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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二套房首付70% 成都南部区域最严限贷政策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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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限购政策: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日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市房管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国土局 市建委 市规划局 市工商局 市金融办 市政府新闻办)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7号)要求,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严格规划用途管理
  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对擅自调整用地性质的依法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改正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罚没,并将开发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诚信管理。

二:精准调控土地供应
  按照成府发〔2016〕17号文相关要求实行精准调控。对商品住房销售偏紧的区域,适时增加供地规模,适度加快供地节奏,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确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居住用地需求。

三: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项目的行为。在取得出让土地后,开发企业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凡未按期开工、竣工,构成土地闲置的,按相关规定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依法处置,并按不良信用记录予以企业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3年内限制直至禁止参与本市土地竞买。

四:实行区域住房限购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六: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整治市场违法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承诺、虚假承诺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等房地产广告,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处理。

八:加强销售价格监管
  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规定对开发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直至注销资质;禁止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3年内进入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购置土地。

九:防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
  健全“租、售、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十一:严厉打击造谣滋事
  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源自: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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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俄罗斯女孩穷游中国 为搭便车走上高速公路 六旬老汉网上结识“妙龄”女被骗26万元
2# 四姑娘山
 蜀猴 发表于: 2016-10-2 07:22:00|只看该作者
  而在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方面,则提出“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在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在整治市场违法行为、加强销售价格监管、防控市场金融风险、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严厉打击造谣滋事方面也推出了较为严格的措施。
  
3# 峨眉山
 蜀猴 发表于: 2016-10-2 07:22:00|只看该作者

成都推出楼市新政:分区域限购 房价增速不得过高

网页截图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周显彬)10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表示,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规划、土地、建设、限购、销售、监管以及保障等11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并且于即日起施行。
  其中,第四条的限购措施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 金佛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10-2 15:08:01|只看该作者

成都发布限购政策:部分区域单人只能新购一套房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成都发布限购政策:部分区域单人只能新购一套房

截图来自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
  中新网10月2日消息,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消息,为保持成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确,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措施中提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此外,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为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措施中强调,将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承诺、虚假承诺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等房地产广告,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处理。

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市房管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国土局 市建委 市规划局 市工商局 市金融办 市政府新闻办)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7号)要求,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严格规划用途管理
  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对擅自调整用地性质的依法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建设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改正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全部收入予以罚没,并将开发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诚信管理。

二:精准调控土地供应
  按照成府发〔2016〕17号文相关要求实行精准调控。对商品住房销售偏紧的区域,适时增加供地规模,适度加快供地节奏,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确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居住用地需求。

三: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竣工开发项目的行为。在取得出让土地后,开发企业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凡未按期开工、竣工,构成土地闲置的,按相关规定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依法处置,并按不良信用记录予以企业信用扣分。凡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3年内限制直至禁止参与本市土地竞买。

四:实行区域住房限购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六: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整治市场违法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承诺、虚假承诺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等房地产广告,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工商等机关依法处理。

八:加强销售价格监管
  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规定对开发企业予以资质降级处理,直至注销资质;禁止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3年内进入我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购置土地。

九:防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对该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严格监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
  健全“租、售、补”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十一:严厉打击造谣滋事
  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 华蓥山
 蜀猴 发表于: 2016-10-3 08:22:00|只看该作者

成都楼市新政解读:只要不是炒房随时都可买房

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范瑞鸣)10月3日是成都秋季房交会,然而,就在10月1日深夜,成都市也继北京、天津、苏州、郑州之后发出了楼市“新政”。在成都楼市一片追涨之声中,“新政”的出台令人猝不及防,关于新政的解读也是铺天盖地的袭来。
  在对“新政”的解读中,有人说政策不痛不痒,有人说越限购越疯狂,也有人说国家要对狂涨的房价说“不”了……
  事实上,从政策的内容来看,本次政策的主旨在于抑制投机,保护刚需;而从政策发布的时间来看,对于前期捂盘惜售,封盘待涨的开发商而言,无疑是一次不小的打击。
  [购房者篇]
  限购区域、套数,限制贷款
  政策原文: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政策解读:
  (1)限购区域:除了青白江、金堂、新津、蒲江、大邑等成都远郊外,成都主城区和近郊均纳入限购范围。

◆ 点评
  是因为本轮房价过快上涨的除了原成都老城区,主要还集中在天府新区和龙泉大面、温江光华大道、双流华府板块等区域。
  (2)限购套数:“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表明此前无论有几套房,都可以再新购一套。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就是无论之前是否有房,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也只能再购买一套。

◆ 点评
  这意味着无论是成都本地人还是外地来蓉购房的,都只能买一套住房,那些动辄十几套,几十套的单个炒房客将被屏蔽在外。
  (3)贷款限制:二套房首付提高至4成。在今年6月21日成都市政府出台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将二套房最低首付降至三成。

◆ 点评
  此举提高了二套房的购房成本,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但在成都曾经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中,曾将二套房以认房来界定的历史最高首付提升为6成比例。
  
6# 青城山
 蜀猴 发表于: 2016-10-3 08:22:00|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篇]
十条严规

  政策原文:严厉打击造谣滋事、切实加强住房保障、防控市场金融风险、加强销售价格监管、整治市场违法行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精准调控土地供应、严格规划用途管理。
  主要政策解读:
  (1)原文: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点评
  原文已经说得很详细,无需过度解读。也就是说,开发商的“蓄水”时间将大大缩短,不会再出现“2000人哄抢500套房源”此类现象。捂盘惜售、恶意炒作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2)原文: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散播谣言等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 点评
  在此之前,成都公安机关已经依法行政拘留了在网上编造、散布成都市楼盘销售虚假信息的某房产中介经纪人张某某、黄某某。此次新政,将媒体也规范在内,这是由于近期不少媒体为了新闻传播,”制造“新闻事件,或替开发商站台炒作。
  (3)原文:严格查处不明码标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核查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点评
  在源头上把控房价,防止价格过高的项目入市,此举对于开发商的涨价行为有一定的抑制。

■ 结束语
  或许,此次“新政”的具体执行细则将很快出台,或许一些模糊的概念将进一步解释。比如关于二套房如何认定?自然人具体是指什么?是否还有新的政策落地?
  不管怎样,从6月21日的“51条”到10月1日的“新政”,近四月的宽松政策已经结束,成都楼市将进入调整阶段,对于恶意炒房者将给予严重打击,而那些虚假营销,捂盘待涨者也将自食其果。但此次政策的软着陆,并未对刚需和改需购房者构成限制,也就是说:大家在成都买房不要急,不要恐慌,只要不是炒房你随时都可以买房子。
  
7#
 老乡亲 发表于: 2016-10-3 08:22:00|只看该作者

成都新购买商品房限购1套 未计购房人已有的存量房

源自:成都商报
  昨日,成都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对新政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表示“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是稳定的、健康的,也是可持续的。政府对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是坚定的。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是一贯的。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态度已鲜明。希望消费者理性对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理性消费,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夯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宜业宜居基础,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0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限购、销售、监管、保障等11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于即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明确表示此次将“实行区域住房限购”,限购的区域涉及我市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等12个区县,其余区(市)县不在限购区域。
  新买房的限购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为何要在此刻出台“房产新政”?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如何维护广大购房者合理的购房需求及整个成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良好形象和长远竞争力?这些购房者关注的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读。
  成都商报记者
  
8#
 老乡亲 发表于: 2016-10-3 08:22:00|只看该作者
出台背景
有外地资金借机进入我市房地产市场炒作的可能存在

  “成都一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妥善处理去库存和防止市场过热的关系,市场总体向好、供需平衡、价格稳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态势。”成都市相关部门介绍了《措施》制定的背景:当前,成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是市场供应和需求处于合理区间,销量和房价趋于稳定,市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目前,成都的商品房成交量稳步增加。1-8月(下同),全市商品房成交2531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4%;其中商品住房成交2091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1%。商品住房供需处于平稳状态:截至8月末,全市商品住房可售面积为2745万平方米,销售周期为9.9个月,处于7-14个月的供求平衡区间中段。商品住房价格温和上涨:全市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为7021元/平方米,同比上涨6.0%。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8月成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8%。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合理增长: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752亿元,同比增加5.2%;全市商品房新开工面积287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9.3%,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697万平方米,同比增加7.3%。二手房市场持续活跃:全市二手房成交1312万平方米,同比增加39%;其中二手住房成交1155万平方米,同比增加42%,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当前成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潜在风险”。据介绍,随着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步伐的加快、“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国际化程度的迅速提升、强劲的工业投资增长和“双创”工作的有力推进,社会各界纷纷看好成都未来发展潜力,成都的城市影响力和城市吸引力不断提高。随着成都棚户区改造深化、货币化安置水平提高、房地产去库存力度加大,市场已由低迷转向复苏,住房刚需和改善型需求逐步释放,对高品质的住房需求有所增长。同时城市新开发区域经历几年甚至十年以上的开发建设后,配套标准、产业发展水平、人口集聚能力已较大提升,楼盘综合品质也高于其他区域,价格相应高于其他区域。
  与此同时,受全国热点城市房价较快上涨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区域分化有所加大,个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出于各种目的跟风炒作,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甚至刻意放缓开盘节奏、减少推盘量,制造虚假销售信息,制造房源紧张假象,导致恐慌性购房、投机购房等非理性消费有增加可能。更有外地资金借机进入我市房地产市场炒作的可能存在,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有可能引发非理性购房,导致房价大起大落,破坏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9#
 老乡亲 发表于: 2016-10-3 08:22:00|只看该作者
制定目的
阻断游资入市 保证刚性需求

  《措施》制定的目的是什么?成都市相关部门对此介绍到,主要是为了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夯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宜业宜居基础,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潜在风险,进一步明确相关措施,精准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特出台此《措施》。”
  据介绍,首先是抑制投机炒房,阻断游资入市。针对当前游资进入和炒房现象有所抬头的风险,通过限购阻断炒房者和外地游资特别是各类金融杠杆配资资金大量涌入成都市场,引发市场大起大落,并严格网签备案管理和期房转让,限制炒房行为,压缩炒房空间,有效遏制和打击炒买炒卖的投机行为,防止扰乱市场,维护成都房地产市场稳定。
  其次是保证刚性需求,支持改善性需求。《措施》充分保证了成都本地市民以及外来创业就业人员的合理购房需求,充分满足了刚性住房需求和支持了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了市场公平。对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照国家关于限购区域的相关政策,对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了40%。
  还包括规范价格机制,防止房价跳涨。《措施》中对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对新售商品住房明显超过周边楼盘价格的,要求价格主管部门等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办理预售许可,对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限制为不高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权益。《措施》中对当前出现的一些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等恶意影响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将给予严处,情节恶劣的将关闭网签和暂停预售许可。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销售,从而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保持市场健康发展。
  
10#
 老乡亲 发表于: 2016-10-3 08:22:00|只看该作者
主要内容
精准调控
销售周期连续超限
将暂停用地供应

  成都市相关部门介绍,此次《措施》主要从平衡市场供需、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角度出发,统筹兼顾、因情制宜,提出11条具体措施,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针对《措施》提出的“严格规划用途管理”,相关部门解读认为,《措施》意在严格规划管理,落实城市规划,保证城市品质和营造相应的配套环境。同时,防止违规增加容积率,增加灰色空间,变相提高房价,损害购房者权益。
  在“精准调控土地供应”上,《措施》则意在“精准调控”,依据房地产市场调控信息监测平台,根据不同区域的市场供需情况,对各区(市)县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供应数量和节奏进行动态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可售存量销售周期低于下限的区(市)县,适时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销售周期连续高于上限的区(市)县,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并有效管控供地价格,保证各区域市场供需平衡,满足市场需求。
  对于“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措施》意在已供土地尽快形成市场供给。我市土地供应计划,是市政府综合考虑全市各区域商品房市场供需状况、市场房价等因素经充分论证制定的,限定出让土地的开工、竣工时间是保证我市土地供应计划切实得到落实、有效调节房地产市场结构性和阶段性供需失衡、防止商品房价格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市场价格平稳、确保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开发企业违规圈地、干扰市场、违规牟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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