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CCTV1套的《新闻调查》采访的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而举报自己单位的原鞍山国税局直属分局公务员李文娟,作为一个实名举报人,非但没有收到应有的保密和保护,竟然还被有组织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
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来看看李文娟举报一些情况和所受到的遭遇──
一、几十亿国家税收是如何流失的
辽宁省鞍山市是中国的重工业城市,中国特大型企业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就位于鞍山市。鞍山市也是中国国家税收来源的重要基地之一。然而,根据记者的调查,鞍山市国税局的领导非法大规模截留、不征、少征国家税收的犯罪事实简直令人难以想象,中国的国家税收征管系统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黑洞!
(一)违法截留、不征、少征增值税税款
根据记者收到的举报材料和调查取证,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徇私舞弊,违法截留、不征、少征增值税税款的犯罪事实十分严重,下面的材料仅仅是反映了一个月的犯罪数字:
1、2001年12月少征鞍钢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款2200万元,请看原始申报表复印件P1 2001年12月新钢铁增值税申报表(真),该表明确列示本月销项税24201万元,P2 2001年12月新钢铁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真)该表明确列示新钢铁本月开具增值税发票销项税为24201万元,P3 2001年12月新钢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假)该表明确列示本月新钢铁销项税额22001万元,P4 2002年新钢铁纳税分户台帐,累计税前减免增值税80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00万元;
2、辽阳石化鞍山炼油厂200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列本年累计销售收入146319万元,而增值税申报表列累计销售收入152619万元,两者相差6300万元,因此少交增值税约1071万元。
3、鞍钢集团自动化公司200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列累计销售收入3794万元,而申报表附表列累计销售收入6085万元,两者相出差2291万元,按此推算将少交增值税款约389万元;
4、2001年12月鞍钢集团修建公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列本月销售收入3139万元,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列本月销售收入3983万元,相差844万元,因此少交增值税约143万元;
5、鞍钢集团矿业公司200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列本月销售收入16939万元,而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列本月销售收入17922万元,两者相差983万元,因此将少交增值税约150万元;
以上五个问题中,被辽宁鞍山国税局违法截留、不征、少征的国家税收在一个月之内就达9762万元
人民币!
以上5个问题是一个月之内,辽宁鞍山国税局属下的一个分支机构──中直分局违法截留、不征、少征的国家税收。多年来鞍山国税局中直分局一直这么作,统计起来将是一个骇人听闻的数字:一个月就是9000多万,一年就是10个多亿,五年呢,就是50多个亿!
(二)为谋私利不征、少征各金融企业中央金库所得税鞍山国税局局长刘光明、中直分局局长张长虹,为寻求私利不征少征以下各金融企业中央金库所得税,2001年底以前金融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全部为中央。 1、1999—2001年不征、少征鞍山商业银行所得税约430万元,营业税47万元;
2、少征鞍山证券公司所得税约468万元,营业税43万元;
3、少征市
工商银行所得税约730万;
4、不征五环实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约1451万;
5、不征鞍钢矿业房产建设工程处增值税约154万;
6、不征鞍钢矿业设计院增值税约37万(举报后办废业)
7、不征、少征鞍钢实业三联冶金炉料公司增值税约63万、所得税31万;
8、不征鞍钢实业设备公司增值税约27万;
9、2000年少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鞍山分公司所得税约120万;
10、少征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鞍山办事处所得税约53万。
……以上各项数额总共是3654万!
在举报人举报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协助给予辽宁鞍山国税局宽松时间造假毁帐。为了掩盖其不征、少征税款的犯罪事实,假装查帐,挂着,待事件平息后再消帐,且让查帐的人把查帐的日期改成了举报人举报之前。 (三)截留国家税务总局按鞍山国税局人员数拨付的人头经费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按人数定额拨付人头经费,每人每年4万,而辽宁鞍山国税局局长刘光明分配给市属各分局和各县分局每人每年1.2万元,鞍山国税局两千多人,每年五千多万巨额款项去向不明;工资、奖金等1.2万不足,由各分局自筹,这个问题一枪两眼:一是截留人头费去向,二是自筹提成来源。如果追溯到2002年以前数年,数字将更惊人。在举报人举报后的2003年,鞍山国税局给各分局每人拨款增至2万。我们可以估算一下:自从1998年以来的五年来,辽宁鞍山国税局共非法提成多少?剥夺挪用多少公务员的经费?鞍山国税局福利待遇极差,最为恶劣的是,辽宁鞍山国税局多年来竟然一直不给职工交纳劳动保险……
(四)弄虚作假,隐瞒少报查补税款
鞍山国税局局长刘光明在2002年国税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提到,2001年全地区11个分局两级税务稽查部门查出5万元以上涉税案件11件,查补税款268.5万元,加征滞纳金434.9万元,罚款148.2万元,而实际的情况是,仅鞍山国税局中直分局一个分局,在2001年1—10月查补税款超过5万元的户数,入库额已经远远大于这个数字,全地区11个分局呢?合计数呢?统计起来绝对又是一个天文数字!
(五)徇私舞弊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将中央预算级次所得税交给地税征收
鞍钢实业公司系统的单位2001年底以前所得税预算级次100%为中央级次,鞍山国税局长刘光明、中直分局局长张长虹几年来竟将轧辊堆焊厂所得税交给立山区地税局征收,将铁运硫酸盐厂、炼铁耐火材料厂、申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三个企业的所得税交给千山区地税局征收,将铁发冶金原料加工厂的所得税交给腾鳌地税局征收,将实业金秋熔断器厂中央所得税入地税局。如果统计出来,多年来,这六户企业的中央所得税又是一个天文数目。刘光明、张长虹个人从中得到的好处费也肯定是天文数字。
(六)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将市场改为区级次,从区财政提成
鞍山国税局在刘光明的指挥下,违反国家税收法律和政策,将中央直属企业分局税款市场改为区级:2001年将税款入5个区库,如2001年10月管理三科入各区库税款总额约487万元,管理四科入各区库税款223万元,他们随心所欲,谁给的好处多就入谁的库,如:2001年11月将鞍钢矿山附企东烧厂(座落于千山)由入千山库改为入开发区环园支库,将矿山机械厂入环园支库,附企一炼钢冶金修造厂(在鞍钢厂内)入立山支库,税额为203368.37,税票号为1248973;附企二炼钢(在鞍钢厂内)入立山区库171488.40,税票号1247832;附企钢材改制厂(在鞍钢厂内)入铁西区库220694.72,税票号0366957。这种做法的目的,一是设帐外资金,二是为个人谋取私利。
(六)顶风违纪,花国家巨资盖楼堂馆所
2000年末,刘光明将用巨资兴建的市国税局大楼约三分之一面积用于开办国府大酒店,五星级标准,设总统套房,利用税务局与企业的征管关系,让有关企业到国府大酒店用餐,给各分局摊派任务,刘光明在市局大会上讲,收益颇丰,利润极高,用盈利的钱给大家做套夏税装,退休的也给发一套,但在鞍山影响极坏,为腐败的产生提供温床,为套钱提供方便条件。2003年4月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举保人举报的内容转给鞍山国税局自查时,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刘光明下令销帐,突然停业,对外却说经营亏损,现在一、二、三层给涉外分局办公,四、五、六层闲置。
(七)违反提成规定提成,且设真假两套帐
鞍山国税局中直分局所属的火车站税务所、钻石城税务所、地下街税务所所征税款是税务局直接征收,不属于代征代扣,不应提成,但中直分局不仅提,而且还设真、假两套帐。如2000年真帐提成81.6万,假帐提成74.6万,多提7万,2001年真帐提成140万,假帐提成112万,多提28万。
(八)违反征管法规定,扩大征收管理范围
从2001年始,鞍山国税局代鞍山市政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数与上缴数差额十分巨大,预算外资金流向何处了呢?
鞍山国税局按产品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价调基金,鞍山地区每年完成两税收入约30亿元,税率3%,5%,6%,13%,17%不等,保守估算,按10%销售毛利推算,营业收入最少3000亿,将收取价计基金3000万元,2001年市政府给市局1000万任务,且按10%提留给税务局,只上交900万元,2002年财政只给700万元的任务,征收价调基金只开财政部门印刷的专用收款收据,在市商业银行设专户存储,与税款没有任何关系,为腐败的产生,帐外资金的运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条件。
仅仅是这一项,鞍山国税局每年截留国家税收几千万!
(九)违反退税规定,擅自退税588万元
1、2001年12月在钻石城股份公司偷所得税140多万的情况下,给其退所得税6万元;
2、2001年12月27日无故给辽阳石化鞍山炼油厂退所得税87万元,给沈阳铁路局灵山机务段退2.8万元,给辽阳石化鞍山公司退67.1万元,鞍钢生活服务中心退10.9万元;
3、2001年12月28日为鞍钢实业一炼钢综合总厂退5.6万元,为鞍钢实业型材厂退5.5万元,等等。
4、2001年10月10日将中央金库增值税款分别退给海城、台安两县各200万,税票号为0006704,0006701。
这些款项最终退到谁手里?只有刘光明、张长虹知道。
(十)鞍山国税局长刘光明涉嫌大肆受贿和向国外转移资产
鞍山国税局长刘光明利用分房、提升职务、招干、普通干部调整之要大肆收受礼金,谁给她的钱多,她就给谁办事。刘光明在其女儿读高中时就将其办到澳大利亚留学。刘光明对外宣传说她女儿找了一个香港企业家的儿子做男朋友,目的是为刘光明大规模转移她已经贪污的钱财做幌子。自从当鞍山国税局局长以来,刘光明每年都利用各种名义去国外旅游探亲。她涉嫌将其巨额国家财产转移境外。
(十一)鞍山国税局局长刘光明违规采购办公用品
刘光明指定市局、市内8个分局在张营中经营的“勤程”帐簿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并将税务报表,账簿的经营权交给勤程商店,勤程卖给税务局的办公用品价格却比零售价还要高得离奇,有的甚至高出了3倍,勤程商店方面的人讲,举报人们要给你们市局领导按比例提成,这钱总不能让举报人们拿吧,羊毛出在羊身上。
(十二)鞍山国税局和中直分局涉嫌大规模行贿
鞍山国税局历来行贿出手大方,使受贿者头昏脑涨,无力拒绝。2002年6月10日-8月末,中直分局经费一度十分紧张,所有支出停止,补助费、奖金、交通费都不能发放,这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而且盖伯谦副局长多次去北京办事。一个税务局竟然经费紧张到如此地步,期间,中直分局很可能涉嫌用金钱贿赂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和办案人员。
二、对举报人进行残酷打击,无情报复:谁在包庇、纵容刘光明犯罪?
举报人对笔者述说了她在举报后早到的打击报复。鞍山国税局长刘光
明对举报人非法进行跟踪、威胁、监视、想方设法罗织“莫须有”的罪名欲置举报人于死地的险恶行为。在全局大会上公开威胁、辱骂举报人,停止举报人的工作,停发举报人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在举报人受到刘光明的严重威胁之后,举报人逃离家乡,在外漂泊长达一年多。在举报期间,夫离子散,两次离婚,八十多岁的老母病到在床无人照顾,哥哥受惊吓刺激导致精神失常,孩子在家长年无人照顾,举报人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遭到了严重的损害。
(一)国家税务总局高级领导欺骗党中央,践踏党纪国法,徇私舞弊,有意办假案
2002年5月举报人向中纪委、税务局以实名举报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局长刘光明、中央省直企业分局局长张长虹截留国家税款、截留经费等涉嫌数亿元的违法违纪问题。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副局长程法光、监察局权局长、法规司胡金木司长办理此案。这些人践踏党纪国法,严重违规违纪。
首先是泄密。在举报人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后,鞍山国税局组织大规模毁证、造假;举报人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制止鞍山国税局的毁证造假行为并要求与鞍山国税局有特殊关系的法规司司长胡金木回避,但国家税务总局程法光副局长和权局长不予理会。2002年11月,他们想巧用审计署采用造假的材料得出的结论。
更为荒唐的是,2003年4月3日程法光、权局长、胡金木等人竟将国家有关部门转回的举报信交给鞍山国税局自查,并动用两级三部门纪检领导强行押送,将举报人调回中直分局,让举报人配合自查,举报人拒绝调动,他们当场宣布将举报人辞退,并对举报人栽赃:污蔑举报人偷盗两本帐簿,迫使举报人无法上班。刘光明多次向省局打报告欲将举报人公务员资格开除;4月29日在鞍山日报栽赃陷害举报人,限期让举报人交出两本帐;非典时期谎称举报人从北京返回,欲抓举报人强行隔离,企图以“非典”患者的名义整死举报人,使他们的迫害合法化……;6月16日下达鞍山国税局党组文件,强加理由将举报人公务员辞退,并诬陷举报人是精神病……200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采用鞍山自查结果上报中纪委,同时编造理由下达文件将举报人辞退: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举报人要结论,要签署意见,胡金木说没这个说法。举报人一再追要结论并要在结论上签署意见,程
法光、权局长、胡金木等人推了三个半月。2002年9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在辽宁省国税局口头见面,不让举报人签署意见,不给举报人结论,连看一眼都不允许的敷衍霸道做法。举报人不接受他们的安排,提出强烈抗议,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要结论、要签署意见,同国家税务总局电话联系,权局长明确表示说:口头见面不给材料是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决定的,你放弃了权利,见面只安排一次,就此结案。
党和国家处理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为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办案就不给举报人结论,又不让举报人签署意见?为什么举报人看一眼结论都不行?在如此依法治国的国情下,难道国家税务总局是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的独立王国?
这真是
部级高官参与泄密、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