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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6-11-11 10:45: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村寨涵养文化:少数民族村寨内涵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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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赵静
⊙ 作者简介
  赵静,女,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广西 南宁 530021
  涵养文化是少数民族村寨文化的功能再认知,即少数民族村寨承载地域文化多样性,传统物质文化的传承载体,是传统精神文化的涵养家园,是传统制度文化的源头活水;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发展面临逐渐被边缘化、趋同化、整体消失等十分突出的问题;要深化少数民族村寨涵养文化的价值认同,提升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发展能力,需要采取探索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发展新路、打造特色少数民族村寨保护模式、发挥少数民族保护主体作用和保障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发展权益等标本协治之举。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互动关系研究”(12BZZ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生态环境、生计模式与文化制度三位一体、相互作用,使中国少数民族村寨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显著的文化承载性的经济社会共同体。在这些背景下,涵养文化成为少数民族村寨文化的功能再认识,即少数民族村寨承载着地域文化的多样性,是传统物质文化的传承载体,是传统精神文化的涵养家园,是传统制度文化的源头活水。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两次根本性飞跃,使少数民族村寨在经济目标、社会组织、文化制度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与市场主导的、外生性的现代化改造强大机制,使传统的以平等互惠为核心的内生性文化制度逐渐被以市场利益为核心的外生性文化制度所取代,少数民族村寨文化的当代转型与保护传承,成为少数民族发展的关键指标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尺,是推进民族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
  一、涵养文化:少数民族村寨文化的功能再认知
  第一,少数民族村寨承载了地域文化多样性。我国56个民族生活的国土面积地大物博,各具特色,形成各民族的生计方式蕴含地域性、民族性的文化内涵,通过各民族村寨格局和建筑艺术等有形的物件加以呈现和诠释。对此,林耀华先生将我国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类型分为以采集渔猎为基础的山林文化类型、以畜牧经济为基础的草原文化类型和以农耕经济为基础的定居文化类型。这些民族生计类型体现在民族性与地域性相结合上,形成了较为分明而又相互交融的文化特色区域。以居住在东北大小兴安岭的森林区及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交汇处的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为代表的采集渔猎经济类型;以分布在东起大兴安岭西麓,西到准噶尔盆地西缘,南到青海草原、甘南草原、藏北草原及横断山脉中段广大地区的蒙古族、藏族等为代表的畜牧经济类型;分布在塔里木盆地周围,雅鲁藏布江流域,澜沧江、怒江流域,云贵高原一带的农耕经济类型。而这三种经济类型都离不开村寨这一生产地点、展示平台和传承基地。因此,我国的少数民族村寨承载着各民族多元多样、共生共荣的文化基因和艺术特色。
  第二,少数民族村寨是传统物质文化的传承载体。不同经济类型的少数民族文化对村寨的依托和影响是不同的。以采集渔猎为基础的山林文化类型的少数民族,他们狩猎渔捞的工具必须在村寨内制造,养殖的马匹、驯养的鹿群必须在村寨关护,族群的衣、食、住、行等方面活动必须在村寨开展。以畜牧经济为基础的草原文化类型的少数民族,其放牧、繁殖、宰杀牲畜和整治草原的工具,以及食肉、饮酪、衣皮、穹庐、毡帐、骑马、驾牛车等物品,必须在村寨内制造和存储。而以农耕经济为基础的定居文化类型的南方少数民族,所使用的铁制犁具,所种植的五谷棉茶,以及族群衣、食、住、行活动,必须以村寨为基本单元。可以说,只要自足自给的传统经济因素还存在,少数民族村寨在传统文化传承上的特殊功能就无法取代。可见,现代化开发对传统型村寨文化的挑战显而易见。研究表明:不论是水电开发项目、铁路建设项目,还是流域综合治理、高速公路干线建设和城市拆迁项目,最让少数民族群众难以接受的事实就是村寨搬迁与人口迁移,因为村寨搬迁以后虽然国家给他们重建家园,但新家园已经无法具备原来村寨在维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面的特殊社会功能。村寨作为维系以上三种传统生计方式的重要场所,基于这些生活方式中形成的族群的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文化,都有赖于村寨作为传承载体为其提供传承土壤和展示空间,形成生计方式演化积淀基础上的行为文化这一有形传统文化的内核,而村寨在文化传承中提供了重要的场地和元素,能够使得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依托村寨绵延传递。
  第三,少数民族村寨是传统精神文化的涵养家园。少数民族传统精神文化,一般表现为万物有灵、尊天崇神、祖先崇拜,整个社会崇尚尊老爱幼、长幼有序、好友重义、崇拜血缘,讲究重诚崇信、重义轻利、重农牧轻商贩、重勇武轻贫弱、重传统轻变革、重集体轻个人等,还有说、唱、演、舞等表演形式和绘画、雕刻、塑造等民族艺术。村寨在少数民族精神文化的形成和传承过程中扮演了特殊的角色。2004年,广西组织开展了壮族、瑶族、苗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等11个世居民族村寨的典型调查,其结果表明:少数民族的语言、艺术、风俗、习惯、礼仪、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具有村寨性。只有在自己的故乡,以传统的方式,开展传统文化活动,少数民族群众的传统精神文化需求才能得到最大满足。国家民委《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明确指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且比例较高,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落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1]。自2009年国家民委和财政部部署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以来,广西结合各市县实际,在全区74个民族工作示范点的基础上,将69个村寨列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2]。从调查资料显示来看,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大致可以归纳为古代商埠型、文物古迹型、自然风光型和民族风情型等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的特色村寨在产业结构、民居式样、村寨风貌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体现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文化特色,反映了少数民族村寨在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文化类型中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较大程度地保留了少数民族的文化基因,凝聚了少数民族文化的精华,体现了中华民族文明的多样性,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因此,近年来的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既是民族文化强区的题中之意,又是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内在要求;既是弘扬民族文化“美气质”的关键之举,也是展现民族元素“时装秀”的重要措施,谱写了美丽广西的绚丽民族篇章[3]。另一个例证,坐落在新疆火焰山山脚的麻扎村,有一条清溪穿过村子,溪的两岸长满了大片芦苇。麻扎村的房屋,都是黄色的黏土屋,两层结构,造型优美,窗子用砖头隔出了几十个十来厘米见方的小格子,很有特色;村子四周的地里,种满了葡萄,这些葡萄没有架子,只是随意地在地上生长着;房前屋后种满了桑树,每家门口都摆放一张或多张床,主妇们在桑树下烤制馕;走进村里,到处都能见到村民们穿着极具特色的民族服装,愉快地生活。其实,麻扎村是新疆最古老的维吾尔族村落,被誉为“民俗的活化石”。在伊斯兰教圣地中地位显赫,是维吾尔族的精神家园,迄今仍保留维吾尔族最古老的传统和民俗风情[4]。这些村寨寄托了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孕育着少数民族的精神追求,同时,也涵养着少数民族文化的内涵,是少数民族的精神寄托和文化家园。
  第四,少数民族村寨是传统制度文化的源头活水。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不管哪种经济文化类型的少数民族村寨,都有其独特的对社会、政治、经济、家庭、亲属、法律等制度文化的保护功能。它以习惯的形式存在,以习惯的势力和群体舆论为保障,并且通过家家户户代代相传、村村寨寨层层传承。少数民族村寨在保护少数民族制度文化时,自觉将这些制度文化融入村寨政治、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和生产、生活、交往的各个环节,成为家喻户晓、老少皆知的传统观念和社会行动。以社会制度来划分,渔猎、畜牧型的少数民族村寨,主要通过氏族、部落等社会组织来保护传统制度文化;而农耕型的少数民族村寨,则通过寨老制度来保护传统制度文化。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专家陈洁莲对壮族的都老制、村民自治第一村和当前壮族农村普遍存在的“非正式自治”以及“指导外自治”开展深入研究。她通过对全国村民自治第一村──宜州合寨村的长期观察,认为这里的村民自治,源于壮族传统的寨老制。1979年合寨村之所以能够自发地将田地分到农户,主要原因是蒙宝亮、蒙正昌、蒙正奉、蒙光新等寨老,利用壮族传统的村规民约制度,探索村民自治道路、实行民主管理的结果[5]。依托于少数民族村寨这一生产生活场所建立起来的朴素而管用的少数民族自我管理内部事务的相关制度和少数民族习惯法,能够在少数民族传统社会中起到约束和保障作用,是现代制度文明建设的重要宝藏和有益补充,也是开展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的重要活水源头,是探索推进少数民族自我管理能力和体系的重要场域。
  二、现实困境: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发展问题再审视
  第一,在城镇化进程中面临被边缘化的困境。据调查统计,2000-2010年的10年间,全国农村自然村落由363万个锐减到271万个,平均每天有250多个村落消失[6]。少数民族村寨文化消失的现象虽然没有沿海地区严重,但被边缘化的现象却是相当突出的。主要原因是在城乡结合部,少数民族群众在分享改革开放繁荣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实惠和实际利益的同时,传统民居普遍被钢混的现代建筑所取代,传统的少数民族村寨特色文化逐渐消失了;在边远地区,交通闭塞、经济落后、人口迁移,使少数民族村寨逐渐空壳化,民族村寨逐渐破落、特色文化逐渐失传。广西桂西北地区的融水县,苗族村寨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人口高达60%以上;隆林、资源等县苗族村寨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也达到30~40%。由于劳动力外出务工,子女和老人随迁,村寨人口越来越少,村寨空壳化程度越来越突出,苗族传统芦笙坡80%以上长年没有保护,传统芦笙文化活动正在逐渐被现代影视文化所取代,当地群众说,如今的苗寨,已经没有原来浓郁的苗族风情了[7]。城镇化的进程使人们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忽视了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和传承能力培育,其短视行为和盲目拆建将一些民族文化的保护放在了次要,甚至是不要的地位上。
  第二,在新农村建设的热潮中面临同质化的问题。近年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却往往把重点放在“村容整洁”上。青海省投入资金218亿元,实施了生产设施建设、“四通”(水、电、路、话)、农牧民转移培训、扶贫整村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新农村规划和村庄环境整治等新农村建设八大工程,其中海北州以9个示范村和120个整治村的环境治理为重点,海东地区以400个村“六乱”(柴草乱垛、棚圈乱搭、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畜禽乱跑)治理为重点[8]。内蒙古自治区新牧区建设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的改造,自治区民委的帮扶点阿拉达尔吐苏木,修建水泥路1.84公里,统一修缮、统一挂帽、统一粉刷新建水泥路两侧围墙3.6公里,并在墙体上绘制蒙古族历史、风俗、体育、文化等风情图画[9]。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由于过度使用现代材料,用砖混结构取代传统木楼,有的甚至将原有的“土、石、木”拆除后重新钢混结构新房,进而出现千村一面的现象[10]。新农村建设在强调统一规划的同时,对妨碍这些“统一规划”的民族文化传承载体没有进行有效保护,即便一些地方进行了保护,也失去了其原有的文化意蕴和传承功能,成为一种象征和摆设;另外,由于规划的相互抄袭,缺乏创新元素,导致一些新农村民族文化村寨特色没有充分彰显出来。
  第三,在重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因迁移而整体消失的现象十分突出。在开发利用民族地区资源过程中,工程征地和水库淹没建成的整村搬迁重建,使少数民族村寨特色文化普遍消失。广西现有各类水库4556座,截至2013年底,全区共有水库移民及涉及人口570多万人,其中原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及其后代173.55万人,他们集中分布在柳州、桂林、百色、河池、崇左市等桂西北地区,这里以大石山区为主,人均耕地少,是全国主要的集中连片贫困区,更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被淹没的少数民族村寨大多无法重建,被搬迁的少数民族大多生活不适应,权益无保障。在新世纪以来建设的龙滩、百色等大型水电站,水库移民多数就地后靠,民居以钢混结构楼房为主,原有的壮族、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村寨文化消失了。这种情况,同样出现在贵州云南、四川、西藏、新疆、青海等西部诸流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区。除水利水电工程外,广西百色的铝矿开发、贵州的煤矿开发、新疆的石油开发等重大矿产资源和能源资源的开发活动,也普遍出现类似问题[11]。开发与保护没有做到并举并重,使一些传统的文化基因在开发中受到破坏。
  第四,在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与建设过程中,散居少数民族村寨文化逐渐遗失的现象十分突出。我国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大江大河上游,中央始终把加强民族地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四个重点地区和四项重点工程,全部在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项目,也主要在少数民族地区;全国22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当一部分在少数民族地区,如四川若尔盖湿地自然保护区、云南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等。但由于众多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杂散在自然保护区中的少数民族村寨被迫迁出,集中安置,受其影响,传统文化逐渐遗失。其中,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实施的“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退牧还草3360万亩,围栏封山育林182.68万亩,退耕还林9.81万亩,治理黑土滩14.6万亩。工程实施以后,少数民族牧民在政府统一安置下,整村迁出保护区,传统文化渐渐遗失了[12]。海南省截至2012年底,已设立森林、野生动植物、海岸线、自然景观、文化遗产和地质遗迹等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为270.25万公顷。这些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两者不允许有任何人类活动,居住在自然保护区的少数民族必须全部迁出。随着村寨的不断迁移和改造,传统文化失去了生存的自然条件,逐步遗失在迁移过程中[13]。一些民族文化村落由于满足和适应国家和区域重大生态修复和治理的需要而受到忽视,为国家生态安全战略“牺牲”了民族文化发展的“小我”,应该进行物质利益的补偿和文化传承的补救。
  三、标本协治: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发展的能力再提升
  第一,抓住重点,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发展新路。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在“十二五”期间,全国重点保护和改造10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确保其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收入大幅提高,村寨风貌、特色民居得到合理保护,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保护,村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族关系更加和谐。为此,在改善少数民族村寨的生产生活条件时,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旅游配套设施;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着力加快改善少数民族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按照“一村一品”,实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充分发挥村寨自然风光优美、人文景观独特的优势,把经济发展与特色民居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培育壮大特色村寨乡村旅游。加强旅游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升旅游业的增效性;改造提高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绿色无污染的原产地“名、优、特”农牧产品。在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民居保护与建设时,要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保护、改建等不同方式,保护传统的营造法式和建造技艺,保持民族村寨的建筑风格以及与自然相协调的乡村风貌;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可借鉴文物保护的方法,有选择地采取修缮加固、消除火灾隐患等措施加以保护;在重点旅游景区,对那些没有民族特色的建筑,可采取“穿衣戴帽”等方式进行城乡风貌改造,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在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移民搬迁、村屯合并等项目时,要通过专业人员设计图纸,引导群众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新民居。在加强少数民族村寨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时,要突出保护好乡土文化,加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与保护。
  第二,典型引路,打造更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村寨保护模式。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深远,必须切实做好成功经验的总结推广,以便让少数民族群众对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当前作用与长远利益“看得见、摸得着”,从而充分调动他们在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村寨文化、促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湖北宣恩县沙道沟镇两河口村彭家寨,以保存完好而集中的土家吊脚楼群而著称。该村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明确规定:寨中主要建筑依自然地势地形选址,完整地保留形成于清朝末期的土家吊脚楼、凉亭桥等传统干栏式建筑群。现存48栋吊脚楼等干栏建筑,集土家吊脚楼群整体美、空间美、层次美、轮廓美于一体,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列为重点保护对象。该村利用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及时启动彭家寨的特色建筑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工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项目,群众普遍受益,每户农家乐的年收入均在2万元至5万元不等。科学规划特色村寨及其特色经济建设的美好前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改水田种水果发展椪柑150亩,白柚120亩,建成了以贡水白柚、椪柑为主导产业的高效经济林;自发组建“彭家寨八宝铜铃文艺表演队”,用地方民歌、民间舞蹈、草把龙、三棒鼓、花锣鼓等乡土节目,招徕顾客,吸引游客。这一典型事例充分证明,少数民族村寨建设既要大胆试点、追求发展,又要加强保护、展示特色,还要调整结构、夯实基础、提升发展软实力[14]。这些较为成熟的实践探索,为民族文化村寨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基础上的集成创新的“半成品”,将其与本地区、本民族、本文化结合起来,就能形成良好的推广和示范效应。
  第三,遵循规律,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的保护主体作用。西部少数民族在生态环境、生计方式、社会组织、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和地方知识等诸多方面有别于东部居民。他们的定居农耕程度更低,拥有私有财产的内容更少,对周边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的依赖程度更高,因而,在生态资源和共同体基础上进行的畜牧、狩猎、采集和礼品交换,在他们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更高。社区生活、集体组织、亲属关系、传统习俗、宗教信仰和节日仪式对他们生活的意义更大,由此造成的消费也更多。简言之,他们对生态资源、社会资源和包括宗教信仰在内的文化共同体资源的依赖更强,对自身文化的认同度、依赖度更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形式和方法有重要的发言权,我们的国家重大项目开发,既要遵循文化延续性传承发展的自身规律,更要遵循少数民族群众作为民族文化的传承主体的客观事实,又要遵循少数民族村寨涵养文化的现实依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民族工作,尤其是民族村寨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纳入项目开发工作的全过程和各阶段,开展充分论证、研究少数民族的重大关切,落实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诉求,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首创精神,体现少数民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创造性地开展少数民族村寨保护工作。
  第四,完善政策,保障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发展权益。针对自然保护区运行管理对当地少数民族村寨建设与发展的深刻影响,建议着力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的原则,遵循政府主导和全民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的分类、分级和分区管理,确保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在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享有合法权益,共享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的红利。二是完善自然保护区分类体系,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允许保护区内存在一定的人类经济活动,探索建立人与自然保护区和谐发展、相互促进的新型模式。三是全面实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既要合理确定国家或政府层面的生态补偿范围和标准,又要创新机制,让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共享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的实际利益,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村的平均水平,从而调动他们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从长远来看,建议国务院尽快设立全国生态补偿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范围内生态补偿的协调管理,领导小组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水利部、农业部等相关部委领导组成,行使生态补偿工作的协调、监督、仲裁、奖惩等相关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同时建立一个由专家组成的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15]。此外,在水电移民方面,西部少数民族水电移民需要国家做出更多物质补偿和制度安排。在现有政策法规基础上,增强民族地区水电移民补偿补助和安置力度,既体现保护各民族文化公平传承的精神,又给居民留出经济、社会和文化转型空间。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水电项目规划设计中,应像对待城镇、历史文物和珍稀物种一样,慎重地对待少数民族社区,千方百计利用设计技术实现少征地、少移民。二是把恢复家园和保持社区文化,作为移民补偿补助和安置目标。三是对少数民族水电移民的隐形收益损失进行补偿。同时,建议在国家层面上设立一个以库区为单位,针对移民社区文化重建,以传承群体为资助目标,由移民群体按项目书来申请的民族地区水电移民社区文化保护和发展基金,为民族文化重建提供资金支持。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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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西保护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扮靓与富民同行[EB/OL]. http://www.chinanews.com/df/2014/09-26/6635712.shtml
  [3]赵静,周健.建设广西民族特色村寨的思考[J].桂海论丛,2013(5):116-119
  [4]麻扎村──新疆最古老的维吾尔族村落[EB/OL]. http://www.lotour.com/snapshot/2007-8-29/snapshot_86848.shtml
  [5]陈洁莲.民主壮族──中国壮族乡村民主自治研究[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67
  [6]刘舒凌.年终观察──在1000个民族村寨中保护文化留住乡愁.[EB/OL].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3/12-29/5675298.shtml
  [7]韦宏.广西苗族文化新观察[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13:262
  [8]西部大开发 青海大发展 新农村(牧区)建设日新月异[N].青海日报,2010-01-18
  [9]贫困嘎查摇身一变成为蒙古族特色村寨[N].内蒙古日报,2013-10-17
  [10]罗明金.新农村建设对湘西村寨民居的影响及对策[J].艺术教育,2011(8):46-47
  [11]唐继锦,贾晔.中外水库移民比较研究[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43
  [12]国家民委课题组.中国的民族事务[EB/OL]. http://3y.uu456.com/bp-06827fd728ea81c758f5780c-8.html
  [1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我省自然保护区现状及立法建议[EB/OL].(2014-02-07) http://www.hainanpc.net/eap/90.periodical.articledetail?article_id=e7aee59583fa4b5fb014dd4989162cb1
  [14]孙万心.土家建筑的典藏 传统文化的弘扬[J].民族大家庭,201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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