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效率不进反退
温总理提到香港现在拥有三个金融特色的事实,完全无助香港与上海比拚。先说区域优势。在全球二十四小时金融运作的模式下,香港的时区在纽约与伦敦之间,配合市场活动;但上海与香港在同一个时区,具有相同的优势。以往香港在区内凝聚人才的能力比新加坡强,近年已经大不如前。众所周知的理由包括香港人的英语水平愈来愈比不上差不多是以英语为母语的新加坡人;香港的居住环境比新加坡挤迫,加上空气质素亦未如理想,令不少重视环保的外国人却步;素来是香港强项的政府效率不进反退,失误事件频频发生等。
说香港有长远金融历史,其实是客气多于实际。香港发展金融业只是数十年间的事,近年的蓬勃发展,有赖国家经济持续大幅增长及在开放政策下,不少大型国企在香港上市的机遇。历史不足恃,创造香港辉煌历史的“中国崛起”因素同样可以成就曾经是一个耀目国际城市的上海。
温总理说的第三个香港优势──完备法规,已经在金融海啸下黯然失色。目前欧美监管法规容许无数被温总理批评为“见利忘义”的金融活动泛滥,导致泡沫爆破,令全球无辜市民受害。以香港法规为例,在电盈私有化事件中,大股东(得到一间国企支持)以法例容许“种票”为理由,认为法庭毋须理会有人分拆股票送予六百人导致私有化建议通过的不义行为,这算是一个完备法例吗?
另外,现在法例及规管未能事前阻止,以及到目前为止解决涉及一间内地银行涉嫌误导市民购买雷曼迷债的事件。所以我认为在法规及监管上,只要汲取从其他地方包括香港种种事件暴露出来的不足及漏洞,上海反而有避免重蹈覆辙的优势!
写了这么多令港人泄气的话,是希望说明其实香港有不少人只着眼基建、条文、硬件,而不懂得去维护和珍惜我们习惯了的生活方式,而这些正是香港比内地(包括上海)优胜的地方。所以我想以电盈私有化事件为例,说明健全法治和言论自由对保持香港社会和谐及经济发展(包括在金融方面)的重要性。
我讲的法治(rule of law),比依法管治(rule by law)的概念及范围广泛及完整。法治包含几个重要的元素。一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人人包括政府、权贵、富豪。如果把这个原则用于内地,一个领导人与一个市民(例如小股民)在法律上可以享有同等的看待,即使法律条文保证人人平等,在现实诉讼或执法上,政府和法院能否做到公平合理?
电盈诉讼法治示范
以电盈私有化建议为例,在证监会未在法庭上指控大股东李泽楷的副手袁天凡串谋“组织种票”前,我已列举事实,认为建议虽然可能合法,但是明显不道德,有欺负长期持有电盈股票的小股民之嫌(见二月十八日的文章)。假如电盈是在上海上市的公司,当这个由与国家领导层关系良好的家族的一名成员提出,以及得到一个国家企业支持的私有化建议受到评论和部分小股民反对时,执法机构和法院会否感到有点为难?
法治的另一个重要元素是,政府有责任维护及保障每一位市民的法律权益。在电盈事件中,证监会锲而不舍地去搜集大股东或其亲信可能违规的证据,继而在法庭上公开指控。当原讼庭判证监会败诉后,它立刻提出上诉。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不畏权贵的法治精神,而背后的支持或压力是来自香港市民大众对政府须主持公道的诉求。
法治的其中一句名言是:Justice should not only be done, but should manifestly and undoubtedly be seen to be done.(试译为“我们不愿只是实践公义,更要明显地及让人们在毫无怀疑的情况下去实践公义。”)。因此,公开审讯及诉讼双方有平等发言机会成为法治社会的常规。在电盈诉讼过程中,有小股民认为原讼庭法官没有给他们足够时间表达意见。到了上诉庭聆讯时,主审法官便用了几天时间,耐心地去听他们表达可能不是十分专业的意见。这群衣着普通,有部分年纪老迈、有部分情绪激动的良民,与每次出庭便收取几十万元费用的大律师同场发言,不正是香港法治的最佳示范吗?
根据适用于香港的普通法,法官裁判时,除了看重法例的条文(包括《基本法》)外,还可以考虑立法原意或某些行为,是否符合基本人权或社会公义。有评论未等法官发表判词,便急不及待地批评上诉庭三位法官一致推翻原讼庭裁决、否决电盈私有化计划建议为道德或感情判案,令我感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做独立评论员的困难。
事实上,上诉庭的判词是重要法律文件,一定会清楚解释裁决的法律依据。败诉一方如果不服,可以上诉终审庭。官司赢时赞法官依法办事,官司输了骂法官感情用事的评论态度不符合法治精神,比不上一位反对私有化的小股民在庭外感谢法官让他发言后,表示会接受法庭裁决的说法。
制定完备法例容易,体现健全法治却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是言论自由。没有言论自由,法庭便不能掌握涉及公众利益的民情。但有法律(例如《基本法》)规定市民享有言论自由并不足够。我们需要一个不受行政机构干预的独立司法系统,包括终身委任的法官。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法治,亦不会有言论自由,因为可以影响法庭裁决的权贵不会长期容忍批评者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