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理念基础:培养贫困者善行观与增能“培力”
罗尔斯认为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里,公民善的观念与公认的正当原则是一致的,且各种基本善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涉及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有善的弱理论(thintheo-ry of good)与善的强理论(full theory of good)之分。前者用于原初状态中定义最少受惠者和用基本善规定福利指标和代表人的期望,具有个体性的一面,是不充分的。后者侧重于解释社会价值和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的稳定性,社会性较强,具有更广泛、更充分的解释力。在罗尔斯看来,个人的善是在合理有利的环境下由他的合理的生活计划决定的,而合理生活计划要与有效手段原则、蕴涵原则、较大可能性原则一致,是充分理解有关事实和仔细考虑后果后做出的。
精准扶贫是消解社会的贫困结构,是提升个体应对贫困能力的价值选择,在正义性的体系构建过程中,既要有创造合理有利环境的实践定位,也要立足于个体增能培力,满足最小受惠者(贫困对象)的增能期望,其中培养贫困者个体发展力,实现自我增能与能力培养是维持扶贫成效的关键。首先要在优势视角下,挖掘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帮助贫困者认识到所处环境的价值与潜在受益,打破部分贫困对象“等、靠、要”的“贫困惯性”,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脱贫观,发挥个体善的正向价值。其次要因地制宜地推进差异化帮扶,以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为帮扶标准,对不同的贫困者采取不同的扶贫措施,提升扶贫针对性。如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提供就业培训、能力提升、创业帮扶对易地搬迁贫困者则围绕关系调适、社会支持、资源链接开展帮扶为贫困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制宣教、行为矫正及社交支持等。同时加强贫困者资产建设,一方面提供“存量资产”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资产消费意识,合理分配生活资产、存储资产、发展资产的投入比例与增值渠道另一方面扩展“增量资产”来源,增加资本渠道,可将农产品销售、闲置土地租赁作为重点内容,提升贫困者脱贫资本。
重视贫困对象善行观是对传统扶贫开发理念的发展与革新,既需要将之放置于社会关系中去理解,也需要贫困对象自身的积极改变,提升贫困者增能培力的发展动力,实现扶贫从被动“输血”转向主动“造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