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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9-3-19 18:45: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中国共产党推动西藏人权进步的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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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西藏日报  : 唐雪连
  导语:帝国主义势力被驱除出中国西藏,西藏人民摆脱外国的侵略和压迫,为他们获得翻身解放、享受生存权和发展权提供了客观现实的保障。有了祖国的统一、发展和强大,西藏才有了实现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的基本条件。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证明了中国共产党为在西藏尊重和保障人权作出了巨大贡献,证明了西藏人民人权的实现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如今,西藏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生显著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在以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础上,人们正在广泛地享受着基本人权。
  牢记使命、不忘初心,西藏和平解放特别是民主改革以来的60年,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尊重和保障西藏人权事业,推翻腐朽的旧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当家作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取得了人权事业的第一次大解放。历届党中央都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是多次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带领西藏各族人民经过60年的艰苦奋斗,努力拼搏,在进入新时代发展的今天,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中国共产党在保障国家集体人权过程中,逐步实现尊重和保障西藏人民的人权
  人权的基本内容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国家主权是人权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前提和保障。中国是一个经过长期浴血奋斗,挣脱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才争取到实现基本人权条件的国家。中国不可避免地会在个人的人权与国家的集体人权相统一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经历了一百多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被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强国侵略过、欺负过。从1876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中英烟台条约》,使英国人获得随意进入西藏的特权伊始,到1888年、1904年两次英国入侵中国西藏的战争,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拉萨条约》,领土被鲸吞,主权丧失,外国侵略者在西藏享有驻军等种种特权,西藏的财富和文物被掠夺,人民遭到野蛮屠杀。在那种“强权即公理”的年代,中国人民毫无人权可言,惟有获得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获得整个国家在世界上应该享有的权利,才有中国人个人的人权,这是从中国一百多年苦难的历史中获得的真理。邓小平同志说过,“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国权,是一个国家集体的人权。没有国哪有家,只有维护国权的独立完整,才有个人人权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在西藏尚存在着封建农奴制度的统治,在那样的制度统治下,西藏的人权状况不可能与国内其他民族一样得到根本改善。英、美、印度等国为了达到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目的,不仅在西藏地方政府中培植亲信,还直接干涉西藏事务。在这样的情况下,西藏人民毫无人权可言。
  中国共产党从立党伊始,就把解放全中国人民、实现全中国人民人权自由作为初衷,在国家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的困难情况下,西藏的解放、西藏人民人权的解放,被中央提上紧急日程。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十七条协议》,第一条规定,“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为了保证协议的实现,巩固祖国西南边防,维护国家主权,根据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进军西藏的训令,人民解放军从西南、西北、云南新疆向西藏进军,进驻拉萨以及昌都、太昭、江孜、日喀则、亚东、黑河、隆子、察隅、噶大克等重要城镇和边防要地,担负起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彻底扭转了祖国西南边疆长期有边无防的局面。1952年成立西藏军区,进一步巩固了祖国的西南边防,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为收回主权,彻底摆脱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根据和平共处、友好互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外交原则,1952年6月,中国政府建议将过去印度在拉萨的代表处改为印度总领事馆,与中央驻西藏代表外事帮办联系。为了对等,印度政府同意中国在印度孟买设立总领事馆。为了统一西藏的外事工作,1952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外事帮办办公室在拉萨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处理西藏地方的一切涉外事宜。1954年4月29日,中印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同时互换了照会。《协定》就中印两国互设商务代表处、互设贸易市场、香客朝圣等问题作了规定。印度政府将原来的三处亚东、江孜、噶大克商务代表处改为商务代理处,不再享受治外法权。在中印双方互换的照会中规定,印度政府在照会互换之日起6个月内,撤走在江孜、亚东的武装卫队,并将印度政府在西藏地方经营的邮政、电报、电话以及12个驿站及其设备折价交给中国政府,将其在中国亚东使用占有的地皮全部交还中国政府。中印协定和照会的实施,废除了印度政府从帝国主义手中继承下来的在中国西藏地方的特权,中国全部收回主权。1956年8月至9月,中尼两国政府代表团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就中尼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进行谈判,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就相互通商、来往朝圣以及互设领事馆问题、撤退尼泊尔在拉萨以及其他地方的武装卫队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得到了圆满解决,结束了尼泊尔百年以来在中国西藏地方的不正常情况。帝国主义势力被彻底驱除出中国西藏,西藏人民彻底摆脱了外国的侵略和压迫,这也为他们获得翻身解放、享受生存权和发展权提供了客观现实的保障。事实上,对西藏人民来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了祖国的统一、发展和强大,才有了实现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的基本条件。

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辛努力,逐步实现西藏人民人权的大解放
  近代以来,西藏各族人民不仅遭受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和掠夺,还遭受旧地方政府、寺庙、贵族的残酷压榨剥削。此时,要在西藏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一要完成解决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集体人权问题,二要在全社会实行民主和法制,以保障公民人权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毅然担负起这个艰巨的任务,和平解放西藏,领导各族人民驱逐帝国主义,维护国家主权的完整,为西藏人民个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保障。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始终围绕改善各族人民的生存和发展状况而努力。通过维护和执行《十七条协议》,在不触动封建农奴制度的情况下,艰苦奋斗,开展上层统战和影响群众工作,努力生产,修筑公路,有重点地进行了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藏的发展,使西藏人民开始享受到过去从未有过的交通便利、现代工业的产品和从未有过的现代教育,人民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开始得到改善,以前被黑暗、落后、贫困、专制、封闭牢牢围困的西藏人民看到了新生的曙光。但美印等国不顾西藏人民追求人权解放的强烈愿望,阴谋分裂中国、遏制中国,明里暗里以支援武器等诸多方式支持十四世达赖搞西藏独立。以十四世达赖为代表的封建农奴统治阶级妄图永远保持黑暗、残酷、腐朽的封建农奴制度永远不变,不愿失掉剥削、压迫、愚昧百万农奴的特权,面对日益觉醒的人民,感到时日不多,悍然发动背离历史潮流、背离人民心愿的全面武装叛乱。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西藏各族人民与解放军一道,仅用两天时间,便一举歼灭集结在拉萨地区的叛乱武装,平息了拉萨的叛乱。之后,又继续迅速平息了西藏其他地区的叛乱。西藏地方政府由于发动叛乱被国务院下令解散,同时党中央在西藏领导了民主改革这一波澜壮阔的伟大变革。
  民主改革彻底废除农奴、奴隶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废除封建制度、封建剥削和封建特权,废除乌拉差役和高利贷债务,废除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使农奴和奴隶成为土地的主人。废除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废除寺庙在经济、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权,废除寺庙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保障各教派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去掉了宗教被封建农奴制玷污了的东西,恢复了宗教的本来面目,有效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也为西藏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经历过两重天的劳动人民欢呼:“达赖的太阳照在贵族身上,毛主席的太阳照在我们穷人的身上。现在达赖的太阳下山了,我们的太阳升起来了。”西藏百万农奴和奴隶从此翻身解放,获得新生,成为国家的主人和西藏的主人。他们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从此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不再遭受农奴主的政治压迫、强迫劳动和非人待遇,不再遭受沉重的差税和高利贷剥削。
  民主改革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生的西藏各族人民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热情,积极投入生产。昔日的农奴和奴隶从此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政治权利,他们认真参政选举,建立人民民主政权,成立西藏自治区,依法保障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了西藏地方历史上第一次人权大解放。从那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等保障西藏人权的法律法规应运而生,西藏人民的人权一步一步地从纲领上的要求变为活生生的现实。西藏民主改革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把解决西藏人民的生存权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和紧迫任务。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坚持“稳定发展”的方针;实行农牧民个体所有制;改革开放后,又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牧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农牧民的生产成果完全由自己支配,由国家向农牧民供应的生产生活资料,实行价格补贴;为减轻群众负担,几十年来一直对农牧民免征农牧业税;对生产销售民族必需品的集体、个体工商企业免征工商税;农牧民个人和集体上市出售、交换农牧副业和手工业产品一律不收税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西藏特殊厚爱,出台诸多改善民生政策等。这些政策和举措得到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使西藏的社会生产力不断得到新的解放和发展,极大地推进了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从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历届党代会都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到现在“坚持人民至上,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政策措施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已经明确地把“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权”作为建设西藏的根本理念和重要任务。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不仅证明了中国共产党为在西藏尊重和保障人权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证明了西藏人民人权的实现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

中国共产党努力推进西藏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逐步全面实现西藏人民的人权
  在民主改革时,历史留给我们的,是一个生产力衰败、经济社会落后、自然条件极其恶劣的西藏,困难多,人权问题也多;整个西藏发展处在起步阶段,人权问题也处在起步阶段。这些都给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巨大挑战。到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时,我们已经明确了“西藏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西藏各族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等。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是实现和保障了人权。现在,我们进一步提出,在扎扎实实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同时,把构建和谐西藏放到突出地位,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建设,以脱贫攻坚切实推进全民奔小康,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坚定不移建设美丽西藏,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权进一步得到尊重、实现和保障。
  在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的今年,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带领全区干部群众,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深入实施精准脱贫,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167.3亿元,25个县达到脱贫摘帽标准,2100个村达到退出标准,18万人达到脱贫标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坚持改善人民生活,就业形势平稳向好,科教兴藏持续推进,积极推进健康西藏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社会保障能力持续提高,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坚持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各类生态奖补政策机制,生态岗位增加到66.7万个,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100%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100%完成年度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累计投入107亿元用于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全年植树造林112.5万亩,消除“无树户”8.32万户,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2.14%。对825个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在多方面实现历史性突破,经济发展连续跃上新台阶。各项增速和控制指标均走在全国前列。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质量和效益持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成就显著,民族团结不断加强,反分裂斗争取得重大胜利,这些都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改善西藏人民的人权提供了强大保障。如今,西藏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生显著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在以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础上,人们正在广泛地享受着其他方面的基本人权。
  民主改革60年来的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新西藏,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今天西藏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幸福生活。60年的历史巨变说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根本原因,也是西藏人权状况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根本原因,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带领西藏人民谱写人类文明史和世界人权史的光辉篇章。今天,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开拓进取、砥砺奋进,努力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西藏的人权状况必将不断得到改善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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