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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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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转帖]当年北洋军阀怎么管理城市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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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人类社会一形成,就开始有了阶级差别,也就开始有了富人与穷人。富人自然不缺吃穿,而穷人则需要每天为一家人的吃饭问题发愁。如何解决这个贫富差距难题,实在是决定一个国家所谓“社会制度本质”的大问题。然而,吊诡的是,依据目前世界上已有各个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从国策层面一贯宣称要均贫富、实际上也曾经以种种绝对手段来消灭阶级差别的国家,往往今天成了贫富差距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不信大家看看联合国每年的全球基尼系数排名表就知道了。
  一个国家有贫富差距其实并不可怕,这也是社会常态。不正常的现象,主要有三点:一是贫富差距过大,当局没有想实际的办法来解决这种差距;二、富者的钱财来得不明不白,或运用特权化公为私,或商官勾结循私舞弊。三、政府与拥有种种资源的机构或人物都没有真诚地来帮助穷人,反而对穷人采取歧视打压政策。最近引起许多人关注的“城管”问题,其实在很多时候,就是穷人不但没有受到照顾反而遭受不当压迫的问题。正因为此,“城管”才会引起许多人的反感。这种反感实在是人们内心中良知存留的体现。
  然而,中国有贫富分化,显然不是从今天开始的。城市里出现一批批的贫民,以流动商摊的形式来谋求一日之温饱,也肯定是古已有之。远的不说,就说说七八十年前的“北洋时代”,当时中国大小城镇街头巷尾到处都是这种小商贩的身影,他们也是一个繁荣城市充满活力与温情的见证。固然。偶而将某条主要马路清理干净,将流动商贩限制在此条街道之外,这种情形当然是曾经有过的,但无论如何,在那个时代,乃至后来的国民党时代,中国各个城市应该还没有出现目前今天这种遍及全国的,主要针对流动商贩的暴力化扫荡机构—城管。那么,他们当时是如何对待这些贫困的城市弱势阶层呢?
  打开当时的报纸,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中国城市里到处都是自由营业的流动商贩。比如当时北京的报纸上便经常看到有小贩推着车子沿街卖馅饼、馄饨等等,或者到人多热闹之处摆个临时浮摊,除非是因为抢生意打架,或者有其他事端发生,警察对营业多半是不会干涉的。当然,不干涉营业不等于不从中收费。如果商贩在哪个地方设立浮摊,警察局依律会上来收取一点费用──当时北京叫“弹压费”,意思是说,大家凑份子请警察帮助维持营业秩序,如果出现骚乱可以立即弹压禁止。这种“弹压费”怎么个收法,我们可以从1929年阎锡山手下控制北京(当时北京已改称“北平”)时颁布的《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各区署征收浮摊弹压费规则》中稍稍看出端倪。

这个规则首先就规定要保护民众设立浮摊的权利,只要不妨碍交通之处都应指定地点由老百姓来设摊,并且明明白白规定要警察局负起责任来。其次,针对收费问题,规定得非常详细,比如关于“大摊”“中摊”“小摊”尺寸的规定,关于“月票” “日票”的灵活规定,以及必须编号发放以免警察舞弊,收的钱怎么开支也规定得很清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来的钱七成是用来补助“区所办民众学校经费”,另外三成,一成办理浮摊杂费,二成用作警察奖金。对违反者如何处理也规定清楚。总体读来应该是一个可以操作的制度。至于收取的费用,即使按照大摊 “月票”150枚铜元计算,相当于每日三枚铜元。按照当时北平的物价,从街头小贩那买一碗热乎乎的薄皮大馅馄饨是五枚铜元,如果加一个荷包蛋,再添三枚铜元。肉面一碗,便宜的小贩那收四枚铜元。也就是说,小贩一日所交“弹压费”,大致上相当于街上买一碗馄饨或面条的价格。这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范围。
  从史料来看,这种“弹压费”在北京应该是收了许多年了,不是阎锡山时代的独创。不过这种规费大概是针对制度化的“浮摊”,如果是那种走街串巷纯粹是流动状态的小贩,可能是不在警察收费范围之内。在北洋时代,普通警察的日子实际上也不怎么好过,记得老舍的父亲就是在北京城里当一名下级警察,按照老舍的说法,当时警察是有钱人看不上,老百姓也看不上,收入很拮据,估计他们的私人创收能力远远不如今天的警察们。在当时,报纸上可以经常骂执法当局,地方上很长时间内都有议会存在,各种利益团体也比较能够发声,即使摊贩,在很多城市里曾经一度有自己的组织,能够集体表达抗议。因此,相对来说,警察要为所欲为不是那么容易,他们向小贩收的弹压费一般是下不了自己腰包,而且当市面因受战争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不太景气时,这种“弹压费”也有可能免收。1926年北京市警察总监李寿金,便因为当时市面萧条,小民生计维艰,曾经在全市范围发布告,规定各区免收夜市及浮摊的弹压费达至少四五个月。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当然与商民陈词,要求减免有关,其次也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的警民冲突。如果小商贩因为生意太差,交不了“弹压费”,那么肯定会与收取费用的警察发生冲突,而影响警誉。收了钱就要维持秩序,这在当时也是有例可证的。北平前门西车站门外有一个卖馄饨的高振铎,因为煤火引着了布棚,并祸及邻摊席棚,站岗的守望巡警,立即和该处的小商贩们一起上前扑救。
  当然那个时代大概也会有官员顾及治下城市容颜,要求某条街道禁设浮摊。1927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就规定,宣内大街是中外人士往来的通冲,恐怕外人看来不雅,因此不允许设浮摊,要求小贩都到附近的抄手胡同小市去做买卖。负责的巡官拿到这个命令,想出的办法是先和开办市场的主人商议,请求他将所有小贩浮摊免收地租,“以恤商艰“,同时又劝令这个市场内的各商铺,装设公益电灯,以让小贩能够摆摊设点,这个办法显然比那种单纯的驱赶要来得高明一些。打击流动商贩经常是与城市清洁问题相关的,今天如此,当年也是如此,如1929年,北平市长就曾颁令要求社会局,“赶速筹设小贩营业场,以便该项商民,萃集贩卖,不准再设浮摊,以重街市卫生。”并要求即日拟具设场办法向他报告。面对城市清洁问题,这位市长不是先派武装军警将这些商贩驱散,而是要求属下先设立“小贩营业场”作好安顿的准备,这种考虑显然要比今天我们一些官员聪明实际也人性得多。其实,从香港的历史来看,他们解决小贩的办法也正与上面这个北京市长的方案相像。
  今天,我们各地的官员在管理城市时,大概也是可以先学习学习前代一些比较好的办法,否则,动不动就想出一些愚蠢的毫无人性的手段,不把那些城市里最为弱势的百姓当成是与他一样的“公民”或“人”看待,最终今天这些为官的是会遭到民众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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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总统:如果没有中国 世界关键事务就无法做出改变 中国公车上千万辆
2# 四姑娘山
 代蜀华 发表于: 2008-9-8 23:31:36|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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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出来的动乱和贫穷

  自从解放到今天的改革开放30年,因为要加强所谓管理,于是便出现了月管理越混乱的局面。贩夫走卒影响了城市形象,这主要是指占道经营造成大家生活不便。如果管理者看不顺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大可利用附近空闲之地让他们摆摊设点,对于那些挑担叫卖者更没有必要没收其物品,因为他们所走之路是公众之路,即使要买卖物品,他们也决不会在影响他人方便的地方停下来。可是管理者为什么就看不惯呢?他们叫卖是为了吃饭并没有造成公众安全威胁,管理者凭什么要短其生路?你们管理知识对他们占道造成公众不方便时给与劝导,你们又有什么权利让人活不下去呢?蛇虫蚂蚁从出现在地球上以来也有一块自己赖以生存的地方,难道变成了人以后就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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