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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小米系突袭科创板首踩雷,第四例!创鑫激光IPO注册环节缘何铩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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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僵持了近一年之后,深圳创鑫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鑫激光”)终于还是在日前正式确定撤回其科创板IPO的有关申请材料,即使其早在去年11月中旬便已经通过上交所上市委的审核,且距离其暌违多时的A股市场仅差证监会一纸注册批文,而也正是这最后一道来自于证监会的首肯,成为了创鑫激光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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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青城山
 刺猬的拥抱 发表于: 2020-10-26 08:23: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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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系突袭科创板首踩雷,第四例!创鑫激光IPO注册环节缘何铩羽

源自:叩叩财讯
  导语:随着创鑫激光的再次上市的失利,由雷军掌舵的“小米系”牵头小米长江基金也踩雷其中。这家在创鑫激光申报科创板上市前三个月内才突击入股的知名产业基金,在此之前曾布局多家科创板企业且几无败绩,而创鑫激光IPO的受挫,成为了其科创板突击投资的首例“惨案”。
⊙作者:李川墨@北京 编辑:纪沐阳@北京

  在僵持了近一年之后,深圳创鑫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创鑫激光”)终于还是在日前正式确定撤回其科创板IPO的有关申请材料,即使其早在去年11月中旬便已经通过上交所上市委的审核,且距离其暌违多时的A股市场仅差证监会一纸注册批文,而也正是这最后一道来自于证监会的首肯,成为了创鑫激光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
  创鑫激光是科创板开板以来第四家因在注册环节申请撤回材料而终止上市的企业。与包括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世界空间技术引用股份有限公司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他三家企业相比,创鑫激光此次在注册环节的铩羽更像是在业内人士的意料之中。
  从2019年12月正式向证监会递交注册申请后,近一年时间里,创鑫激光的IPO注册动态一栏中一直停留在“进一步问询”的状态,直到其正式向证监会撤回注册材料的申请获准的2020年10月下旬,其已经创造了科创板开板以来最长的IPO注册申请时限。
  “实际上早在一个月前的9月下旬,投行圈内便已经开始传出创鑫激光即将撤回申请的消息,当时给出的理由则是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证监会的对其在注册阶段内的有关问询。”沪上一家投行的保荐机构人士向叩叩财讯表示,早前创鑫激光便因为实控人刻意隐瞒关联方等重要信息而遭遇到监管车处罚,在IPO施行注册制之下,信息披露的真实与完备被视为IPO的审核“生命线”,撞枪口的创鑫激光自然不会被“小惩大诫”。
  除了隐瞒重要信息之外,还有什么问题是其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证监会的合理解释的呢?
  “创鑫激光自申请科创板IPO以来,源源不断的举报信递交到了监管层的案头,在这些举报信中,不仅揭露了其实控人隐瞒重要信息的事实,更有举报其涉嫌财务造假的相关内容。”10月25日,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该知情人士虽然拒绝进一步透露有关其财务造假的具体内容和核查后的真实性,但其表示,从诸多蛛丝马迹以及创鑫激光最终主动撤回材料的举动显示,其至少在财务工作方面和相关内控存在较大风险问题,“创鑫激光主动撤回申请材料显然是不得已而为之,其自身也应该知道,其继续僵持下去可能等来的则是证监会方面的一道否决令。”
  创鑫激光此次IPO的失利,让其诸多股东及投资人再一次错失资本盛宴。
  是的,这并不是创鑫激光首次冲击IPO。
  早在2017年之时,创鑫激光便正式向证监会递交申请拟创业板上市,但就在证监会下发反馈意见函之后,其便主动终止了其首次IPO之旅。
  更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创鑫激光的再次上市的失利,由雷军掌舵的小米系牵头的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小米长江基金”)也踩雷其中。
  这家在创鑫激光申报科创板上市前三个月内才突击入股的知名产业基金,在此之前曾布局多家科创板企业且几乎无败绩,而创鑫激光IPO的受挫,成为了其科创板突击投资的首例“惨案”。
  1)财务内部风险触红线或为撤回主因
  对于创鑫激光撤回IPO注册申请,大多数人皆会联想到其实控人涉嫌隐瞒重要信息的结果。
  2020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峰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称在创鑫激光的科创板IPO审核中,其实控人蒋峰隐瞒其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深圳爱可为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可为)的事实,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将爱可为作为关联方披露,也未将创鑫激光与爱可为之间的交易披露为关联交易。
  爱可为与创鑫激光之间的交易虽然仅仅几十万元,但证监会认为蒋峰“持续隐瞒实际控制爱可为的有关事实,主观故意明显,致使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对创鑫激光及蒋峰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督管理措施。
  不仅蒋峰因隐瞒其与爱可为的真实关系遭到证监会处罚,作为此次创鑫激光IPO的保荐人代表,来自海通证券的陈新军、徐小明,也因在创鑫激光IPO核查过程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而被出示了警示函。
  而揭开蒋峰涉嫌隐瞒重大信息真相的,则是一封举报信。
  2019年4月初,创鑫激光正式向上交所递交其科创板上市申请,三个月后的2019年7月9日,上交所便收到一封关于创鑫激光涉嫌隐瞒董事长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爱可为等事项的举报信。旋即在两日后,上交所发出举报信核查函,明确要求创鑫激光的保荐机构、创鑫激光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合举报信核查函所列的具体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然而在首轮核查中,蒋峰等相关人员坚决否认了举报信中的内容,而创鑫激光此次IPO的有关中介机构也未对蒋峰的否认提出异议。但随著有关举报信披露出更多证据,终于在2019年8月27日对蒋峰进行了的第二次核查中,在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蒋峰终于承认了其报告期内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爱可为的事实、
  “如果仅仅只有这一则隐瞒重要信息的瑕疵,创鑫激光此次IPO应该还不至于最终失败,这一问题早在上交所审核之时便已经发现,而且其后经过数轮的问询和解释,也成功获得了上交所的认可,而在提交证监会注册之前,创鑫激光关于上市委会议意见的落实也对此作了详细的回复。”上述沪上保荐机构人士认为,在近期的IPO中也存在一些隐瞒重要信息而被证监会处罚的案例,但基本在遭受处罚后,并未影响到其IPO批文的下发,如刚刚获得IPO批文的祖名股份,在其获得发行批文之前,因为隐瞒董事长行贿的事实而遭到监管层的警示。
  据叩叩财讯获悉,此次创鑫激光之所以最终失败,除了被监管认定信披出现硬伤之外,还有在其财务数据方面在报告期内存在不符合规范甚至造假的嫌疑。
  据叩叩财讯获悉,除了创鑫激光在上交所审核阶段遭遇到举报外,在其通过上交所审核之后,其涉嫌重大财务造假的举报信也继续被送到了相关监管层部门手中。
  举报信中称,创鑫激光在此前发布的招股书申报稿,和最新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上会版中,针对此前披露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股权收益等多项数据进行了篡改。
  公开资料显示,创鑫激光曾于2017年6月20日向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后终止审查。此次计划在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459万股。拟募资7.64亿元。
  根据创鑫激光2017年提交的申报文件显示,其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4.24亿,归母净利润为3212.72万元。
  但这一数据在2019年其申请科创板上市的第一版招股书中,2016年营收虽然未有改变,但归母净利润却从盈利3000余万转而变成亏损366.8万,前后调整幅度之大,令人咂舌。
  对此,创鑫激光公司解释称,该调整系由于公司终止前次IPO申请后,根据监管政策及后续经营行为的调整,公司执行了更为严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更为可比的会计政策。
  但是,一个企业如果仅仅执行了更为严谨的会计政策,便可能将3000余万的盈余转而变成亏损300余万,那么是否也反映了该企业在报告期内存在财务规范和内控等问题?
  不过更令人意外的是,在创鑫激光2019年12月向证监会提交的科创板招股书注册搞中,2016年的营收保持4.24亿不变,但归母净利润却进一步下滑变更调整为了-881.02万,较其科创板申报初稿中的-366.8万相比,调整幅度远超20%。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16条,首发材料申报后,除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外,会计差错更正累计净利润影响数达到当年净利润的20%以上的,应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
  显然,按照上述规则,创鑫激光必须向证监会给出其变更财务数据为特殊会计判断事项的充足理由,并获得证监会的认同,否则,创鑫激光显然不符合科创板发行条件。而从创鑫激光最终主动撤回申请的结果来看,显然这些问题并未得到监管层的首肯。
  2)小米长江基金突击入股踩雷
  创鑫激光此番再闯IPO的失利,以长达近一年时间不仅书写了科创板注册流程最长的记录,也开创了“小米系”基金围猎科创板失利的先河。
  科创板的上市企业和拟上市公司中,虽然不乏马云、沈南鹏、王思聪、周鸿祎等投资大佬的关联企业,但最受关注的依然当数“小米系”,而由雷军掌舵的小米集团也一度被外界视为科创板上市企业最牛的“幕后推手”。
  早在2019年4月,在科创板刚刚开始接受申报材料之时,便已经至少有5家由“小米系”资本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向科创板发起了冲击。
  创鑫激光便是这5家“小米系”布局企业之一。
  时至今日,包括石头科技、九号机器人、聚辰股份和方邦电子等其他四家都已经顺利登陆科创板。
  或许,“小米系”是很难预测到创鑫激光如今IPO失利的结果,否则,在创鑫激光即将申报IPO的前夕,其是否还会义无反顾地以突击入股的方式现身其中,则恐怕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2019年1月31日,小米长江基金与创赛基金及自然人胡小波、杨德权、黎永坚分别与小米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从上述4方手中受让其持有的创鑫激光相关股权。同年2月21日,李小兰、新鑫合伙、上海联创又分别与小米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小米基金同样转让了其所持有关创鑫激光。
  通过上述两轮股权转让,小米长江基金以1.12亿元的价格从七位股东处合计受让创鑫激光326.65万股,持股比例为创鑫激光其次IPO前的4.42%。
  公开资料显示,小米长江基金为2017年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经过持续两年的沟通与洽谈后,2017年五一劳动节刚过,小米CEO雷军率领小米、金山、顺为3个团队的众多高管到访湖北武汉,其后与湖北长江产业基金达成战略合作,也由此组建起了小米长江基金。
  诚然,注册材料的撤回并不意味着创鑫激光从此与IPO绝缘,在其之前撤回注册申请的三家科创板企业,在进行了短暂的调整后,已经有两家企业在近期又重启科创板IPO之路,并获得了交易所的受理。
  其中利元亨第二度科创板闯关的申请于2020年9月22日被上交所受理。而早在一个月前的8月24日,博众精工重启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就已经获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此时距离博众精工从证监会撤回注册材料才仅仅4个月。
  “创鑫激光从2017年便开始寻求上市,料想其应该不会就此放弃,对于‘小米系’基金而言,创鑫激光推迟上市对其也并非全是坏事。”上述沪上保荐机构人士坦言,根据有关规定,在IPO申报前六个月内突击入股的,在上市后,需要按照规则锁定长达3年之久,而等创鑫激光下次重新申报IPO之时,“小米系”则将不被视为申报前六个月内的“突击入股”者,所以虽然上市时间有所推迟,但锁定期则将大幅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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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鱿鱼崽 发表于: 2020-4-8 09:04:00|只看该作者

董事长隐瞒找人代持关联方被举报,创鑫激光被责令公开说明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董事长隐瞒找人代持关联方被举报,创鑫激光被责令公开说明

  在科创板审核进度重回正轨的同时,监管层并未放松对申报企业的审核。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对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峰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而这家科创板申报企业曾在2019年审核期间被人举报,2019年11月14日过会至今仍未等到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上交所官网显示,创鑫激光的科创板上市申请在2019年4月2日获得受理,保荐机构是海通证券,公司计划在科创板募资7.64亿元。2019年11月14日,创鑫激光顺利通过了科创板上市委的审议,并在当年12月27日提交至证监会进行注册,至今已有三个月多月的时间。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显示,创鑫激光成立于2004年,是国内首批成立的光纤激光器制造商之一,也是国内首批实现在光纤激光器、光学器件两类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垂直整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公司现已发展成为国际知名的光纤激光器及核心光学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激光器厂商,是国内市场销售额排名第二的国产光纤激光器制造商,国内市场占有率8.9%。
  证监会查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蒋峰隐瞒其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深圳爱可为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可为)的事实,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将爱可为作为关联方披露,也未将公司与爱可为之间的交易披露为关联交易。
  而这一关联关系的曝光,信源竟是一封举报信。
  2019年7月9日,也就是创鑫激光仍在审核问询阶段时,上交所收到了关于该公司涉嫌隐瞒董事长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爱可为等事项的举报信。
  在接到举报信之后的第二天,也就是2019年7月11日,上交所就发出举报核查函,明确要求该公司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结合举报核查函所列的具体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并就举报事项是否属实、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等发表明确意见。
  首次核查过程中,中介机构人员对蒋峰进行了当面访谈,蒋峰仍未如实说明其与爱可为之间的实际控制关系,称创鑫激光与爱可为是合作关系,并确认其回答真实、准确、没有遗漏。
  2019年7月16日,中介机构提交首次举报信核查回复,认为举报情况不属实,爱可为并非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公司。2019年7月18日,创鑫激光公司方及中介机构代表与上交所当面沟通时,蒋峰也否认实际控制爱可为的事实。
  第一轮核查,就这样被蒋峰通通否认了。
  之后,上交所要求进一步核查。2019年9月17日,中介机构再次提交了举报信核查回复,称在首次核查基础上进一步获取了补充证据材料,相应扩大了核查范围,并于8月27日对蒋峰进行了第二次访谈,蒋峰确认其报告期内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爱可为的事实。经进一步核查,中介机构查明爱可为自2015年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注销前系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公司,应将爱可为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创鑫激光与爱可为之间的交易应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2019年9月19日,公司及中介机构代表到上交所当面说明了举报信第二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核查了两个多月,终于承认了。证监会在2020年3月31日对创鑫激光发出了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称:“你公司及蒋峰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虽然爱可为资产规模较小,报告期与你公司的关联交易数额仅十余万,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爱可为已处于注销过程中,但蒋峰在第二次举报信核查前持续隐瞒实际控制爱可为的有关事实,主观故意明显,致使你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对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根据《注册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及蒋峰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及蒋峰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上述信息披露遗漏的基本事实、原因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在创鑫激光申报科创板上市时递交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确并未公布爱可为是公司关联方,而在注册稿中则新增了对于这一层关联关系的披露。
  注册稿的招股书显示,爱可为曾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峰通过第三方控制的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注销,该公司主要从事创鑫激光下游激光设备在民用市场的开拓应用业务,与发行人脉冲光纤激光器客户存在竞争关系。
  招股书还解释,发行人首次申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披露爱可为为关联方,并由实际控制人蒋峰通过第三方控制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爱可为与创鑫激光的客户存在利益冲突。爱可为是发行人业务的下游延伸,将与发行人客户不可避免地产生竞争,这一行为将导致发行人竞争对手的诟病及客户的担心,进而会影响创鑫激光现有产品的销售;二是,爱可为经营规模较小(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0.19万元、4.96万元和18.17万元);三是,在本次申报前,爱可为已终止运营并启动了注销程序。
4# 金佛山
 醉荒非独此 发表于: 2019-11-15 23:27:55|只看该作者

创鑫激光:未上市业绩已下滑 举报信回复前后相左

源自:财经栏目
  无论是天准科技三季报业绩骤降,还是容百科技2亿元大客户应收逾期,事实表明,尚在成长的科创板企业所面临的“黑天鹅”可能比想象的要多。
  11月14日,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鑫激光”)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获得通过,保荐商为海通证券。但△财经栏目注意到,还未上市创鑫激光业绩已“变脸”。
  三季报显示,受市场价格战影响,创鑫激光旗下主要产品脉冲光纤激光器和连续光纤激光器平均价格较2018年同期分别大幅下降14.9%、14.76%,价格下降导致销量上升,同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49%,但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大降27.08%。
  此外,由于监管方面接到举报信,创鑫激光不得不承认,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峰通过第三方间接控制了一家名为“爱可为”的企业,但包括蒋峰及保荐商核查结论,第一次均未承认关联关系,导致审核前后回复不一致。

三季度业绩“变脸”
  公开信息显示,创鑫激光是国内市场销售额排名第二的国产光纤激光器制造商,光纤激光器行业市场占有率 8.9%。产品主要包括脉冲光纤激光器和连续光纤激光器,两类产品在招股书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99%。
  2019年前三季度创鑫激光实现营业收入6.96亿元,同比增长35.49%,实现归母净利润6280.6万元,同比下降15.64%,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069.3万元,同比下降27.08%。
  增收不增利的主要原因在于产品价格下降。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脉冲光纤激光器和连续光纤激光器平均价格较2018年同期平均价格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脉冲光纤激光器平均价格由上年同期的0.93万元下降到0.79万元,下降比例达14.9%;连续光纤激光器的平均价格由上年同期的10.07万元下降到8.59万元,下降比例达14.76%。
  尽管降价幅度相差无几,但市场反应不同。同期脉冲光纤激光器销量同比增长14.95%,连续光纤激光器销量同比增长90.48%。公司表示,前者受下游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下降和市场竞争加剧影响,而后者需求旺盛从而带动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保持同比增长。

  不过从创鑫激光收入构成来看,脉冲光纤激光器近年来的营收贡献比例逐年缩小,从2016年的65.27%下降到2019年上半年的30.84%。
  据了解,光纤激光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光纤激光器的更新速度较快,一般升级周期为1年。每年3月国内外激光器制造商都会在慕尼黑上海光博会上推出最新产品,高功率、高亮度、窄脉宽、智能化的产品不断推出。
  在这样的背景下,随着国产光纤激光器技术趋于成熟,国内厂商与 IPG 等国外光纤激光器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今年上半年的价格战各家并没有讨到多少好处。锐科激光、杰普特三季度营收较上年同期的增长比例分别为30.72%、-14.03%,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长比例分别为-37.15%、-27.76%。

  锐科激光称,2019年激光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受到竞争对手价格战的持续影响,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对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唯一一家营收下降的杰普特则把原因归咎于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增速放缓,且2019年苹果公司采购需求下降综合影响。
  未来,创鑫激光预计随着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下游市场需求释放销量增长。年报营收将同比增长41.19%,但扣非后净利润方面同比下降。产品价格同比降幅较大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约6个百分点,以及研发投入加大导致研发费用同比增幅约73.19%,两方综合影响下,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约为8000~88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21.12%~13.23%。

举报信核查回复前后不一致
  △财经栏目注意到,此次上市委问询第一个问题集中在一家名为深圳爱可为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可为”)的小微企业上。
  天眼查显示,这家企业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2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赵志伟。但实际上,这是创鑫激光蒋峰通过第三方间接控制的公司。公司在首次申报稿中并未披露这一信息,直到上交所审核委员会接到了举报信,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回复。
  但核查回复两次前后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首次举报信回复未认定蒋峰与爱可为存在控制关系,后续举报信核查回复认定存在控制关系。
  关键在于《举报信核查函》中的访谈对象之一与创鑫激光存在劳动争议,其中一个补充证据形式提供的爱可为“成立大会”的录音文字显示蒋峰提到了其与爱可为的控制关系。中介机构以及公司方面不得不再次回复承认蒋峰与爱可为的控制关系。
  而一连串的操作下来,创鑫激光实控人不但“坑”了一把自己,连带着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也被上市委问询是否勤勉尽责。
  首先是内部控制问题。2019年7月18日公司及中介机构代表来访审核中心时,否认深圳爱可为是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公司,蒋峰等人在中介机构访谈时否认通过代持方式隐藏与深圳爱可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上交所要求公司披露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未被有效执行,造成未能识别出关联方深圳爱可为的真实原因。并要求创鑫激光说明加强内部控制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具体措施。
  其次是关联方披露以及关联方同业竞争问题。爱可为主要从事创鑫激光下游激光设备在民用市场的开拓应用业务,与创鑫激光在智能激光业务存在相似。

  报告期内,虽然爱可为营业收入与毛利占创鑫激光智能光纤激光器业务营业收入与毛利的比例较低,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爱可为净利润在2016-2019年6月持续亏损,分别为-12.83万元、-1.8万元、-11.24万元、-41.7万元。
  原本蒋峰希望通过爱可为与发行人合作的方式,进行民用领域的业务拓展。2016年公司曾设立全资子公司猫头鹰激光,并拟以该公司名义尝试开展民用智能激光设备的市场拓展,还未启动运营之际,市场上便传出公司拟进入下游激光设备领域与客户抢夺市场的传闻,故猫头鹰激光自设立以来始终未开展实质经营。
  2019年3月赶在创鑫激光申报前,爱可为启动注销程序。因涉及劳动仲裁,注销程序进展较为缓慢,在首次举报信回复核查期间,注销程序仅剩工商注销环节,2019年 8月 22日完成工商注销程序。
  但经历过前后不同回复后,上市委此次审核意见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深圳爱可为注销的决策过程、参与注销决策的人员以及提供注销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相关费用。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其是否参与前述注销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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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农夫小山泉 发表于: 2019-9-30 15:03:00|只看该作者

毛利率低于同行、信披数据打架 创鑫激光续闯科创板

源自: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原文标题:毛利率低于同行、信披数据打架,被中止审核的创鑫激光续闯科创板 来源:德林社

⊙作者:杨万里

  随着科创板推出,顶着热门概念的公司悉数登场亮相。例如芯片公司、人工智能公司,一批又一批正在申请上市中。
  近期有一家名为创鑫激光的公司就引起了市场关注。从名字上可以了解,这家公司是搞激光产业的。在A股,凡是跟激光沾上边的公司,都有不少涨幅。
  不过,就是这样一家看起来富有科技概念的企业,却因财务资料过有效期一度被中止审核。这背后,创鑫激光存在毛利率低于同行、信披数据打架等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2011-2018年国内激光设备市场销售规模年复合增长达到 26.5%。激光产业链涉及汽车、造船、军工等等领域,也就是说,激光产业属于是高科技领域。
  创鑫激光在招股说明书里面介绍到,自己是国产光纤激光器第一梯队,2018 为国内市场第二大本土激光器制造企业。
  对于投资者而言,人家不仅要看公司的规模,还要看业绩。那么创鑫激光这家公司质量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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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资料来源于招股说明书,A股上市公司锐科激光是创鑫激光的主要竞争对手
  创鑫激光的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脉冲光纤激光器和连续光纤激光器。2016年至 2018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2444.80万元、60376.04万元、71022.39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66.80万元、7630.92万元、10647.39万元。不过与同行锐科激光业绩对比,创鑫激光失色不少。
  以毛利率来看,2016至2018年,创鑫激光旗下连续光纤激光器产品毛利率与锐科激光对比,分别低12.22%、18.92%和21.13%。而另一个产品脉冲光纤激光器的毛利率在2018年已经被锐科激光反超。
  截至9月29日,锐科激光的市值约为197亿元。创鑫激光毛利率落后同一细分行业的竞争对手,如果它的估值若高于锐科激光,你认为合理吗?
  接下来再看看这家公司大客户的情况。
  资料显示,2016年至2018年,济南邦德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雷博电子有限公司等皆为创鑫激光的客户。

  要注意的是,创鑫激光披露的销售收入与邦德激光年报披露的采购数据不一致。到底哪家公司的数据有差错呢?

  2016年,创鑫激光对邦德激光的销售收入达2350.86万元,在同期邦德激光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的采购数据中,第一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为2598.61万元,相差数额约为247.75万元;第二名供应商采购金额为2436.15万元,相差数额约为85.29万元。

  资料来源于邦德激光2017年年报
  2017年创鑫激光对邦德激光的销售收入高达5556.30万元,而同期邦德激光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的前三大供应商的数据与之差距很大,最接近上述销售收入的采购金额也只有3519.50万元,两家公司公布的数据明显不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在7月31日,创鑫激光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交易所一度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而在中止审核期间,创鑫激光与保荐机构已经过四轮回复上交所问题。目前交易所已经恢复创鑫激光发行上市审核,但距离正式过会还有一段距离。
  市场期待有发展前景的公司上市融资,但不愿意看到误导投资者的现象发生,科创板上市条例中也明确提出披露的信息要真实。
  对于那些信披数据存在问题的公司,只有对它们进行严格筛选,才能为市场挑选出真正优质的个股!

  
2# 四姑娘山
 楼主|海风有咸味 发表于: 2019-4-3 11:42:36|只看该作者

创鑫激光冲刺科创板:财务风险高悬 海南海药间接持股

源自:新京报
  创鑫激光冲刺科创板,财务风险高悬,海南海药(维权)间接持股
  4月2日,又一批获上交所受理的科创板企业名单出炉,创鑫激光跻身其中。
  根据上交所披露的信息,创鑫激光拟融资7.64亿元,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鑫激光方面表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苏州激光器产业基地以及苏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建成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招股说明书,创鑫激光现已发展成为国际知名的光纤激光器及核心光学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激光器厂商,是国内市场销售额排名第二的国产光纤激光器制造商。不过,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创鑫激光存在重要进口原材料采购风险、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
  此外,创鑫激光股东背后也有上市公司的身影。

税收优惠占去年利润总额近16%
  创鑫激光成立于2004年,是国内首批成立的光纤激光器制造商之一,也是国内首批在光纤激光器、光学器件两类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垂直整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之一。
  2016年至2018年,创鑫激光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120.93万元、3434.22万元和4258.1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35%、5.69%和6%。
  根据招股说明书,创鑫激光现已发展成为国际知名的光纤激光器及核心光学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激光器厂商,是国内市场销售额排名第二的国产光纤激光器制造商,国内市场占有率为12.3%。
  不过,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创鑫激光存在重要进口原材料采购风险。芯片、光纤、高功率光纤光栅、热沉等光学器件是发行人生产激光器产品的重要原材料,而国内相关产业起步较晚,技术不够成熟,质量及稳定性难以满足创鑫激光的产品要求,所以,创鑫激光需向境外厂商或其在国内的代理商采购,采购周期较长。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创鑫激光进口原材料(含向境外厂商或其在国内的代理商)采购金额分别为15750.21万元、16771.08万元和24627.62万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48.67%、48.22%和46.86%。
  目前,创鑫激光已部分实现光纤国产化采购,正不断提高光纤光栅的自制比例,但受限于研发技术及生产工艺等原因,国内企业生产激光器用到的芯片、光纤、高功率光纤光栅、热沉等光学器件依赖进口的格局仍将维持一定时间。
  创鑫激光表示,目前,由于国内对该类进口原材料的市场需求量较大,若境外相关厂商产能不能及时扩大,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产能不能充分利用,抑或出现中国与相关原材料进口国外交关系恶化,产生国际贸易争端,提高相关原材料进口关税等不利因素,公司可能存在不能及时获得相关原材料或者原材料价格大幅提高,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此外,创鑫激光还面临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招股书,创鑫激光于2015年11月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2018年11月,创鑫激光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同样为三年。
  由此,2015年至2018年,创鑫激光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1]9 号)的规定,创鑫激光适用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后改为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由于取得了上述优惠政策,2016年至2018年,创鑫激光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5.23%、27.4%、15.57%。
  创鑫激光表示,随着公司盈利能力增强,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逐年减少;如果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创鑫激光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创鑫激光将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将对创鑫激光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2016年至2018年,创鑫激光依法获得并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526.2万元、2741.86万元和1765.66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2.43%、30.33%和14.42%。
  若未来政府补助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创鑫激光收到政府补助金额有所下降,公司利润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产品多以直销方式销售,财务风险高悬
  招股说明书显示,创鑫激光专业从事光纤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和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等系列产品,并实现了泵源、合束器、光纤光栅、隔离器、激光输出头、剥模器、声光调制器、模式匹配器等光学器件自主生产;创鑫激光可广泛应用于打标、雕刻、切割、钻孔、熔覆、焊接、表面处理、快速成形及增材制造等加工工艺。
  目前,创鑫激光主要采取“备货式”生产模式,产品销售绝大部分通过直销方式进行,客户主要为激光设备集成商。
  2016年至2018年,创鑫激光实现营业收入42444.80万元、60376.04万元、71022.39万元;实现净利润-366.8万元、7630.92万元、10647.39万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业绩稳步上升的同时,创鑫激光存在财务风险。
  2016年末至2018年末,创鑫激光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1777.86万元、15268.19万元和19580.74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77%、41.95%和28.87%。
  创鑫激光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注重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与客户合作关系的深入和信任度的增加以及新产品投入市场,公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很可能继续增加;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会影响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若出现回款不顺利或欠款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则会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016年末至2018年末,创鑫激光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685.57万元、14467.78万元和27195.57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50.70%、39.75%和40.09%。
  创鑫激光表示,公司期末存货金额较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和经营策略相吻合,但是,存货金额快速增长会对公司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记者还注意到,2016年至2018年,创鑫激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67万元、11697.57万元和350.41万元,波动较大。
  未来,若创鑫激光无法有效管理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的增长,且无法及时获取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等外部融资,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此外,创鑫激光还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较大而在短期内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以及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东背后现上市公司身影
  招股说明书显示,创鑫激光是由创鑫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23日,自然人蒋峰、胡小波签署公司章程,共同出资组建创鑫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蒋峰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7.5万元,胡小波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22.5万元。
  目前,创鑫激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蒋峰,蒋峰通过直接持股和控制新鑫合伙以及华鑫公司合计控制创鑫激光45.67%的股权。
  蒋峰出生于1977年,长沙理工大学电力系统及自动化学士、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法国凡尔赛大学-法国英赛克大学经济学、管理学双博士;2000年至2001年,蒋峰曾任灿星光通讯(深圳)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2年,蒋峰创办明鑫工业;2004年,蒋峰创办创鑫有限。
  目前,蒋峰担任创鑫激光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鞍山创鑫执行董事、猫头鹰激光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明鑫工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欣瑞泰之执行董事、好梦成真执行董事、华鑫公司执行董事、新鑫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
  创鑫激光认为,虽然公司目前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运行,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等重大问题施加影响,从而出现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影响或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创鑫激光股东背后还有上市公司的身影。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发行前,上海联创永沂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创鑫激光的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656%。
  根据上市公司海南海药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海南海药持有上海联创永沂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的股份。
  新京报记者 阎侠 编辑:王进雨 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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