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岚 蒋秀凤 发布时间:2006-05-25 10:08:20
中国法院网讯 因认为侵犯了刘子华名誉权,刘子华的遗孀曾宇裳将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方舟子)、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曾宇裳诉称,刘子华1939年在法国求学期间完成了博士 论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颗新行星的预测──日月之胎时地位》,推测出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1943年刘子华先生被法国巴黎大学正式授予博士学位。《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颗新行星的预测──日月之胎时地位》,是刘子华先生运用中国传统文化易经的基本原理与西方现代科学相结合取得研究成果,是天文学上一种新的理论假设。他的理论和他对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预测,轰动了当时的国际天文学界。
2005年7月,随着美国科学家声称发现了太阳系第十颗行星的报道,已故的刘子华博士本人及他的学术研究竟遭到被告的无端侮辱。方是民以笔名方舟子在《北京科技报》上发表的一篇《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文章中,刘子华被诬蔑为“伪造评价、捏造实事、欺世盗名、蒙骗中国人”的“江湖术士”和“骗子”。此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纷纷在其网站上对上述舆论进行了转载,致使该侵权文章的不良影响迅速扩大。
2006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社又将刘子华先生预测太阳系第十大行星的学术研究,列为“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并将配有诋毁名誉侮辱人格的漫画的文章刊登在其主办的《北京科技报》上。北京青年报、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又分别在各自媒体上进行渲染。
曾宇裳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丑化、贬损了已故刘子华先生的人格,致使公众对刘子华的社会评价大大降低,已经严重损害了刘子华先生的名誉,同时也给原告的名誉和身心造成严重损害。现请求判令被告为刘子华先生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相应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250万元精神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