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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视觉中国“活过来了”,整改期间市值蒸发近6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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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21点, 人类首张黑洞照片亮相,当即刷爆朋友圈和各大媒体平台。
  4月11日9点左右,有人发现黑洞的照片出现在视觉中国的网站上,并且注明了版权信息。该消息随即引发了众怒。
  4月11日14点左右, 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回应:黑洞照片版权归属欧洲南方天文台,试图平息风波。此时,舆论已经刹不脚了,各方在批评视觉中国滥用版权的行为。不断有人发现,视觉中国将一些国旗、国徽、公司Logo等图片也标注了版权。
  4月11日15点,共青团中央发布微博,矛头直指视觉中国将国旗国徽也在网站上标注版权。地方共青团微博账号转发。大量的蓝V账号都发现自己的logo等被标注版权,纷纷评论转发。
  4月11日18点左右,视觉中国再次道歉,将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做下线处理。


  4月11日20点左右,视觉中国网站已经无法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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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男子盗窃兵马俑手指 陪审团多数赞成无罪 印度一座土丘坍塌造成至少10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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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各国 发表于: 2019-5-13 12:22:2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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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活过来了”,整改期间市值蒸发近60亿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视觉中国“活过来了”,整改期间市值蒸发近60亿

  5月12日 视觉中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5月12日零点 开始恢复网站上线运营,开始向客户全面提供服务。在网站停止运营之后,视觉中国股价呈下行趋势,4月12日、4月15日和4月16日,视觉中国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截至5月10日,即视觉中国恢复网站上线运营的前一个交易日,视觉中国股价收于19.45元/股,较4月11日收盘价28元/股,视觉中国市值蒸发了59.94亿元。
  新京报记者张妍頔编辑欧阳怡然 校对:李铭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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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做下去 发表于: 2019-5-13 09:52:43|只看该作者

视觉中国恢复运营 股价盘前冲击涨停大涨7.97%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视觉中国网站恢复运营,股价盘前冲击涨停

  (记者:张妍頔)5月12日晚间,视觉中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5月12日零点开始恢复网站上线运营,开始向客户全面提供服务。5月13日,视觉中国股价盘前冲击涨停,截至发稿,视觉中国股价大涨7.97%,收于21元/股。
  4月12日,视觉中国披露了《关于公司网站暂停服务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主动暂时关闭了网站,在此期间,公司进行自查及整改。4月19日,视觉中国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网信罚决字[2019]第1号》,接受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已全额缴纳罚款。自4月12日至5月10日,视觉中国市值蒸发了59.94亿元。
⊙记者:张妍頔

  视觉中国黑洞照片引发版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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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5买 发表于: 2019-5-11 21:25:03|只看该作者

视觉中国:定于5月12日零点开始恢复上线运营

源自:新浪科技
  5月11日晚间消息,视觉中国影像发布声明称,经过用户测试,整改已达到预期目标,定于2019年5月12日零点开始恢复网站上线运营,开始向客户全面提供服务。
  声明中称,自2019年4月11日主动暂停网站运营以来,在网信、版权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司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围绕提高内容审核机制、优化公司版权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开展整改工作。经过用户测试,整改已达到预期目标。
  4月11日,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出现在视觉中国网站,并被注明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引起热议。天津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责令全面彻底整改,目前其网站暂停服务,视觉中国表示,整改不到位不恢复上线。

以下为视觉中国声明原文
  视觉中国网站恢复上线运营的声明
  自2019年4月11日我司主动暂停网站运营以来,在网信、版权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司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围绕提高内容审核机制、优化公司版权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开展整改工作。经过用户测试,整改已达到预期目标。鉴此,我司定于2019年5月12日零点开始恢复网站上线运营,开始向客户全面提供服务。
  我司着重在以下方面对网站进行了整改:
  1.在内容审核方面,我司展开了对平台存量内容的审核,排查敏感有害信息,审查合格的内容正逐步分批在平台上提供。同时,加强审核人员配备和技术保障,完善编审制度,并与人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立合作,提升公司内容质量和合规服务的能力,建立起内容审核的长效机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在版权运营管理方面,完善优化了我司的《版权信息标注规范》,规范了平台内容权属分类和收费标注信息,细化了版权声明、第三方权利提示和使用说明,使标注信息更加准确、简明易懂。
  3.新增举报功能,方便客户对涉嫌“政治类”、“暴恐类”、“色情类”、“低俗类”、“侵权类”、“其他”等六大类有害内容进行举报。我司将及时处理相关举报。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司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因网站暂停运营给广大用户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用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用户,切实履行好平台的主体责任。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64#
 hoho2008 发表于: 2019-5-11 06:46:00|只看该作者

视觉中国:商业模式的“黑洞”

源自:中国经营报
    视觉中国
:商业模式的“黑洞”
  屈丽丽
  编者语:2019年4月11日黑洞照片引发的连锁反应,让视觉中国(000681)“版权—维权—合作”的生意模式遭到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诟病。按照4月11日视觉中国的收盘价28元/股计算,公司总市值为196.2亿元,作为公司控制人的10名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票市值为108.7亿元。而伴随版权问题的迅速发酵,公司股价出现连续三个跌停,公司市值一度较版权“黑洞”事件爆发前缩水近50亿元。
  4月26日,视觉中国发布2018年年报,营业收入为9.88亿元,同比增长21.3%;净利润达3.21亿元,同比增长10.45%。在这份年报中,视觉中国特意指出,2018年公司通过法律诉讼胜诉的判决金额占比小于主营业务收入的1%。截止到4月29日12:00,视觉中国的股份为22.50元,总市值为157.63亿元,仍比之前缩水近40亿元。
  4月22日,最高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视觉中国”事件,最高法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同时,最高法在表态中也指出:“要严格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
  关于照片作品侵权判赔金额问题,最高法认为:“照片作品的判赔金额应当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市场价值应当以涉案作品的市场正常许可费用等作为参照来确定。”应该说,最高法的这一表态,直指视觉中国现行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为类似视觉中国这类企业的运营提供了规范性的指引。
  总体来说,整个视觉中国旋涡事件的背后,恰恰揭示了版权运营机构需要寻求“版权保护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点”问题。
  不仅如此,在最高法院表态之后,视觉中国还面临着商业模式及收入体系上的整改,以及来自著作权法、合同法、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风险合规性的考量。伴随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视觉中国案例将推进中国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运营水平更上一层楼,这也是《中国经营报》关注这一案例的意义所在。

商业模式
“版权—维权—合作”的生意模式

  多位曾与视觉中国有版权纠纷的机构和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都曾提到,视觉中国采用的版权维权方式,令其防不胜防,受到影响颇大。而更多的被视觉中国“版权维权”的机构,则畏惧于繁复的司法程序和成本,而选择与视觉中国方面和解并合作。于是,视觉中国的“版权—维权—合作”的生意模式,由此构建起来。
  视觉中国众多图片的“版权”何来?图片上的水印,曾被认为有着超乎寻常的意义。2014年,最高法的一纸判决,开启了“以图片水印识别著作权”司法实践。更直观一点理解,在此种情况下,在版权诉讼中,除非被诉方提出明确证据,证明图片版权不属于主张权利的一方,被诉方败诉的概率就变得极大。这次判例的受益者,是一家名为华盖创意的公司,现在它由视觉中国100%持股。而这个判决,则是在视觉中国上市后大约7个月做出的。
  不过,伴随最高法的公开表态,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正面临来自两方面的冲击:一是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要严格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二是照片作品侵权判赔金额要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可能引发的收入问题。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刘春泉律师告诉本报记者:“之所以‘要严格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如此重要,是因为做过图片诉讼代理的律师基本都上过视觉中国的网站验证过图片,看得到他们网站显示图片系经过技术处理,所有图片并不显示上传时间,而是显示你打开图片查看时的时间,这不符合一般网站的技术规则,一般网站图片上传时间是什么时候网站就会按那个时间显示。”
  那么,视觉中国为什么不是按照一般网站实际上传什么时间就显示什么时间呢?
  按照刘春泉的分析:“这大概与其诉讼举证有关系,有可能是总结之前诉讼的经验而进行的法律和技术设计,因为如果图片网站显示真实上传时间,那么只要被告拿出更早的图片,就可以推翻原告以上传时间在先作为图片版权的初步举证。也许为了省事,也许有别的原因,反正我在每次图片诉讼查验证据时,看到的都是‘即时时间’。”
  显然,在最高法表态要严格审查首次发表时间之前,这个问题没有凸显出来,法院大都也不审查图片上传时间,但在此之后,这一问题的存在将极大地考验“视觉中国们”(包括同类型的图片企业)大量诉讼和维权诉讼营销的商业模式。
  在此前进行实时时间显示不能证明上传时间的情况下,他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是不是这类网站成千上万的即时显示的图片从此就再也无法证明图片上传时间/发表时间在先?某些图片网站数以万计的图片都要重新证明图片拍摄原始电子数据形成和发表(上传)时间,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应该说,这直接关系到这类企业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问题。因为如果法院审查下来,网站没有证明上传(首次发表)的时间,这类诉讼还能胜诉吗?此外,就算现在开始重新按照一般网站设置显示真实上传时间作为图片首次发表证据,那在诉讼的证据链条上是否会面临相应的问题?”刘春泉告诉记者。
  公开信息显示,视觉中国创立于2000年6月,是一家视觉影像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官网资料显示,视觉中国现拥有超过2.7亿张图片、500万部视频、30万首音乐的版权,与超过1.7万名摄影师存在合作关系,且每日新增图片量超过2万张。
  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一份2018年视觉创意行业市场规模调查分析报告显示,视觉中国在商业类图片的市场份额占到50%。这意味着,如果网站要证明上传(首次发表)的时间,需要后面巨大的投入和工作量。
  事实上,对于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来说,起始点或许与当年正林软件的版权案件相关。
  2014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哈尔滨正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57号),这是一起经历了一审、二审到最高院再审的图片版权案件,因为历史上此类案件稀缺,更加突显了这一判决的引领意义。
  一位要求匿名的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个案件表明了最高法院的态度,决定了后续的裁判规则。简单地说,就是最高法院认为,网站公布图片水印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署名是谁的,谁就拥有图片的权利。”
  然而,正是当年最高院的这一再审判决,在现实中对视觉中国来说却意义非凡。也就是在这一年的4月10日,视觉中国上市,在此之后,一方面加大诉讼案件的数量,另一方面其核心业务“视觉内容与服务”为其贡献了80%的营收。公开财报显示,2015年~2017年视觉中国营收分别为5.43亿元、7.35亿元、8.15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8亿元、2.15亿元、2.91亿元。
  裁判文书收录网站Openlaw的数据显示,与视觉中国有关的法律诉讼,2018年全年共有2968起,2017年更是达到了5676起,也就是说,视觉中国日均要打15.6起官司。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最高法院再审判决是否确立图片举证“只需要水印即视为著作权权属初步证据”这个关键问题,最高法院近日的表态表明,最高法院并不认为(2014)民提字第57号这个再审判决确立了“水印就是署名,可以作为著作权权属充分证据”的裁判规则。
  所以,视觉中国曾经一度在某基层法院进行的“打包诉讼”,接下来可能要面临更为复杂的举证和质证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诉讼成本以及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

版权收入
被忽略掉的“版权律师费用”

  视觉中国“版权-维权-合作”的生意模式,版权收入是其最核心的部分,而收入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诉讼及其索赔所形成的威慑。
  在本报记者的采访中,在互联网行业工作的刘兰(化名)曾回忆自己的经历:“曾经收到视觉中国的律师函,要求索赔,平均一张图4000多元钱。从那以后,基本上都是能少配图就少配图。同时编辑搜图的时间也加大了,签约的版权库,能用的图其实并不多。”
  或许,正是这种收入模式不合理引发的“众怒”,使视觉中国陷入危机旋涡。那么,应该如何看待视觉中国这类图片公司的收入模式呢?
  根据4月22日最高法的表态:“照片作品的判赔金额应当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市场价值应当以涉案作品的市场正常许可费用等作为参照来确定。当市场正常许可费用无法确定时,应当以近似市场价值为参考。”
  在最高法看来,关于照片作品侵权判赔金额问题,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低的困扰是人民群众普遍而强烈的呼声,著作权案件审判也不例外。
  对此,刘春泉律师解读指出:“最高法院认为目前图片案件和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一样,突出的是判赔低而不是判赔高,但高还是低要以什么作为参照系,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最高法认为判赔应该以市场价值为基础,以正常许可费用作为参照。”的确,在律师所代理的图片诉讼中,基本上都是这样向法院陈述抗辩意见的,而按照司法实践经验,一般法院掌握按照正常稿酬或者著作权许可费的1~5倍,根据案件情况酌定。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侵权的故意还是过失,过错大小,支付能力,具体使用场景是商业还是其他等。
  比如,汉华易美诉讼中提交的证明图片市场价格的图片许可协议,其中一张图片的许可使用费用高达6000~10000元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刘春泉律师表示:“许可协议价格是否真实有待核实。”事实上,刘春泉律师经与视觉中国提供的版权销售合同的买方当事人电话核实,合同是真实的,但实际使用图片版权价格并没有合同写明的6000~10000元/张,实际大约是100元/张。这与委托他人向视觉中国询价得出的150元/张基本一致。
  不仅如此,本报记者查询发现,某年煎蛋网用视觉中国图片被发律师函后哭穷,最终以60~80元/张价格和解。按照煎蛋网事件披露的视觉中国给出的和解许可费用50~60元/张,或者购买图片费用是150元/张报价,那么一张图片侵权赔偿应该是几百元,而不会超过1000元。
  “所以,我认为3000~5000元/张图片价格的索赔或者判决的确过高,应当明确其中包含律师费金额和赔偿金额,这个费用应该让市场有所了解。”刘春泉也提醒说,“如果原告仍然延续目前诉讼策略每次只起诉一张图片,按照目前法律规则,法院还会支持律师费等合理费,具体在上海的话,一般律师费最少3000元,所以,当事人应诉成本不一定会下降。”
  “但必须指出的是,正常购买不需要支付律师费,只需要根据市场价协商,我们希望图片企业今后不要再延续利用诉讼威胁以判决赔偿作为和解参照标准的做法,因为判决赔偿里面有律师费,每张侵权照片都支付一次律师费这是毫无道理的,如果不是这种过分的要求得罪了广大企业,也不会有这次黑洞图片版权舆论风波。”

公共利益
不能将维权变成盈利机构的工具

  事实上,视觉中国事件背后,给人们提供了一个重新思考版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视角。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艺术部主任孙承华就表示:“现在这个超级媒体环境下,图片就像水和空气一样,我们无法离开。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的舆情事件,是图片版权保护方面一些问题日积月累的结果。”在孙承华看来,人们在讨论视觉中国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前提“著作权是要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国家科学技术、文学艺术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图片版权保护的问题上,著作权保护法是清晰的、明确的。我们都要遵守著作权保护法。但是,版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需要寻找到平衡点。
  其实在现代社会,我们很多技术和产品的使用,都是免费获益的。比如达盖尔摄影技术问世时就宣布全世界免费使用,比如IT行业,很多技术都是开源的、免费的。譬如安卓系统、服务器系统Linux、编程语言PHP、Java等。前两天,美国克利夫兰艺术博物馆宣称,开放馆藏3万件图片的数字版权,供全世界免费使用。
  “所以说在强调图片版权保护的时候,并不是说随便拍个图片就一定要售卖。摄影家协会每年也做很多展览,提倡摄影图片的公益性使用,包括很多作品赠送等等,许多都是免费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孙承华表示。
  为什么视觉中国出现了问题?在孙承华看来,这是我国图片知识产权保护初级阶段一种特有的现象。
  “如果图片库公司没有和图片著作权人签订有效合同和协议,有什么权力代表摄影师去打这个官司?前两天人民网一篇文章说,视觉中国等涉案的有关公司,均不是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这个标准,中国唯一有权代表摄影师提起诉讼的非盈利机构仅有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它在每个省和直辖市的摄影家协会都设有代表处。”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注册为会员的摄影师,他的维权方式是直接由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帮他们争取权利的。两年前,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就与一些教科书出版社关于使用摄影作品问题进行了接洽和商谈,最终为摄影师们争取了稿酬,所有理赔费用均分配给摄影师。这和资本运营公司是完全不同的。
  然而,视觉中国这样的盈利机构就很难做到这一点,它将法务做成了营销模式,这就很容易影响到正常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负面影响。
  “知识产权是一个全人类的东西,如果被逐利的资本所垄断,就会引起不好的后果,最终得益的未必是创作者,包括图片,最终追回的赔偿与报酬可能并未分配给摄影师,而是成为了公司的利润。这个模式无论对使用者、权利人、公共利益都是一种损害。所以我们非常希望对于行使图片版权保护主体的确认,有一个更为明确的标准。”孙承华告诉本报记者。

观察
署名不等于著作权

  在上海市版权局版权处原处长武幼章看来,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简称“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二款与《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作对比,司法解释将在作品上署名的主体从法律规定的“作者”扩大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这一改变便是最早出问题的地方。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只能是作者的署名,其他任何主体出现在作品上的名称、印签等都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武幼章以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为例,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第一项是“表明表演者身份”,而不是“署名权”。著作权法全文出现“署名”的共有10处,全部说的是作者的署名。
  出现在作品上的印签,并不必然是该作品作者的署名。通常情况下,图片公司在自己经营的网站上为图片加载的本公司logo的水印和版权声明的意义,有点类似于藏家在古书画上钤盖的收藏印,而不是图片作者的署名。
  作者和著作权人是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的两个概念,作者是原始权利人,署名可以作为初步证据;而著作权人非作者的情形不在少数,可能是转让所得,可能是继承所得,可能是受赠所得,可能是……这些形形色色的非作者的著作权人都需要举证证明权利来源,不能仅凭logo证明权属。
  从2002年的司法解释,到2010年、2014的再审判决,都混淆了作者和著作权人,造成举证责任分配的失衡,视觉中国拿着这样的胜诉判决所向披靡,以至于今天的局面。
  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对待视觉中国们呢? 有专家提出:“对于像视觉中国这种有过不诚信行为的平台,法院是否可以创新一种制度,例如设定一个黑名单,对他的起诉采取不同的权属要求证据标准;而对于那些一直诚信的权利人,采取一个较为宽松的标准。这样能否更有利于维护社会诚信风气,这些都是可以再探讨的。”
  但是,武幼章不赞同这样的观点,他认为,行政管理或许可以“黑名单”“绿色通道”方式解决问题,但法院审理案件不能如此“创新”。对“视觉中国们”既不用“扫除”也不用“力挺”,他建议废止或者修改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用新的判决对此类案件的证据规则作出指引,在司法审判中对当事人按证据规则一视同仁,“视觉中国们”该怎么举证则怎么举证,该怎么运营就怎么运营。
  责任编辑:张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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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妙娴 发表于: 2019-4-26 18:42:55|只看该作者

视觉中国整改进展:上线举报功能 邀请第三方参与监督

源自:新浪科技
  4月26日晚间消息,视觉中国发布关于整改进展情况的声明,称4月11日晚,我司暂停网站运营,开展自查和整改,对平台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
  声明称,在天津市网信办督导工作组的指导下,针对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等问题进行了紧急整改,视觉中国引入权威第三方“公有云内容审核 API”,将疑似敏感有害的内容全部下架。
  同时,优化健全了上架审核流程及制度;加大了对审核人员 的培训工作力度,将审核责任落实到人;在网站前台设置举报功能键,突出强化了敏感有害信息举报处理举措;完善了日志留存、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已建立长效的内容审核把关机制。
  此外,视觉中国还与人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提升公司内容质量和合规服务的能力。
  从4月26日21时起,视觉中国将继续扩大测试范围,邀请部分客户、签约供稿人及第三方参与并监督。

视觉中国关于整改进展情况的声明
  4月11日晚,我司暂停网站运营,开展自查和整改,对平台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天津市网信办督导工作组的指导下,针对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等问题进行了紧急整改,我司引入权威第三方“公有云内容审核 API”,将疑似敏感有害的内容全部下架;优化健全了上架审核流程及制度;加大了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将审核责任落实到人;在网站前台设置举报功 能键,突出强化了敏感有害信息举报处理举措;完善了日志留存、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已建立长效的内容审核把关机制。此外,视觉中国还与人民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提升公司内容质量和合规服务的能力。
  近日,我司对阶段性整改进行了内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预 期效果。从4月26日21时起,我们将继续扩大测试范围,邀请 部分客户、签约供稿人及第三方参与并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此前的承诺,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响应行业的倡议,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61#
 郭成 发表于: 2019-4-21 15:45:55|只看该作者

视觉中国否认网站部分恢复上线:仅为整改内测,不到位不恢复

源自:澎湃新闻
视觉中国否认网站部分恢复上线:仅为整改内测,不到位不恢复</p>
  澎湃新闻  4月21日,视觉中国(000681)官微发布回应称,当天网传该公司网站部分恢复上线,实际情况为公司进行阶段性内部整改测试并已结束,网站并未恢复上线。
  “我们再次向社会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整改,整改不到位不恢复网站服务。”视觉中国在声明中这么写道。
  以市场份额计,视觉中国是中国最大的版权图片交易平台。
  此前的4月11日,因为将科学机构公布的人类拍摄的首张黑洞照片纳入版权图片库,视觉中国遭到外界广泛质疑。网友们随后还发现,国旗国徽的图片、各家公司的LOGO,也出现在视觉中国的付费图库中,外界的质疑声升级。
  4月18日,网信天津发布消息称,经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vcg.com)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天津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为三十万元。
  被罚30万后,视觉中国发布致歉声明,称将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市场的版权保护模式。
  4月18日晚间,视觉中国发布致歉声明称,4月11日以来,针对视觉中国平台提供的“黑洞”图片引发的公众质疑和讨论,“我司高度重视,主动暂停平台运营,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
  视觉中国称,经过深刻反省,认识到自身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在产品服务和版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着突出的管理问题,对行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此,我们向各方诚挚道歉。”视觉中国称,成立近20年来,作为一个平台企业,一直在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版权服务模式。通过此次事件,视觉中国称将以此为契机,规范版权管理,提高平台经营的透明度。
  对此,视觉中国做出四点承诺,一是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平台内容和产品服务进行全面筛查,确保权属标示清晰明确,授权机制合法合规。
  二是建立符合中国市场的版权保护模式。将在国家版权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剑网2019”专项行动,尊重行业内利益攸关方的诉求,共建合规、合理、合情的产品服务定价和版权保护工作流程,并主动接受监督。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业内专家的定期沟通,共同探索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图片版权确权、授权、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
  四是为内容创作者提供更加专业透明的服务,保护和激励内容创作者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
  视觉中国表示,将在近期陆续推出具体措施。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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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山 发表于: 2019-4-19 01:53:38|只看该作者

视觉中国被“从重”罚款30万

源自:北京商报
原文标题:视觉中国被“从重”罚款30万

  视觉中国风波又有了新进展。4月18日,天津市网信办在官方公众号“网信天津”披露,已就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做出从重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款,行政罚款包括对企业罚款10万~50万元,对负责人罚款1万~10万元。监管部门的罚款金额为30万元,虽然看起来金额不大,但监管部门“从重”罚款的态度,显然意味着视觉中国的整顿仍在继续,在内外部多重压力下,视觉中国调整争议性商业模式势在必行。
  “从重”大于金额本身
  天津市网信办4月18日宣布,经查,视觉中国网站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天津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做出从重罚款的处罚。
  监管部门并未披露罚款的具体内容。但作为上市公司,视觉中国发布公告披露,监管部门决定给予汉华易美天津(视觉中国子公司,图片库的运营主体之一)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单纯从罚款金额来看,对视觉中国的影响并不大,但是这个处罚代表着监管部门对其部分违规行为的认定,也表达了监管部门从严整顿视觉中国的决心。
  自视觉中国陷入质疑后,属地主管部门天津市网信办已多次发声。4月11日,天津市网信办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网站全面清查历史存量信息,全面整改。4月12日,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监督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就存量信息、日志留存、信息审核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视觉中国整改。
  舆论漩涡
  除了天津市网信办,其他监管机构也从不同层面表达了对视觉中国和图片版权市场严厉整顿的意见。4月12日,国家版权局宣布,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要求各图片公司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
  舆论对视觉中国事件始终保持着极高的关注。记者截稿前,“视觉中国被行政处罚”进入了微博热搜榜前十。天津市网信办对视觉中国从重处罚公众号文章的短时间阅读量,也远高于日常发布的其他文章。
  由于持续不断的图片版权质疑,三大图片网站视觉中国、全景网络、东方IC均登上过热搜榜,也相继对网站进行调整甚至关停。“从目前的情形看,视觉中国短期内仍将处在舆论高点。”比达咨询分析师李锦清说,“因为目前有关这个企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
  艾媒大数据商情舆情监测系统数据显示,视觉中国的言值指数(关于企业网络热度和口碑的综合指数,高于50企业舆论为正,低于50舆论则偏负面。)由事件发生前4月10日的44.3降至4月16日的8.2,网络口碑呈现一面倒的负面态势。
  让视觉中国陷入质疑的“版权碰瓷”也对图片采购企业造成严重负担。艾媒咨询数据显示,超过3/4的受访企业解决“版权碰瓷”纠纷用时3个月以上,69%的受访企业认为处理纠纷已对企业造成负担。
  争议继续
  虽然罚款数额不算大,但此次风波已让视觉中国遭到重创。根据东兴证券研究报告,视觉中国、全景网络、东方IC、达志影像、新华图片社包揽了中国图片市场70%的市场份额。而根据多个第三方数据,在商业图片领域,视觉中国占据的市场份额超过40%,一家独大。但如今,视觉中国官网仍不能正常打开,视觉中国称,截至目前,尚不能准确预计整改完成并恢复服务的时间。相比风波之前,视觉中国股价已下跌23.4%,市值蒸发超45亿元。
  更重要的是,由视觉中国所引发的对商业图片库“勒索维权”模式的探讨继续深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4月17日分享了一则维权勒索案例。2017年8月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夏某等3人成立了某信息技术公司,向阿里巴巴官网发起知识产权投诉,谎称一些电商在“天猫”、“淘宝”等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侵犯了版权等。在阿里巴巴公司按照规定暂停了相关商家的经营活动后,夏某等再向相关商家索要“授权使用费”,其中仅10单即成功敲诈12万元。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视觉中国的争议在于是否拥有所称图片的全部版权,以及是否滥用版权诉讼,它的争议尚且在法律框架之内。而更杂乱的小公司,会采取更极端的方式铤而走险,利用了“侵权方”对涉案版权的不确定性和无鉴别能力,这就直接构成了敲诈勒索,“说到底,图片版权看似‘明码标价、各有归属’,但实际上没有权威的第三方认证和通用的技术识别手段,都是图片库自己说了算,产业链下游的企业存在信息鸿沟”。
  赵占领认为,“此次事件将迫使视觉中国严格审查图片版权权属以及图片的合规性,同时将不得不调整以往维权式营销的商业模式,这些在短期内将严重影响其收入,当然从长期来看,对其未必完全是坏事”。
  舆论和资本之外,市场力量也开始行动。4月14日,人民网倡议主流媒体在净化版权市场一事上主动担当,计划与兄弟媒体做图片合作联盟。
  北京商报记者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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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噼里啪啦 发表于: 2019-4-18 23:04:43|只看该作者

人民评"视觉中国被罚":处理"碰瓷"式维权 该有下文

源自:人民日报
  【人民微评:处理“碰瓷”式维权,该有下文】从重处罚、30万元,这样的“搭配”让人浮想联翩。图片标注有害信息,该付出应有代价,被指碰瓷式维权等备受诟病的行为,受到何种处理?不枉不纵,不偏不倚,本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力避高举轻放,才有益于企业成长,有益于守卫法治精神。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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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忧忧我 发表于: 2019-4-18 22:23:00|只看该作者

视觉中国致歉:全面筛查平台内容确保权属标示明确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视觉中国致歉:全面筛查平台内容,确保权属标示清晰明确

  新京报快讯 18日,视觉中国在其官微发布致歉声明,以下为全文:
  4月11日以来,针对视觉中国平台提供的“黑洞”图片引发的公众质疑和讨论,我司高度重视,主动暂停平台运营,积极开展自查和整改。经过深刻反省,我们认识到自身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在产品服务和版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着突出的管理问题,对行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我们向各方诚挚道歉。
  成立近20年来,作为一个平台企业,视觉中国一直在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版权服务模式,以满足内容创作者和使用者日益增长且不断变化的需求。这次事件教训深刻,我司将以此为契机,切实履行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规范版权管理,提高平台经营的透明度,与各界共同促进健康良性的行业生态。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1)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平台内容和产品服务进行全面筛查,确保权属标示清晰明确,授权机制合法合规。
  2)建立符合中国市场的版权保护模式。我们将在国家版权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剑网2019”专项行动,尊重行业内利益攸关方的诉求,共建合规、合理、合情的产品服务定价和版权保护工作流程,并主动接受监督。
  3)进一步加强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业内专家的定期沟通,共同探索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图片版权确权、授权、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
  4)为内容创作者提供更加专业透明的服务,保护和激励内容创作者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
  针对以上承诺,我们将在近期陆续推出具体措施。最后,我们对各界的监督、批评和指导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视觉中国将以规则意识支撑版权意识,健全规范平台版权管理机制,推动合规合理的版权保护,以身作则带动行业风气好转。我们将与各方共同努力,扩大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继续发挥第三方平台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作者权益中的积极作用,为中国版权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视觉服务中国”的公司愿景。
  视觉中国黑洞照片引发版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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