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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执法局拆违建未做财产登记,房主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检察机关公开听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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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红星新闻
  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一批)。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有7件,都是通过公开听证方式解决问题的典型案例。本批案例包括金某与湖北省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检察监督案,单某与江苏省南通市某区人民政府、区综合执法局和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等。
  ↑创意配图据图虫创意
  2011年,单某出资购买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某小区的一套底楼住宅,该房屋原所有权人在未取得相关批建手续的情况下,于2002年在房屋南侧搭建了39.51平米的违法建筑。2018年4月,江苏省南通市某区综合执法局和某街道办事处在实施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中,将单某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未对屋内及周边财产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及办理交接手续。单某向江苏省南通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强制拆除程序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对财物损失依法赔偿,但对单某要求恢复违法建筑原状和支付精神抚慰金等请求未予支持。2019年1月,单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区政府复议决定的部分内容,判令街道办和区执法局对原告房屋恢复原状、支付精神抚慰金1元并书面道歉,被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单某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2021年3月,单某向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2021年7月15日,南通市院和某区检察院围绕应否对案涉房屋恢复原状,是否对单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及如何确定财产损失赔偿标准等焦点问题展开听证。经过检察官和听证员的释法说理,单某逐渐打开心结,自愿放弃要求恢复原状、精神损害赔偿和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请。经协商,单某与行政机关达成具体赔偿方案。经过评议,听证员认为,复议决定及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行政机关应当就违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听证会中达成的赔偿协议合法合理,有效推动矛盾化解,避免信访风险隐患。听证会后,单某签署书面承诺书,表示不再就此事进行信访和诉讼,并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检察机关持续跟进,行政机关及时足额支付了赔偿款。至此,单某耗时三年多的行政争议得到化解。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公开听证是行政检察办案践行人民至上、做实检察为民、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办案质效的有效举措,也是行政检察办案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公开听证案件达20009件。
  据介绍,这些案例中,有的是通过公开听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帮助申请人了解、掌握法律规则;有的是通过公开听证明确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的义务,督促其及时、依法履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落实;有的是通过公开听证检视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核实的新证据,厘清案件基础事实,进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检察机关围绕争议焦点,以向申请人和行政机关释法为核心,通过公开听证摆事实、讲理据、谈法律,向各方讲清法理、事理、情理,促使申请人回归理性、放弃不合法诉求、解开心结,促使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从而消弭积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接下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继续加强和规范公开听证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通过行政检察办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切问题及时开题作答、解疑释惑、回应诉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位负责人补充说。
⊙记者:付垚 吴阳

⊙责编:邓旆光 编辑: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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