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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媒体评“江西鹦鹉案”:若光执法不普法那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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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国荣在江西省贵溪市红石广场附近开了一家水族店。2018年4月底,他从南昌市东湖区万锦龙经营的花鸟店购买了8只鹦鹉和4只鹩哥。
  2018-5-2日,警方以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将邱国荣带走。
  2018年12月21日上午,江西贵溪“鹦鹉案”在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国荣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元、万锦龙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一万元。邱国荣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9年5月9日,此案二审在鹰潭中院开庭,当庭未宣判,邱国荣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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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青城山
 欺头 发表于: 2019-8-8 01:16:07|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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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江西鹦鹉案”:若光执法不普法那就是失职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江西鹦鹉案”再次提醒──谁执法谁普法

胡建兵
  “江西鹦鹉案”二审6日在鹰潭中院二次开庭,被告人邱国荣当庭认罪,辩护人郑晓静律师仍做无罪辩护。此前,邱国荣被贵溪市法院以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邱国荣在江西省贵溪市红石广场开了一家水族店,公安机关接群众匿名举报在水族馆查获鸟类75只。经鉴定,其中16只画眉、4只鹩哥和8只费氏情侣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保护动物。邱国荣归案后,供述除16只画眉外,其余均是从南昌花鸟市场万某某处所购。2018年5月,警方以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将邱国荣带走。
  近年来,一些普通百姓因为宰杀癞蛤蟆、捕杀黄鼠狼等而被判刑的案例不断出现,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没有真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一些部门平时因为普法成本高,不注重普法,而由于执法成本低,又容易出“成绩”,从而出现重执法轻普法的情况。使一些本该让民众普及的法律而得不到普及,一些民众因捕杀黄鼠狼等被处罚时,一头雾水。本案中的邱国荣就认为鹦鹉和鹩哥都是从市场上公开买来的,自己并不知道它们是濒危野生动物,否则也不会购买,更不会借此招揽生意。
  其实,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宰杀青蛙、麻雀及养殖鹦鹉、鹩哥等都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些行为违法,更不知道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否则,怎么会有人在花鸟市场或者农贸市场公开售卖这些动物呢?鹦鹉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自己家养的鹦鹉属不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恐怕就很难说得清了。还有像被列入“三有动物”(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的除了青蛙、癞蛤蟆、麻雀等外,还包括人们经常认为有害的一些动物,比如,壁虎、蛇、黄鼠狼等,共计有1700多种。不要说普通老百姓了,就算是机关工作人员、大学教授、专家学者也都不见得说得清楚。
  邱国荣因为购买鹦鹉被判刑,此事也提醒大家,我们必须加强普法。今年已经是“七五”普法的第四年了,“七五”普法刚开始时,中央就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谁执法,就应该先普法,让被执法者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如果光执法不普法那就是失职。有关部门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基础普法工作,特别是在花鸟市场、集市、农村等地区。
  有关部门必须把一些政策和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使每个人都能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一些事情做了之后会有什么后果。像本案中,如果有关部门宣传到位了,如果能经常到花鸟市场等地转一转、检查一下,这样的案例就不会发生了。宣传到位了,每个公民都知法、懂法了,如果还敢顶风作案,那对他们买卖鹦鹉等进行严惩,他们也就无话可说了。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忧忧我 发表于: 2019-8-7 01:21:38|只看该作者

“江西鹦鹉案”二审再次开庭 被告认罪求从宽处理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江西鹦鹉案”二审再次开庭

  
  昨天,“江西鹦鹉案”二审在鹰潭中院二次开庭,被告人邱国荣当庭认罪,辩护人郑晓静律师仍做无罪辩护。此前,邱国荣被贵溪市法院以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水族店老板
被指销售濒危野生动物

  邱国荣在江西省贵溪市红石广场开了一家水族店,2018年4月底,他从南昌市东湖区万某某经营的花鸟店买走了8只鹦鹉和4只鹩哥。2018年5月,警方以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将邱国荣带走。
  一审法院查明,公安机关接群众匿名举报,在邱国荣经营的水族馆查获鸟类75只。经鉴定,其中16只画眉、4只鹩哥和8只费氏情侣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保护动物。邱国荣归案后,供述除16只画眉外,均是从南昌花鸟市场万某某处所购。据此,公安机关对万某某立案侦查。
  经查,万某某收购的人工驯养鸟类来源的上家持有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河南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邱国荣、万某某均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被告人邱国荣亦未办理营业执照。

法院一审
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

  贵溪市法院认为,邱国荣、万某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邱国荣及其辩护人所做的无罪辩护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其曾有两次盗窃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万某某能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万某某认罪悔罪,适用缓刑。
  2018年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对“江西鹦鹉案”一审宣判。邱国荣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万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邱国荣不服判决表示上诉。邱国荣认为鹦鹉和鹩哥是从市场上公开买来的,自己并不知道鹦鹉和鹩哥是濒危野生动物,否则也不会买,更不会将它们摆在店门口招揽生意。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该案今年5月9日在鹰潭中院二审开庭,当庭未宣判,邱国荣被取保候审。

二审开庭
被告人认罪求从宽处理

  8月6日,该案二审二次开庭,检方未补充提交新证据,仍认为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本次庭上邱国荣当庭认罪,同时表示自己从万某某处购得涉案鹦鹉、鹩哥后,并未进行实际销售,为偶犯、初犯,自己也主动供述了交易上家,具有立功情节。相比万某某买卖鹦鹉被判缓刑,希望法院参照万某某判决从宽处理。
  辩护人郑晓静律师表示,邱国荣认罪是其个人的诚心表示。作为辩护人她对此表示尊重,但仍旧要为邱国荣做无罪辩护,并不代表邱国荣认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郑晓静律师认为,万某某购买涉案鸟类的上家持有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河南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涉案鸟类为人工驯养,那么邱国荣涉案鸟类的销售源头就是合法的,鸟的身份也是合法的,同时也可以出售,因此不应该被认定邱国荣为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
  郑晓静律师认为,出现“江西鹦鹉案”的根本原因在于司法解释将驯养繁殖的动物纳入到了野生动物的保护之列,无形中扩大了刑罚的范围,呼吁相关部门根据形势变化,早日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记者:张子渊
4# 金佛山
 sunsu888 发表于: 2019-8-6 22:08:00|只看该作者

江西鹦鹉案被告当庭认罪争取缓刑:我不该比卖家判得重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江西鹦鹉案被告当庭认罪争取缓刑:我不该比卖家判得重

  8月6日,备受关注的“江西鹦鹉案”今日在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二次开庭。被告人邱国荣当庭认罪,辩护律师仍为其做无罪辩护,案件未当庭宣判。邱国荣告诉《紧急呼叫》,他之所以上诉,是因为一审判决,他的量刑比卖家的量刑更重。他希望当庭认罪后,可以得到宽大处理,获得缓刑。此前,邱国荣因购买8只费氏情侣鹦鹉和4只鹩哥被贵溪市人民法院处以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一万元。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摩天方 发表于: 2019-8-6 14:08:00|只看该作者

江西鹦鹉案二审二次开庭,被告人邱国荣当庭认罪争取缓刑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江西鹦鹉案二审二次开庭,被告人邱国荣当庭认罪争取缓刑

  (记者:李一凡)今日(8月6日),江西鹦鹉案二审二次开庭。新京报记者从鹰潭中院、被告人邱国荣家属及其辩护人处获知,邱国荣当庭认罪欲争取缓刑,案件未当庭宣判。此前,邱国荣因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邱国荣(右)与辩护人郑晓静(左)。受访者供图
  被控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邱国荣在江西省贵溪市红石广场附近开了一家水族店。2018年4月底,他从南昌市东湖区万锦龙经营的花鸟店购买了8只鹦鹉和4只鹩哥。2018年5月2日,警方以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将邱国荣带走。
  2018年12月21日上午,江西贵溪“鹦鹉案”在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国荣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元、万锦龙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一万元。邱国荣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5月9日,此案二审在鹰潭中院开庭,当庭未宣判,邱国荣被取保候审。
  今日(8月6日)上午,此案二审二次开庭。邱国荣儿子邱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邱国荣出庭,整个过程持续了约50分钟。
  鹰潭中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庭审直播。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开庭,检方未补充提交新证据。据贵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经鉴定,被告人邱国荣、万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的4只鹩哥和8只费氏情侣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保护物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国荣、万锦龙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邱国荣因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两年。受访者供图
  人工驯养繁殖鹦鹉是否为濒危野生动物成焦点
  庭上,邱国荣当庭认罪,称其从万某某处购得涉案鹦鹉后,未进行实际销售,为偶犯、初犯。事后,自己主动供述交易上家,具有立功情节。而万某某作为上家,“买了又卖了,两行为皆既遂,且没有立功,被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希望法院参照万某某的判决,从宽处理。
  辩护人郑晓静则做无罪辩护。其称,根据动物案件司法解释第一条,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包括源头不合法、无法追溯的驯养繁殖。如深圳鹦鹉案,深圳中院认定王鹏繁殖的51只鹦鹉无任何证件,源头不合法,不能保证追溯。涉案45只鹦鹉待售,6只已售,因此王鹏获刑两年。“邱国荣涉案鹦鹉双证齐全,身份合法,源头合法,保证追溯,可出售和利用,无任何犯罪行为,无任何社会危害性,不应适用该司法解释。”
  郑晓静表示,对于邱国荣自愿认罪的决定,他表示尊重。“邱国荣已真诚认罪悔罪,今日当庭请求法庭考虑邱国荣从轻、减轻情节。”
  庭审后,新京报记者从鹰潭中院处获悉,此案未当庭宣判,宣判日期会另行通知。
  编辑:潘佳锟 校对:柳宝庆
2# 四姑娘山
 蓝色简单 发表于: 2019-5-9 17:47:05|只看该作者

“江西鹦鹉案”二审律师做无罪辩护 涉案人已被取保候审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江西鹦鹉案”二审律师做无罪辩护 涉案人已被取保候审

  (记者:李一凡)江西贵溪“鹦鹉案”买家邱国荣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日(5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邱国荣家属及其辩护人处获悉,此案在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未宣判。此外,邱国荣日前已被取保候审。
“江西鹦鹉案”当事人邱国荣日前已被取保候审,图为其辩护人郑晓静(左)与邱国荣(右)。受访者供图
“江西鹦鹉案”二审开庭传票。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邱国荣在江西省贵溪市红石广场附近开了一家水族店,2018年4月底,他从南昌市东湖区万某某经营的花鸟店,购买8只鹦鹉和4只鹩哥。
  2018年5月2日,贵溪森林公安局数名民警来到邱国荣的水族店,以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将他带走。8月25日,这起“鹦鹉案”在江西贵溪市法院开庭,涉案鹦鹉是否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成争议焦点。
  2018年12月21日上午,江西贵溪“鹦鹉案”在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买家邱国荣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一方对新京报记者称,无法接受该结果,法院量刑过重,将上诉,做无罪辩护。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邱国荣家属及其辩护人处获悉,邱国荣的辩护人郑晓静在庭上,针对邱国荣鹦鹉案不同于深圳王鹏鹦鹉案以及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证据采信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几方面,向法院做辩护陈述。
  邱国荣的辩护人郑晓静认为,原判认为“被告人邱国荣、万锦龙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系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此外,她还指出,原审偷换概念,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等同于濒危野外野生动物;无任何法律依据,附加购买、销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需“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条件,邱国荣从万锦龙处(鹦鹉销售老板),购买4只人工繁育费希氏情侣鹦鹉,根本不属于“情节严重”,却认定为“情节严重”。
  郑晓静认为,“邱国荣案”的争议核心在于,邱国荣无“江西省贵溪市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却从万锦龙处购买了持有“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河南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4只费希氏情侣鹦鹉。
  辩护人认为,无证收购他人基于商业经营利用目的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行为,不构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邱国荣无罪。
  此案,当庭未宣判。
⊙记者:李一凡

  编辑:李劼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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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零距离 发表于: 2018-12-21 18:23:00|只看该作者

江西男子“花鸟店买鹦鹉”被判两年 家属称将上诉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江西男子“花鸟店买鹦鹉”被判两年 家属称将上诉

  (记者:李一凡)此前广受关注的江西贵溪“鹦鹉案”有新进展。12月2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该案当事人家属处获悉,买家邱国荣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邱国荣长子邱思静对新京报记者称,无法接受该结果,法院量刑过重,将继续上诉,做无罪辩护。
  12月21日上午,江西贵溪“鹦鹉案”在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
  新京报记者从邱国荣辩护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处获得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邱国荣、万某龙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涉案8只鹦鹉均系人工驯养繁殖且源头系合法繁殖,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非法收购、出售纯野外生长、繁殖的鹦鹉,故对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该份判决书显示,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邱国荣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万某龙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于该判决结果,21日下午,邱国荣长子邱思静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出乎所有家属的预料,“无法接受”,“我爸作为买家,量刑反而比卖家还严重,最起码应该平等量刑”。
  对于买卖双方量刑轻重问题,邱思静对新京报记者进一步解释称,此案另一被告人万某龙曾向公诉机关和法院表示“认罪”,并被公诉机关认定,“有自首行为”,“我爸这边,就坚决不认罪”。
  郑晓静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一份辩护词显示,辩方主张“邱国荣无罪”,当事人没有犯罪的故意,即买濒危野生动物的鸟来卖,“因为他的上家告诉他这是人工鸟,是驯养鸟,不是野鸟。既然是驯养的鸟,满大街小巷都有驯养鸟在卖,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这种驯养鸟可以凭证出售。只要保证它是驯养鸟就够了。”
  采访中,邱思静对新京报记者明确表示,将依法向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做无罪辩护”。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买家邱国荣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受访者供图
  案情回顾
  邱国荣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被捕
  邱国荣在江西省贵溪市红石广场附近开了一家水族店,今年4月底,他从南昌市东湖区万某某经营的花鸟店,购买8只鹦鹉和4只鹩哥。
  今年5月2日,贵溪森林公安局数名民警来到邱国荣的花鸟店,以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将他带走。8月25日,这起“鹦鹉案”在江西贵溪市法院开庭,涉案鹦鹉是否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成争议焦点。
⊙记者:李一凡编辑:张太凌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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