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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卫|查看: 16017|回复: 78
[纪实·新闻

“章公祖师”坐佛回国难 故乡村民为迎回国拟赎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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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6 10:31:00|只看该作者

失窃地村民盼肉身坐佛归故里


  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的村民展示“肉身坐佛”遗失前所戴帽子(3月24日摄)。
  新华社福州3月25日电(记者:刘旸 陈旺)“听说章公祖师像重现世间,全村都非常激动。村里老人甚至喜极而泣。”福建大田县阳春村村支书林开望说,“我们放了好多鞭炮庆贺,盼着祖先的遗骸佛像能尽快回归故里。”
  记者日前来到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阳春村的宗祠。从匈牙利布达佩斯博物馆撤展的“肉身坐佛”已被福建省文物局初步认定为20年前从这里流出。宗祠门楣上现已挂起“盼章公祖师早日回归普照堂”的横幅。祠堂内贴出了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等海外民间机构撰写的敬拜祷文。村民三五成群地聚集在祠堂大厅内,纷纷议论如何迎接祖先归乡的事情。
  现年70岁的林乐妙告诉记者,村民得知“章公祖师”佛像在国外被找到后,喜出望外,奔走相告,单燃放烟花就花掉好几万块钱。“文化大革命”时期,村民百般努力才使佛像躲过一劫,20年前却凭空消失,族人魂牵梦绕。如今祖师真身再现,乡亲们正在草拟一份委托书,希望转交上级相关部门,通过正规渠道,把祖师佛像请回家。
  村民们向记者展示了当年佛像被盗时留下的几件衣服和帽子,还有每逢年节抬请佛像巡游的坐轿。“说实话,现在心情喜忧参半。虽然佛像重现人间,但要从国外请回家,非常不容易。”林开望说。
  据福建大田县公安局透露,1995年12月26日,在村民发现佛像遗失11天后,公安部门接到报案。鉴于被盗现场已经被破坏,以及当时通讯、交通、监控等办案手段和技术力量所限,在对嫌疑人和车辆逐一排查后,无法继续追踪出有效线索,所以至今未能破案。
  “村民发现丢失后,首先是自发寻找,未果才报案。”大田县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民警范承耀说,上世纪90年代,由于对非定义文物保护缺乏有力措施,村民保护和报案意识不强,外加不规范的文玩市场逐渐活跃,民间文物盗掘和走私时有发生。佛像往往年代久远,由贵金属、名木或其他珍贵材料精制而成,成了盗窃的重灾区。
源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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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6 09:31:06|只看该作者

肉身坐佛真相:放牛娃成得道高僧

源自:大洋网-广州日报
  日前,匈牙利博物馆展出一尊千年佛像,佛像内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该座佛像因疑似福建省大田县被盗文物而受到关注。福建大田博物馆认为5方面证据初步确认“肉身坐佛”为被盗章公祖师像。
  昨日,记者联系到大田县博物馆,该馆负责人表示,5大方面证据证实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与之前大田县被盗的文物“章公祖师像”非常相似。福建省文物局发布消息称,从目前的信息和大量证据来看,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确认,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肉身坐佛”应是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以下为5大方面证据:
① 从之前博物馆拍摄的“章公祖师像”照片,与媒体公布的匈牙利博物馆展出的“肉身坐佛”相比较,与照片内的佛像的神态都非常相似。
② 在被盗的“章公祖师像”身上,有着几处非常明显的“伤痕”,即在佛像的肚子、手上都有着“伤痕”,这点在展出的“肉身坐佛”身上也得到了体现。
③ 坐佛上刻有一个“佛”字。仅仅是从两张照片的对比,就得出两者应为一物是非常牵强的,所以,博物馆专门委托驻匈牙利的华人商会进行帮助,再次对佛像的尺寸、高度、重量等进行了对比,而得出了“肉身坐佛”疑似被盗文物的结论。
④ 坐佛坐垫为传统中国手工编织工艺。
⑤ 两者的坐垫上都有着一样的汉字,这点更是非常“雷同”。坐垫上写有“六全祖师”字样
  福建省文物局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该文物的确认和追索工作。
  肉身坐佛内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相信不少人感到疑问,为何此佛不腐烂呢?原来,“肉身佛像”都是得道高僧,在坐化之前服有防腐草药,致尸体千年不腐。
  据当地村民介绍,这尊佛像是当地供奉的章公祖师,当地传说章公祖师幼年随母改嫁至阳春村。小时候是个放牛娃,一次放牛时,受到高僧指点,成为一代得道高僧。皈依佛门后,他广结善缘,救苦救难,自己采集中草药,免费为周边村民治病,在当地拥有极高声望,北宋年间坐化成佛。章公圆寂后肉身尚未腐烂之时,被镀金塑成佛像。从此,章公祖师的像便一直供奉在村中普照堂的正厅之上。阳春村多名村民回忆,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圆寂后,被镀金塑成佛像,因真身的四肢和身首俱全,因此称为“六全祖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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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6 09:31:06|只看该作者

专家:尽快赴荷搜集证据 追讨坐佛外交胜于诉讼

源自:中国青年网
  荷兰展出佛像疑为我国文物
  专家建议尽快赴荷搜集证据还原被盗经过 追讨坐佛外交胜于诉讼
  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席、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谢国旺表示,福建“肉身坐佛”,无论按照中国法还是世界上其他绝大多数文明国家的法律,应属于国家级文物,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文化遗产。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坐佛原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因此,任何人非法取得,必须归还,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谢国旺说,不论是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还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宣布的宗旨,一个国家的国家级文物当然属于该国的财产,丢失文物的国家当然有权
  追回。“只不过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国家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不一致,甚至是冲突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霍政欣教授表示,关于被盗文物应返还所有国的规定,主要存在于两个国际公约中。
  一个是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还有一个是1995年由罗马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但上述国际条约只对缔约国有效,且只对公约制定生效以后的被盗文物有效。所以,还要看这两个公约到底适不适用于本案。
  现状两大国际公约对荷兰约束有限
  霍政欣说,中国作为文物流失大国,只要对我们追索文物有利的公约,中国都积极加入。而很多欧美主要的文物流入国,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没有加入有关的国际公约。
  1970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公约要适用本案比较困难。因为荷兰持有人购买坐佛的时间是在1996年,而荷兰加入国际公约成为缔约国是在2009年。
  公约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是无溯及力,所以1970年的公约适用本案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霍政欣说,但这并不妨碍中国政府依该公约启动文物追索的程序,因为毕竟中国与荷兰目前均为该公约成员国,公约是否适用本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国政府合作调查后获得的证据。
  而《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的适用范围比较广,不光是博物馆,只要是被盗的文物都应返还。中国已加入该公约,但荷兰政府在1996年6月28日决定签署该公约,但直到目前荷兰议会也未批准。所以,1995年的公约对荷兰没有约束力。
  专家建议尽快赴荷搜集相关证据
  中国如果要追回这尊佛像,第一步就是要调查取证,把国内相关文物被盗的情况尽可能还原出来,包括要能证明现在在欧洲展出的文物就是中国的被盗文物。
  霍政欣说,现在福建省文物局一直表示该文物是中国的被盗文物,但还没有近距离地经过文物专家对这座佛像去科学地鉴定。
  所以,需要到荷兰国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文物的近况,购买人是在什么情况下、如何怎么购买这个文物的。
  谢国旺说,海外流失的文物,由于年代久远,很多人证、物证都已消失,搜集证据相当困难。但是也并非完全不可能,从一些历史资料文档、战利品目录、士兵的日记、政府档案等文字资料中寻找对我们有利的证据。
  就“福建坐佛”而言,村民的报警记录、普照堂“显化六全章公祖师”横条、幔布、佛教文献记载等都可成为海外追回的关键因素。
  对于目前媒体公布的信息来看,“福建坐佛”是通过若干次非法偷盗、走私才流至海外,遗失数十年之久,刑事犯罪的追责难度很大。
  谢国旺指出,必须认识到一个风险,将来可能适用荷兰国家法律,而荷兰《民法典》中有“占有实效”的规定,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的占有他人财物,期满20年,可取得所有权。
  若我国未在20年内提出返还请求,持有人即便是恶意占有,也可获得佛像所有权。因此,中方应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发现被盗并被荷兰所有者占有20年前,向荷兰主张所有权争议。
  霍政欣教授表示,文物追索毕竟是事后补救。
  相比之下,更容易做到的是在国内更加注重对文物的保护,包括控制被盗文物出境。
  如何追讨
  手段1:通过国际公约
  谢国旺介绍,目前追索流失文物的途径主要包括:法律途径追索、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
  我国目前追讨海外流失文物存在困难,除去捐赠,中国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文物收效甚微,主要因为相关国际公约约束力弱,且没有溯及力,无法适用于公约生效前流失的文物。谢国旺说,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应当由中国政府或者指的部门,如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向荷兰坐佛“持有者”启动追讨程序。
  但是,福建坐佛属于荷兰私人收藏,荷兰政府无权干涉私人财产。他介绍,荷兰政府曾在2005年及2009年分别向新西兰和加纳归还过两具人头骨,但是这两具人头骨都不是荷兰公民私人收藏,而属于政府收藏。从法律角度来说,“福建坐佛”和埃及“木乃伊”一样属于人类遗骸遗骨,具有特殊的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人类遗骸遗骨应该归还”伦理守则应当被全世界所普遍接受。
  手段2:选择诉讼之路
  霍政欣教授说,追讨文物还可以走诉讼之路,诉讼有两个途径,一条是刑事诉讼,我国应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文物追索,如果荷兰调查发现这个文物在荷兰的购买和相关情况构成了刑事犯罪,比如是被盗或者走私的文物,荷兰当地检察机关就会提起刑事诉讼。
  这时中国政府可以作为文物的所有人参与诉讼,在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后要求把文物返还中国。此前我们有从丹麦和英国成功索回被盗文物的先例。
  如果荷兰调查当局经过调查后认为基本上不存在刑事犯罪,因为有可能是通过文物市场多次流转到荷兰境内的,这时就可能要提起民事诉讼了。但民事诉讼牵扯到的法律障碍会较多,包括善意取得、取得时效等,而且根据荷兰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案件审判要经过一审、再审和终审,可能耗时较长。
  同时,中国本土的调查力度还需加强,比如我们现在知道文物是在1995年时被盗的,最好是能够知道在什么环境下、通过什么渠道非法流出国境的。中国警方要联手荷兰警方,将这个文
  物如何到持有人手里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搜集起来,这是下一步法律文物追索的基础性工作。
  手段3:外交渠道速度较快
  霍政欣认为,比较好的渠道就是两国通过外交渠道解决,这样会比较快。
  我国应充分利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助调节、谈判、仲裁的会议机制,尽快建立完善的文物档案机制,以利于必要时提供明确证明。
  流失文物的追回不论是民间对民间、民间对机构、民间对政府,还是政府对政府,都有法律依据可循。谢国旺认为,其中以国际公约为依据,发起外交领域、法律领域和文物领域的联合行动,这样操作会更为专业,也更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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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6 08:31:02|只看该作者

流失海外文物难回家 专家:用外交和法律等手段追索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流失海外文物“回家”路有多漫长 专家建议,综合运用外交、第三方斡旋和法律等手段积极追索

  匈牙利博物馆日前展出一尊千年佛像。经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判定,该“肉身坐佛”是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20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像。此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于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关注。文物所有权争议如何解决?取得方式对所有权有什么样的影响?中国流失海外文物的“回家”路有多漫长?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专家。

“肉身坐佛”疑是中国被盗文物
  2015年3月,在匈牙利博物馆展出了一尊千年佛像,因佛像内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而受到关注。有关这尊肉身佛像展出的消息传到中国后,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的村民惊奇地发现,匈牙利的展品与他们供奉在普照堂并于1995年被盗走的宋代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宝像极为相似。
  3月18日,有记者赶赴匈牙利博物馆,通过阳春村提供的宝像细节信息实地近距离观察,经过认真比对以及佛垫上“本堂普照章公六全祖师”的文字记载,认为展出佛像就是阳春村的遗失宝像。
  3月20日,匈牙利当地侨团与阳春村近千村民两地同时举行敬拜章公祖师仪式。在博物馆内的仪式完毕不到1小时,佛像被突然撤出,经包装后立即运回持有人所在国—荷兰。
  3月23日,福建省文物局发布消息,称福建文物部门初步确认“肉身坐佛”是20年前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被盗的章公祖师像。同日,大田县博物馆负责人表示,神态、伤痕、坐垫、数值、史料5方面证据证实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与之前大田县被盗的文物“章公祖师像”非常相似。
  “坐佛”荷兰持有者的发言人于当地时间3月23日下午向新华国际客户端驻海牙记者发出声明称,收藏者是一名中国早期艺术品的狂热收藏者,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鉴于当前媒体报道“看似转向不利”,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

所有权争议如何解决
  据媒体报道,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联合委托国家文物局追讨章公六全祖师像,国家文物局已接受这一申请意愿,将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启动追讨程序。
  国际上有关追索失窃或走私文物的公约主要是两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罗马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和荷兰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由于荷兰议会还未批准1995年公约,故该公约对荷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国和荷兰均为1970年公约成员国,但该公约适用本案存在一些困难:一是该公约主要适用于被盗于博物馆及类似机构已经列入目录的文物,而我国目前还未掌握明确信息,证明这座肉身佛像属于原藏于博物馆或类似机构且列入目录的文物。二是荷兰佛像持有人声称于1996年获得这尊佛像,所以,依据法无溯及力原则,该公约适用本案存在一些障碍。
  尽管如此,霍政欣认为,这并不妨碍中国政府依1970年公约启动文物追索的程序,因为毕竟中国与荷兰目前均为该公约成员国,公约是否适用本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国政府合作调查后获得的证据;此外,即便国际公约适用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但只要两国间达成适用的共识,对公约进行扩张性适用也是符合公约精神的。
  “两国之间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磋商和协商,促成持有人无偿捐赠是一种较好的方式。但这取决于持有人的意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云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查询资料获悉:荷兰政府将人类遗骨归还给原有国早有先例。2005年荷兰向新西兰归还了一具毛利人的头骨;2009年向加纳归还了阿汉塔部族国王的头骨。这两具头骨均为荷兰公共机构所有。

取得方式对所有权有什么影响
  “坐佛”荷兰持有者的发言人在声明中指出,佛像的上一个“所有者”于1994年末至1995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但是,迄今为止,该持有人并未提出任何证据。
  “"肉身坐佛"现为私人持有,私人收藏文物的所有权争议受《荷兰民法典》调整。”霍政欣介绍说,依据最新修正的《荷兰民法典》,如为善意取得,3年可取得动产所有权,10年可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但同时该法典第86条对文物交易作了特殊规定,要求作为文物商的购买人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否则不能声称自己为善意购买人。此外,即使为“非善意”,依据该法典,只要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地占有他人财物,期满30年,便可取得该物所有权。也就是说,原有者如在物品被盗之日起30年内未提出归还要求,则持有者即便当年是恶意占有,也可获得该物所有权。
  “取得方式对所有权归属有重大影响。”霍政欣说,如在文物市场通过正常买卖取得文物,可以判断为善意取得,如果明知或高度怀疑是被盗文物或非法获得的文物仍持有,即可认定为是“非善意”。从已知信息可以判断佛像持有人是一名职业收藏家,职业收藏家应当更熟悉文物交易的行业标准和伦理道德标准,因此,法律会对他提出更高的要求,证明自己“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要比普通人更高。
  王云霞表示,在诉讼中,文物持有人如果主张自己为“善意取得”,需要比普通物品持有者提供更多的证明,比如:是在公开市场以合理价格购买,事前已向相关机构咨询文物的来源,确信其不是被盗文物等。
  霍政欣表示,如果能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也可以参考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
  “2001年,中国政府就曾经通过诉讼的方式成功从美国要回了被盗的五代时期珍贵文物—王处直墓石雕彩绘武士像。”王云霞举例说,由于这种方式费时费力,成功案例并不常见。

追回海外流失文物的方式有哪些
  据中国文物学会公开数据显示,从1840年鸦 片战争以来,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有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数字也指出,海外民间收藏的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之多。
  对于流失在外的珍贵文物,国际社会并未达成共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态度:一是民族主义,主张凡通过战争、掠夺等手段取得外国文物,均应当归还原属国。中国持此种立场,而这一立场也得到了国际公约的支持。1995年公约规定:任何因战争等原因而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没有时间限制。另一种是全球主义,主张文物不应归还原属国。2002年,英国大英博物馆、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等18家欧美博物馆曾联合发表《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反对将艺术品特别是古代文物归还原属国。《声明》声称:“长期以来,这些获得的物品—不管是通过购买还是礼品交换等方式,已经成为保管这些物品的博物馆的一部分,并且延伸为收藏这些物品的国家的一部分。”
  “中国追回流失文物一般采取5种方式:捐赠、商业回购、外交途径、第三方斡旋和法律手段,即依据国际法和文物所在国的国内法进行诉讼,依法追回。但商业回购这种方式不应适用于通过非法途径流失海外的文物。”霍政欣强调,这等于承认了掠夺中国文物的合法性,也助长了市场上的炒作之风。
  “追索流失海外文物是个世界性的难题。”王云霞表示:一方面,中国政府应当完善法律,健全机制,保护好现有的珍贵文化遗产。另一方面,应当在1970年公约的框架下,与更多国家,特别是与市场国(文物的输入国)和周边国家缔结打击文物盗运和走私的双边协定,以更好保护和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日本在侵华期间,掠夺了中国大量的珍贵文物,我国应当综合运用外交、第三方斡旋和法律手段等积极追索,让流失海外的珍贵文物回家。但毫无疑问,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霍政欣表示。
⊙作者:程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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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灵 发表于: 2015-3-25 21:55:00|只看该作者

“肉身坐佛”身世破解 “回家”提上日程

源自:新华网     : 佚名   
  此前在欧洲巡展的“肉身坐佛”已经我国文物部门初步确认为1995年从我国福建盗出的章公祖师像,近日已从匈牙利布达佩斯博物馆撤下。继圆明园兽首艰难“回家”之后,追索“肉身坐佛”再次引发人们对海外流失文物的关注。

佛像身世破解“回家”提上日程
  匈牙利博物馆日前展出一尊千年佛像,内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经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鉴定,该“肉身坐佛”是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20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福建文物专家通过走访村民群众、收集相关遗物、查阅历史资料,获得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特别是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遗物与记载,基本确认佛像的身世。
  祖师信仰是福建闽南地区宗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于北宋。多位村民回忆,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圆寂后,被镀金塑成佛像,因真身的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称为“六全祖师”。
  该佛像日前已从匈牙利博物撤出。目前已知该“肉身坐佛”是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荷兰私人收藏家通过“合法途径”购得。根据博物馆理事会规定,有争议的文物不能展出,宝像能否继续巡展尚不得知。
  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长舒琳表示,文物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充实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为该“肉身坐佛”的身份提供更为充分的佐证,并同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该文物的确认和追索工作。

佛像“回家的路”有多曲折?
  专家表示,海外文物的国际追索非常复杂,佛像“回家”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据介绍,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该公约主要针对馆藏文物,而此次从福建流出的“肉身坐佛”不属于这类。
  第二个是1995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95公约”。该公约签署国只有37个国家,荷兰虽然在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至今该国议会尚未批准,因此该公约对荷兰目前并不具备强制法律约束力。此外,中国与荷兰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使得佛像的追索没有适当的法律程序可做参照。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说,目前可以参考的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且整个过程当中,证据链的搜索至关重要。
  “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仅得到我方证实仍不够,还需要得到对方国家的确认。还要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可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回。
  如果不能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或者文物所在国家认定文物持有者为“善意持有者”,则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直接与持有者接触和游说,并对持有者进行“合理经济补偿”。
  霍政欣认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除了依法追讨之外、还有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方式。我国大量的珍贵文物在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的战乱中流失海外,相关国际公约约束力无法溯及公约生效前流失的文物,“捐赠”也成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途径之一。
  清末英法联军烧劫圆明园后,十二生肖铜兽首构件流失海外140多年。2009年,鼠首和兔首在佳士得拍卖行在巴黎举办的伊夫圣罗兰世纪拍卖会中拍出3000多万欧元天价,胜出的中国竞标者蔡铭超却以“无法将非法流失的拍卖品带入中国境内”为由拒绝付款。2013年,皮诺家族从原持有人手中买下这两件兽首,捐赠归还中,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正式“安家”中国国家博物馆。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认为,无条件归还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对于1970年之后盗窃、盗掘、走私流失出境的文物,宜通过法律和外交的方式追索回国,保障我国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不受破坏。

海外文物追索“任重道远”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 片战争以来,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致使大批中国珍贵文物流失海外,逾千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
  有关专家介绍,当前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主要包括依法追讨、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几种途径,面对浩如烟海的海外文物,追索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霍政欣表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首先要加大国内文物保护的力度,以及加大打击文物盗掘、走私等违法活动的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抓监管是防止文物流失的根本做法。
  其次,要充分利用好国际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的法律武器,依法追索流失到境外的文物。目前需要追索的文物主要包括清末至抗战期间,外国列强劫掠出境的中国文物以及盗掘、盗窃并走私的中国文物。“中国是深受文物盗窃、盗掘和非法贩运之害的国家,要充分利用《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据了解,中国通过与美国等18个国家签订促进文物返还的双边协议,并借助相关国际条约成功实现了多批珍贵文物的返还。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与英国法院的诉讼程序,追回3000余件珍贵文物;2008年,参加与丹麦法院的诉讼,追回156件中国文物……
  专家表示,现有国际公约对打击文物贩运及流失文物返还上存在诸多缺失,如公约无法解决历史上非法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仅对成员国有约束力,大都存在适用范围窄、核心条款含义不清、监督机制孱弱等缺陷。
  去年9月,国家文物局在敦煌主办的第四届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专家会议上发布了《敦煌宣言》,这是在文物追索与返还领域,首次由中国主导制定的一份国际性文件,旨在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立场。期待在文物追索的未来之路上,用道义与法律共识,能尽快破解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难题,让更多海外流失的中国文物尽早“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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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5 15:31:00|只看该作者

夹纻法反证肉身佛像出自中国

源自:和讯网

  荷兰一家博物馆使用CT扫描和内窥镜检查“肉身佛像”
  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僧人宝像应系“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经媒体广泛传播后,在网络上引发公众的牵挂。这尊“章公六全祖师”坐像究竟是如何制作而成的,何以跨越千年还能够内含肉身干尸而不腐,也引发了很多好奇。

荷兰—
干尸脑膜脊髓可辨

  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去年的展品图册有一章专门介绍了这尊佛像。荷兰语文字说,荷兰、意大利、德国的考古学家和荷兰的医学机构共同研究推测,这尊佛像应该是一尊乡村寺庙供奉的、内含肉身干尸的佛像。
  介绍文字说,CT扫描发现干尸左胸腔有一长条形物品,可断定不是人体器官;横膈膜已消失,胸腔腹腔合为一体,脏器无法识别;盆腔处肌肉明显被切开过,内有成分不明的填塞物;脑部未见处理痕迹,脑膜脊髓残留依然可辨。图册对骨骼扫描结果分析道:僧人在世时关节健康,仅脊柱有轻微关节炎,死亡年龄应在三四十岁之间;左下排倒数第二颗牙齿明显有恙,鉴于其生活年代的医疗条件,可推测他一度饱受牙痛折磨,甚至可能死于牙病;双手多处指节失踪,可能是干尸制作过程中受损,也不排除被人为取走去做舍利;颈背部有击打痕迹,可能是文物盗窃者企图窃取佛首;头顶至底座、颈后至两肩分别有扁铁条加固,说明人们试图保护佛像。

上博专家—
制作采用“夹纻法”

  国内一些佛像内究竟有无肉身?因很少做检查,也无从得知,上海博物馆古代雕塑专家李柏华表示,肉身菩萨像的制作与古代夹纻像的制作方法相同,现藏于日本唐招提寺的“鉴真和尚坐像”就是夹纻像。该像是鉴真和尚的日本弟子忍基在鉴真辞世前,按照其嘱咐,制作了一尊近似等身的坐像。李柏华提到,夹纶漆像又称干漆夹纻像或干漆像,它是塑像的一种方法,它先用泥、草等做成原胎,然后再用麻(布)、丝、棕等裱裹缚缠,再行涂漆。如此经过多次反复后,再脱去原胎(即将泥、草等取空),最后彩绘,甚至描金,这种造像方法具有厚实、稳重、丰满的特色,并且还有重量轻、色泽鲜、耐酸耐碱、防腐防潮、结实坚固、经久不坏等特点。这一造像技术始于东晋著名雕塑家、画家戴逵,唐代夹纶漆像工艺高度成熟。

造像扫描证明—
“肉身佛像”真实存在

  此次荷兰的博物馆通过CT扫描,确定了“肉身佛像”是以肉身为基础制造的独特的夹纶造像;科学手段证明:当时中国古代佛学界有能力为高僧制造“肉身造像”,并使真身造像保存千年。因此,这尊“章公六全祖师”造像不但有文物价值,还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记者:乐梦融

源自: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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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5 15:31:00|只看该作者

肉身坐佛藏家发声:佛像1995年前已现身香港

源自:中国日报网

  肉身坐佛

  肉身坐佛(资料图)
  央广网北京3月25日消息(记者:丁飞 苏铃)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之声连续几天关注了在匈牙利展出的一尊肉身坐佛,疑为我国福建被盗祖师像的新闻,随着媒体的跟进,事件有了最新的进展。近日“肉身坐佛”已从匈牙利布达佩斯博物馆撤下。
  继圆明园兽首艰难“回家”之后,追索“肉身坐佛”再次引发人们对海外流失文物的关注。那么,如何确认“佛像”是我国被盗文物,之后又该如何追讨呢?对此,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昨晚接受了我台记者的独家采访,我们也采访到了获得佛像持有者文字声明的新华社驻荷兰记者。

国家文物局认定“肉身坐佛”为中国被盗文物
  连续一个星期,这尊“肉身坐佛”都在牵动了所有国人的心。把远在千里之外正在欧洲巡展的千年肉身坐佛,和国内福建省一个村子20年前丢失的章公祖师像画上等号,谈何容易。它需要足够多的证据,和足够深的调查。就在昨晚,官方首度发声,画下了这个沉重的等号──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文处处长金瑞国接受记者采访:
  金瑞国:根据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物品,还有相关证人证言,并与博物馆展出的佛像信息进行比对研究,已经基本确定该“肉身坐佛”就是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
  至此,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阳春村村民们的猜测,终于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证实。然而,20年前的那一天,到底发生了什么?这尊供奉了千年的“肉身坐佛”又是如何辗转,最终被外国收藏家得到的?这些答案,依然是谜一样的存在。

“佛像持有者”发声
  而传说中的这位“佛像持有者”,同样至今不为外人知。他是谁?从哪里获得了佛像?又知不知道这是盗自中国的文物呢?新华社驻荷兰记者刘芳和这位收藏家的发言人埃里克·布鲁因取得了联系,并收到一份文字声明:
  刘芳:我们在23号的下午收到了一份声明,这份声明的内容没有透露持有者是哪个国家的人,也没有说他的名字,只是说他是一位中国艺术品的收藏者,已经收藏了30多年。在提到他怎么获得这个佛像的过程的时候,他列举了一些时间:比如他说是在1995年中首次在阿姆斯特丹看见了这尊佛像,他在1996年的时候决定把这个佛像拿下。他同时也介绍了这个佛像的上一个持有者是在1994年末到1995年初就已经在香港看到过这尊佛像,上一个持有者是从另外一个人手上获得的。然后在1995年中,就把它运到了阿姆斯特丹。
  根据这份声明,可以判断,佛像至少经历过这样的转手过程──从福建到香港,再到荷兰阿姆斯特丹,且至少被三个人购买过。不过从时间上推断,这似乎和国内的信息有些偏差。按照福建阳春村的警方信息,佛像是在1995年的一个深夜被盗,再加上看守佛堂的单身老人去世,最终线索少而成为悬案。当年的报案记录是手写的,没有录入电脑,公安机关在多次搬家后,已经很难找到原始记录了。当时判断,可能通过古玩市场或走私渠道,流转到了海外。
  而根据声明,佛像在1995年之前就出现在了香港,显然这和警方记录不符。不过刘芳也告诉记者,他们获得的文字声明并没有任何附加证明,所以暂且不能判断真伪:
  刘芳:值得注意的就是,它这个声明只是一纸文字,没有附加任何有关他提到的这些年份和事件的证据。现在他们还在继续做研究,估计研究结果他们会仔细整理,在不久的将来还会把新的研究结果发表出来。
  有荷兰法学专家分析,从声明中可以看出,佛像持有人是一名职业收藏家。职业收藏家理应对文物性质和文物买卖有高于常人的认识水平。当所持文物面临所有权争议时,他们应通过尽职的调查,做出判断。否则责任在购买者。
  而对于佛像展出后引发的争议和质疑,声明回应,不曾料到中国对佛像展示、安全措施、运输路线和方式的关注,因此决定从博物馆巡展中撤回,以便安静、审慎地评估这一出乎意料的情况。
  而另一个问题是,既然证实了是我国被盗文物,下一步怎么走?是民间诉讼?还是外交追索?是需要更多的证据,还是需要迈过多少法律的门槛?近期种种分析,不绝于耳。对于这个问题,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文处处长金瑞国回应记者:
  金瑞国: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有文物部门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国家出面追索,需要外交部、公安部、文物局等多个部委联动,协商办法,一步一步,环环相扣。从目前看,工具箱里的工具还是不少的,而这其中,最简单的方式,是通过交涉来追索文物。不过,无论路径和办法,相信国人的心愿只有一个:让文物重归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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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5 14:31:01|只看该作者

肉身坐佛身世破解:被盗海外文物能否顺利回家

源自:新华网

  这是3月3日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拍摄的专家研究僧人肉身宝像的资料照片。新华社发(弗尔季·奥蒂洛摄)

  这是3月3日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拍摄的僧人肉身宝像局部的资料照片。新华社发(弗尔季·奥蒂洛摄)

  这是3月3日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拍摄的僧人肉身宝像局部的资料照片,宝像上刻有一个“佛”字。新华社发(弗尔季·奥蒂洛摄)

“肉身坐佛”初步确认为“章公祖师像”后欧洲撤展 被盗海外文物能否顺利“回家”?
  新华网福州3月24日电(记者:刘姝君 姜潇 刘旸 孟昭丽)此前在欧洲巡展的“肉身坐佛”已经我国文物部门初步确认为1995年从我国福建盗出的章公祖师像,近日已从匈牙利布达佩斯博物馆撤下。继圆明园兽首艰难“回家”之后,追索“肉身坐佛”再次引发人们对海外流失文物的关注。

佛像身世破解“回家”提上日程
  匈牙利博物馆日前展出一尊千年佛像,内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经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鉴定,该“肉身坐佛”是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20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福建文物专家通过走访村民群众、收集相关遗物、查阅历史资料,获得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特别是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遗物与记载,基本确认佛像的身世。
  祖师信仰是福建闽南地区宗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于北宋。多位村民回忆,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圆寂后,被镀金塑成佛像,因真身的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称为“六全祖师”。
  该佛像日前已从匈牙利博物撤出。目前已知该“肉身坐佛”是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荷兰私人收藏家通过“合法途径”购得。根据博物馆理事会规定,有争议的文物不能展出,宝像能否继续巡展尚不得知。
  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长舒琳表示,文物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充实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为该“肉身坐佛”的身份提供更为充分的佐证,并同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该文物的确认和追索工作。

佛像“回家的路”有多曲折?
  专家表示,海外文物的国际追索非常复杂,佛像“回家”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据介绍,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该公约主要针对馆藏文物,而此次从福建流出的“肉身坐佛”不属于这类。
  第二个是1995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95公约”。该公约签署国只有37个国家,荷兰虽然在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至今该国议会尚未批准,因此该公约对荷兰目前并不具备强制法律约束力。此外,中国与荷兰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使得佛像的追索没有适当的法律程序可做参照。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说,目前可以参考的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且整个过程当中,证据链的搜索至关重要。
  “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仅得到我方证实仍不够,还需要得到对方国家的确认。还要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可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回。
  如果不能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或者文物所在国家认定文物持有者为“善意持有者”,则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直接与持有者接触和游说,并对持有者进行“合理经济补偿”。
  霍政欣认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除了依法追讨之外、还有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方式。我国大量的珍贵文物在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的战乱中流失海外,相关国际公约约束力无法溯及公约生效前流失的文物,“捐赠”也成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途径之一。
  清末英法联军烧劫圆明园后,十二生肖铜兽首构件流失海外140多年。2009年,鼠首和兔首在佳士得拍卖行在巴黎举办的伊夫圣罗兰世纪拍卖会中拍出3000多万欧元天价,胜出的中国竞标者蔡铭超却以“无法将非法流失的拍卖品带入中国境内”为由拒绝付款。2013年,皮诺家族从原持有人手中买下这两件兽首,捐赠归还中,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正式“安家”中国国家博物馆。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认为,无条件归还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对于1970年之后盗窃、盗掘、走私流失出境的文物,宜通过法律和外交的方式追索回国,保障我国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不受破坏。

海外文物追索“任重道远”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 片战争以来,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致使大批中国珍贵文物流失海外,逾千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
  有关专家介绍,当前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主要包括依法追讨、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几种途径,面对浩如烟海的海外文物,追索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霍政欣表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首先要加大国内文物保护的力度,以及加大打击文物盗掘、走私等违法活动的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抓监管是防止文物流失的根本做法。
  其次,要充分利用好国际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的法律武器,依法追索流失到境外的文物。目前需要追索的文物主要包括清末至抗战期间,外国列强劫掠出境的中国文物以及盗掘、盗窃并走私的中国文物。“中国是深受文物盗窃、盗掘和非法贩运之害的国家,要充分利用《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据了解,中国通过与美国等18个国家签订促进文物返还的双边协议,并借助相关国际条约成功实现了多批珍贵文物的返还。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与英国法院的诉讼程序,追回3000余件珍贵文物;2008年,参加与丹麦法院的诉讼,追回156件中国文物……
  专家表示,现有国际公约对打击文物贩运及流失文物返还上存在诸多缺失,如公约无法解决历史上非法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仅对成员国有约束力,大都存在适用范围窄、核心条款含义不清、监督机制孱弱等缺陷。
  去年9月,国家文物局在敦煌主办的第四届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专家会议上发布了《敦煌宣言》,这是在文物追索与返还领域,首次由中国主导制定的一份国际性文件,旨在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立场。期待在文物追索的未来之路上,用道义与法律共识,能尽快破解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难题,让更多海外流失的中国文物尽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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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5 14:31:01|只看该作者

评论:荷兰藏家该讲清“章公祖师”来源

源自:正北方网-内蒙古日报
  疑似中国福建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的荷兰持有者23日通过其发言人向新华社海牙分社发去声明,首度就肉身像事件进行回应。
  研究一下这份声明不难发现,其主要内容大致有三:一是粗略介绍佛像获得途径;二是承认已对佛像做了研究;三是声称研究还在继续。
  总而言之,这份声明“顾左右而言他”,对所有权问题只字未提,反而大谈“研究”,言外之意似在告诉外界──“不管怎样,这东西还得放在我这里”。
  还好,有一点人们是弄清楚了,声明承认,佛像就是从中国获取的。
  声明说,这名荷兰藏家于1996年年中获得了这尊佛像。而佛像的上一个“所有者”于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中国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了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
  这份声明看似“有根有据”,实际上仍未把关键问题讲清楚。将“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作为佛像来源并不能证明其取得的合法性。此外,声明既没有交代交易的具体日期,也没有附加任何相关证明文件,难以打消人们对这尊佛像来路的质疑。
  对于普通藏家来说,在获取文物的时候尚且懂得要搞清楚其来源,更何况这位荷兰持有者自称是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30年的职业藏家,就更应该对与文物收藏有关的国际公约及法律法规心知肚明。对来路不明的文物,就算已经收藏了很多年头,该归还的还是得归还。
  24日,中国国家文物局发表声明指出,根据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物品,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现已基本确定该“肉身坐佛”就是福建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奉劝荷兰这位藏家,要想取信于人,最好是把文物的来源彻底讲清楚。倘若揣着明白装糊涂,以所谓“研究”之名,实际是想非法占有,这既损害了自己的人品不说,最终还有可能摊上官司。
  (据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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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5 09:31:04|只看该作者

国家文物局:积极协调开展肉身坐佛追索工作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姜潇)针对此前在欧洲巡展的“肉身坐佛”疑似中国福建省大田县被盗文物一事,24日,中国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的消息称,国家文物局正积极协调开展追索工作。  网站消息说,得知荷兰德伦特博物馆保管的一尊“肉身坐佛”疑似中国福建省大田县被盗文物后,国家文物局立即指导福建省文物部门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
  网站引用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会文物处处长金瑞国的话说,根据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物品,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现已基本确定该“肉身坐佛”就是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
  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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