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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蜀华 发表于: 2010-2-2 10:31:55|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为什么大家都感觉到买房难,是真难还是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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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条例和拆迁条例的一字之差是否就是冰火两重天?

              为什么大家都感觉到买房难,是真难还是假难?

看了“我为成都首个农民工购买经适房感涕”这篇文章,我如鲠在喉。我们的城市真的缺少很多住房吗?人人都需要买房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为什么要大拆迁,为什么要一次次的大拆迁?我非常迷惘。

现在又说把拆迁改成了搬迁,我想无论怎么改,只要执政者要钻文件和条例的空子,无论多好的政策,都要被他们搞坏。如果真心要为老百姓办事情,无论多烂的政策,执政者也会挑烂政策的漏洞捡好的办事。也就是说,他们会尽力补救政策漏洞,完善不规范的政策,用最好的办法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

说到搬迁,但愿我的切肤之痛不要再次来临!

我所住的小区,是姨娘的户主。2006年才搬进新房的,2008年5·12大地震时,这个新房和小区所有的新房一样,经受了很大的考验,没有一点受损状况,甚至连天花板上的灰尘都没有震落一丁点下来。这样的房子,大家都很满意。虽然大环境不好,但是毕竟是新房子。

前几天,谣传小区要拆迁,而且这个谣传曾经多次发生。习惯了搬来搬去的小区居民一脸无奈,但到时候还是要接受现实。

当初为了帮助姨娘买房子,我们倾其所有,在交房拿钥匙时却出了很大意外。主管部门说她没有条件分配住房。为此,我和老婆白日夜晚为她搜集证据。姨娘是丧夫后结婚来成都的,2004年80岁的现任丈夫去世。姨娘一字不识,要在那些垃圾堆里清理证据,我们真是费尽了九牛二虎之力!证据搜集齐了,新的麻烦又来了。主管部门说那个房子不能她一个人买,于是又在户主栏内添加了一个死去世多年的亡夫之亡女,这不但在精神上给了我们莫大的侮辱,还在程序上给我们设置了很大的违法障碍!

为此,我们找了律师,花钱请了他们。可是,律师说这个官司要另外出钱,面对的是单位,私人很难获胜。我不服气,请他靠边,说,到时候你只管给我们签字就行了。

老婆为此辞去了工作,天天陪着姨娘找单位找单位房管所。我则致力于整理证据,准备上诉。

我们在接到单位房管所的告知函中看到,姨娘现任亡夫已经死去十多年的女儿居然堂而皇之的成为了买房的买主!这真让一家人气愤不已。

于是,我在给单位的回函中说,我们已经交完了买房的全款,如果你们要强行退款,那么我们就按照消协第39条办理,按照推一套房子赔三套的做法。房管所在如此理屈词穷的情况下自然不会认输,更不会按照那个条件赔偿!甚至所长还在我老婆面前和她的姐姐面前说,她是房管所所长,她有权力决定房子可以卖给那个可以不卖给那个。听了这话,我老婆的姐姐害怕了,回到家里对我说,房子是买不成了。我说,既然到了如此地步,我也豁出去了。于是,我放弃了自己原来的很多工作计划,一门心思扑到了和他们决战到底的买房子战斗中。

在整个小区,很多人都说买房子难,即使和我姨娘差不多条件,他们也从来没遇到遇到过如此复杂的事情。姨娘买房子的经过是:她和亡夫生活了十年,而亡夫的儿女从未来照顾过他的老人,相反的是还从老人那里夺走了一套房子,而那套房子在拆迁前还一直由我姨娘交纳房租,这些手续都在我们证据里面。

买房难,难在单位不按政策办事,难在房管所不按照实际情况分房,因此,很多人分房时,房管所都要找出理由老刁难,你一旦让步,对不起,房子就是别人的了。

买房难,还难在很多人原本有一套住房,他们又通过关系进来要2套3套房。既然是有关系,单位和房管所就会一路绿灯让其购买,然而这一部分人也在叫喊买房难。既然如此,大家买房又怎能不难?!!

在我现在居住的小区新房,基本上都是下层老百姓,他们买房后有一半的是买了后出租了的,还有至今空置的。就在我居住的单元,我对面的邻居就一直没搬进来居住,至今已空置了4年。

面对如此情况,一般老百姓都如此,对于那些置业的炒家和作为永久增值保值的官家来说,他们又怎肯放弃囤积房子的机会?基于这种情况,大家买房怎能不难???

在房管所让死人和我们一起买房子的严重精神伤害下,我彻夜失眠,长期痛苦,最后搜集了所有证据,并归纳成条上告到了中纪委。在漫长的等待中,亲戚朋友都劝我死了这条心,姨娘整天神经兮兮,时不时大声对我说,有人找她,她听见了别人(也就是房管所要把房子卖给另外的人)在说话……我知道老人产生了幻觉,便经常把她带到她所说的地方去让她看让她听,并告诉她根本没有人找她,更没有人说话,让她消除恐惧。

两个月过去了,有一天房管所来了通知,我老婆和律师去了。路上,律师对老婆说,既然对方要房子,是否可以考虑给他一些钱。老婆断然拒绝了,说,我们出了哪怕是一分钱,我们就没有理由了。因为,我早就对老婆说过,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除了律师费,我们一律不给黑钱!到了房管所,对方告诉说,房子的事情落实了,以后你们(指我姨娘)愿意怎么买卖,在也不关他们房管所的事情了,与房管所没有关系了……

老婆回家告诉了我这一消息,我高兴极了,知道我们赢了官司,维护了自己的尊严。我说,一定是上面出面干预了,在我那么多有条有理的证据面前如果他们都不解决的话,那么上法庭就会让所有人难堪了。我还对老婆说,过不了几天还会有好消息。

果然不出所料,过了两天,房管所的王律师给我打电话,问了我的名字之后,他说,你们的房子解决好了,是不是我应该出一个证明给所长,说她当时是因为不了解情况,所以没有及时给我们办好买房子的事情。我说,她不了解情况,我们却花了相当多的时间为她提供情况提供证据,她为什么置之不理呢?王律师说,这些都是可以商量的。我说,怎么商量,用钱摆平吗,一百万两百万能解决给我造成的精神伤害吗?说真的,当时花七、八万块钱就可买一套漂亮的一套二的二手房,我们却花了半年多时间历尽沧桑买了一套并不如意的房子,而且至今想起来还恐惧万分!

第二天,王律师又来电话,说所长很难过,希望我帮忙。我想起我们和死人一起买房子的经历,想起我放弃很多计划奔命于买房的经历,想起老人精神恍惚的经历……我说,王律师,当初所长飞扬跋扈不可一世的对我们说,她有权利决定房子卖给谁的时候,她为难过吗?我们受伤害可能是一辈子都会延续的,她为我们想过吗?对不起,让她继续难过吧。证明我是不会出的,除非她自己搞一个家证明!

今天回过头来看看我经历的买房,真是心有余悸,不寒而栗!

在回过头来看看和我们一起买房的人,当过半的人都把它出租,甚至还有人让它空置的时候,在买房难面前,我真不知道说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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