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柏林
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需要关注其文化的核心价值,也需要关注其文化的“格式”。就像“能源”必然落实在“煤”、“石油”、“天然气”和“水”一样,“文化”也当然体现在它的各种“格式”上。 我们理解文化的“格式”更多地体现在一定人群的“习俗”中,体现在特定的“物件”上。离开“格式”,我们是找不到文化的“实践性”的。非“格式化”的文化,难以普及,难以成型,难以持续,难以传播,难以产生效应,且极易成为“泡沫”文化。被人们掌握的中国乃至世界的文化,都是蕴藏在一定“格式”中的。 立春要打春牛,或插上竹枝、万年青;旧历新年,放鞭炮、踢毽子、贴春联; 元宵节,放烟火、舞龙灯、猜谜语; 清明节,出门踏青、插柳条; 端午节,吃粽子纪念屈原; 七夕,用瓜果祭祀牛郎织女;中秋,供奉嫦娥和兔儿爷;重九登高,放纸鸢、插茱萸;西方的圣诞节竖起圣诞树,请来“圣诞老人”等,以及特定的仪式、习俗、饮食、建筑、城市的布局等等,均积淀为文化的“格式”。 认识文化的“格式”问题,在于检讨今天我们在文化建设上往往忽视文化的“格式”,而过于追求文化的观念的标新立异,使得文化成为个人化的“发明”,成为圈子内的追逐。社会也忽视对文化进行“格式”方面的建构和训练,传统、礼仪、规范、规矩、习俗都没有得到系统的传习和培训,新提倡的,也因缺少“格式”的基础而不能持续。今日提倡一个,明日丢掉;明日提倡一个,后天又丢掉。诚如列宁所讲,应当想一想怎样检查我们的前进步骤,这种步骤我们每小时都在倡导,每分钟都在实行,而后来每秒钟都在证明其不扎实、不可靠和没有被理解。 民族的文化观念和“格式”,要继承,要扬弃,要创新,要培养。正如钟敬文先生所说:“我希望……把传统民间节日活动中那些确实带有生活情趣的一些活动,认真加以挑选和运用。这样做,不但丰富了我们的新文化,也将使这种新文化确实地具有较多的民族色彩和感情,而这点是很宝贵的。我们怎么会满足于那种没有民族传统源泉的新文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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