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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季羡林亿元遗产案再开庭 649件文物字画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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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额1亿元;律师称季承收入来源只有退休金,希望向法院申请缓交30万元诉讼费
  (记者:张媛)季羡林之子季承起诉北京大学,要求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577件。昨日,记者获悉,该起诉已获立案。

季承起诉标的额1亿元
  国学大师季羡林自2009年7月逝世至今三年有余,而围绕其留下来的文物争端仍未结束。此次,其子季承在起诉状中写道,2001年7月6日,父亲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将14类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分批捐赠,并约定指定专人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两份,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字后生效。不过,双方至今未办理交接。
  季承在起诉状中表示,2008年12月5日,父亲季羡林曾书嘱声明“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一切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12月6日又写下书面文字称“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此后,北大于2009年1月13日向季羡林及他本人报告了保存文物清点数共577件,其中古字画207幅。
  季承在起诉状中称,但是从父亲去世至今,北大仍未将保存文物返还,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北京大学原物返还其保管的季羡林文物共577件,标的额为1亿元。

希望申请缓交诉讼费
  昨日,季承及其代理律师卞宜民透露,法院已经正式打电话通知,目前季承起诉北大的案件材料转给了相关法官,已经有了案号,这说明法院已经立案。
  对这一说法,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内部人士处获得证实。
  卞宜民透露,由于本案的标的额为1亿元,单是诉讼费就将近30万,而季承年事已高,目前固定收入来源只有退休金,一时间拿出近30万元却有困难,因此他们已申请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证实这一情况,希望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
  昨晚近6时,就此事,记者多次联系北京大学发言人,始终无人接听,随后,对方短信回复称“暂时没有收到法院方面通知”。

故居被盗案尚未宣判
  此前季羡林北大旧居被盗案公开审理时,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曾出具多份证明材料,称季羡林生前曾与北大签订协议捐赠;2009年学校从季承处了解到季羡林生前又出具给季承一份委托书,但学校不清楚季羡林生前是否留下遗书。
  2011年5月,一中院曾公开开庭审理过这起盗窃案,季羡林生前身边工作人员王如、方咸如被控于2009年12月15日20时许,破窗进入北京大学朗润园13号公寓内的季羡林故居中,窃取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价值约合333万余元。至今,这起刑事案件尚未宣判。

☆ 时间表
  2009年7月11日 季羡林逝世。
  2009年12月16日 季羡林唯一的儿子季承报案,称北京大学朗润园13号公寓季羡林旧居被盗。
  2011年5月 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这起刑事案件,季羡林生前的身边人员王如、方咸如被列为嫌疑人受审。
  此后 季承起诉北大,要求返还其保管的季羡林文物。
  2013年2月17日 盗窃案被告人王如、方咸如为期一年的取保手续已经到期,但对该案,法院称仍在审理中。
  2013年3月 季承诉北大已获准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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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8-17 14:48: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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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捐赠物品败诉

源自:新闻晨报
原文标题: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捐赠物品败诉

  据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备受关注的季羡林之子季承诉北京大学返还原物案1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季承全部诉讼请求。季承当庭表示上诉。
  季羡林2009年7月去世后,其子季承与北京大学关于季老遗产归属问题一直纷争不断。2012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季承起诉北大的立案材料。时隔4年,法院终于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季羡林曾于2001年7月与北大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约定将属于其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2009年季羡林先生去世后,其子季承于2012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08年,季羡林书嘱“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据此,其主张北大返还以上物品共649件。
  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没有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全权委托的受托人虽有权提起诉讼,但因季羡林与北大签订的捐赠协议已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本人都不能撤销。除非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才能终止该合同。鉴于双方已经诉讼至法院,显然没有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
  法院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的全权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实施委托事务。季羡林本人经过深思熟虑签订捐赠协议,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确表示要撤销。据此,法院对季承以书嘱受托人身份要求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的主张不予支持。
  对于法院的判决,季承当庭表示上诉。

公益捐赠缘何不能撤销?
  “公益捐赠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或增进公共利益,如本案中捐给北大,是为了教育,为了给学生老师借阅、研究等学术用途。”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若军说。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其属于公益捐赠出于三方面原因:从性质而言,北大属于非营利性的教学科研机构,承担着培育社会英才、促进科学文化繁荣的使命;第二,季羡林捐赠的物品包括苏东坡字画及古代的砚台等,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第三,捐赠时,双方在北大举行了捐赠仪式。季羡林在发言中表示,希望将这些物品还给国家和人民。
  “公益捐赠不能撤销。不仅意味着季羡林方不能撤销,北大也不能撤销。”孙若军表示,立法者经过反复论证做出这样的安排,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比如说,受赠方已对受赠物做出安排,一撤销就打乱了原计划;再有就是防止有人利用公益的名义进行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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