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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季羡林亿元遗产案再开庭 649件文物字画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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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额1亿元;律师称季承收入来源只有退休金,希望向法院申请缓交30万元诉讼费
  (记者:张媛)季羡林之子季承起诉北京大学,要求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577件。昨日,记者获悉,该起诉已获立案。

季承起诉标的额1亿元
  国学大师季羡林自2009年7月逝世至今三年有余,而围绕其留下来的文物争端仍未结束。此次,其子季承在起诉状中写道,2001年7月6日,父亲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将14类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分批捐赠,并约定指定专人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两份,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字后生效。不过,双方至今未办理交接。
  季承在起诉状中表示,2008年12月5日,父亲季羡林曾书嘱声明“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一切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12月6日又写下书面文字称“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此后,北大于2009年1月13日向季羡林及他本人报告了保存文物清点数共577件,其中古字画207幅。
  季承在起诉状中称,但是从父亲去世至今,北大仍未将保存文物返还,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北京大学原物返还其保管的季羡林文物共577件,标的额为1亿元。

希望申请缓交诉讼费
  昨日,季承及其代理律师卞宜民透露,法院已经正式打电话通知,目前季承起诉北大的案件材料转给了相关法官,已经有了案号,这说明法院已经立案。
  对这一说法,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内部人士处获得证实。
  卞宜民透露,由于本案的标的额为1亿元,单是诉讼费就将近30万,而季承年事已高,目前固定收入来源只有退休金,一时间拿出近30万元却有困难,因此他们已申请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证实这一情况,希望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
  昨晚近6时,就此事,记者多次联系北京大学发言人,始终无人接听,随后,对方短信回复称“暂时没有收到法院方面通知”。

故居被盗案尚未宣判
  此前季羡林北大旧居被盗案公开审理时,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曾出具多份证明材料,称季羡林生前曾与北大签订协议捐赠;2009年学校从季承处了解到季羡林生前又出具给季承一份委托书,但学校不清楚季羡林生前是否留下遗书。
  2011年5月,一中院曾公开开庭审理过这起盗窃案,季羡林生前身边工作人员王如、方咸如被控于2009年12月15日20时许,破窗进入北京大学朗润园13号公寓内的季羡林故居中,窃取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价值约合333万余元。至今,这起刑事案件尚未宣判。

☆ 时间表
  2009年7月11日 季羡林逝世。
  2009年12月16日 季羡林唯一的儿子季承报案,称北京大学朗润园13号公寓季羡林旧居被盗。
  2011年5月 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这起刑事案件,季羡林生前的身边人员王如、方咸如被列为嫌疑人受审。
  此后 季承起诉北大,要求返还其保管的季羡林文物。
  2013年2月17日 盗窃案被告人王如、方咸如为期一年的取保手续已经到期,但对该案,法院称仍在审理中。
  2013年3月 季承诉北大已获准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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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佛山
 奥燕 发表于: 2016-8-17 14:31: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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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原物案引关注 聚焦三大问题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上官云)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季承诉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季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上诉,“我完全不能同意判决结果”。
  据记者了解,今年5月31日,本案开庭。当日,北京大学申请了5位证人,季承一方也申请了1位证人出庭作证。当时,双方就季承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赠与协议是否被撤销3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此次,本案审判长丁宇翔也对以上三个问题作出解答。

焦点问题一:季承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对此,在北京一中院提供的文字材料中,本案审判长丁宇翔介绍,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季羡林先生与季承的约定内容是由季承概括处理季羡林先生的事务,季羡林先生是委托人,季承是受托人。
季承(左)在法庭上。北京一中院供图。
  丁宇翔表示,一般而言,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的,委托合同应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季羡林先生作为文化巨人,逝世后应有很多生前以其名义开展的具体事务需后续处理,本案所涉事项就属于这种情况。季羡林先生与季承的约定内容是由季承处理季羡林先生的事务,季羡林先生是委托人,季承是受托人。因此,季承有权提起诉讼。

焦点问题二:捐赠协议是否成立并有效?
  此外,季承认为,本案中《捐赠协议》中所涉及的文物都是父亲婚后收藏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即便要捐赠也需要先析产,再捐出属于父亲自己个人那一部分。
  对该焦点问题,本案审判长丁宇翔也给出了解释。在北京一中院提供的材料中,丁宇翔表示,本案所涉的《捐赠协议》为赠与合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都是可以确定的,应当认定合同是成立的。
本案一审宣判现场图。北京一中院供图。
  同时,丁宇翔解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案捐赠协议不涉及应该审批登记事项。故本案《捐赠协议》自成立时应为有效。”

焦点问题三:涉案捐赠协议是否已被撤销?
  针对上文提到的《捐赠协议》,季承还认为,基于季羡林先生2008年12月的全权委托的书嘱,并且对该协议所涉及的文物,季羡林先生曾有“怎么处理再商量”的说法,还给自己留有字条,写到“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因此,主张案件涉及的《捐赠协议》应撤销。
  北京一中院提供的材料显示,本案审判长丁宇翔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捐赠协议,从捐赠目的、受赠人特点、捐赠物品属性来看,具有公益捐赠的属性,即便是季羡林先生本人也不得撤销。”
图片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截图
  在该份材料中,丁宇翔亦解释道,一方面,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受托人,应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角度积极履约。在季羡林先生并无明确授权撤销《捐赠协议》的情况下,季承作为受托人应当积极履行《捐赠协议》确定的义务,而不是千方百计使其被撤销;另一方面,任何人不能将大于其自身权利的权利委托他人。本案中,季羡林先生自己尚无权撤销《捐赠协议》,因而就更不能授权他人撤销该《捐赠协议》。因此,季承也不能撤销本案《捐赠协议》。

原告季承将继续上诉 对一审判决结果连称“没想到”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季承连连对记者表示“没想到”。除了认为该合同(注:即前文提到的《捐赠协议》)不合法外,他认为,季羡林先生生前明确表示过“不捐献”的态度,“而且,我也不承认这个‘合同’是公益性的。有法律专家也表示,这个‘协议’根本构不成合同,充其量是个意向书。”
5月31日,庭审结束后,季承在法院外接受采访。上官云 摄
  “之前,我父亲对于撤销协议一事是有明确说法的。大家可以在网上查到,我父亲说,放在北大这些东西就是保管,从来没说全部捐献,这就否定了原来的捐献意向。”季承还透露,“2009年,北京大学方面还到医院访问我父亲,表示‘这些东西都是季先生的,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而且开始归还我们东西”。
  季承认为,此举也意味着北大放弃了这个“捐赠协议”,重新跟季先生讨论如何处置这批文物,并征求季羡林先生的意见,“季羡林先生的意见还是明确的,就是‘不捐了’”。
  “我没有想到判决结果是这样的。”季承很坚定地说,一定会上诉到底。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奥燕 发表于: 2016-8-17 08:31:02|显示全部楼层

季羡林藏品儿子没份儿

源自:北京娱乐信报
  季承表示坚决上诉,北大方面则表示对判决很满意。法院表示,季羡林对北大的捐赠有公益性质,即使季羡林本人也无权单方面撤销。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备受关注的季羡林之子季承告北大要求返还季羡林收藏品的案件做出了一审宣判,法院全盘驳回了季承的诉讼请求。季承表示坚决上诉,北大方面则表示对判决很满意。法院表示,季羡林对北大的捐赠有公益性质,即使季羡林本人也无权单方面撤销。

649件珍贵藏品
引来官司

  2009年,大师季羡林去世,身后留下的众多收藏品引来争议。季羡林曾于2001年7月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但季羡林之子季承起诉称,2008年12月,季羡林曾书嘱“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并声称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2001年这份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以上珍贵文物共649件。

季承败诉
欠50万诉讼费

  昨天上午,一中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全权委托的受托人虽然有权利提起本案诉讼,但是因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签订的《捐赠协议》已然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销。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全权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实施委托事务。季羡林先生本人经过深思熟虑签订《捐赠协议》,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确表示要撤销该《捐赠协议》。
  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50万元也需由季承承担。季承方面当即表示将提出上诉。据了解,由于季羡林留下的字画等藏品价值极高,法院对其估值在一亿元以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财产纠纷的案件诉讼费与争议财产标的额直接挂钩,讨要这亿元遗产的诉讼费高达50万元。季承方面此前曾表示拿出50万诉讼费有困难,法院允许其缓交诉讼费等待法院判决。

疑问1 季承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季羡林先生与季承的约定内容是由季承概括处理季羡林先生的事务,季羡林先生是委托人,季承是受托人。一般而言,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的,委托合同应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季羡林先生作为文化巨人,逝世后应有很多生前以其名义开展的具体事务需后续处理,本案所涉事项就属于这种情况。季羡林先生与季承的约定内容是由季承处理季羡林先生的事务,季羡林先生是委托人,季承是受托人。因此,季承有权提起诉讼。

疑问2 捐赠协议是否成立有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季羡林与北大之间捐赠协议的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都是可以确定的,应认定合同成立。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季羡林与北京大学间的捐赠协议自成立时有效。

疑问3 涉案捐赠协议已被撤销?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法院据此认为,本案中的捐赠协议,从捐赠目的、受赠人特点、捐赠物品属性来看,具有公益捐赠的属性,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也不得撤销。
  证据显示,北大有关负责人曾于2009年1月在医院就捐赠事宜向季羡林表示“这些字画最后怎么办听您的意见,尊重您的意见”。季羡林先生回答:“这书,就归学校……那些藏画,慢慢再商量……再考虑考虑。”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解除已生效合同,双方必须有明确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季羡林所说的“再考虑考虑”,只表明其具有一定犹豫,但直到逝世,都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协议。因此,本案捐赠协议并没有被双方当事人合意解除。

话题
公益捐赠缘何不能撤销?

  对于很多人来说,公益捐赠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公益捐赠”为何物?为什么不能撤销?
  “公益捐赠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或增进公共利益,如本案中捐给北大,是为了教育,为了给学生老师借阅、研究等学术用途。”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若军说。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其属于公益捐赠出于三方面原因:从性质而言,北大属于非营利性的教学科研机构,承担着培育社会英才、促进科学文化繁荣的使命;第二,季羡林捐赠的物品包括苏东坡字画及古代的砚台等,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第三,捐赠时,双方在北大举行了捐赠仪式。季羡林在发言中表示,希望将这些物品还给国家和人民。
  “公益捐赠不能撤销。不仅意味着季羡林方不能撤销,北大也不能撤销。”孙若军表示,立法者经过反复论证做出这样的安排,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比如说,受赠方已经对受赠物做出安排,一撤销就打乱了原计划;再有就是防止有人利用公益的名义进行炒作。”
  信报记者 江书波 张一天
2# 四姑娘山
 奥燕 发表于: 2016-8-16 12:31:02|显示全部楼层

季承北大返还案败诉 法院:季羡林本人也无权撤捐

源自:央广网

  (记者:孙莹)国学大师季羡林之子季承诉北京大学原物返还案,今天上午在北京一中院一审宣判,季承一审败诉,诉讼费54万由季承承担。法院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全权委托人,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但是,法院认为,即使是季羡林本人也无权要求撤销捐赠,生前也没有明确撤回捐赠的意愿,所以驳回了季承的诉求。
  这起案件涉及已故国学大师季羡林存在北大图书馆内的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649件,标的高达一个亿。季承说,这些文物只是由北大保存,并非捐赠,要求北大原物返还。而北大方强调,2001年7月6号,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将14类藏书、手稿、古今字画等珍贵文物分批捐赠。
  2009年7月11日,被称为国学大师、学界泰斗、国宝的北大终身教授季羡林去逝,享年98岁。先生走后,“故居被盗案”“季羡林外孙诉舅舅季承财产分割案”“季承诉北京大学原物返还案”……,可谓案中有案。今年6月12日,北京一中院对季羡林古籍文物被盗一案进行了宣判,主犯王如被判5年有期徒刑,从犯季羡林的管家方咸如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
  2016年3月,北京一中院的法官与季承、北京大学双方一起对北京大学图书馆里保存的季羡林留下的书籍文物进行了勘验。
  审判长:“今年3月,我们组织双方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做过一次勘验,双方也都核实清楚了,确实是649件。
  季承的诉求就是把649件物品都交给自己处理,他向法庭提交的关键证据是他的父亲在2008年12月曾书嘱“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进行捐赠”、“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季承还向法庭提交了季羡林书写时拍摄的视频。
  季承律师:“季羡林给季承书写的: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这个‘物’是物品的物,指物权、还有一个‘务’,任务的务。那么在本案中,原告拥有对涉案财产的全权处分权,还有本案的诉讼管理权。”
  北京大学向法庭提交的关键证据是:2001年7月6日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赠与人交付受赠与人;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全部赠品移交完毕。强调,季羡林先生没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北大代理人:本案中的基本事实就是,北京大学是和季老之间签订有捐赠协议,并且本案所争议的这些物品都在捐赠协议范围内,由北京大学合法占有。因此,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已经归属于北大,本案的原告是无权向北大主张返还的。
  休庭期间,季承向媒体表示,他要求返还涉案物品的目的是想建基金会:“我现在先主张,把东西还给我,原物返还,就是你交给我,我有所有权,由我来处理,处理的办法之一就是设立一个基金,有一个季羡林奖,就象诺贝尔奖一样,诺贝尔有个将近委员会,有个诺贝尔奖,我们的奖是奖人文科学的。”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 贡嘎山
 奥燕 发表于: 2016-6-2 08:31:01|显示全部楼层

季羡林之子诉北大案开庭 提交父亲生前视频

源自:京华时报
  季羡林之子季承起诉北京大学一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季羡林先生生前收藏的书籍、字画等共计649件,涉案标的额达亿元。81岁的季承亲自出席庭审,还提供了一份季羡林先生书写遗嘱的视频作为证据。

原告
提供遗嘱以证捐赠不合法

  昨天上午9时40分,此案正式开庭。季承亲自出席庭审,他满头银发、身穿格子衬衣。北京大学校长法律办公室主任陆某某及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此次是本案第二次开庭。
  据了解,季羡林先生曾于2001年7月6日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赠与人交付受赠与人;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曾手书遗嘱,“有几件事情在这里声明一下:一、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捐赠;二、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说过全部捐赠……”
  同年12月6日,季羡林写下了日期最近的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全文为,“全权委托我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季羡林。戊子冬。2008年12月6日于301医院。”
  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季羡林的捐赠并不合法。他就此与北大多次协商未果,于2012年6月14日,将对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被告清点保管季羡林文物、字画577件。随后,季承称北大又清点出38类72件文物,所以,起诉要求北大归还的文物为649件。2012年8月3日,此案正式立案。
  据季承介绍,这些文物字画中,不乏唐伯虎的楷书,文徵明、八大山人、仇英等名家的画作,浅草寺建造图和梵文藏金刚经也价值巨大。

季羡林助手之子出庭作证
  在法庭上,季承提供了父亲书写的委托书等24个证据。
  季承的代理人表示,季羡林与北大签订的捐赠协议书中无捐赠目录,双方也未交接。“所以,协议并未成立,也没有生效。”代理人说。
  据代理人介绍,2008年,山东大学教授张衡等人披露季羡林收藏的数十幅名人字画,从2007年开始分批流向拍卖市场。虽然北大方面随后坚称季老藏品未流失,并撤掉了季羡林秘书杨锐(时任北大党委副书记吴志攀之妻)的职务,但这还是引起了季羡林的警觉。
  代理人称,在这种情形下,季羡林对北大已经失去信任。于是在当年12月手书两份委托书,这也意味着2001年的捐赠协议已经失效。此外,代理人表示,占有不一定要直接,可以与被告共同组建“季羡林文化基金会”处理这些文物,也可以学杨绛先生那样,捐给国家博物馆。
  昨天,季羡林助手的儿子杨某出庭,他证明季羡林先生已委托季承处理其全部财产和事务,因此季承有权就捐赠协议提出主张。
  “还有一位重要证人、季羡林关门弟子、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钱文忠因身在藏区,无法前来作证。”代理人称。

被告
季羡林未表达要撤销捐赠

  北京大学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北大一方申请了5位证人出庭作证,意图证明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之间的捐赠协议为季羡林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有过两次公开、正式的捐赠移交。
  “根据捐赠协议,北大对这些物品是合法占有,物品已经归属北大,原告无权要求北大返还。”代理人说,不论从物权还是委托代理的角度,季承请求返还原物都没有权利依据。从物权角度来讲,季承不能证明自己是涉案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季羡林先生没有把涉案标的物交给季承的意思表示,即便涉案标的物属于遗产,季承也并非唯一继承人。
  代理人称,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来看,委托代理关系仅存在于生前,委托人死亡,委托关系自动解除。
  北大一方之前提交的答辩状显示,校方认为季羡林对北大的捐赠行为,并非私人之间的馈赠,而是一项经过深思熟虑的公益捐赠,“此项公益捐赠关系到季羡林的声誉和他的学术事业能否延续,以季羡林光明磊落之性格,其生前如果有撤销捐赠之意,必会正式向北大提出撤销《捐赠协议》的明确书面文件”。

辩论
视频内容是否含指使之意

  庭上,原告方当庭播放季羡林先生手书遗嘱的视频。
  视频中,季羡林先生身穿病号服坐在病床上,季承等人就在旁边。季承说,希望父亲亲自书写委托书,由其全权处理父亲的一切事物。他还告诉季羡林,根据捐赠协议,已代父亲向北大捐赠120万元,有人称父亲将所有东西都捐给了北大。
  季承话音一落,季羡林说:“我没有全都捐赠。”
  季承接着说:“有人说你说都捐赠了,那你按照自己的意思写一个委托书说不捐吧。”随后,季羡林开始写。
  对于这个视频,北大一方的代理人表示,“从画面上就可以看出,写这个书嘱不是季羡林要写的,是原告做好了准备,季羡林这么伟大的人,捐赠了东西怎么能够说不捐了就不捐了!”
  法庭上,季承当即反驳道:“这个都是老爷子的意思,不是我指使的。”
  视频还显示,季羡林一开始写下“事务”,季承在一旁提醒他写错了,应该是“事物”。随后季羡林加了一个“物”字。
  季承称,这说明父亲让他处理一切事物,包括文物物品。北大一方则认为,季羡林让季承帮助处理的只是事务,不包括捐赠的文物。
  北大一方还表示,从委托书书写的过程看来,季羡林就是委托季承办事,并没有明确说明撤销捐赠,况且,季羡林已经去世多年。“这个委托书已经过期。季羡林这么伟大的人,怎么可能写错字呢!”北大代理人表示。
  昨天,庭审共持续了近5个小时,由于北京大学一方不同意调解,合议庭未再进行当庭调解。昨天下午3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 相关资讯
季承称想建立季羡林基金会

  季承对媒体表示,要回父亲的文物后,想捐给更大的博物馆,建立季羡林博物馆。
  此外,季承说,想建立季羡林基金会,就像诺贝尔奖一样,不排除和北大合作,他并不是要占有父亲的这些文物。今年3月,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对这些文物进行清点,目前这些文物在北大图书馆保存着。
  此外,公开报道显示,2013年3月,季羡林的外孙何巍将季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的代位继承权,追加自己为季承告北大一案的共同原告。据了解,何巍的母亲季宛如是季羡林的女儿,早于父母去世。
  何巍的律师曾表示,季羡林夫人先于季羡林去世,因此季羡林的“捐赠”也处分了一部分原本属于其夫人的财产。季承要求北大返还的财产中,有一半属于何巍,所以要求法院追加何巍为共同原告,向北大追讨财产。
  季承对此表示,他从未否认过何巍的代位继承权,此前两人已达成书面协议,会按照约定比例处分遗产。而且早在2011年拍卖了季羡林的部分藏书后,他就分给何巍近1000万元遗产,如果能打赢和北大的官司,北大返还文物后,他会按协议与何巍分割。
  季羡林生于1911年8月6日,山东省聊城市临清人,国际著名东方学大师、语言学家、文学家、国学家等。历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南亚研究所所长,是北京大学的终身教授。
  2009年7月11日,国学大师季羡林在京逝世,享年98岁。
  2009年12月16日,季羡林的儿子季承报案,称北京大学朗润园13号公寓季羡林旧居被盗,室内物品被洗劫一空。
  案发5天后,海淀警方通报嫌疑人方咸如(季羡林的男保姆)、王如(季羡林前秘书李玉洁干女儿)已被刑事拘留。
  2011年5月11日,一中院公开审理这起刑事案件。检方指控称,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下,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季羡林故居中,窃取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333万余元。庭上,王如否认自己指使方咸如盗窃,称当时出于安全考虑,转移季老的文化遗产。此案至今尚未宣判。(记者:杨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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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燕 发表于: 2016-5-31 16:31:00|显示全部楼层

季羡林遗产案上午开庭 北大称公益捐赠不可撤销

源自:中国新闻网
  因对季羡林先生生前保存的书籍、字画等物是否应由北京大学占有存在争议,季羡林之子季承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等共计649件,涉案标的额高达1个亿。今天上午9点30分,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缘起
巨额遗产纠纷多年未决

  这场纠纷缘起于2001年7月6日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的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赠与人交付受赠与人;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随后,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手书“有几件事情在这里声明一下:一、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捐赠;二、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说过全部捐赠……”
  12月6日,季羡林写下了日期最近的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全文为:“全权委托我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季羡林。戊子冬。2008年12月6日于301医院。”
  据此,季承认为父亲的捐赠并不合法。2012年6月14日,季承委托律师向一中院递交起诉书,正式起诉北京大学,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被告清点保管季羡林文物、字画577件”。季承表示,在与北大协商3年未果的情况下,不得不付诸法律。2012年8月3日,此案正式立案。

案中有案
外甥告舅舅要求继承权

  2013年5月18日,一中院组织庭前谈话。参加谈话的除北京大学和季承双方的代理人外,还有季羡林已故女儿季婉如的独子何巍的代理人。两个月前,何巍因代位继承权纠纷将舅舅季承诉至海淀法院。
  谈话中,北大提出何巍已就继承权问题将季承诉至海淀法院,在该宗诉讼尚未终审判决之前,季承的继承权不能明晰,因此提请法院明确本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
  当时据何巍的代理人介绍,季羡林去世后何巍试图与舅舅季承达成协议,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代位继承权,同时要求行使该继承权来分割财产。
  庭前,季承告诉记者,他与何巍的案子已经被海淀法院驳回,不会影响他与北大之间的官司。但一位一中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起“案中案”仍在一审中。

季承陈述
要求返还亿元文物

  作为季羡林的独子,季承今年也已81岁。今天上午,他亲自到庭应诉,看上去精神状态不错。庭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季承表示就是想要求北大返还文物。
  此前,季承曾对媒体表示:“季先生的捐赠是不合法的,因此,捐赠是无效的。我们,包括我的子女都认为,这些财产都是季家的。捐赠,我们也不反对,但是要合理合法。”
  上午9时40分,此案正式开庭。庭审主要围绕季承是否具有受托人资格、季羡林及北京大学的捐赠协议是否可以撤销等争议焦点进行。
  季承在庭上一言未发,全权由代理律师发言。律师称,庭前双方交换了24件证据。其中,针对季羡林与北大签订的捐赠协议书,律师表示捐赠协议无目录双方未交接。“所以,协议并未成立,也没有生效。”
  2008年,山东大学教授张衡等人披露季羡林收藏的数十幅名人字画,从2007年开始分批流向拍卖市场。虽然北大方面随后坚称季老藏品未流失,并撤掉了时任季老秘书的北大副校长吴志攀的妻子杨锐,但这还是引起了季羡林的警觉。2008年11月,季承突破阻碍与父亲离别14年后再次团聚。
  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形下,季羡林对北大已经失去信任。于是在12月手书两份委托书,这也意味着2001年的捐赠协议已经失效。此外,季承一方表示,占有不一定要直接,可以与被告共同组建“季羡林文化基金会”处理这些文物。也可以学杨绛先生那样,捐给国家博物馆。
  季承一方表示,今天他们请到几位证人出庭作证。但一位重要证人、季羡林关门弟子、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钱文忠因身在藏区,无法前来作证。

北大态度
公益捐赠不可撤销

  今天上午,北京大学的校长法律办公室主任陆某某及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北大一方表示,原告没有说明白自己的权利来源。“既是遗产继承权、物品所有权人又是季老的代理人,怎么能‘三权合一’?”
  北大表示,根据捐赠协议,北大对这些物品是合法占有,“物品已经归属北大,原告无权要求北大返还。”
  据北大之前提交的答辩状显示,校方认为季羡林对北大的捐赠行为,并非私人之间的馈赠,而是一项经过深思熟虑的公益捐赠,“此项公益捐赠关系到季羡林的声誉和他的学术事业能否继续延续,以季羡林光明磊落之性格,其生前如果有撤销捐赠之意,必会正式向北大提出撤销《捐赠协议》的明确书面文件”。
  庭上,因北大质疑季羡林手书的两份委托书的真实性。季承一方当庭播放2008年12月6日季羡林在病榻上手书委托书的录像。录像中,季羡林一开始写下“事务”,季承在一旁提醒他写错了,应该是“事物”。
  据此,北大一方认为季承只能代季老处理相关“事务”,而不能处理季老的“物”。“录像中看出,季老没有想撤销捐赠的意思。”律师称。
  此案将审理一天。

涉案文物
649件价值1个亿

  据季承所述,这577件文物字画中,有207幅是古字画。其中不乏唐伯虎的楷书,文征明、八大山人、仇英等名家的画作,浅草寺建造图和梵文藏金刚经也价值巨大。
  记者注意到,在今天的法庭上,涉案文物、字画数量从577件增加到649件。据了解,今年3月份在主审法官丁宇翔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在北大图书馆对文物进行清点,又发现了38类72件文物,主要为字画、文砚等,其中就有苏东坡的《御书颂》,这件珍贵文物曾被季羡林生前多次提起。此前,这些文物存放在季羡林生前蓝旗营的住所内,后被北大取走。
  这些文物、字画件件是珍品,总共649件,涉案标的额高达1个亿。1个亿意味着季承光诉讼费就交了54.18万元,可谓一场“昂贵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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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11日,国学大师季羡林在京逝世,享年98岁。斯人已逝,但围绕其遗产继承的纠纷从未间断。
  2009年12月19日,季羡林的弟子钱文忠在其博客中爆料,季羡林在北京大学朗润园的旧居于12月16日发现遭到盗窃,室内物品被洗劫一空。当晚,季承证实了钱文忠的这一说法。
  案发5天后,海淀警方通报嫌疑人方咸如(季羡林的男保姆)、王如(季羡林前秘书李玉洁干女儿)已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11日,王如被带上法庭受审。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控,2009年12月15日20时许,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下,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季羡林故居中,窃取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333万余元。
  庭上,王如否认自己指使方咸如盗窃,称当时出于安全考虑,转移季老的文化遗产。
  此案至今尚未宣判。
  吴青瑜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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