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人不仅将阴和阳视作一组对立概念,更重要的是将其视作一组相统一的概念,认识到二者的配合可以产生出新的事物来。在本文前一部分里,我们举了许多配偶神的例子,无不具有这种哲学意味。再如,直到近代,羌族还盛行求雨习俗。参加求雨的妇女们,要唱求雨歌:
男人的×常求女人的×,
饿得很,渴得很!
弄×物,咕咕咕,
弄×户,咕咕咕。
得了,云都聚集了,
得了,云雨一起都来了。
妇女们一边唱这样的歌,还一边讲述自己昨夜如何与丈夫过性生活。这样的求雨仪式,显然具有鲜明的生殖崇拜痕迹和阴阳观念,人们希望天上的云能效仿人类和生育的行为,达到降雨的效果。
羌族的阴阳观念,虽强调二者之间的对立关系,但更重视二者的相配、相生、相融和相谐。因此,他们虽常见到物我和人我之间的种种矛盾,却尽量避免强化这种矛盾,力求达到和谐一致。如阳间的人与阴间的鬼,便是一对矛盾。羌族人是想尽办法娱鬼、媚鬼、贿赂鬼,力求使鬼不加害于人。这些与汉族文化中“天人合一”、“知行合一”、“体用如一”等哲学命题有相通之处。羌族作为一个追求和谐与平衡的民族,与其配偶神信仰和阴阳观念是有关系的。
其次,羌族的配偶神信仰影响了羌族的伦理观念、社会生活乃至婚姻家庭。
几乎所有的宗教,差不多所有的民族,不管是古代还是近代,都认为女人比男人低一等。有的宗教派别甚至认为女人没有灵魂;有的民族,认为女人“头发长,见识短”;柏拉图认为,妻子是丈夫财产的一小部分,像丈夫的马或狗一样;达尔文认为,男人是一种进化了的或发育起来的女人;斯宾塞认为,女人的发育很早就受到生育功能和月经的障碍,明显地受到怀孕期的约束,因此女人是一种未成熟的男人……男尊女卑,几乎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在中国封建社会,男权至上甚至造成两性疏远。
从汉代起,由于礼教的加强,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立性完丧失,只能充当生孩子的工具。
羌族同样存在尊女卑的观念,男性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只要我们对这个民族的社会历史进行认真调查研究,便不难发现:羌族的男尊女卑观念远没有封建社会汉民族那么明显,并且这种观念的出现和发展较汉民族为晚。透过许多民俗事象,我们会发现:即便在近代,羌族妇女的社会地位仍比较高,在许多方面,她们和男人享有同等的权力和负有同等的责任。从家庭来说,羌族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家外的事主要由男人负责,家内的事主要由女人管理。对儿女的婚事,母亲有很大的发言权。羌族的社交公开,砍柴、割荞、锄地、摘花椒等,是男女共同的工作。在这种状况下,青年男女通过自由恋爱而结为夫妻的人不少。
即便是结了婚的人,也可以自由结交异性朋友,丈夫或妻子一般不加干涉。在大小黑水地区,一直以来允许自由恋爱,父母包办的婚姻也得经本人同意才行。夫妻间可以解除婚姻,也可以离婚。有研究者认为,这些地方的习俗,较多地保留了羌族本来的特点。
在汉族,家庭崇拜的祖先由父系往上推,没有儿子就意味着家谱传递的中断,称为“绝户”。在羌族,没有儿子的人家可以招女婿上门,男人上门和女子出嫁同样普遍,能够为人所理解。寡妇不受歧视,鼓励寡妇再嫁或招赘。“转房”习俗也普遍,有“兄死弟娶寡嫂,弟丧兄纳弟妇”之风。男入女家,可改从女方姓避免家谱的中断。这在一定程度上,自然缩小了男女地位的距离。羌族这种鼓励男女婚配、减少鳏寡现象的习俗,不能说与他们的配偶神信仰没有关系。
羌族妇女有今天的地位,与他们信仰中功勋卓著的始祖女神木姐珠密切相关,与他们信仰中的女祖宗神、女当家神、媳妇神等一系列女神形象密切相关。既然男女配偶神信仰一直存活在羌族人的思想意识中,那么现实生活中男女之间地位的差别也就不会与这种信仰过于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