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都知道我上任后,大力改善两岸关系,一方面当然两岸经济已发展到必需有更灵活及宏观思考的时候,另一方面也是希望两岸不要再有战争。因为一旦内战,任何不该做的事情都会被合理化,这点我感受很深刻。很多时候到了战争发生时,会变成身不由主,有时明明知道不该做,但是又不得不做,西方有一句名谚:All is fair in love and war.很简单的一句话,就是说在这两个领域中,任何事都是合理的。消极来看就是要创造一个没有战争的海峡两岸,但是这绝不是意谓要牺牲台湾的尊严与中华民国主权,这是我们要誓死捍卫的,但是仍然可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找到双方达到和平的共同点。
但是光这样消极的避免战争,仍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还有一点就是我在竞选中提出来的第二阶段的民主改革,我去年3月22日当选时,美国总统布什拍来贺电,除了称赞台湾的民主选举,也特别提到台湾是亚洲及世界的民主灯塔,我看了后几乎热泪夺眶而出,五十年代我们也是追求自由民主,但是离开台湾,相信的人不多,现在美国总统如此说,回首前程大家可说感慨万千。另一方面,我也觉得有点汗颜,真的是这样吗?我们的民主真的成熟了吗?我们是不是还需要很多进一步的努力。
我提出第二阶段民主改革,尽管我们在之前已经完成了解除戒严、开放组党,然后解除报禁、国会全面改选、总统直选以及两次政党轮替、政权和平移转,在许多先进国家看来难能可贵。美国的作家写了一本书叫做自由的未来,他提出自由主义的民主,以及非自由主义的民主,他说全世界120几个国家都定期举办选举,但并非每一个国家都合乎自由主义民主的标准,他在书末讲了一句颇富哲理的话,他说在20世纪初期,美国总统威尔逊曾说过,Lets make the world safe for democracy,现在我们要说Lets make democracy safe for the world。也就是说太多形式的民主而没有实质的民主,不但危险,而且也是种灾难。他举出一些国家靠行政命令治国、靠种族主义压迫异己,一样地号称民主国家,但是他觉得有许多检讨空间,甚至于他对他所在的美国也有类似的批评。这点给我感觉到很大的冲击,也就是要如何真正落实我们的宪政民主。我觉得很重要的是我们的法治与人权保障,包括自由在内,这部份要获得更多的保障,否则我们只有转型,不见得具有正义,所以转型正义喊得震天价响,不见得后来能达到真正的目的。
我在就职演说中再三地提醒大家,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化,这难道不是我们应该经常牢记在心的吗?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人权的保障、自由的确保等方面,加上宪政主义,让我们的民主有更深刻的发展。例如我在就职演说中强调绝对不容许有任何非法的监听、不容许政治干预司法与新闻自由,我上任之后也特别去注意,因为以前我们常听说调查局监听,所以我要求所有有权监听的单位彻底检讨,至少在调查局及其它单位向法院申请监听票比起过去已减少了百分之七十,其它单位如果还有这个权限,我们也要求不断地检讨。我们相信这样的努力一定会有些效果。
另外,像最近这一年来我们有些司法的大案,我自己是国民党员,很多国民党的乡亲都希望我能办快一点,但是我在怎样的压力下都不会轻易放弃我不干预司法的态度,这些方面也许有人会认为没有魄力,连这个都不敢做,但是对不起,我真的不敢做,因为做了后就是不知伊于壶底,所以不能有第一次,这是我个人基本的信念。
我们也希望一方面能够建立一个干净的政府,同时也鼓励民间社会蓬勃的发展。我在今年五月十四日签署了1966年两个联合国人权保障公约,一个是「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个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我们政府都在1967年就签署了,可是一直未批准,四年后中华民国就失去了联合国代表权,这么多年来都没有人去想到,到了民进党执政时提到院会来,当时我是台北市长,看了很高兴,认为我们必须赶快通过,总统批准再送到联合国存放,依联合国规定存放三个月后就生效,当然我们要求存放联合国也不一定会接受,最近我们试过了,联合国也未接受。但是不要紧,我们在立法院通过时,就已经成为中华民国国内法,我也要求法务部在两年之内,检讨所有的现行法规,让它符合这两个公约的标准,希望法务部在今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时能提出检讨报告,这也是我刚讲的第二阶段民主改革的意义,也就是说不仅有民主的型式,有选举、投票、国会,但是否做到我们所谓的自由主义民主,还需要更进一步努力。我也希望在我担任总统时能尽量来落实,建立一个可大可久的宏规,让这些理念在法律里找到根,就是因为这样我才很积极进行,对很多人来讲这可能是不急之务,为何在金融海啸之际还着眼人权,可是愈是这样,我觉得愈要重视这件事情,让它可以在我们社会上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