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梨不好吃随手往窗外扔 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正义网泉州7月8日电(通讯员:黄墩良)高空中随意扔东西,有可能将自己扔进监狱里。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首起高空抛物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一审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7日中午,家住城东街道某小区的魏先生带着女儿在小区里散步,突然一个速度极快的黑影从天而降,砸在了离他们不远的地面上。魏先生又气又怕,赶紧打电话报警。
接警后,城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发现地面上有一片黄色的残渣。随后刑侦大队民警赶到,收集了残渣,发现里面有梨的成分。民警进一步走访调查发现“黑影”来自29楼,并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3月10日,民警传唤嫌疑人刘某某(男,洛江人,27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刘某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他当天到自家房子打扫卫生,准备租出去。休息期间他在阳台吃梨,咬了一口觉得不好吃,就顺手将梨从窗台扔了下去,险些砸中其他业主。
该案由丰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又因刘某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