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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世光 发表于: 2009-4-13 10:08:02|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1950-1977年一个老“运动员”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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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前后,政治运动接连不断。运动一来,所有单位都要成立运动办,譬如清理阶级队伍时就要成立“清队办公室”。办公室的性质说起来是临时性的,所以人员的工资和人事关系都仍留在原单位;但总是原先的运动还未完,新的运动又开始了,于是办公室的人员又得留下来接受新的任务。就这样,连绵不断的政治运动使得每个单位都有一批靠吃运动饭过日子的老运动员





  1969年,我复员进入某单位工作。那时文化大革命尚未结束,两派争斗仍方兴未艾,单位的军管会对两派都极为厌烦,于是我们这批刚从部队回到地方、尚未介入派斗的复转军人大受军管会的青睐,我一到单位便被分配到“清理阶级队伍办公室”工作。岂知“清队”尚未结束,“揭批查”、“一打三反”、“双清”、“核查”......等运动又一个接一个地接踵而来,于是我在“运动办”一直干到80年代末;紧接着“整党”、“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运动又接踵而至,我又接着得干下去。可笑的是在“落实政策”时,其对象好多就是原先清队时的清理对象:原先自己清理人家,后来又亲手给人家落实政策,这未免有些滑稽。



  回忆起自己几十年的经历,不免感到惭愧,因为在生命力最旺盛的那些年月,一直干着这些出了力、却说不清有什么意义的事情,并没有为社会做出多少实在的贡献。于是我想,把当年在运动中一些亲身经历写下来告诉青年人,也算是我在晚年对社会作出的一点贡献吧。



  1、“等国军一到,我就是司令”



  到过四川的人恐怕好多都去过乐山。乐山有座乐山大佛,还有座乌游寺。这两个寺庙之间之间有个山谷,谷底有座小桥。我要讲述的事就发生在这座桥上。



   
1968年,我单位有几位文化大革命中的“逍遥派”出去躲武斗,顺便去乐山游玩。在从乌游寺到大佛寺途经那座小桥时,大家正在兴致勃勃地谈论到京剧《智取威虎山》。有人一下子来了兴致,学着剧中座山雕的腔调说道:“等国军一到,我──就是司令,你们──都能弄个师长旅长当当的”。这句话说得大家哈哈大笑,但笑过后事情也就过去了。岂知清队时,几人中有人因涉及一个所谓“反革命案件”受到审查,这件事也就被揭发出来。革命群众一经分析,问题就严重了:“等国军一到”,“国军”是谁?当然是蒋介石的军队。他既然在等着“国军”到来,而且还大封“师长旅长”,这不是公然盼望国民党反动派反攻大陆么?于是“盼望国民党反动派反攻大陆”便成了他一项罪行。

   
文化大革命后该案已平反,但涉案的另一成员在案发后,其妻与他“划清界线”,与其离婚并又另结连理。落实政策后,她与后夫感情甚笃,无法分手。于是案件可以平反,但他的婚姻却无法平反了。



   
2、惹祸的“红太阳”



  清队中我们单位揪出了一个“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家伙。这个人是如何被揪出来的,他究竟犯了何种罪行?他犯的是“恶攻罪”。

   
此人有一个女朋友。他在给女友写的信中有这样的话:“你是我心中最红最红的红艳艳的太阳”。倒霉的是这封情书后来被传出去了,清队时立刻成为一桩严重的罪行。谁是红太阳?毛主席他老人家是我们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而他竟然把其女友也称为“红太阳”,与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相提并论,而且还是“最红最红的红艳艳的太阳”,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这个倒霉鬼理所当然地被揪了出来成了牛鬼。而他的女友也因此离他而去,真可谓是鸡飞蛋打。



   
3、恐怖的“特嫌”



  我们单位是一家军工单位,自然政审十分严格。但就这样竟然还是发生了一件“国民党特务嫌疑”的案件。说起来这起案件的发生十分好笑。我们单位中有位员工安了只假眼。清队时“大抓牛鬼蛇神”,他这只假眼立刻引起了人们的警惕:他这只假眼会不会是照相机:眼睛一眨,就把我们的国防机密拍下来了?于是,一个“国民党特务案件”便成立了。专案组内查外调,直到找到了建国前帮他装假眼的医生,证明他确是因眼受伤才安装的假眼,这起特嫌案才算澄清。这位朋友还算幸运,并没有吃多少亏,而另一位朋友就没有这么幸运了。87年我到外地进行外调时,遇到一位东北某大学的同行,他说他们学校有也有起特嫌案,其立案理由是此人安装了假牙,人们立刻发挥了充分的想象力:这假牙会不会是发报机(由眼睛而想到照相机,由牙齿而想到发报机,都是与它们的功能有关,因而并不算胡乱想象,总算是有点根据)?这人也因此立马成了“特嫌分子”。



   
4、热闹的“请罪”



  我们单位的牛棚设在地下室,关押在那里的“牛鬼”们每天由民兵押送着到食堂吃饭。照例,饭前牛鬼们都要向设置在食堂前的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挂像“请罪”。每天中午看牛鬼们“请罪”,是一天中最令人激动而兴奋的时刻:人们早早地等在食堂前,准备欣赏这一出既赏心悦目又激动人心的节目。请罪时表演得最流畅而又优雅的,是文化大革命中原“革命组织”的一个“坏头头”。此人是可出名的笔杆子,每天请罪的动作数他最为潇洒流畅:毛主席像前一站,并腿、立正、弯腰,动作潇洒自如,一气呵成;一连串请罪词如行云流水,倒背如流:“现行反革命分子、坏头头XXX,向毛主席他老人家──请罪!”,于是乎,他每天都是第一个过关。最倒霉的是一个姓刘的地主了。真不知这个人当年是如何当上地主的,他不仅没有文化,且口齿又不清楚,总是把“低头认罪”说成是“勾头认罪”,因而几乎每天都要因此挨一顿暴打。



   
5、一只老母鸡惹的祸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展开了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我这个老“运动员”又有工作可干了。于是几年间,自单位建立以来几乎所有的案件几乎都被我翻了个遍。其中政治案板大都得到了平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当然少不了与法院人员打交道。每次因工作请法院人员就餐全都由我掏腰包。案件改正后下面的收回安置、补发工资(按政策不属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和留有尾巴的案件不能补发工资,但可酌量情予以经济补助),解决住房、子女等等遗留问题,都由我负责。记得有一次为一位落实政策人员的工资补发问题,我几乎与市委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领导闹翻了脸。





    很自然,这些人问题完全解决后对我也心存感激,不止一次把钱装在信封里送给我。当时思想很单纯:人家受了那么多冤曲,这钱绝不能要!记得有一次星期日上街,在街头遇到一位刚为其完成善后事宜的人员来找我。你猜他手里提着什么?是一只老母鸡!我不要,他就不让我走,我走到哪里他就跟到哪里。待费了好多功夫把他打发走后回到家里时,炉子上的饭早烧糊了。





    在整个落实政策工作中,我唯一接受过的馈赠是一位平反后与丈夫复婚的女士送的喜糖。



    当然这是多年前的事了。我想,要是这些事发生在今天,我还会不会拒绝人家送的礼品?我绝对不会昧着良心用手中的权力去牟取私利,但善后工作完成后人家要“意思”一下,我恐怕就很难拒绝了。



    有的朋友可能有疑问:为什么企业会承担案件复查任务?这一是因为那时政企不分;二是因复查工作量太大,法院根本不可能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所以申诉人在哪个单位就由哪个单位复查,复查完毕后还要提出结论意见报法院。法院审查后若同意单位意见,则由法院履行有关法律手续。后面的善后工作,自然还是要由所在单位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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