刚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讲解,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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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楼主|新乡小伙 发表于: 2011-8-14 06:40:03|只看该作者

人物生平

  在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
  2001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任刑法学讲师;
  2002年,破格晋升副教授;
  2004年至2005年,赴英国牛津大学作访问学者;
  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被遴选为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同年开始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7年,入选中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10年,获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当选第11届全国青年委员;
  2012年5月,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
  2015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2017年9月,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信息管理学院联席院长;
  2018年3月,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2018年5月3日,不再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被免去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
  第十一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2021年1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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