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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死刑犯关4年重审获赔33万 警方补充侦查拖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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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楚天都市报

  龚道新在画案发现场与他家方位的示意图
⊙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成汉

  22年前,荆州市公安县闸口镇14岁的少年刘丰惨遭杀害,37岁的个体户龚道新的命运从此发生逆转:他被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此案的疑凶抓获,并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此后,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结果,此案在“补充侦查”环节一拖就是20年。直到21年后的2014年初,公安机关才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此案是龚道新实施的”为由,终止对龚道新的侦查。同年底,龚道新获得了33万元的国家赔偿。
  今年3月,龚道新向公安县公安局书面提出两项要求:赔偿和追究当年办案民警责任。

少年遇害,勒索信牵出疑凶
  1993年10月8日晚,公安县西南方向的小镇闸口镇,14岁少年刘丰放学后失踪。随后,刘丰的家人收到了一封勒索信。这是一封经过“技术”处理过的勒索信,犯罪嫌疑人将尺子横放在纸上作为下划线,写下了这封勒索信。绑匪在勒索信中,要求刘丰的家人将1万元赎金放在一防汛石料堆中。办案民警围绕这封勒索信展开调查并在该防汛石料堆附近设伏。
  4天后,刘丰的尸体在该县虎渡河光明渡口附近被发现,法医鉴定显示,受害人是被人掐死后抛尸河中。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该镇37岁的个体户龚道新闯入了设伏民警的视线。同年10月17日,龚道新被带到了公安机关讯问室。两个月后的12月18日,龚道新被省人民检察院荆州分院(现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绑架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公诉书指控:1993年10月8日上午,龚道新在家里写了一封勒索信。当晚8点多,龚守候在刘丰放学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学校晚自习结束后,刘丰回家途中,被龚道新骗到闸口镇新挡湖村防汛棚附近的堤上杀害,沉尸虎渡河中。
  11天后,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龚道新绑架勒索和故意杀人两项罪名成立,一审判其死刑。

证据不足,一审判决被撤销
  一审判决下达后,龚道新不服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看守所内,龚道新写下了4000字的申诉书,称自己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
  龚道新的代理律师李兆群和吴天津提供的辩护材料显示,1987年,龚道新用积攒下来的10万元,创办了一个香槟酒厂,生意红火,个人年纯收入有3万元左右。“从作案动机上来说,龚道新不可能为了勒索1万元去绑架杀人。”
  同时,辩护人对龚道新深夜碰巧出现在放置赎金的地点──防汛石料堆附近,也作了如下解释:龚道新的家在闸口镇杨四庙的堤脚边,此地是他回家的必经之处。但这些辩护意见并没有被一审法院采纳。
  “法院的一审判决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写敲诈勒索信件使用了尺子,二是龚道新的口供。但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检方却没有出示勒索信及写勒索信所用到的尺子,龚道新的口供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真实性存疑。因此,我们认为一审据此定罪证据不足。”李兆群和吴天津说。
  此案上诉后,1994年11月16日,湖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侦查终止,疑凶获国家赔偿
  此案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将此案退回公安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龚道新在看守所内又苦苦等了近3年,没有任何结果。1997年10月8日,龚道新因病被取保候审一年。1998年,取保候审期满一年后,公安机关既不解除取保候审决定,补充侦查期满后亦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重新起诉。龚道新多次要求解除对他的取保候审,但一直没有结果。
  直到2013年10月,公安县公安局才向县人大出具了一份《湖北省公安县关于龚道新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承认,未在法定期限届满后解除取保候审,违反了相关法律程序规定。
  案件从被退回补充侦查之日起,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公安县公安局对此案的补充侦查工作一直未获进展。
  在此情况下,公安县警方于2014年1月向龚道新下达了《终止侦查决定书》,该决定书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案是龚道新实施的,决定终止对龚道新的侦查。
  公安机关下《终止侦查决定书》后,龚道新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18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2014年6月19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龚道新的申请,并于同年9月10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龚道新一共被关押1451天,按每天200.69元计算,共计29.1万余元,并赔偿龚道新4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两项共计33万余元。去年12月,龚道新拿到了3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
  荆州市中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张娟介绍,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此案被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去年1月,警方作出了终止侦查的决定,这是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主要要件。

法学专家谈龚案──
公安机关滥用刑事侦查权

  就龚道新一案,楚天都市报记者日前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
  秦前红介绍,龚道新一案中,办案的公安机关违反了刑法关于补充侦查的期限。法律明确规定,补充侦查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情况特殊,可以由检察机关审批再延长一个月。如果无新的证据和情形时,公安机关就应该作出“侦查终结”的决定,这意味着龚道新可以获得自由。遗憾的事,这个补充侦查的时间,却长达20年之久,滥用了刑事侦查权,剥夺了龚道新的人身自由权。
  秦前红教授表示,虽然公安机关对龚道新终止了侦查,但如果有新的证据和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以重新启动侦查程序,将这起案件继续侦办下去,直至找到真凶。
  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从重口供到重证据,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

龚道新诉说被改变的人生──
“这个伤害太重了”

  龚道新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自己开酒厂,妻子在镇上粮管所工作,有一双儿女。但随着龚道新被认定为杀人疑犯后,这个家庭分崩离析。1993年,龚道新被抓后,妻子一气之下,搬到其妹妹家居住,3年前因病去世。13岁的女儿和9岁的儿子也先后辍学。
  2010年,因没有生活来源,其年迈的父母外出乞讨度日,双双病倒在湖南安乡境内,被当地民政部门送回家。在外申诉上访的龚道新闻讯赶回家时,87岁的老父亲已离开人世。由于身负绑架杀人的罪名,一双儿女与他的关系也日渐疏远,只剩下他与年迈的母亲相依为命。
  从意气风发的青壮年,到如今的日暮之龄,龚道新尝尽了骨肉分离和生死离别。为了摘掉杀人嫌犯的帽子,他无数次露宿车站、公园,靠别人施舍的剩饭菜充饥。21载漫漫长路,他挺住了,但全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这个伤害太重了,我一定要向当年的办案人员讨个说法。”

受害人父亲泪诉儿子遇害──
“找出真凶太渺茫了”

  提起22年前儿子刘丰被害一案,68岁老人刘炳祥不禁老泪纵横。
  刘炳祥说,刘丰被人杀害后,警方将龚道新抓获,后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我以为儿子可以瞑目了。”
  龚道新被取保候审后,刘炳祥与老伴一起上访了3年,司法机关均告知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龚就是凶手。去年,得知警方对龚道新作出终止侦查决定,老两口抱头痛哭了一场。
  十多年前,刘炳祥提前退了休,和妻子在公安县广场边开了家小旅馆。“一个月有1000多元的收入。”
  谈及儿子遇害案,老人说:“没有证据,要找出真凶太渺茫了。如今年纪大了,也不想再追究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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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3-25 10:4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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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临:“嫌犯”被补充侦查20年需倒查责任

源自:京华时报
  背负“命案嫌犯”长达20年,不仅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而且破坏了刑事法治的程序公正。责任倒查不仅是为回应受害者诉求,更是为未来者提供镜鉴。
  据报道,22年前,湖北荆州公安县个体户龚道新被控绑架杀人一审获死刑,湖北省高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后,案件却被退回当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长达20年。在去年底获得33万元的国家赔偿后,龚道新于日前向荆州公安县公安局书面提出两项要求:赔偿和追究当年办案民警责任。
  补充侦查20年,这或可载入执法“吉尼斯纪录”。虽然此案发回重审在1994年,但龚道新在看守所内苦苦等了近三年均无结果。期间,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就明确规定,补充侦查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据此,在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案原本应在法定程序内侦查终结,或是有新的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遗憾的是,龚道新不仅苦等了近3年,还在被取保候审一年后就被长期搁置起来,一顶“嫌犯”的帽子一戴就是20年。
  弃法定程序于不顾,让一个查无新证的人背负“命案嫌犯”长达20年,不仅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而且破坏了刑事法治的程序公正。其犹如败坏了法治的水源,向社会传递出执法公器不守规矩有多可怕。真正令人寒心的是,本案历经20余年,执法者换了一茬又一茬,国家法治也在不断进步,刑事诉讼法都经历了两次大修正,龚道新也多次要求解除对他的取保候审,为何就没有得到及早纠正呢?从中折射出人权在一些执法者眼中的分量之轻。
  每一次类似事情的发生,我们都能从制度上找出不少有待改进的缺陷。例如本案,凸显出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过程的监督缺失,在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监督并没有及时跟进,法律上也没有设计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的必要反馈程序。还比如,刑事执法中的诸多问题,总是与执法者的观念、素质相关
  而目前作为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侦查力量,公安人员并没有纳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准入门槛,这也导致了立法的文明进步撼不动传统凭经验习惯执法的心理。这些制度设计上的问题,当然具有改革完善的重大意义。但从实践效果看,如何让执法者真正对人权产生敬重之心,对法定程序产生遵从之意,或许还是需要从责任倒逼着手。
  滥用刑事侦查权,随意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这些现象光靠国家赔偿不足以纠治,暗藏在执法者内心的强权意识,甚至在单位的额外赔偿下不断膨胀。只有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真正激活错案终身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将立法确认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等文明规则,深深烙印在执法者的内心。说到底,这种责任倒查不仅是为回应受害者诉求,更是为未来者提供镜鉴。
  本报特约评论员兵临
原文标题:“嫌犯”被补充侦查20年需倒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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