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青海发布
原文标题:青海省将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21〕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督促、检查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长及成员单位
组长:
匡湧,副省长
副组长:
靳生寿,省政府副秘书长
师存武,省民政厅厅长
成员:
才让索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梅岩,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强,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
苏磊红,省民政厅副厅长
周宁,省财政厅副厅长
毛江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罗保卫,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马成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清德,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厍启录,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跃荣,省应急厅副厅长
冉庆坤,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康玲,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大军,省扶贫局党组成员、援青办主任
武小健,省医保局副局长
余应功,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副局长
汪琪,省总工会副主席
吴海,省残联副理事长
才让卓玛,省红十字会一级巡视员
阮余农,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副局长
吕华英,省通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石海城,人行西宁中心支行二级巡视员
牛永涛,青海银保监局副局长
罗珍,青海证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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