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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

“辱母案”吴学占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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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7-3-27 09:48:00|只看该作者

媒体评辱母案:于欢将是下一个孙志刚还是彭宇

源自: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原文标题:于欢将是下一个孙志刚还是彭宇?

  3月23日,“山东辱母杀人案”见诸报端,引发热议,刷爆“朋友圈”。“被告人属防卫过当、正当防卫,不是故意伤害”“定性有错、量刑过重”“涉事警察渎职”……一时间,网络上,各种评论纷至沓来。3月26日,是个星期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等做出反应,针对舆论关注的各种问题,迅速启动相关机制,开展调查。
  案件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热议,继而引起上级司法部门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并不少见。许多案件成为舆情热点后,不仅个案本身最终得到公正处理,有的还影响了立法、司法。例如,孙志刚案直接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聂树斌案确立了对历史遗留案件纠错的证据规则。最近,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经媒体报道后,法院再审改判无罪,被写入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
  然而,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呈现出的并不全是良性互动,有时也有“舆论审判”带来的被动。彭宇案中,媒体一边倒谴责摔倒的老太太,而让“做好事反被讹”一度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签,多年后,媒体才披露,彭宇确实撞人,但因案件是调解结案,调解书依法不需要公开,所以真相不为人知;唐慧案中,连篇累牍的煽情性报道,让公众对涉案被告人深恶痛绝,好像“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好在最高法坚持法治标准,没有核准死刑判决。
  这些案件,引人深思:如何把握舆论与司法的关系?怎样才能实现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应该说,媒体和司法机关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探寻事实真相,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但两者实现目标的路径大为不同,媒体是通过把案件放在聚光灯下,让公众评说,从而达到舆论监督的效果;而司法是依照法定的程序,根据事实、证据和证明规则得出结论。处理得好,舆论监督可以为司法机关“查漏补缺”,达到匡扶正义的目的;处理不好,舆论审判可能损害司法公信力,徒增矛盾纠纷解决的成本。
  把案件放在聚光灯下,不是坏事。案件办得对,舆情热点就变成了一次全民普法教育;案件办错了,这就是一次改正错误、回归公正的良机。因此,舆论监督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对舆论监督,应该有充分的雅量,给予尊重鼓励。司法机关依靠司法公开,充分释法说理,坚持实事求是,坚守法治定力,重视舆论而不为舆论干扰,才能真正维护和提高司法公信力。
  同时,也应看到,舆论监督更加规范,公共讨论更加理性,少一些先入为主,多一些证据意识,少一些急不可耐,多一些程序观念,才能让司法机关少一些法律以外的压力,才能让公平正义来得更从容些。(人民日报中央厨房·一本政经工作室 正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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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7-3-27 09:28:00|只看该作者

多部门就辱母案发声 律师:证明正当防卫难度大

源自:新京报
  这个周末,“辱母杀人案”持续发酵,3月26日,公检法部门就此案集体发声。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称,已受理该案的上诉;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对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以及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渎职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随后也在当天发布消息称,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当天,于欢的辩护律师也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透露,会在二审期间申请对于欢在案发时的精神状况申请司法鉴定。
于欢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书首页。王瑞峰 摄
最高检、山东高院和山东省公安厅就于欢故意伤害案发声。网站截图

就于欢案发时精神状况
辩护律师将申请司法鉴定

  3月26日上午,山东高院通报受理了“辱母杀人案”被告人于欢的上诉,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也被法院受理。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联系到在二审为于欢进行辩护的代理律师殷清利。殷清利表示已经接到法院通知,由于他是在一审结束后接受于欢家人委托代理该案件,因此要先对在案证据和相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殷清利定于27日上午前往山东省高院阅卷,据其判断,该案二审会在一个月内开庭。
  “是罪轻还是无罪辩护要看证据材料的情况,目前还不能确定”,殷清利说,但对于此案,他已经确定了大致的辩护思路。
  殷清利介绍,在二审期间,他会向法庭提出,对于欢进行精神状况鉴定,“通过技术手段,对现场证人描述的于欢的言行等证据进行分析,以此鉴定于欢在案发时,是否因为外力刺激而引发了间歇性精神病。”
  如果司法鉴定申请失败,殷清利说,他将根据《刑诉法》规定,向法庭申请国内权威的精神病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专家证人不是案件的一般意义上的证人,不是案件行为事实的经历者,也不是鉴定结论的作出者,而是通过专业知识能够证明相关事实的人。殷清利表示,可以通过专家证人,来证明在案发现场,于欢在当时情况下的行为是否与精神遭到刺激有关等问题。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图片来源/南方周末 王瑞峰 摄

律师“备战”刑事案开庭
称证明正当防卫的难度大

  就此前于欢家人要求起诉警方的报道,殷清利确认家属委托进行的是行政诉讼,但目前而言,既然法院已经受理于欢的上诉,那么他将全力准备刑事案件的开庭。
  于欢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殷清利表示,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要证明于欢属于正当防卫的难度很大,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法律对防卫的起因、时间和限度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要求防卫是在危害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并且达到了一定的紧迫程度的不法侵害时做出的,这中间很多的要求目前很难找到证据证明。
于欢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书于欢证言部分。王瑞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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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辱母杀人案同日发声 公检法都说了些啥?

  3月2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于欢故意伤害案由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接下来,山东省高院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微博表示,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山东省公安厅当天也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对媒体报道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省公安厅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26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表示,将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记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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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7-3-27 09:08:01|只看该作者

“辱母案”公司注资一个亿 为何陷入高利贷困境

源自:未来网
苏银霞
  山东冠县“刺死辱母者”一案引发空前关注,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当地警方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等焦点之外,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还通过工商资料查询到,涉事企业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并非之前报道注册资金2000万,而是一个亿,苏银霞认缴金额为5000万元,实缴额1780.46万元。这样的企业规模在中国很多县都是凤毛麟角,是各地招商引资争抢的对象,而苏银霞作为身家数千万从事实业的女企业家,更是一般人仰视的楷模。但即便如此,当苏银霞陷入高利贷困境,依然孱弱与一般弱女子无异,其借款135万,承受月息10%的高利贷,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未还,以致被催债者极端凌辱引发血案,令人唏嘘。
  苏银霞如何从身家数千万的女企业家,沦落到向高利贷借款,值得深思。

从身家数千万女企业家到“失信执行人”
  如果不是因为借了高利贷,被11个催债人用极端的方式侮辱,今年48岁的苏银霞在山东冠县一定是个小有名气的女企业家。从照片上看,她一头短发,穿着得体,很有企业家的派头。
  据苏银霞的姑姐于秀荣讲述,苏银霞早年曾养过猪,也曾去新疆轧棉花。这些经历,都符合一名山东农村妇女的性格,只要能赚钱养家,再脏再累的活都能干。
  直到十几年前,苏银霞去南方打工,发现做汽车配件可以赚钱,便回到山东老家,用全部积蓄开厂子,做起了汽车刹车片。
  工商注册的信息显示,苏银霞创办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8日。公司注册资金几经变更,由最初的518万元,增长到1亿元。
  而股东出资信息显示,苏银霞认缴金额为5000万元,实缴额1780.46万元。在一个经济不甚发达的北方县城,注册资金达1亿元的企业不会太多,而身家数千万的苏银霞在当地知名度也不小。
  但如今,苏银霞已经三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

“挣了钱就投进去” 是野心也是无奈
  苏银霞创业之初,当时的钢铁市场并不算景气。数据显示,2009年3月末,国内市场钢材价格指数97.59,比上年3月末142.31点,下跌44.72,降幅31.42%。不过,山东源大工贸在苏银霞的经营下,还是赚了些钱。
  当时的苏银霞一心想把厂子做大做强,用于秀荣的说法就是:“挣了钱就投进去,挣了钱就投进去”。记者在网上也搜索到,2012年~2013年间,山东源大工贸发布过多条招聘信息,招聘对象从司机、厨师到文员、会计,应有尽有。
  另一方面,该公司招收的车工、机械维修、锻造工,月薪为3000-4500元,这一工资水平在当地并不算低。可见,当时的源大工贸经营状况良好。
  经过扩张,山东源大工贸从一个小作坊成立了公司,并把厂子搬进了当地工业园。在冠县工业园内,源大工贸占地120亩,有独立的办公楼和生产车间。同时,公司年生产轴承钢坯1万吨,公司还是“山东西王钢铁和石家庄钢铁的协议户,年销售能力3万吨”。
  苏银霞为什么如此热衷于“挣了钱就投进去”?北京杨大飞律师认为,当时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相对容易,“拿到钱一定不会让钱闲着”,只能增加生产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到了2014年,这些贷款基本都已经花光,虽然设备增加了,但是业务市场跟不上,企业利润率也不高,此时的经营已经开始捉襟见肘了。”杨大飞说。

钢铁产业“寒冬”加剧民营企业窘境
  在公司扩张过程中,苏银霞向银行借了钱,但偿还这些贷款并不容易。为了偿还银行贷款,苏银霞只好选择借高利贷。据报道,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分两次向经营投资公司的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也是此时,钢铁行业由“深秋”步入“寒冬”。从2012年起,钢材价格连续4年下降,综合价格指数由81.91点下跌到56.37点,下降幅31.1%。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会员钢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89万亿元,同比下降19.05%,亏损总额645.34亿元,亏损面为50.5%。对于源大工贸这样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之难可想而知。
  苏银霞已无力偿还“驴打滚”的高利贷,这也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其实,苏银霞及她背后的源大工贸根本无力对抗整个行业的颓势。早在2015年,钢铁就被明确为产能过剩行业,“去产能、去库存”是行业主题。而对企业而言,融资贵、续贷困难则是常态。

专家看法:从借高利贷开始就是一场悲剧
  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看来,民营企业由于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难度加大,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银行对风险变得敏感,钢铁本来就是产能过剩行业,源大工贸又是民营企业,在银行看来,违约风险比较高。”刘胜军说,因此,苏银霞除了选择高利贷,没有更好的办法。
  刘胜军说,企业通过高利贷融资,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不借钱不行,但借了钱又因为利息太高,没能力偿还,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悲剧。”
  造成悲剧的原因,一方面借款人往往存在乐观的预期,“过段时间就把钱还上”,但这种预期往往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当出现违约时,“大部分人都不会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愿,且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护。”成都一位律师李女士告诉记者,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月利率10%,已经远超出合理范围。
  但刘胜军表示,司法解释只存在于理论上,现实中,债权人习惯用非正规手段催债。“即便申请企业破产,也不能消除这种暴力催债,反而会被认为是逃债、跑路。”刘胜军说。
  “要想避免类似悲剧,最重要的还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给中小企业提供普惠的金融环境,从根本上消除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刘胜军认为。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 董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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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7-3-27 09:08:01|只看该作者

山东“辱母案”追踪:涉黑头目吴学占已被逮捕

  3月26日下午,北京时间“此刻”(微信号:btimenow)从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处获悉,山东“辱母案”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已被警方批捕。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者当着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女老板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羞辱其母,造成1死3伤。催债者头目即为吴学占,其对外身份为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
  据于欢故意杀人案判决书显示:苏银霞向吴学占两次总共借贷135万元,月息10%。
  2016年8月11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发布公告称,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并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同时向外界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3月26日,张贴在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门口的吴学占涉黑案线索征集布告
  3月26日下午,北京时间“此刻”(微信号:btimenow)以受害者身份向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询问案件进展,对方表示,吴学占目前已被批捕。“我们有纪律,具体情况不便在电话中沟通”。
  据聊城新闻网消息,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
⊙作者:作者: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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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7-3-27 08:28:00|只看该作者

媒体:辱母杀人案暴露基层警察缺乏预判危险能力

源自:解放网
原文标题:“辱母杀人案”:警察“不作为”背后的生存逻辑

  近些年基层警务人员扩张,但新进的警察队伍的法治素质和意识成了很大问题。他们遇到这类的情况,没有危险意识的预判能力。而这种能力不足,甚至比警察“涉黑”更为可怕。
  所有人都在讨论“辱母杀人案”──山东男子于欢因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怒将凌辱之人刺死,被判无期徒刑。
  所有人都在愤怒。一审判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人们义愤填膺、骂声如潮,甚至人们开始相互传播,“当社会把你逼的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这是绝望之后最后的反抗,当时的情境,已然无法要求去用理性面对。
  但司法的审慎,不能失去理性和公正。也因此,人们基于对法治那尚未丧失的信仰,期望接下来的开庭审理,能够给予那些绝望之谷的人们,一丝正义的温情。
  上面这些,是“辱母杀人案”被媒体曝光之后,人们对个案正义的诉求。但更令人心生忧虑甚至恐惧的,不仅仅是一审判决可能存在的司法不公,而是案件发生时警察的不作为。甚至可以说,这才是导致辱母杀人案发生的催化剂。

正如有人所说的,比“辱母杀人”更为荒谬的,是警察已经身在现场,却既没有保护于欢母子,也没能保护追债人杜志浩,而是轻轻甩下一句话就转身离去。
  案件发生后引来的伦理、正义、量刑的讨论,都与此不无关联。
  如果说,一个地方的警力弱到这种地步,谁应该对此负责呢?普通居民又该怎么办呢?
  很遗憾,这样的现象,在基层非但不是个案,相反还极具普遍性。只不过,绝大多数时候,事情没有闹到“辱母杀人”这么大而已。
  现实中,因为民间借贷而滋生的违法讨债,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而基层警察的应对,往往也与辱母杀人案中高度相似。
  如去年的一则新闻:2016年8月2日,河南省方城县居民李志国在自家楼顶跳楼身亡。原因是,“讨债公司”的一帮人在他家吃住7天,反复辱骂李志国,不让他睡觉,逼其还钱。而之前出警的警察所做的,仅仅是收缴了“讨债者”的木棍。
  很多人非常自然地推断:正是警察的不作为,纵容了恶的继续,也让于欢彻底陷入了绝望,以至于以极端方式绝地反击。
  那么,除了重新审视司法裁判环节外,检视基层警察的生存逻辑,同样是“辱母杀人案”不可或缺的一环──并且,这很可能是防止类似违法暴力追债案再度发生的根本。
  面对类似的暴力追债,警察不作为有两种表现,一是完全不管不问,二是管了,但程度不足以制止恶的继续。
前一种情况,背后折射的是基层警察“赞助式”的生存逻辑

  ──在一些地方,由于警察的权限和威力比较大,游走在社会灰色地带的势力,为了能够获得相对的生存空间,便以利益“孝敬”、“赞助”基层警权作为他们日常行为。于是当类似追责事情发生,短时间限制了欠债人的人身自由后,即便警察接到报警也可能选择不管不问,直至发生恶性事件才会作为。

后一种情况,警察出警的效果有限,除了可能受到的利益污染外,跟基层警察本身的法治意识和危险预判不足,也有很大关系。
  “辱母杀人案”中的警察“不作为”,究竟属于那种情况,尚需要司法机关的全面调查,此时不宜定论。但即便排除警方同涉事团体有利益勾连,对后一种情况──即警方的“能力不足”,基本上也可以判定八九不离十。而这正是近年困扰基层执法更突出的问题。
  据笔者观察,近些年基层警务人员扩张,但警察队伍新进者的法治素养和意识成了很大问题。扩张的过程中,将警务人员的门槛等同于普通公务员,按照普通公务员考试的方式和内容进行选拔,成绩达标即录用。之后,对新进人员的培训也很简单,很多地方为期半个月的集训,也不过是培训一些应对小偷小摸的审案技巧,比如唱红脸和白脸的角色扮演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地方的基层警察遭遇极端情况,没有危险意识的预判能力。就像辱母杀人案中,警察出警后,对危险的预判只是“不能动手打人”──他们也想不到,事态竟会闹到后来这样难以收场。
而某种程度上,这种能力不足,甚至比警察“涉黑”更为可怕。

  涉黑的毕竟只是少数,但本应阻止犯罪的警察,没有预判犯罪危险的意识,明知限制人身自由违法而不制止,如果这成了基层警察行事的普遍特征,那么公共社会运转的秩序底线,将以违法的方式不断被突破,恶的潘多拉盒也将因此被打开。
  公民对自身安全的期望,将可能丧失法治的信仰,取而代之的很可能就是绝望之后的以暴制暴。
  辱母杀人案最新的消息显示,最高检派专员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职。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信号。而我们更有理由期待,在聚焦辱母杀人案本身的司法正义基础上,这件事能成为重新审视基层警察群体法治素养和执法规范的一个开始。
源自: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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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牛 发表于: 2017-3-27 08:28:00|只看该作者

媒体追踪“辱母杀人案”:4条官方通报彰显胸怀

源自:长安剑
  3月26日,关于山东“辱母杀人”案四条官方消息相继传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欢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山东高院于3月24日受理此案,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卷。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山东省公安厅:已派出工作组,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没有想到”的胸怀
  互联网专家方兴东这样说:这个话题没有遭遇删帖,而且得到诸多权威部门积极而理性的回应,必须点赞!中国发展至今,应该有信心,有胸怀,开放地面对民意,积极面对网络舆论。给国家的进步和改善提供正能量。越开放越有力量,就是为当今中国而诠释的。希望,一个真正的新常态就这样开始。
  在社会转型期,中国的发展从没有如此期待过法治的进步,然而法治进步从来不只是司法机关的事,更需要每个人的参与。网络给了群众更广阔空间,让大家不仅去见证去期待,更是直接参与到法治进程中去,成为推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面对不同的声音时,司法机关没有端出“权威部门”的架子,也没有表示“you can you up”的消极,而是直面问题,倾听各方面的意见,“没有想到”的胸怀中是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出发点和归宿都是法治的进步,中国司法没有理由拒绝群众的呼声,没有理由拒绝推动法治前行的任何力量,没有辜负每一个为此发声的人。

“没有想到”的同盟军
  首先报道山东“辱母杀人”案的媒体是全国知名媒体《南方周末》。在经历了3月25日舆论的不断升温之后,一位南方周末的记者表示,“没有想到官方媒体的反应如此之‘正’”。
  对“爆料者”、“揭短者”,“压制”这个词早已成为了被时代淘汰的“老古董”。不仅是这次事件,前不久发生的“西安地铁电缆事件”中,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大家印象中的“官媒”都是在第一时间为“爆料者”点赞。敢于把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来,这是富有责任感的媒体的“天然属性”,带着“爆表”的正能量和责任感,无论是媒体还是个人,理应成为推动法治前行社会进步的助推器和同盟军。
  客观的说,“辱母杀人”案的一些事实尚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但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法律共同体”的圈子画得越来越大,司法机关没有把自己的圈子封闭起来自娱自乐,没有把任何一家媒体推到自己的对立面,而是在积极的在回应在沟通在融合,在向越来越多的人群伸出手来。司法需要“诤友”,需要敢于“爆料”和“揭短”的同盟军,孤独的人是可耻的,在法治发展的道路上没有谁能够独自前行。这次,中国司法没有辜负“诤友”。

“没有想到”的效率
  公检法的声音几乎同时刷屏,而在声音传递的同时,行动已经在开展──最高检调查案件的检察官正在南下山东的路途中,二审合议庭的法官已经在全面阅卷,公安部门的核查工作组已经在开展工作。公检法没有在懈怠,没有在观望,没有做无谓地争吵,没有“等子弹再飞一会”,而是已经在寻找真相的道路上迈开了步子。
  在刚刚过去的两会上,我们听见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说“冤假错案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我们听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说“直面问题,有错必究”,话音犹在耳旁,我们就看见了司法机关实实在在的行动,无论最终的调查和审理结果如何,司法机关已经用行动表明了态度:不放过任何纠错的可能。此次事件的回应,给“两高”报告创历史的高得票率,写下了又一个有力的注脚──中国司法没有辜负人民的期许。
  同时,这无疑也给我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让我们因为害怕正义迟到而焦虑的情绪得到了舒缓。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也不可能超越社会一般认识。如同习近平总书记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不仅在追求三段论完美的逻辑,更是在追求社会公众的认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让我们对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行动也有了更高的期待,事实会进一步通过实实在在的证据得到还原,艰深的刑法学理论会得到深入的解读,我们不仅是在见证、不仅是在推动,更是在法槌声声中提高着法律素养。
  我们在推动法治发展,法治发展也在反哺着我们,让我们有着更多的获得感:面对群众的声音,中国司法在倾听、在改变,同时没有慌乱,没有退缩,没有冒进,她在你我的助推下健步前行──不会辜负国家与社会,也不会辜负在法治事件中发声的你。
  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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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牛 发表于: 2017-3-27 08:28:00|只看该作者

山东聊城成立工作小组对辱母杀人案展开调查

源自:政府网站
  [聊城市对于欢案涉及问题进行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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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7-3-27 08:08:00|只看该作者

山东检察院对“辱母杀人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

源自:政府网站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源自:山东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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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人 发表于: 2017-3-27 07:56:01|只看该作者

辱母伤人案揭地下金融链:月息一分收十分放 年息120%

源自: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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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剑 李攻

  “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害了自己,也伤了别人。”山东聊城“辱母伤人案”中,受辱母亲苏银霞为儿子于欢写的陈情书中有着这么一句话。
  根据《南方周末》及多家媒体报道,去年4月,22岁的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受到11名催债人围攻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导致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今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在原本宁静的周末被刷屏了。
  从“群情激奋”回到事件“原点”,种下祸根的无疑是高利贷,或者说年息超过36%的民间借贷。作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源大工贸”)的法定代表人,苏银霞分别于2014年7月、2015年11月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换句话说,这两笔借款的年息高达120%,远超法规划定的民间借贷“红线”。
  熟悉山东聊城地下金融情况的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年息超过100%,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借高利贷,关键看你急不急用钱。一般情况下,月息二分(年息24%。下同),或者三分是经常的情况。”第一财经记者还了解到,放贷者有一部分资金是从社会上吸收的,这些资金的利率大致是一分左右,也就是年息12%。
  高利贷引发的“辱母伤人案”并非个例。第一财经记者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三年来由高利贷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超400件,涉及罪名达十多个,非法拘禁罪频现。而400余起案件中不乏追讨高利贷最终引发致人伤亡的极端事件。苏银霞显然已经为“误入高利贷陷阱”悔恨不已,但问题是,利息那么高,为何还有那么多“苏银霞”会染上高利贷。

年息超100%不罕见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辱母伤人案”发生近4个月后,放贷方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而案件中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杜志浩则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几乎所有的高利贷都涉黑,不涉黑怎么收回钱。经常会发生命案,但这次闹得动静特别大。”山东聊城一位法律工作者26日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高利贷这种东西,监管起来很难。往往是出了大事,抓了几个人,就会平息一段时间。但过去之后,还会再有人出来,再做这个事儿。”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放高利贷的资金来源有两方面,一是自有资金;二是从社会上吸收的资金,这部分资金的利率大致是年息12%。
  “辱母伤人案”一审判决书显示,苏银霞承认“我们厂子因为倒贷款于2014年7月份从吴学占那里借了100万,口头约定是百分之十的月息,后来我们陆续的还给他152.5万元”。换句话说,苏银霞的借款年息超过了100%。“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上述熟悉山东聊城地下金融情况的相关人士表示。
  显然,高利贷就是一个很难填上的坑。上述聊城法律工作者给第一财经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刚到事业单位上班的年轻人,经不住同事友情抵挡,为同事借的3万元高利贷提供了担保,由于同事所借高利贷太多,无力偿还,跑路了。他被迫又借高利贷为他同事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5万多元,为了偿还他自已借的高利贷,他不得不再借高利贷偿还,过上拆东墙补西墙的日子。高利贷利滚利,不到三年,他外欠80多万元,可他本人一分未花。外欠的泡沫越来越大,终于借不到钱了,追债人也逼的急,他不得不将此事告诉父母。父母都是一般职工,仅有一处楼房,就是将楼房卖了,也还不上高利贷,全家人抱头痛哭,没有办法,他只有放弃工作,选择跑路。
  问题在于融资渠道有限。大银行不给你贷,即使农村信用社(现在普遍改制为了农商行),12%的利息你也贷不出来。

苏银霞为何“染上”高利贷
  除了向吴学占借高利贷外,苏银霞及其名下的源大工贸还涉及三起债务纠纷。这些纠纷表明,苏银霞及其企业不仅已经进入到了“拆东墙补西墙”的程度,更揭示了苏银霞为何会沾染高利贷的原因。
  案发地(图片来源: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下同)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第一起债务纠纷为2013年5月16日,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仲利国际)与源大工贸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一台数控铣床、一台主轴和一台摩擦压力机,租赁期间为2013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0日,租赁物成本85万元。源大工贸仅支付了1~23期租金52.3万元,另有20.97万元租金未支付。
  第二起债务纠纷则是一笔银行借款。2016年1月22日,源大工贸向浦发银行聊城分行借款788.8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年利率5.7%,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逾期罚息利率按计收罚息日适用的贷款利率加收50%;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7月22日等。该笔借款由苏银霞夫妇及冠县柳林轴承公司做担保。银行方按约发放贷款后,源大工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截止2016年9月2日,源大工贸欠浦发银行借款本金788.8万元、利息19.45万元,本息合计808.25元。
  第三起发生于2016年10月28日,聊城润昌农商行将源大工贸及另外两家公司诉至冠县法院,请求法院冻结这三家公司价值570万元的存款或财产。该案的案由同为“借款合同纠纷”,源大工贸为第一被申请人。
  上述三起案件中,前两起已判决,苏银霞及其源大工贸均败诉,被判还款。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显示,苏银霞已被三次列入这一“黑名单”。其中的两次系不能履行与仲利国际的案件判决引发,立案时间为2016年10月。另一起的立案时间为今年2月27日,所涉及的案件为,苏银霞及其源大工贸拖欠河北唐山借款人王华君100万元的借贷案件,苏银霞亦败诉,判决已生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资深民商事律师许红亮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进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当事人,银行不得向其发放贷款。苏银霞被列入了这个名单,因此肯定不能获得银行贷款。失信“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开,一般性质的民间借贷向外借款时,也会参考该名单,一旦进入这个名单,向一般性的民间借贷去借款,也很难获得成功。因此,苏银霞陷入了既不能向银行贷款来偿还其他债务,一般性的民间借贷也几乎对她关闭了大门,为了偿还债务,她只能转向吴学占的高利贷。

三年间高利贷引发多起命案
  第一财经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4~2016年,该网收录与高利贷相关的刑事判决共411例,所涉罪名涵盖了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等多个罪名。开设赌场罪及非法拘禁罪成为由高利贷引发的数量最大的两个罪名。其中,开设赌场罪98例(2014年41例、2015年24例、2016年33例),非法拘禁罪108例(2014年43例、2015年24例、2016年41例)。
  非法拘禁罪成为高利贷引发的数量最大的罪名。前述判决书所披露的这一罪名,涉案事实均为,高利贷放贷人为追讨债务,对借债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并伴随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有的暴力行为导致了轻伤,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对于这些事实的刑事判决多提及,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量刑在有期徒刑一年左右。
  开设赌场罪所涉及案件事实中均提出到,被告人单独或伙同其他人员开设赌场或赌局,借机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此类案件表现为以开设赌场为办法,从赌局中抽头及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为获利手段。相关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多在数万元左右,最终判处的刑期也较轻,多在有期徒刑一年左右。
  除了前述两个罪名,内蒙古土默特右旗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也披露了官员放高利贷的一些情况。该案为建筑商石某某行贿当地官员李某某近百万元,被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判决书证实,李某某在任职期间,曾经对外放高利贷。但这份判决书未提及李某某的具体职务及放高利贷的金额,仅称此人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高利贷引发的极端案件也有出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判决书显示,2014~2016年,全国各地法院作出的高利贷引发的命案判决共4例,4起案件造成4人死亡,案发时间为2012年至2015年。这4起案件中,3起系追讨高利贷过程中,欠债人对放贷人实施致命暴力行为,1起为暴力行为的诱因中包含部分高利贷因素。4起案件所涉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
  上述3起案件分别为云南陆良王小荣放火案、江苏南京陈伟故意伤害案、湖南衡阳刘平故意杀人案。放贷人追讨高利贷,引发借款人以暴力来应对,是这3起案件的共同性情节。
  陈伟案、刘平案所涉及的高利贷为打牌、赌博过程中产生,金额尽在数万元,但放贷人收取的月息均高过了本金。王小荣案判决书未提及高利贷如何产生。而这三人在被追债过程中,均遭到了放贷人的语言威胁或暴力殴打,成为其最终行凶的诱因。
  判决书记载,王小荣案系放贷人组织人员来他的家里逼债,并多次进行语言威胁。2012年12月3日,徐某等人来王小荣家中追债时,王小荣对此不满,用家中的汽油泼向徐某并用打火机点燃,导致徐某因大面积烧伤死亡。
  刘平案为放贷人刘某多次向刘平追讨高利贷,2015年8月6日,刘某和李某碰到刘平,先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将刘平带到一处宾馆,采用罚跪、殴打等方式逼迫刘平还钱。两人在用车拉着刘平前往刘平的一个朋友处借钱时,刘平用刀先后刺向刘某和李某,导致李某伤重身亡。
  陈伟案则为陶某等人向陈伟多次追讨高利贷,并多次对陈伟进行殴打,还逼迫其吸毒。2015年3月2日,陶某再次带人追债,并使用电棍电击、用板凳砸陈伟,陈伟掏出匕首一阵乱刺,陶某被刺中,因伤重而身亡。
  这三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王小荣、刘平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伟则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三人及其辩护人都以不同的表达方式提出,被害方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王小荣案、刘平案中,法院均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而陈伟案中,陈伟和辩护人提到,陈伟的行为符合防卫过当或过失致人死亡,并非故意伤害。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伟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是否做无罪辩护还未确定
  再回到“辱母伤人案”。于欢的二审刑事辩护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是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尚未确定。
  殷清利表示,当时(刚接手时)初步认为,进行罪轻的辩护是比较“实惠”的,但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他近日将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阅卷,以便进一步在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等方面进行确定。
  与此同时,殷清利会对于欢在当时情况下,是否存在精神崩溃,进而产生后续行为,在精神方面存在障碍申请鉴定。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于欢可能存在精神崩溃因素导致的精神障碍。
  “如果精神鉴定方面,二审法院未能批准,辩护方也会申请专家鉴定,将来作为专家证言出现。但这一切都还在考量和研判中。”殷清利说。
  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一直是本案的焦点。
  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欢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于欢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辩护人认为于欢系防卫过当以此要求减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讨债者当时在这张桌子上吃烧烤,一旁是当时用的炉子
  殷清利告诉记者,今后辩护重点依旧在“防卫”上,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仍在研讨,“现在都还不好确定。因为于欢家的人,现在都联系不上,所以更加难说。等到山东高院阅卷之后,才好确定具体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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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7-3-27 07:48:00|只看该作者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辱母杀人案启动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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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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