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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4-3-31 13:45: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试析回族的空间分布及回汉民族居住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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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会科学》  : 马宗保
  导语:民族居住格局是研究族际关系和族群关系的重要背景变量。本文运用人文地理学和民族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着重对回族的空间分布及回汉民族居住格局进行了描述和分析。作者认为,地理多样性和人文区位的过渡性是回族空间分布的显著特点,回汉民族在全国范围内呈显著混居的格局,不仅为回族共同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文区位条件,而且演绎出回汉族际关系的重要性及回族在中华民族总体关系格局中的角色特征。
  民族居住格局是指特定区域内不同民族在空间上的排列与组合状况。某一区域内的民族构成如何?是单一民族还是多民族混居?如果是多民族混居,各民族在人口比例、居住区位上又是怎么排列和组合的?民族居住格局及其变迁与族际是如何相互影响的?等等,回答诸如此类的问题须借助于对民族空间分布格局的考察和分析。
  一、回族空间分布的地理和人文区位特征
  (一)回族空间分布的地理多样性中华民族960万平方公里的生存空间是一个完整、紧密的地理单元,西有万丈高原屏障,东有滔滔四海环抱。其内部地势西高东低,呈阶梯状。一级阶梯的地貌以高原和山脉为主,地势最高,我国的青海西藏两省区位于一级阶梯上。青藏高原以北、以东是二级阶梯,新疆甘肃内蒙古陕西、山西、宁夏、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省区位于二级阶梯上。自大兴安岭、太行山、巫山及云贵高原一线以东是三级阶梯。我国少数民族中有48个民族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人口分布在一、二级阶梯上。回族人口地理与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相比有自己的特点。它既不像汉族那样,人口高度集中在东部平原地区,又不像一些少数民族,完全居住在西部高原山地。若按三级阶梯进行统计,回族中有5113477人①居住在我国的一、二级阶梯上,占回族人口的59 37%,其余40 63%的回族人口居住在三级阶梯上,约有3498524人。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将我国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经济地带。若据此计算,回族人口的主体分布在西部地区,这部分回族人口有4835480人,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56 15%;另外,大约有3776521万回族人口分布在我国的中部和东部地区,其中东部地区有1910468万,占回族总人口的22 18%,中部地区有1866035万,占回族总人口的21 67%。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在全国建立7个跨省区市的经济区域②。据此计算,回族人口中居住在长江三角洲地带的占回族总人口的2 20%,居住在东南沿海区的占1 24%,居住在环渤海区的占16 04%,居住在东北区的占8 34%,居住在中部5省区的占15 72%,居住在西南及广西区的占9 14%,居住在西北区的占47 32%。
  (二)回族空间分布的人文区位过渡性
  分析回族空间分布的人文区位特征,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回族族体的认识,而且有助于对回汉关系乃至回族在中华民族关系总系统中的角色和作用的准确理解与把握。
  中华民族从族体构造到文化形态均具有多元一体的特性,单就文化而言,各民族的文化既有自己的个性和特色,又相互渗透,所以任何关于文化区域的划分都是相对的。学者们一般将中国古代分为中原农业文化区、东南稻作文化区、南方山地游耕文化区、西部及北方游牧文化区。我们不妨以此为参照,对回族空间分布的人文区位特征作初步分析。
  从人文区位看,汉族处于中原农业文化区和东南稻作文化区,诸多少数民族处于南方山地游耕文化区和西部及北方草原游牧文化区。如果在地图上将回族空间分布的密集点连接成线,我们就会发现,回族大致分布在各种不同文化类型的结合部。如绵延万里长城一线是中原农耕文化与北方草原游牧文化、汉地儒释道文化与伊斯兰文化及藏传佛教文化的过渡地带。除了长城这条文化分界线,还有一条横贯东西的文化通道──丝绸之路。在这两条纵横交错的文化走廊附近居住着近400万回族人口,约占回族总人口的50%。从河北省南下经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到贵州、四川、云南一线是中原农业文化与东南稻作文化、南方少数民族游耕文化的结合部,也是内陆文化与海洋文化、中原儒释道文化与南方少数民族多元文化的结合部,约有300万回族人口分布在这条文化过渡地带。另外,在沟通中国与南亚及印度半岛各国政治、经济、文化联系的“西南丝路”北段,即我国的川、滇、贵地区,大约居住着近百万回族人口。
  我们所说的回族地理分布的文化区位过渡性,并不是指回族人口整齐、规则地居住在各种文化区域间的空白地带,而是指其分布相对具有跨文化区的特征。与其他民族不同,回族在我国没有完全属于自己的原生文化圈,回族总是穿插在不同类型的文化场景之中。西北地区是伊斯兰文化、儒家正统文化和藏传佛教文化组合而成的文化区,但回族不像维吾尔族那样集中居住在伊斯兰文化圈之中,而是分散在三个不同的文化圈中,具有明显的穿插过渡特征。回族主要与汉族交错居住,而汉文化系统中又有许多子系统,如中原文化、北方文化、齐鲁文化、楚文化、吴越文化、巴蜀文化、岭南文化、秦晋文化等,所以处于汉文化区的回族又分散在各种子文化区中。如果按照方言区划分,回族人口主体分布在北方语区,在吴语、湘语、赣语、客家语、闽语、粤语等方言区也有一定数量的回族人口居住与生活。生存与居住环境的差异决定了我国各民族不尽相同的生产方式和文化努力方向,进而创造出具有互补性的经济、文化成果,这就使民族间的互通有无、相互交换劳动成果成为必然,而互通有无须借助商业贸易才能实现。回族是一个善于经商的民族,而各种文化的结合部是开展商业贸易的理想空间,正是由于商业价值观念的驱动,大量的回族社会成员居住在文化过渡地带或商业走廊附近。
  历史上的“丝绸之路”东段──从长安(今西安)出发到河西走廊有四条路线,这四条商道大致分布在今天的陕甘宁3省区境内。清朝后期,由于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和强制迁徙政策,西北地区回族居住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但仍保持了相对聚居的特点。回族人口在各条商道的集镇和农村有较多分布,今陕西的西安、咸阳、宝鸡,甘肃的天水、平凉、靖远、兰州、临夏、临洮、武威、张掖、酒泉,宁夏的吴忠、灵武、同心、固原等丝路重镇均有较多数量的回族人口居住。今甘肃东部的兰州、临夏、临洮一带,不仅地处“丝绸之路”要冲,而且是“唐蕃古道”的咽喉,是中原农耕文化与西部草原游牧文化的结点,历史上的汉维“绢马贸易”、汉藏“茶马贸易”就是在这一地区进行的,而回族人在实现民族间经济互补、沟通中原汉文化与少数民族游牧文化联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辽东经北京、河北、山西、宁夏到甘肃的长城沿线,是中原农耕文化与北方草原文化的结合部,明朝政府曾在沿长城一线的边境地区广设马市、茶市、米市、绢市等贸易场所,以促进明蒙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满足各族人民的生活需要。善于经商的回族人也就成为架构这座民族凝聚之桥的一份重要力量,在长期的商业活动中,有较多数量的回族人逐步在这一地带定居、生息。
  西南地区的川、贵、滇3省是我国另一个回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这里由多种民族文化板块组合而成,是我国民族类型最多的区域。“西南丝路”在我国境内由灵关、五尺、永昌3条商道构成,是一个纵横交错、几乎覆盖了整个西南地区的网络,回族人口正好分布在这个网络的许多结点──成都、西昌、雅安、昆明、大理、昭通、曲靖、楚雄、保山、威宁等地区。
  二、回汉民族居住格局
  所谓回汉民族居住格局就是指某一区域内回汉民族人口构成、居住区域的空间组合及其变迁。民族社会学研究表明,一个特定的区域内各民族之间的人口数量构成与居住空间的分布状况可反映民族凝聚程度、民族交流合作的空间条件及相应的发展动力。不论在国土边陲还是其他地区,各民族人口居住区位的合理构成对推动民族交流合作、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民族居住格局的分析主要借助人口学方面的资料并基于以下两个基本假设:第一,在汉族人口相对均匀分布于全国的条件下,回族人口空间分布越广泛,则回汉民族混居的程度越高;第二,某一区域内回族人口分布量越小,则族内聚居的可能性就越小,而回汉混居的可能性就越大。
  (一)省级行政区域层次上的回汉民族居住格局
  若以省级行政区域为考察单位,回族的空间分布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群岛型,即若干个毗邻省级行政区内回族人口相对集中、连片分布。如在西北的甘肃、青海、宁夏、新疆4省区有回族人口3943682人,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45 79%;在东部地区,居住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7个毗邻省市的回族人口2617482人,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30 39%;西南地区的云、贵、川3省有回族人口756964人:这三地区的回族人口之和为7318128人,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84 97%。二是点阵型,即人口规模较小且相对杂散地分布。如在我国的西藏、广东、江西、浙江、海南、广西、福建、上海等省级行政区域,回族人口数量较少,居住普遍分散。
  我国的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是主体部分居住在某一个省(自治区)或一个自治州(自治县)境内,回族则遍布全国。在我国大陆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相当数量的回族人口居住和生活。其中有100万以上回族人口的省级行政区2个,有50万~100万回族人口的省级行政区5个,有10万~50万回族人口的省级行政区12个,有5万~10万回族人口的省级行政区5个,其余5个省级行政区内的回族人口低于5万人。另有8万多回族同胞分别生活在香港行政区和台湾地区。③人口最集中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只有150多万人,仅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17 71%。美国学者鲍思顿和舒静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对我国15个主要少数民族地理分布的参差值(DiversificationIndex)和不相似值(DissimilarityIndex)进行了计算分析。④参差值是用来评估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地理分布特征(均匀分布或偏离均匀分布)的参数,范围从0(全部成员聚居在某一地区)到1(均匀分布在各省级行政区域内),计算结果回族最高,为0 914,表明回族较均匀地散居全国各地,而其他民族则不同程度地偏离均匀分布,如哈尼、维吾尔两个民族分别集中在云南和新疆。不相似值是用来衡量少数民族与汉族地理隔绝程度的参数,取值范围从0(表示该民族的分布都与汉族一致)到100(该民族在每个地区都与汉族相对隔绝),计算结果回族最低,为52 34。可见,回汉民族呈明显混合的空间分布格局。
  (二)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居住格局
  对县级行政区域内回族人口分布状况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回汉民族居住格局。据我们对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的统计,在我国2833个县级行政区中,有2800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居住着数量不等的回族人口,约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98 8%。
  1.高度混居型。在我国2800个有回族居住的县级行政区中,仅分布着1~100回族人口的有1014个,占总数的36 21%。这类地区的回族人口主要居住在城市和集镇区,基本上零星分布,与汉族居民互为邻里,守望相助。属典型的散杂居人口。我国的江西、广西、广东、福建、贵州、山西、西藏等省区回族人口总量少,但分布广泛。如江西省共有回族人口9995人,分散居住在98个县级行政区中,其中有81个县级行政区的回族人口数不足100人,各县回族人口的平均分布值仅为98人;广东省有回族人口8886人,分散居住在106个县级行政区,其中有98个县级行政区的回族人口数低于100人,各县回族人口的平均分布值为84。完全混居的居住格局在这些省区比较典型。
  2.显著混居型。全国有842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分布着100~1000回族人口,占总数的30 07%。这类区域的回族人口在城乡均有分布,以城市为主,其中的一部分人口在城市形成民族街巷,在农村形成村落,聚族而居,以社区形式与汉族相处,另有一部分人口仍以分散的家庭户形式与汉族交错居住。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区的回汉民族居住格局多属这种类型。
  3.相对混居型。全国有754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分布着1000~10000回族人口,占总数的26 92%。这类区域的回族人口城乡均有分布,乡村已出现由几个村落连续排列而形成回族聚落群的情况,即回族社区规模有所扩大。我们在这里会看到几个回族村落与若干个汉族村落组成一个行政村的情况。而城市的回族居民,一部分自成街巷,另有一部分则完全是散居的。这种居住格局类型多见于河南、山东、河北、安徽、上海等省市。
  4.相对聚居型。即一个县级行政区的回族人口在10000~50000之间。全国有154个县级行政区属于这种类型,分布在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回族,就其社区构成来看,在乡村形成比较集中、连片的村落,在城市有数个相对集中的居住区。当然这些地区的回族人口并不是非常集中的,回族社区与汉族社区仍然错落分布,城市回族居民仍以散居为主,绝大多数生活在回族社区之外,我们称之为相对聚居。
  5.显著聚居型。回族人口在5000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全国一共有24个,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其中宁夏9个,甘肃7个,青海6个,新疆和云南各1个。这些地区的回族人口分布区域比较集中,在乡村形成几十个村落紧密相连的空间格局,不仅纯回族村(行政村)的数量多,而且还有一些纯回族乡镇。城市回族社区数量较多。从回汉民族人口构成看,回族人口在本区域内占有较大比例。
  6.高度聚居型。全国有9个县级行政区的回族人口比例不同程度地高于当地汉族人口。有14个县级行政区的回族人口绝对数超过10万。当一个县有较多数量的回族人口居住时,无疑会在本地区形成非常集中的居住区,我们称这类县级行政区为回族人口高度聚居型地区。当然在这类地区,回汉诸民族仍是交错居住的。
  (三)农村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回汉民族居住格局
  1.显著聚居型。回族人口的分布率接近100%,一个乡镇内基本只有单一的回族居民,汉族人口分布数趋于零,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纯回族乡镇。属于这种类型的乡镇数量很少,只有在回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宁夏、甘肃等省区才可见到。
  2.相对混居型。一个乡镇内的回族人口数在30%以上,这类乡镇数量较多,主要分布在河北、河南、山东、湖南、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湖北、安徽、辽宁等省也有少量分布。为了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当家做主、自主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和共同繁荣,我国在少数民族超过30%分布于非民族自治区域内的(自治区、州、县)乡镇建立了民族乡镇。民族乡镇体现了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口既相对聚居又与汉族交错分布的特点。截至1988年底,全国已建立民族乡镇1200多个,其中回族单独或与其他少数民族联合建立的民族乡镇有140个。
  3.完全混居型。一个乡镇内的回族人口数低于30%的乡镇数量极多,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均有分布,其中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广西、江西、浙江、福建、山西、陕西、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海南、安徽等地区比较典型。由于广泛分散,民族人口比例低,不能够建立民族乡,但这类地区的民族工作仍很重要。
  三、民族居住格局与族际关系
  1.回族共同体空间分布的广泛分散性,不仅导致了回汉民族之间密切的地缘关系,也使相当数量的回族人口与诸多兄弟民族交错居住。据统计,回族与蒙古、满、维吾尔、藏、哈萨克、彝、白、苗、哈尼、壮、傣、东乡、保安、撒拉、朝鲜、瑶、土家等40多个兄弟民族交错居住。在我国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16个省区中,大约居住着460万回族人口,在14个不同级别的回族自治地方中均分布着数量不等的兄弟民族人口,在其他140多个兄弟民族建立的自治州、自治县中几乎都居住着数量不等的回族人口,这些自治地方中的回族人口总和接近100万人。民族居住格局不仅是族际关系在空间上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族间开展交往和各种互助合作的重要条件,民族间交错分布的程度越高,交往、合作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空间分布上的交错与穿插决定了各民族之间在经济生产、日常生活等方面接触和交往的不可避免性。与我国的一些相对聚居的民族相比,回族与汉族和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交往、互动关系具有显著的开放性、直接性和高频性。高频率的互动与交往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民族间的互助合作与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也相应提高了族际小群体、组织或个体成员之间产生矛盾和摩擦的概率,这是我们分析和评估民族关系及其质量状况时的一个重要参照系。
  2.民族居住格局与民族发展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民族混居的程度越高,民族间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交往与互助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就越有助于增进相互了解、共同发展。研究表明,在主体民族发展水平较高的前提下,各少数民族人口的聚散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民族共同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般来说,“少数民族居住越分散,与主体民族交错居住的程度越高,社会隔绝程度越低,其经济社会发展也就越高。在中国15个主要少数民族中,回、蒙古、满、朝鲜等族基本融合于整个社会结构中,表现着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⑤从这个意义上说,回族共同体广泛分散且与汉族及各兄弟民族交错居住的空间格局是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有利条件。
  3.从经济和人文地理角度看,回族的空间分布具有明显的多样性特点。大约有60%的回族人口分布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西部地区,其余40%左右的回族人口分布在东部、中部地区。回族空间分布的这种多样性特点导致了回族经济生产类型的多样性,分布在中原、东北、西南地区的回族以农业经济为主,兼营商业;分布在北方──西北农牧过渡带的回族既农亦牧,商业经济十分活跃。居住在不同文化区域内的回族受到本区域内主体文化的深刻影响,回族文化总是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与回族群体有密切地缘关系的那些民族文化的影响,从而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区域差异,也相应削弱了民族共同体内部的文化一致性。可见,民族混居的程度越高,民族间在文化上相互熏染、潜移默化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民族共同体本位文化的传承和维系也就更困难。随着回族文化体系中异质成分的日益增多,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民族自我意识在民族认同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4.文化区位的过渡性是回族地理分布的显著特点,是我们理解回汉民族关系、把握回族在中华民族关系总体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研究回回民族自身的一个有价值的参照系。从空间分布、经济生产类型、文化结构等方面来看,回族共同体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呈现出某种穿插、过渡特征,这就决定了回族在我国民族关系总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全国范围来看,回族普遍与汉族交错居住,同时又和诸多少数民族交错居住;回族人口的主体部分在内地,同时边疆地区也有一定数量的回族人口。不论是在内地还是边疆地区,回汉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很重要的,回汉民族的团结有利于大范围内的社会稳定,有利于营造民族团结的大局,有利于促进边疆地区的稳定,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回族与诸多少数民族的关系也非常重要。加强各地回族与兄弟民族的团结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巩固边防。回汉民族在经济文化生活中有许多相似性,同时回族也善于吸收所在地区兄弟民族的文化,注重民族团结。在边疆地区,回族既能与汉族认同和接近,又能与各少数民族兄弟认同和接近,这将有利于促进各民族间的互助合作,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 注释
  ①本文人口数据除特别注明外,均来源于《中国民族人口资料: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TABULATIONONCHINA SNATIONALITY(DATAOF1990POPULATIONCENSUS)一书或根据该书中的数据统计所得(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司、国家民委经济司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
  ②胡兆量等:《中国区域经济差异及其对策》第88页,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
  ③胡振华主编:《中国回族》第559~572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民族团结》1996年第7期第28页。
  ④⑤鲍思顿、舒静:《中国主要少数民族的地理分布、社会经济人口结构及其与汉族的差异》,《中国少数民族人口》1989年第2期。〔作者:宁夏大学回族文化研究所 讲师 银川 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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