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199|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玲系我心 发表于: 2020-10-28 16:55:3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20年三男子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窃照器材被判刑

 [复制链接]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三男子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窃照器材被判刑

  正义网三明10月28日电(通讯员:郑世贤 胡晓青 姜晶晶)为了牟利,明知自己没有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仍私自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存在严重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的隐患。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徐某、孙某、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徐某在深圳市经营一家视讯科技有限公司,雇佣张某负责产品电路板走线。2018年初,徐某收到孙某的订单,开始为其生产充电宝和车钥匙外形的摄像头隐蔽、便携的摄像器材,这两款产品的电路板走线由张某负责。此外,徐某还让张某设计电路板,生产了圆珠笔外形的摄像器材。徐某非法获利4.5万元。
  孙某在深圳市某区成立了四家科技有限公司,并在多家网络平台开设了网店。2017年底,孙某明知自己没有资质销售窃听、窃照器材,仍从他人购进数码时钟外形的摄像器材,从徐某处购进车钥匙、充电宝外形的摄像器材,在其网店上销售。孙某共销售各类窃照器材3319个,非法获利7.3万元。
  2019年10月24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同时在其公司查扣各类窃照器材400余个。2019年11月27日,徐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同时在徐某公司扣押各类窃照器材100余个。案发后,徐某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4.5万元,孙某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7.3万元。
  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徐某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张某受徐某雇佣,擅自帮助其生产窃照器材,应当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徐某刑事责任,以非法生产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孙某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应当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徐某、孙某存在尚未售出的窃照专用器材,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徐某、张某、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徐某、孙某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生产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玲系我心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玲系我心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玲系我心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玲系我心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玲系我心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玲系我心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茶文化起源于蜀 风靡世界 初心-广西纪检监察视频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19 02:34, Processed in 0.046800 second(s), 7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