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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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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人 发表于: 2018-6-25 08:43:03|只看该作者|正序浏览回帖奖励|阅读模式

[2018年林生斌代理律师谈和解撤诉:绿城方表达了诚意 认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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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杭州中院主持调解,原告林生斌、朱恒仁、徐枚枝与被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已就本案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也已全面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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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佛山
 无筝123 发表于: 2019-4-2 17:0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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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生斌代理律师谈和解撤诉:绿城方表达了诚意 认可赔偿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林生斌代理律师谈和解撤诉:绿城方表达了诚意 认可赔偿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无筝123 发表于: 2019-4-2 09:23:00|只看该作者

保姆纵火案林生斌与绿城物业调解 撤回起诉

源自:杭州中院
原文标题:林生斌等三原告诉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被告生命权纠纷一案情况通报(二)

  本院审理的原告林生斌、朱恒仁、徐枚枝与被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原告林生斌、朱恒仁、徐枚枝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六被告的起诉,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林生斌、朱恒仁、徐枚枝与被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已就本案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也已全面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
  2019年4月2日
  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死刑判决
2# 四姑娘山
 楼主|台北人 发表于: 2018-6-25 14:43:00|只看该作者

林生斌等三原告诉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九被告

源自:杭州中院微信公号
  杭州中院驳回林生斌对杭州消防局民事起诉:灭火非民事行为

  2018年5月21日,林生斌、朱恒仁、徐枚枝以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本院提起生命权纠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九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23557440.8元,财产损失410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000元,并赔礼道歉。
  5月28日,本院依法向三原告告知诉前调解、诉讼风险、起诉材料补正等事项;同时,鉴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建议三原告撤回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经释明,三原告不同意撤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有关精神,本院决定先一并立案受理。
  立案后,本院经审查认为,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是民事行为,三原告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之间不因该灭火救援行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三原告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存有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6月25日,经本院再次释明,三原告仍不同意撤回该项起诉,本院遂依法裁定驳回其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
  本院将依法继续审理本案。
  2018年6月25日
  (原题《林生斌等三原告诉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九被告生命权纠纷一案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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