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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6-1-22 08:45: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甘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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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民族报  : 沙拜次力
  甘肃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民族工作尤其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甘肃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争创“两个共同”模范省,近日,甘肃省委宣传部、统战部和省民委联合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甘肃省2015年至2020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出了全面部署。《规划纲要》充分体现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甘肃理念”──
  思路:推进“四个深化”和“一个主题”落实
  在思路上,要进一步坚持“精准滴灌”和“全面覆盖”理念,创新思路,推进“四个深化”和“一个主题”落实,即:深化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的宣传教育;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八个坚持”、“五个并存”等重大方针、重要原则的宣传教育;深化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基本国情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宣传教育;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的落实,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攻坚拔寨、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创造更加团结的人心基础和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体目标:实现“十百千万”创建奋斗目标
  《规划纲要》要求每年按规划分解年度任务,推进“十百千万”创建工程目标实施。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创建活动近期从2015年到2020年,展望2020年后,作出了分两步走的部署:
  第一步,以“全覆盖”为总体目标,从2015年起到2020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创建覆盖面达到30%,其中,民族县率先实现100%“全覆盖”;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社区(街道)覆盖面达到40%;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组)覆盖面达到50%;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学校、企业覆盖面分别达到60%;创建和谐示范寺庙覆盖面达到70%等。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力争实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目标,使全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稳定局面更加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增强,“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损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案(事)件基本消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省上下广泛开展,“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第二步,2020年后,以最终实现全省“全覆盖”为收官目标,根据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新形势、新目标,总结新经验,完善规划措施,与时俱进,继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省86个县(市、区)和机关单位“全覆盖”,实现省委、省政府把甘肃省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两个共同”示范省的战略目标。
  主要措施:以“精准滴灌”为理念,实施“六大工程”
  一是“全面覆盖”工程。为贯彻“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的精神,《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示范创建,在甘肃省各级各单位各层面广泛开展,营造并形成整体综合大创建、科学实施大创建、各方参与大创建的蓬勃局面。以多种宣传主题和示范创建活动,力求最终实现“全面覆盖”。
  二是“精准滴灌”工程。为贯彻“创新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形式、载体,克服‘大水漫灌’现象,切实找准‘精准对象’‘不留死角’”等要求,《规划纲要》提出着力实施宣传教育“精准滴灌”工程。主要是大力推进“六进”,即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等。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机关,要求结合机关单位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和民族知识宣传教育,强化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为民办实事的积极性。以机关单位党员、团员为骨干,增进与少数民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加深各民族干部群众间的感情。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企业,即引导企业正确处理企业任务与社会责任的关系,鼓励企业自觉担当政治任务,把民族团结宣传示范创建工作内容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用人计划,特别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支持优先录用少数民族人员。要尊重少数民族员工风俗习惯,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员工利益的具体问题等。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社区,要求正确对待和理解社区(街道)内多民族共居的特点,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进一步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打造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尤其在少数民族聚居社区(街道),要求积极组织多种形式、多个层面的文化活动,举办特色鲜明的交流、座谈、联谊和慰问等主题活动,打造社区(街道)活动品牌。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乡镇,要求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建设,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示范创建基层的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求以脱贫攻坚、改善民生为主题,认真调查研究,抓好政策落实,多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求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民族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宗教因素的各类矛盾纠纷。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学校,要求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为各级各类学校教书育人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寺庙,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和谐寺庙”创建,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分别对清真寺、藏传佛教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提出不同要求,总的要求是宗教要积极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是“文化引领”工程。为贯彻“文化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谐之魂”的理念,充分挖掘和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作用,《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文化引领”工程,着重加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基本国情教育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规划纲要》结合甘肃华夏文明传承新区示范建设任务目标,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支持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创作、支持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以及“双语”人才建设等作出了规划,提出了要求。
  四是“金种子”工程。为贯彻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战略要求,《规划纲要》提出,通过采取适合少年儿童的形式和方法,在少年儿童中开展“爱我中华”、“中华民族一家亲”宣传教育,播撒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等理念“金种子”,使各民族“一家亲”意识在广大未成年人心田里深深扎根,筑牢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思想根基。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提出了深入开展“立德育苗”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以及编辑并讲好民族团结“一家亲”好故事等要求。
  五是“精神家园”工程。为贯彻“加强民族团结,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战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引领,《规划纲要》提出实施“精神家园”工程,以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展示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的共有精神家园。具体的工作举措有:以坚定共同理想信念为核心,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以巩固共同思想基础为重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巩固强化主流思想主导权为着力点,加强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引导与管理;以多民族聚居省情为特点,加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等。
  六是“权益保障”工程。保障少数民族权益是团结人心、争取人心、凝聚人心的关键。《规划纲要》提出要抓住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检查督促党和政府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使这些政策原汁原味体现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身上。如:
  在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方面,提出深入实施依法治省方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相关细则、条例全面贯彻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新要求,调研制定《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创建定型化、规范化、法治化以及继续进一步推进《甘肃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条例》等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制定工作。
  在保障合法利益方面,对及时检查和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饮食禁忌、传统节日、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合法诉求和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发展教育、实施双语教学、扩大再就业、支持增收产业发展、完善公共保障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等基本民生方面的诉求,以及对少数民族学生升学、干部考录政策、少数民族公益性公墓规划管理等特殊性方面明确了相关保障政策。
  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方面,提出制定《甘肃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与输入地沟通协作机制,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劳动就业、医疗保障、子女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在清真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修订《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及《清真食品认证分则》等文件。
  在依法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问题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体系,坚持法制原则,依法处理民族领域各类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暴恐分子和“藏独”势力的渗透破坏,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组织保障:强调了“六项要求”
  
  一是明确了甘肃省委、省政府“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甘肃省“两个共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担当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责任任务。此外,《规划纲要》还对各地区、各相关单位如何加强工作力量,确保“活动有人组织、有人负责”等提出了要求。
  二是要求宣传创建要与政策督查结合,防止活动空对空。《规划纲要》提出,坚持一手抓政策宣传教育,一手抓政策督查落实,防止宣传创建空对空。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主题、主线,在开展广泛深入学习宣传的同时,结合开展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开展相关形势政策分析评估,确保党的民族政策、脱贫攻坚和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充分用好“四大战略平台”,确保活动落细落地。《规划纲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用好“双联”行动平台和“1236”扶贫攻坚、“1+17”精准扶贫脱贫机遇,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普及民族团结知识,实现“双联”工作、扶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维”深度融合,把“双联”单位、“双联”村率先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示范乡村。要用好“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平台,充分发挥示范试点的经验和其辐射带动效应、宣传引导效应、综合示范效应,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示范创建。要用好“法制甘肃”、“平安甘肃”建设平台,高举法治旗帜,树立法治权威,用法治的方式加强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问题。要用好实施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平台,在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宣传和展示少数民族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先进典型和代表性人物,融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于各项文化活动中。
  四是强化督查考评,确保活动见实效。根据《规划纲要》制定具体考评及表彰办法,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六大工程”、“十百千万”目标进展情况开展调研督查和考核评价,对每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示范创建达标单位和个人等予以表彰奖励,并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年度考核与甘肃省委、省政府每五年举行一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评选结合,对保持荣誉的,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享受相关待遇。
  五是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活动协同推进。《规划纲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活动的具体研究和协调。建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情况通报和问题会商机制。各民委委员单位结合职能,各司其职,开展各自特点的宣传创建活动。
  六是落实资金投入,保障活动扎实开展,《规划纲要》对资金投入提出了相关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市州、各有关单位要以《规划纲要》为指导,落实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资金投入,保障各项活动在本地、本单位扎实开展。
  (作者系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甘肃省民委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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